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三板上市標准
新三板上市條件
1.企業經營: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企業業務: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企業治理: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企業股權:股權明晰
5.對券商的要求: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其他要求: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上市標准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1、企業依據《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報掛牌時,要依法存續,經過年檢程序。
(1)企業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2)企業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企業法》相關規定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1、企業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企業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企業業務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企業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1、企業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企業法》、《非上市公眾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企業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附錄3)等規定建立企業治理制度。
2、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企業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企業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1、企業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企業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2、企業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企業,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企業的控股子企業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新的掛牌規則將中介機構的作用提到一個非常高的位置上,包括:
1、一定期限內無主辦券商為掛牌企業續督導,則將會做出終止掛牌的處理。
2、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3、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企業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其中盡職調查包括三個方面:法律,財務和行業。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1、掛牌企業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企業審查、證監會核准 。
2、關注企業可持續發展性,強調企業治理完善 。
2. 企業如何申辦新三板上市,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申請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請新三板掛牌流程,須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上市流程協議,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新三板上市流程一、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二、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製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新三板上市流程三、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新三板上市流程四、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若無異議,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准入門檻
合格投資者:
1、自然人
(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
(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
2、一般法人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
3、特殊法人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
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
新三板上市--網路
3. 普通散戶新三板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個人新三板賬戶開立條件:
新三板許可權:分為合格投資者與受限投資者(合格投資者可買賣全市場新三板的股票,受限投資者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股票)受限投資者開許可權條件:新三板持股證明即可。
合格投資者開通條件如下:
1、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4. 最近新三板有什麼好政策嗎
沒錯,政府近期正在大力支持新三板市場,近期肖鋼就表態未來將更一步為新三板鋪路,隨著新三板市場成交額逐漸放大,相信未來能成為美國的納斯達克。
5. 最近新三板又制定新的政策了嗎
目前沒有,不過新三板今年有望實現市場分層,據中融華富所知,為了推進分層制度,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專門成立了工作小組,確保在年內推出的分層制度,當前初稿已定,不久後應該會向社會徵求意見。年底推出成長板,未來推出優選板,搞一個優選的板塊,主要以做市為主,通過做市把投資者分散下來達到200以上,為將來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只有在投資者比較多的情況下,才可能進一步推出連續競價的板塊。」
6. 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了嗎
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 引入集合競價
全國股轉系統將於2018年4月30日啟動市場分層調整工作
新三板分層後首次集中大規模推出改革政策。12月22日,《證券日報》記者在全國股轉系統召開的「分層與交易改革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新三板新一輪集中改革主要涉及優化分層制度;涵蓋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議轉讓(俗稱盤後大宗交易)、鞏固做市轉讓的交易制度供給與改革;實施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記者了解到,證監會此前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提出了「以市場分層為抓手,統籌推進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監管等各方面改革」的總體思路。
與分層制度的完善相配套,此次一並推出了差異化交易制度改革。
一是引入集合競價,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盤中交易方式統一調整為集合競價,盤中時段的交易方式為集合競價與做市轉讓兩種,供掛牌企業自主選擇。與市場分層配套,對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實施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採取每日收盤時段1次集合競價,創新層採取每小時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每天共5次。
二是優化協議轉讓。為滿足市場參與人合理的協議轉讓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盤後協議轉讓與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交易方式。
三是鞏固做市轉讓,並予以適當調整完善。繼續堅持並鼓勵做市轉讓,在完善做市轉讓收盤價形成機制的同時,協議轉讓方式一並適用於做市轉讓的掛牌股票。
除了差異化交易制度之外,此次改革還進一步推進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在堅持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基礎上,探索實施了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鑒於創新層公司公眾化程度更高,對其信息披露作了從嚴要求,增加了季度報告、業績快報、關鍵事項審計等相關安排。調整後,創新層公司信息披露強度高於基礎層公司,但與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基礎層公司繼續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規則,但對其中要求過嚴、明顯不合理的個別規定作出了修改。
李明強調,此次統籌推出的市場分層、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是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全新探索,為後續改革措施的推出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7.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你好,新三板掛牌的前提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前提條件,還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1、不受股東性質的限制。有國有股東背景的,和外資背景的,都可以申請;
2、已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申請;
3、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必須合法、合規。國有、外資、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應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5、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6、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1、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1、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1、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2、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1、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8. 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引入集合競價是真的嗎
新三板分層後首次集中大規模推出改革政策。12月22日,在全國股轉系統召開的「分層與交易改革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新三板新一輪集中改革主要涉及優化分層制度;涵蓋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議轉讓(俗稱盤後大宗交易)、鞏固做市轉讓的交易制度供給與改革;實施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除了差異化交易制度之外,此次改革還進一步推進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在堅持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基礎上,探索實施了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鑒於創新層公司公眾化程度更高,對其信息披露作了從嚴要求,增加了季度報告、業績快報、關鍵事項審計等相關安排。調整後,創新層公司信息披露強度高於基礎層公司,但與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基礎層公司繼續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規則,但對其中要求過嚴、明顯不合理的個別規定作出了修改。
李明強調,此次統籌推出的市場分層、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是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全新探索,為後續改革措施的推出積累經驗、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