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❷ 一文看懂什麼是新三板
新三板定義和運營機構
新三板又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機構,於2012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注冊資本30億元,注冊地在北京。
新三板定位和職能
新三板定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和發行融資的市場平台,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發行融資、並購重組等相關服務,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在這個平台上,具有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採用電子交易方式,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規范股份轉讓服務。
新三板來源和發展
新三板最早發源於北京中關村,主要是一些相對高科技的企業。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為還存在一個老三板,主要是承載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企業的公司股權轉讓。
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由於中關村的企業有限,因而當時的新三板成交量有限,交投極度不活躍。
2012年,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加入新三板試點,至此新三板擴大到4個國家級高新園區,項目來源大大擴展。
2013年底,證監會宣布新三板擴大到全國,對所有公司開放。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一次性掛牌285家,並累計達到621家掛牌企業,宣告了新三板市場正式成為一個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市場。
到2015年3月已有2100餘家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從家數和總市值上來說已經較為龐大。
2.新三板掛牌(上市)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掛牌准入條件的具體細化解讀,請詳見我司已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3.新三板交易規則
股票轉讓方式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股票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股票價格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漲跌幅限制
不設漲跌幅限制。
4.新三板股票查詢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記錄了全部新三板掛牌公司、兩網及退市公司的行情和公告等信息,輸入證券代碼或證券簡稱即可查詢。
5.三板市場
新三板出現後,中國的二級市場由上至下可以分為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主板主要是大盤藍籌的匯集地,中小板是細分行業龍頭企業的源泉,創業板是創新企業的助推器,而新三板是中小高新企業的搖籃。
6.新三板開戶條件
新三板開戶條件與開戶流程
1、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2、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新三板開戶流程: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7.三板指數
1、全國股轉系統首批指數於何時發布?
答:全國股轉系統指數編制工作於2014年5月正式啟動,首批指數委託中證指數公司進行編制,2015年3月18日正式發布指數行情。
2、首批指數的名稱與代碼是什麼?
答:全國股轉系統首批推出兩只指數:
其一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分指數,指數簡稱:三板成指,英文名稱:NEEQ COMPONENT INDEX,英文簡稱:NEEQ COMPONENT,指數代碼:899001。
其二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做市,英文名稱:NEEQ MARKET MAKING COMPONENT INDEX,英文簡稱:NEEQ MARKET MAKING,指數代碼:899002。
3、首批指數有何特點?
答:(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分指數(三板成指)的特點為:覆蓋了全市場的表徵性功能,包含協議、做市等各類轉讓方式股票,並考慮到目前協議成交連續性不強,該指數擬每日收盤後發布收盤指數。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三板做市)的特點為:聚焦於交投更為活躍的做市股票,兼顧表徵性與投資功能需求,並於盤中實時發布。
4、首批指數編制主要考慮哪些市場因素?
答: 一是股票轉讓方式。全國股轉系統支持協議、做市和競價三種交易方式,目前已實施協議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三板指數編制需要考慮多元交易方式問題。特別是協議交易,存在股票交易連續性不強、價格走勢不平穩等情形,因此協議轉讓的股票不適宜單獨發布指數;而做市轉讓方式,通過做市商雙向報價,市場成交價格的連續性顯著改善,使得指數能夠較客觀反映市場整體成交價格變化情況。
二是市場規模發展。全國股轉系統是新市場,掛牌公司總數處在快速增長中。從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到現在兩年多時間,掛牌公司從200家增至2000家以上,增長超過10倍;做市轉讓方式上線以來7個月時間,做市股票也從上線首日的43隻增到200多隻,增長近5倍。如果這種發展速度保持相對較長的時間,採用固定指數樣本股數量的方式,指數的市場覆蓋面和表徵功能將不夠穩定。
三是市場結構特徵。首批推出的兩只指數,計算方法與國內外主要股票指數基本一致,具有良好可比性。但是,全國股轉系統主要服務於創業、創新和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包容性很強;掛牌公司在規模、行業分布等方面也表現出多元化特徵。目前股本最大的有40億股以上,最小的僅有200萬股;股票市值最大的佔全市場10%以上,行業市值分布方面,也較集中於信息技術業、金融業等,這種結構上的不均衡,可能對指數表徵性產生很大影響。因此,在編制方法上,對權重系數做了適當調整。
5、首批指數是如何編制形成的?
