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出現 明股實債的原因是什麼
私募基金由於不具備放貸資質,因此常會借道「明股實債「以股權投資加回購方式完成債權投資行為。
明股實債是指以股權名義進行投資,但其權利義務、交易實質均類似或實際上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其與傳統單純股權或者債權投資的區別在於雖然形式上以股權的方式投資於標的公司,但實際上卻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約定。
基於對股權投資的權益性以及債權投資的穩定回報的追求,「明股實債」的投資模式作為一種創新投資業務被許多企業大量運用,其是投資方、融資方以及管理人各方利益訴求的集中體現。
首先,在「明股實債」的投資模式中,融資方一方面可以滿足自身融資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在賬目上擴大自身的股本金,不佔用授信額度。同時,此投資模式也可以有效降低資產負債比;其次,投資方一方面可以規避自身不存在放貸資質的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可以在較低風險前提下獲得相應收益;最後,資產管理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公司、券商資管計劃等)在「明股實債」投資模式中起到非常重要的通道作用,同時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在這種交易模式中進一步擴大管理規模獲取相應的管理報酬。由此可知,「明股實債」的投資模式之所以可以實現,是各方利益訴求博弈的結果。
Ⅱ 銀行名股實債是什麼意思
您好!明股實債是一種創新型的投資方式,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為「表面是股權投資,實質上是債權投資。」其與傳統的純粹股權投資或債券投資的區別在於這種投資方式雖然形式上是以股權的方式投資於被投資企業,但本質上卻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約定。明股實債的投資方式已被私募基金或信託公司廣泛運用於房地產投資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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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明股實債指什麼
明股實債是一種創新型的投資方式,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為「表面是股權投資,實質上是債權投資。」其與傳統的純粹股權投資或債券投資的區別在於這種投資方式雖然形式上是以股權的方式投資於被投資企業,但本質上卻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約定。明股實債的投資方式已被私募基金或信託公司廣泛運用於房地產投資領域。
Ⅳ 什麼是明股實債
明股實債也稱為:階段性股權讓渡,這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實踐中產生的概念。它是指資金以股權投資模式(增資或轉讓)進入目標公司,但附帶回購條款,約定一定期限後,目標公司關聯方或股東回購上述股權。
這種融資手段與單純的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方形式上通過股權的形式投資,但通過交易結構的設計使得投資主要依靠債權回款。本質上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特徵,系保本保收益的一種具體表現。
(4)股權基金產品明股實債擴展閱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是指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收回的可能性大於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業在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能否收回時,應當根據對方企業的信譽和生產經營情況、雙方就結算方式和期限等達成的合同或協議條款等因素,綜合進行判斷。
如果企業估計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應確認收入。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是指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金額能夠合理地估計。如果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金額不能夠合理地估計,則不應確認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讓渡
Ⅳ 明股實債是怎麼一回事具體怎麼一明股,怎麼一實債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為「表面是股權投資,實質上是債權投資。」這種投資方式雖然形式上是以股權的方式投資於被投資企業,但本質上卻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約定。明股實債不佔用公司的授信額度,一般情況下也不會影響公司的銀行借款等經營融資。
(網路粘貼的)
Ⅵ 明股實債一般適用於哪些情形
一、「明股實債」,理論界也稱為:階段性股權讓渡,這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實踐中產生的概念。它是指資金以股權投資模式(增資或轉讓)進入目標公司,但附帶回購條款,約定一定期限後,目標公司關聯方或股東回購上述股權。這種融資手段與單純的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方形式上通過股權的形式投資,但通過交易結構的設計使得投資主要依靠債權回款。本質上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特徵,系保本保收益的一種具體表現。
股票市場、信託計劃、場外股權投資等都有不少的假股真債的案例發生。明股實債在房地產領域實踐中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但由於它既不是典型的股權融資也不是典型的債權融資,其法律性質和效力存在爭議。
二、「明股實債」都是抽屜協議、對外保密的
三、「明股實債」對融資的債務方有的引力:1、增加自有資本,降低資產負債率,有利於再次貸款;2、不影響決策權和原股東利益;3、融資成本固定,便於安排償債資金。
Ⅶ 「明股實債」怎麼玩
新華信託採用股權投資+固定利息回款的模式投資了某房地產項目,遺憾的是,融資人因某些原因破產清算,申報債權過程中,破產管理人認為新華信託投入的資金屬於股權投資,不應當列入破產債權范圍,而新華信託認為「明股實債」還是債權,應當列入破產債權,遂起爭議訴至法院,目前一審法院認定新華信託投資權益屬於股權,不應認定為債權,支持了被告融資人的觀點。
「明股實債」是一個實操概念,而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並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對此作出解釋或規定。
個人認為,「明股實債」是指金融機構通過股權的形式投資於相關項目,但通過交易結構的設計使得投資仍主要依靠債權回款,而不依賴於股權回款。
「明股實債」是金融行業的一種常見投資模式,普遍適用於信託、資管、私募等金融機構投資,投資領域多數集中在房地產領域,從名稱上看,也知道業內普遍認為「明股實債」最終仍是債權融資,但如果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明股實債」為股權投資,則後續可能被其他法院借鑒,進而引導行業實操轉向,完全有可能顛覆房地產業務的一種主要操作模式,最重要的是,業內仍有大量「明股實債」項目正在存續,後續必然會有部分項目因發生風險而進入訴訟程序,一旦法院判例與這些項目的設立初衷背道而馳,則可能引發無法預估的嚴重後果,因此,本案引起廣泛關注不足為奇。
Ⅷ 明股實債按股權投資進行核算可以嗎
不可以
明股實債:檯面上展示的信息表現是,以常規的股權投資模式進行的投資行為,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其真實本質是以債權投資的模式進行的。
由於股權和債權是不同的投資模式,其核算方式必然也是不同的。
所以按照股權投資的方式對明股實債進行核算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