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新三板,個人開戶要求: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新三板開戶流程:
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1)新三板投資者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新三板,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首先新三板的公司本身存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因素在裡面。對於高科技等行業,本身存在對技術的理解的「門檻」,普通人並不容易看得懂。而通過「包裝」,「講故事」的方式,投資者很可能陷入編造的誤區當中。
而實際公司的業務盈利前景,恐怕並沒有「故事」中講的那麼精彩。且新三板不像消費零售等普通行業的A股公司,外行即使通過財務報表也能認識和理解公司的現狀、盈利能力和發展情況。
新三板的「高科技」特點,使得要看穿它並不容易。故建議投資者,想涉足管理尚未成熟、發展尚未成熟的新三板前,需要慎之又慎。
㈡ 新三板股票在做市制度下,如何保護投資者利益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對做市商的報價、庫存股管理等行為進行實時監控與動態監管,並對可能出現的做市商違規報價、串通報價、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等情形進行重點監察。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對於做市商有可能濫用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侵害投資者利益進行了約束,包括:
(1)禁止做市商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決策和交易等活動;禁止其利用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單獨或者通過合謀,以串通報價或相互買賣等方式製造異常價格波動
(2)做市業務隔離制度,即做市商確保做市業務與推薦業務、證券投資咨詢、證券自營、證券經紀、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在機構、人員、信息、賬戶、資金上的嚴格分離,有效防範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
(3)內部報告與留痕制度,做市商應當明確業務運作、風險監控、合規管理及其他相關信息的報告路徑和反饋機制。建立強制留痕制度,確保做市業務各項操作事後可查證。
(4)要求做市業務人員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和職業操守。
㈢ 新三板的投資者有哪些
新三板投資者資格劃分為合格投資者與受限投資者。投資者資格不同則需要開通不同的許可權。其中:
1、您若符合開通條件,可以臨櫃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許可權,交易的股票不受限制。
2、您若不符合開通條件的,但已持有或曾持有過掛牌公司股份,可以臨櫃開通新三板受限投資者許可權,開通後僅能交易已持有或曾持有過掛牌公司的股份;
3、您若尚未開通任何許可權,但通過其他方式(原始股東、繼承、贈予、司法劃轉)已持有掛牌公司股份,僅可賣出,不可再次買入該證券和其他新三板證券。
㈣ 新三板業務自然人合格投資者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個人投資新三板的條件在經濟能力和投資經驗上有限制。
1、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㈤ 個人怎麼參與新三板投資
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
1)直接參與方式
需具備以下條件:
a.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b.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而機構投資者要想參與掛牌公司轉讓,則必須是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是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2)間接參與方式
券商自營資金、資管產品和公募基金產品可以投資新三板。投資者藉助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便可曲線投資新三板。
直接投資參與流程
1)開戶:需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主辦券商屬下營業網點均可辦理開戶事項。
2)委託:股份報價轉讓的委託分為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兩類。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成交:實行成交確認委託配對原則,即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
4)交割:股份過戶和資金交收採用逐筆結算的方式辦理,股份和資金T+1日到賬。
㈥ 新三板對投資者有什麼要求
(一)機構投資者
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1. 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 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自然人投資者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1.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
1、選擇一家從事全國中小股份轉讓系統經紀業務的主辦券商;
2、提供滿足新三板投資要求的證明材料,和主辦券商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
投資參與新三板交易有什麼風險?
由於新三板的業務規則與上市公司交易規則有著很大的區別,所以協會特別發布了名為《報價轉讓特別風除揭示書》的操作性文件,通過這些文件來解釋新三板包括的風險。代辦股份轉讓除了具有資本市場的基本風險之外,投資者還應該注意以下的幾種風險:
1、運營風險
新三板掛牌一般都會集中於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更新較快,市場反應靈敏,對單一技術和核心技術人才具有較高的依賴度,這就導致了其較大的變動性。此外,一般來說新三板企業的規模都不會很大,而且其主營業務收人、營業利潤、每股凈收益等財務上的指標都要遠遠低於上市公司,所以它的抗市場和行業風險的能力會比較弱。
2、信息風險
一般來說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標准低於上市公司,導致了投資者對於掛牌公司的了解有限。所以投資者不能憑此做好決定,而是應該從各方面平台來了解該公司的運營情況,以打破「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3、信用風險
雖然股份報價轉讓過程有主辦券商的督導和協會的監管,但是還是不能避免中止交易的風險,影響投資者的預期收益。還有一點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轉讓並不實行擔保交收,所以有可能因為交易對手的原因而造成無法完成。
4、流動性風險
目前新三板的投資主體數量較少,投資額也相對較小,掛牌公司需要一定時間來消化。另外,由於股份報價轉讓需要買賣雙方自協議,存在一定的議價時間,股份的交易在短時間內無法完成。
㈦ 機構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
法人機構與合夥企業的要求不同,詳情如下:
1、法人機構: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申請開許可權時,需提供法人機構最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實收資本依據會計師事務所最近90日內為其出具的驗資報告或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
2、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申請開通許可權時,需提供合夥企業最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如果申請開通許可權前成立未滿一年的,出具1個月內的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