Ⅰ 新三板轉板的條件是怎樣的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
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
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
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Ⅱ 推行注冊制需要什麼條件
至少四個條件:
首先是法制條件,注冊制其實不僅僅是一個股票發行問題,注冊制落地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要修訂證券法,要於法有據。
還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已經將修改證券法列入今後一年的重要任務,按照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果要安排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最早也得今年4月。按照三審通過的慣例,最快也得一年才能完成修訂。
其次,注冊制的推出應該是在一個比較成熟穩定的市場推出。
而現實的情況是怎樣的呢?現在的A股,八成是散戶,不少分析師以市場分析作誘餌撈錢,賣書、賣U盤,辦講座。投資者缺乏風險意識,不懂得敬畏市場,控制慾望。日常生活你看去吧,狂商場購物,不管是買衣服、買菜,都知道坎價,多了少了,貴了賤了。唯獨進入股市,瞬間便失去生活常識,從來不坎價,進來就買,甚至買的是什麼都不管,道聽途說,就跟那斗雞,一見風吹草動,就崩高。這樣投資者你不當韭菜誰當韭菜?
第三,相關程序制度需要健全完善。比如說,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合理,不能大股東一股獨大,上市退市要有進有出、優勝劣汰。你不能虧損企業一大堆,好企業沒幾個。
第四,監管體系完善,事後監管嚴厲,措施執行要有力。我們現在的問題是上半截管得多,企業上市融資各方要積極主動;下半截管的少,拿了錢之後,干沒幹事呀,干沒干成?沒人問。注冊制實施與之正好相反,下半截管得多,上半截管的少。如果說,A股的主板是初中生,中小板是高中生,創業板是大學生,新三板是碩士生,注冊制就是博士生。我們的監管水平得達到博士後,碩導、博導才行。
Ⅲ 注冊制給新三板帶來了什麼優勢
為新三板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如果企業不走新三板那麼就必須是審核制,但是走新三板又必須改革自己,所以新三板又可以說是企業改良。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Ⅳ 新三板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轉板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
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我國對公司公開發行上市採取核准制,因此,企業欲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必須要經過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核准。這也是在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的前提條件。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看,這個條件已經具備。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按照規定,需要證監會核准其可以公開轉讓。在現階段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等同於核准公開發行的情況下,企業實現了在新三板掛牌也就是獲得了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批准。如果企業不公開發行新股,那麼企業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就不需要證監會再進行核准,這就掃除了企業在交易所上市需要證監會公開發行核準的障礙。
雖然我國對企業上市採取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理論上講,經過了證監會批准後,需要經過交易所的批准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但是在現階段,獲得了證監會核准上市是非常關鍵的一步,這就使企業通過在新三板掛牌然後再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在理論上已經可行。
Ⅳ 新股發行由核准制改為注冊制對新三板會有什麼影響
新股發行由核准制改為注冊制對新三板影響:
1.加快新三板分層制度的推出。
注冊制將會促進新三板市場分層制度的推出,明確新三板的定位與發展方向。
2.新三板轉板順理成章。
如果在新三板實行注冊制而滬深交易所實行核准制的條件下建立轉板制度,則存在制度套利,難以實施。在注冊制下,新三板由市場驗證其是否符合轉板,而不是審批人認定,通過在新三板的培育,企業轉板至主板順理成章。
3.提升新三板流動性與競爭力
注冊制將會使市場各方力量推動競價交易和降低投資者門檻政策的落地,以提升新三板流動性和競爭力。
投資者角度,注冊制對新三板的影響:
1. 注冊制完全實施後,資本市場的分層建設更加完善。新三板掛牌公司中,有部分成長型的好公司,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學會如何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外延式發展,注冊制到來後,就可以選擇注冊上市IPO。經過新三板掛牌的過渡,這些企業機器高管團隊對資本市場更加了解,治理結構更加規范,IPO後,會有更好的表現。
2.注冊制配套的更加嚴厲的投資者保護法規、退市制度會加速整個資本市場的優勝劣汰,這也會輻射到新三板這個分層,對投資者是好事。
3.注冊制會降低A股整體估值,績優藍籌和真正的成長型公司會獲得更高估值;而靠講故事堆積的泡沫會被迅速戳破。這一過程中,也會有錯殺的,價值型投資者可以淘到真的金子。這一過程結束後,便是價值成長型投資者的天下了。
Ⅵ 新三板轉板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轉板條件如下:
1)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一項規定「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也就是說股票上市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行的公司。而公開發行取決於兩個條件,要麼是進行過公開發行,要麼是非公開發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轉板省去了公開發行的環節,新三板公司要滿足該項條件就要求股東人數必須超過200人。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二項規定「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也有同樣的內容,這條非常明確,不需要過多的闡述。
3)公眾持股比例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眾持股比例的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認定是一個不確定的地方。結合現有的規定推斷,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應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後公開轉讓及向特定對象發行、轉讓累積超過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掛牌(或者創新層)滿兩年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對公司主體資格的規定「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
2、既然是從新三板轉板,基於規范公司運行的角度考慮,我們推測會有在新三板掛牌時限的要求,在新三板進行規范一段時間後的企業才有可能具備轉板的資格。整體看,和直接IPO的時間差不多,從制度設計上看不應該存在轉板和IPO之間有明顯的時間套利。
