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教,新三板是否取消了副主辦券商制度
早就取消了,新三板是推薦掛牌的制度,搞個副主辦沒有意思,指定一家券商就可以了。另外,有券商想向公司直投和做保薦人沒有什麼影響。
B. 新三板主辦券商需要持續督導多長時間
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條件是,有持續經營能力,第一路演小編可以告訴你,企業在新三板的整個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續督導。
一、新三板掛牌企業是需要券商的持續督導的,也就是說只要企業還是新三板企業,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導,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
二、主辦券商需要在公司掛牌期間履行持續督導義務,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1、指導和督促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前審查;
2、指導和督促掛牌公司完善治理機制,提高規范運作水平;
3、對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培訓;
4、對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5、在發現掛牌公司存在不規范行為時,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並視情況發布風險警示公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發布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明確和細化主辦券商持續督導職責。
三、要求主辦券商對掛牌公司進行持續督導義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發揮市場的培育功能,幫助掛牌公司盡快熟悉資本市場,為其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2、主辦券商通過持續督導可以優先為掛牌公司提供融資、做市、並購重組等資本市場服務,建立主辦券商權責利相統一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促使主辦券商推薦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掛牌,與中小企業共成長。
四、 根據新三板規則,主辦券商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承擔系統性風險,對企業進行掛牌前的盡職調查、掛牌後的持續督導,其中持續督導是在公司掛牌後,主辦券商需持續督導掛牌企業應合規合法的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但同一主辦券商對同一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可以是非連續的,同一掛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辦券商持續督導,但持續督導不可間斷。可見,持續督導貫穿掛牌公司在新三板掛牌的整個生命周期。
C. 開源證券是哪些新三板企業的主辦券商
據了解,11月共有97家主辦券商參與評價,40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90點以上,佔比42.10%,比10月有所下降;33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80~90點之間,佔比34.74%;15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70點~80點,佔比15.79%;7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70點以下,佔比7.37%。評價結果顯示,華寶證券、銀泰證券等7家券商排名靠後。
按照此前的監管規則,全國股轉公司將依據評價結果對主辦券商進行日常監管。其中,每月對上月月評結果排名後十位的主辦券商進行電話問詢,必要時要求提交書面說明或現場檢查,並將處置結果報告證監會及主辦券商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同時,還將根據評價結果的不同,對主辦券商實施差異化制度安排。
據了解,11月全國股轉公司共記錄負面行為306條,涉及75家主辦券商。其中,推薦掛牌類85條,佔比27.78%;推薦後督導類169條,佔比55.23%;交易管理類29條,佔比9.48%;綜合管理類23條,佔比7.51%。
D. 企業掛牌新三板各階段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一般流程如下第一步:初步盡職調查與股份改制
1、確定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簽訂協議。
2、各中介機構初步盡職調查,確定改制方案。
3、會計師進場審計,出具改制專項審計報告、驗資報告。
4、律師協助企業准備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等文件,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5、召開創立大會,發起設立股份公司。
6、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第二步:申報材料製作
1、會計師出具兩年一期審計報告。
2、律師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3、主辦券商組成項目組進行全面盡職調查,製作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公開轉讓說明書等申報材料。
第三步:券商內核
1、公司內核小組進行審核,出具內核意見。
2、項目組根據內核意見,修改和補充備案文件。
3、出具推薦報告。
第四步:報送申請材料,審核掛牌;
1、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掛牌申請材料。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反饋意見。
3、主辦券商組織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進行補充核查,回復反饋意見。
4、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通過(掛牌)。
5、報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
6、申請股份簡稱及代碼,股份初始登記,掛牌。
E. 在全國股轉系統從事推薦業務的主辦券商有哪些
據第一路演小編的新三板操作經驗,在新三板公司掛牌過程中,股轉系統是不鼓勵更換主辦券商的。但是如果企業基於某種需要,確實要更換主板券商,也是可以的,具體如下。 擬掛牌公司在申請掛牌前更換主辦券商,直接與主辦券商自行協商即可,無須報告給全國股份轉讓系統。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主辦券商在公司掛牌後,仍需對其履行持續督導義務,股轉系統鼓勵掛牌公司與主辦券商建立長期穩定的持續督導關系,除主板券商不再從事推薦業務或者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兩種規定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解除持續督導關系。 主板券商與掛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須解除持續督導關系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且有其他主辦券商願意承接督導工作,事前報告給股轉系統並說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掛牌公司和承接督導事項的主辦券商應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
F. 新三板掛牌流程中,主辦券商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股份改造階段:牽頭和其他中介對有限公司設立以來的經營、財務、出資、增減資等事項進行全方位的盡職調查,提出修改意見,並據此進行改制總體方案的設計。
申請掛牌階段:按照股轉系統相關政策及文件,對企業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對照掛牌條件,履行內核程序。協助企業健全治理結構、規范經營活動,並對企業的經營發展進行全面客觀陳述以形成《公開轉讓說明書》和《推薦報告》,真實完整地將公司狀況展現給投資者,並對全國股轉系統反饋的意見作出回答。
掛牌後:持續督導掛牌公司的經營,提供後續諸如公司融資、並購重組等資本性質的市場服務。更多新三板相關知識,請參考第一路演。
G. 新三板中的主辦券商和做市商究竟有何區別
新三板中的主辦券商同IPO的保薦商。主辦券商的主要職責包括股份改造、申請掛牌、掛牌後持續督導掛牌公司的經營。
新三板中的做市商新三板是證券公司和符合條件的非券商機構,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利益。
兩者是不同的。
H. 新三板擬掛牌或者已掛牌公司可以更換主辦券商嗎具體流程是什麼
根據第一路演小編的新三板操作經驗,擬掛牌公司在申請掛牌前更換主辦券商,直接與主辦券商自行協商即可,無須報告給全國股份轉讓系統。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主辦券商在公司掛牌後,仍需對其履行持續督導義務,股轉系統鼓勵掛牌公司與主辦券商建立長期穩定的持續督導關系,除主板券商不再從事推薦業務或者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兩種規定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解除持續督導關系。
主板券商與掛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須解除持續督導關系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且有其他主辦券商願意承接督導工作,事前報告給股轉系統並說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掛牌公司和承接督導事項的主辦券商應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
I. 新三板的大部分主辦券商都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企業無論是掛牌,定增,還是後期的持續督導,都需要有券商來做,不過可以把主券商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