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召開董事會要求提前多少天給股東下通知
董事會只是董事會內部召開董事會。
不用給所有的股東下通知。
有限公司董事會沒有具體規定通知期限。
股份公司董事會應該提前10天通知。
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⑵ 董事會通知提前幾天發布
看公司章程上的詳細約定,目前上市公司採用的一般為提前五天通知,年度股東會前的董事會一般提前十天。具體可在巨潮資訊網查閱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公告。
⑶ 請教,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一般提前幾天發出會議通知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⑷ 股份公司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幾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幾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⑸ 上交所 董事會通知日期 提前十五天怎麼算
董事會至少 ((提前)) 10天發出通知...既然是 ((提前)) 10天當然 ((不含)) 開會當天。 如果是10天 ((內)) 那就應該 ((包含)) 開會當天。 這就是中國文學的奧妙,((一字之差)) ((希望對你有助))
⑹ 臨時股東會決議需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
需提前十五天通知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6)新三板董事會會議通知提前多久擴展閱讀:
股東會決議內容有:
1、股東會決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決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⑺ 請教,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一般提前幾天發出會議通知
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拓展內容
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設立程序、組織機構、活動原則及其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從狹義上講,公司法是指1993 年12 月29 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次修訂,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⑻ 召開臨時董事會通知時限有什麼具體規定
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臨時董事會的通知時限,只有正式股東會的時限是15天,但基於誠信原則至少要每個董事都要被通知到。
⑼ 董事會召開前提前多少通知到董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董事會在通知時間上公司法並未作明確規定,需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實踐中,有很多公司並未嚴格執行公司法的規定,甚至有些公司從創辦以來從未召開過股東會和董事會。在公司里,很多時候,無人找茬,怎麼做都可以。有人找茬,就這些細節說事,就要多多注意。
例如: 有一次,我代表一位股東出席股東大會,在那個時期,我代表的股東與公司之間有幾十個訴訟,其中一個訴訟就是撤銷股東大會決議,而且我還是訴訟代理人。
股東大會進行到一半時,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希望在股東大會上討論,公司方律師馬上提醒說:「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要將議題提前告知股東,未提前告知的議題,不能作出決議「。
其實公司方律師是怕我就這種瑕疵發起撤銷股東大會決議的訴訟,我注意到這點以後,在股東大會上公開承諾,絕不就此發起訴訟。有了我的公開承諾,股東大會就對未提前通知的議題形成了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