答:在指數計算方法方面,「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均採用派氏加權平均法計算,以流通股本為權重,並使用除數法進行市值修正。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
樣本股數量確定:剔除無成交記錄的掛牌公司,並採用市值覆蓋標准(不固定樣本數)確定樣本股數量,覆蓋比例為85%。
樣本股選擇及調整:綜合考慮市值和股票流動性指標,採用行業匹配的方法,指數樣本股行業劃分採用投資型行業分類標准,參照全球行業分類系統標准(簡稱GICS);限制個股及行業的最大權重,單只股票最高權重佔比不超過5%,單個行業最高權重佔比不超過25%,避免因單一行業或個股出現極端情況時可能造成指數失真的情況;結合目前市場迅速發展的市場特點,「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將按季度進行調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後的下一個轉讓日作為樣本股調整時間。「三板成指」最近一期的樣本股共包含332隻股票,「三板做市」最近一期的樣本股共包含105隻做市轉讓股票。
6、全國股轉系統是否還會推出其他指數?
答:目前,全國股轉系統市場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方面,發展空間還非常大,從國內外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指數作為投資基準,以及基金、期貨、期權等產品創新的基礎工具,是一種必然趨勢。全國股轉系統將根據市場統計管理與投資需求,持續加大開發力度,陸續研發其他指數,不斷豐富完善指數體系。比如,對行業、產業的投研需求,需要我們研究開發各行業指數、產業指數;對不同規模股票,需要我們研究開發大型、中型、小型及其各種組合的規模指數;還有基於其他許多策略或風格偏好的指數等。目前部分機構已著手准備相關指數產品設計准備工作,全國股轉系統歡迎和鼓勵市場機構加大投入,研發設計市場指數。
❸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❹ 新三板市場為什麼一直不溫不火呢
關於新三板的未來,許多人表現出迷茫,包括股轉系統的官方人士,他們在不同場合提出了新三板再定位的問題。諸如市場定位的不明確,導致市場預期不穩;監管依據不足,導致創新方向不明等等。
眾所周知,新三板的突出問題是市場流動性不足和定價功能不足。
由於現行的制度政策,500萬門檻導致投資人數量不足,加之交易方式不完善,掛牌公司普遍質量不高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當前新三板冷冷的交易市場。
而流動性不足使得價格發現功能不足,價格發現功能不足導致融資功能不足,融資功能不足導致對實體經濟發展不利。
邏輯上,新三板似乎走入了一個死胡同。
有識之士認為,新三板自成立以來,被有關部門和市場定位在作為主板等正規市場的「准備市場」地位上,所以有必要對新三板進行再定位。
按照官方的資料,股轉系統的經營宗旨主要是,推動場外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促進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所以,如果僅僅定位於「場外市場」,新三板當前的規模、交易方式以及管理機制已經遠遠超出這種定位,事實上形成了「納斯達克+場外市場」的模式。
但作為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市場,作為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創業型企業發展的資本市場,新三板的政策定位已經很明確。現在與其說是新三板市場需要再定位,不如說是股轉系統本身需要更明確的定位。
也就是說,股轉系統僅僅是一個一級市場還是可以比肩滬深交易所的二級交易市場。如果是一級市場,相關的交易規則不用變,如果定位於二級市場,投資者門檻就要降低,競價交易亦要推行。
不過,新三板就是一個制度創新的場所,在定位沒有進一步明確之前,面對交易市場的一潭死水,如何切實有效的搞活新三板,股轉系統應當急市場所急,推出相應的創新制度。
要搞活市場,最直接是「有源頭活水來」。市場上的活水其實很多,有機構的、也有個人的,我們的資本市場從來不缺資金。恰恰在這個資產荒時代,大量的資金找不到去向,一股腦兒奔向房地產。
對於「活水」問題,股轉系統人士近日透露,計劃在年內推出將私募基金作為新三板做市商的相關制度,同時QDII和RQDII的參與政策也會很快推出。
這才是核心。
❺ 新三板流動性有那麼差嗎
你好,除了少數人氣高的
新三板股票
,多數
股票成交量
很低,即便有
做市商
成交量也上不去,還有接近一半的股票是沒成交的僵屍股。
❻ 科創板與新三板的區別
1、發行制度不同:科創板為注冊制;新三板注冊公司提交掛牌申請材料後,全國股轉公司會有針對性的提出詢問,對企業的硬性量化指標僅需經營滿兩年。
2、交易方式不同:科創板在交易所內交易,屬於場內交易;新三板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屬於場外市場。
3、對投資者要求不同:科創板開通具備兩年以上投資經驗,總資產要達到50萬元;新三板開通要具備兩年以上投資經驗,個人金融類資產500萬元。
❼ 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是什麼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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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新三板的流動性為什麼沒有股市流動性大
門檻高:個人投資者須有300萬以上證券資產才可參與新三板交易,機構投資者也設有門檻500萬元。
對手盤少:個股流通盤小,掛單的對手很少,一般是私下商定交易價格和數量後,再一起去系統掛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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