5)轉板公司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既然是上創業板,就必須符合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條件。不應該存在轉板和直接IPO的標准套利。
(6)新三板注冊制條件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2、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
4、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5、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7、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8、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Ⅶ 新三板注冊制是什麼
第一步、在任意一個證券公司開一個股票戶,如果已經有股票戶就不用再開了。
第二步、開通新三板許可權。
第三步、購買新三板股票。上新三板資本圈,找自己的意向項目進行投資。
客戶賬戶資質
參與掛牌公司股份轉讓業務的投資者,應當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可以是下列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2.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
3.自然人投資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客戶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不包括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資產。
(2)客戶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客戶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其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4.其他投資者(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前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客戶等,如不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開通許可權時需提供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憑證。
概括起來就是,
如果是個人名義參與,需要有500萬金融資產放在股票賬戶上驗資2-3天。
如果是以合夥企業名義參與,需要有有500實繳資本。
如果是其他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
券商開通新三板許可權基本上就2-3個工作日,需要你向你開戶的證券公司提出申請,並填寫一堆表格。
許可權申請完成之後,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隨便買賣新三板的股票,也可以參與三板的定增。
Ⅷ 分析中國推行注冊制改革要求資本市場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要求換證監會主席,現在的一行三會不會支持的,現在的新三板就是注冊制,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建設
Ⅸ 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板現在是上不去的,因為要改革注冊制了,不到17年恐怕是沒啥希望,如果企業現在想要掛牌上市,可以選擇新三板或者上海股交中心的E板,兩個市場都要求企業完成股改,然後
新三板的掛牌條件是這樣的:
1、合法存續2年;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能力;
3、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4、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
E板的要求:
1、業務基本獨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2、不存在顯著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額度較大的股東侵佔資產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3、在經營和管理上具備風險控制能力;
4、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5、股份的發行、轉讓合法合規;
6、非貨幣出資時存續1年。
如果兩者的條件都符合就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選擇掛牌哪個市場了,然後盡量選擇有實力的推薦機構和券商,這樣掛完牌以後的服務才能跟得上,牢記一點就是不要為了掛牌而掛牌。
Ⅹ 注冊制落地 類注冊制的新三板還有存在意義嗎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度。
就在11月24日,全中國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布了關於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按照該意見,新三板實行內部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實為在實行新三板轉板試點的背景下,對新三板「堅持獨立的市場地位」的一種探索。
有觀點認為,授權滬深交易所在證券法修改之前實行注冊制,此舉在加強注冊制預期的同時,還將會對新三板市場造成沖擊,使得新三板的分層制度和轉板試點的實行失去了意義。
事實上,注冊制落地了,新三板雖然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但是其分層制度和轉板試點依然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不僅如此,注冊制下的A股與類注冊制的新三板還將一起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
首先,注冊制推出,對新三板造成的沖擊有限。目前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雛形已經建立起來,不論是創業板、三板還是戰略新興板,雖然難以避免會有部分重疊之處,但它們的分層分級的核心要求是不同的,所以它們面對的企業群有所區別。注冊制即使推出,也不會對新三板造成過大的影響。
其次,注冊制推出,有利於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功能的完善。注冊制推出後,新股發行成為常態化的事件,部分優質的三板企業可能選擇去創業板或者戰略新興板,以獲得更活躍的交易或更好的估值。各個板塊的定位不同,一個優良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系統需要多個層級不同的市場,滿足不同企業處於不同階段不同層次的融資需求。大量的中小企業還不滿足注冊制的條件,需要新三板這樣的平台幫助其實現融資。
最後,實行注冊制之下的新三板轉板順理成章。實行轉板試點和分層制度之前的新三板最大的問題是投資者限制較高,也就限定了其流動性、交易量與融資功能,未來新三板若繼續定位於投資者高門檻、企業低門檻之下,那麼注冊制必然會打開轉板通道,這是為何注冊制才能真正實現轉板制度的原因。在過去的審批制之下,新三板轉板至主板市場掛牌,新三板就失去了意義;而在注冊制之下,新三板由市場驗證其是否符合轉板,而不是審批人認定,通過在新三板的培育,企業轉板至主板順理成章。
注冊制的全面鋪開,對市場是有所要求的,這樣一來,企業會依據自身融資需求等實際情況來予以選擇。比如藍籌股會去主板,中小微會上三板,是自然而然的選擇。當下,新三板上市公司規模大都多而小,融資規模也有限,而主板企業少但規模大,上創業板或新三板是企業自身選擇的結果,每個市場的流動性與規模、要求等都有所不同,這就需要各公司根據自身定位進行匹配。
誠然,新三板仍是風險相對較高的市場,但是,新三板小額快速融資等特點若吸引擬掛牌創業板的公司瞄準新三板,這就真正達到了市場化的目的。注冊制推出後新三板與創業板相互有所影響,實際上,這將是一個良性循環的狀態,而不是一些觀點所認為的,新三板將會失去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