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報告期內連續虧損 可以報新三板嗎
那這個肯定是很難審核通過的畢竟你上市是要你公司的凈利潤狀況的
Ⅱ 新三板上市後虧損時分公司承擔債務嗎
無論是何種股權投資的方式,首先要確定這是股權融資還是以股權抵押的債權融資。 如果是股權抵押的債權融資,其收益是固定的,會約定還款日期以及利息,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不承擔經營虧損。 如果是股權融資,也就是購買公司股權成為股東,那就要承擔公司虧損股價下跌的風險。 雖然新三板現在前景較好,風險相對處於比較低的位置,但是也有股權投資的風險,尤其是公司掛牌後以較高的溢價進行定向增資的時候,高溢價及後期市場波動可能會給股東帶來較高的損失的可能。
Ⅲ 連續三年虧損會不會退市到新三板
不是的,你說的是06年以前的老三板。
Ⅳ 創業板虧損幾年可以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凈資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准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專家呼籲,主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准體系,以財務類標准為主,以市場化標准及行政性標准為輔,並將凈利潤、凈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准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
參考資料:投資者教育-創業板學堂
創業板-網路
Ⅳ 新三板股權投資騙局。企業連年虧損原始股最後怎麼收回
可以指定股權退出程序的
Ⅵ 創業板虧損多長時間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6)新三板連續虧損擴展閱讀: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
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Ⅶ 新三板實際控制人能否變更,是否可以持續虧損
經過參考第一路演相關案例,新三板實際控制人是可以變更的,需要注意並說明以下幾點:
1)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原因,目前公司股權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潛在的股權糾紛,公司股權是否(曾經)存在委託持股情形。
(2)對比公司管理團隊的變化,說明實際控制人經營公司的持續性、公司管理團隊的穩定性。
(3)對比實際控制人變更前後公司業務的發展方向、業務具體內容的變化。
(4)對比實際控制人變更前後客戶的變化情況。
(5)實際控制人變更前後公司收入、利潤變化情況。
主辦券商就實際控制人變更對公司業務經營、公司治理、董監高變動、持續經營能力等方面是否產生重大影響發表明確意見,公司結合上述內容就實際控制人變更事項做重大事項提示。
此外,新三板對是否虧損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有持續虧損了2、3年還成功掛牌新三板的,但是新三板要求公司有持續經營能力,即虧損要在公司能持續經營的前提下。
Ⅷ 連續虧損企業可以掛牌新三板嗎
虧損是否逐年遞減,呈現盈利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