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的新制度什麼意思
現在實行了一人多戶政策
一人多戶是指自2015年4月13日起A股市場全面放開一人一戶限制,自然人與機構投資者均可根據自身實際需要開立多個深A、滬A股賬戶和封閉式基金賬戶
一人多戶內容
2015年4月12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決定,自2015年4月13日起,取消自然人投資者開立A股賬戶的一人一戶限制,允許自然人投資者根據實際需要最多可以開立20個滬、深A股賬戶及場內封閉式基金賬戶[2] 。
2一人多戶規則
2014年「十一」期間,中國結算完成證券賬戶整合,為每個投資者分配一個統一賬戶,即證券市場的「一碼通賬戶」。需要指出的是,單一投資者的賬戶無論有多少個,都只有一個統一的入口——一碼通賬戶。也就是說,放開一人一戶限制是指放開子賬戶的限制,但作為總賬戶的一碼通仍實行一人一戶的要求。
3對投資者影響
在一人一戶限制時候,投資者在一家證券公司開過戶,要想轉到另一家證券公司開戶,就需要轉戶。轉戶的流程非常復雜,需要到之前開戶的營業部去當面辦理,一般一次辦理不完,需要去兩次,費時費力。因此很多投資者由於這些「門檻」,選擇不轉戶,「被迫」留在之前的證券公司。
一人多戶放開之後,投資者就可以繞過轉戶,直接在另一家證券公司開戶。絕大部分證券公司都支持網上開戶,同花順軟體里更是支持二三十家證券公司的開戶。投資者可以隨意挑選自己中意的證券公司。
❷ 關於股票制度 。
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系統和連續交易系統,在定期交易系統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連續交易系統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間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的進行;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系統和報價系統。指令驅動系統是一種競價市場,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報價驅動系統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由做市場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投資者之間並不能直接成交,而是從做市商手中買進證券或向做市商賣出證券
❸ 股票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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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具體交易時間規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順序:
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為了防止過度投機,股票交易規則還規定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根據現行制度規定,無論買入或賣出,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
委託規則規定:
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
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規則還有很多,但是對於新手來說,了解基本規則便可參加股票交易了。
❺ 股市交易制度你懂多少
A股實行的是T+1交易制度,而T+1已經約束了散戶自由買賣的制度,對於散戶是不公平公正的制度。下面說說咱們A股市場的交易制度,讓大家都能明白最快時間成交的方法,同時也了解股票在漲停板和跌停板很難達成交易的真正原因。
按照這種掛單情況,正常情況之下,肯定會先成交散戶的單,因為同等價格之下,誰的掛單時間再先,先成交誰的單子。但實際上A散戶直到當天收盤都還沒有達成交易,最終成了廢單。正是因為B大戶的單子從專用通道掛單有優先權。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如果在漲停板跌停板的情況之下,大戶通過專用通道的單,並非都是半夜掛好單,而是一般都是在早盤集合競價前掛出巨單,讓股票出現巨單漲停或者跌停,讓散戶很難達成交易,所以這種情況並不是都是半夜掛單的,已經把散戶鎖住了。
❻ 炒股票基本規則
一.交易時間: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竟價規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二.委託規則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三.T+1交易制度(T為交易日當天)股票買賣實行T+1交易制度,即當天買的股票T+1日才能賣出,當天賣的股票T+1才能取出現金,但可以用賣出股票的錢買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權證交易制度:
①權證實行T+0交易,即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
②資金同股票T+1結算。因此,當天買入的股票,可用數量不變,第二個交易日才有相應變化,當天買入的權證,買入成交數量立刻加入可用數量。當天賣出的股票或權證,相應資金第二個交易日才是可取資金。
四.漲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
權證漲跌幅限制:權證漲(跌)幅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漲(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投資股票有風險,各位新進的股民一定要善於學習股票知識,累計投資經驗,不要盲目跟風,保持頭腦清醒,確保穩中求勝。
❼ 股票規定有那些
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主板的還是有業績准入規定的,目前不納入業績考核的只有科創板,但是投資這個板塊在開通時會明確告知風險的,責任自負。
❽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幾種各自的內容是什麼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