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夥個人退股協議書怎麼寫
合夥個人退股協議書格式如下:
甲方姓名(退股方): 住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受讓方): 住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乙方按甲方入股時資產清查及雙方確認的價格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給甲方退股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
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二條 轉讓款的支付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乙方公所拖欠甲方的非股權款x元,應於雙方簽訂退股協議後每周還款x元還完為止。甲方退股的股權款x元,乙方以月為單位逐步退還,每月1日前退還x元,(相關手續費由乙方承擔)退完為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作對乙方有害的各項事務並維護公司所有的利益。
2、由於加工生產基地原來是甲方創建所以甲方有義務保證正常運營,如乙方需要甲方必須無條件幫助乙方協調解決各項事宜
3、甲方不得索要股本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債權債務和虧損、盈利分紅(包括合並前和退股後的)與甲方再無任何關系。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還款(如虧損、轉租、轉讓、關閉等)。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6、股權款未退完乙方公司轉租、轉讓、關閉需告知甲方。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 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2、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並向 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條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股東(xxx):
身份證號碼:xxxx
股東(xxx):
身份證號碼: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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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退股協議書的書寫怎樣才有法律效應
結論:退股協議書怎麼寫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股東投資以後就不能退股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例如:A用一輛寶馬轎車向公司出資,出資之前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是A,而完成出資後,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A得到的對價是公司的部分股份。再例如:出資之前B對100萬現金擁有所有權,完成出資後,100萬元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B得到的對價也是公司的部分股份。這就是公司法上規定的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作為企業法人的獨立財產來源之一就是股東的出資。
這些債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財產來償還,而不需要股東來承擔,這就是股東有限責任制度。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而股東退股,就等於降低了公司償債能力,就可能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股東出資以後,是不允許的退股的,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㈢ 退股協議書範本
㈣ 退股協議書有沒有明文規定的範本謝謝
寫一份股份轉讓協議書,將你的股份全部轉讓給其他股東或第三人(轉讓給第三人需經原股東同意),寫明轉讓價格,雙方簽字,並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就OK了。不需要公證。
㈤ 股東退股協議
建議詳細介紹問題,便於律師進一步分析解答。
㈥ 求助啊~~~退股協議怎麼寫啊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轉所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脫離所在資產評估機構,轉入另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執業的行為。注冊資產評估師轉所應當辦理轉所手續。
第十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辦理轉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或者經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二)擔任資產評估機構合夥人或者股東的,已完成退夥或財產份額(出資)轉讓手續,或簽訂財產份額(出資)轉讓協議或退夥協議;
(三)未被要求接受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行業協會調查的(調查一年未結束的除外)。
第十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轉所應當到轉出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地方協會辦理手續,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轉所申請一式兩份,其中須註明本人是否是合夥人或股東;
(二)轉出、轉入資產評估機構出具意見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轉所申請表(見表4)一式三份,跨省級行政區域轉所(以下簡稱跨省轉所)的提交一式四份;
(三)與轉入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一式二份;
(四)社會人才交流機構出具的注冊申請人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復印件一式二份;
(五)擔任轉出資產評估機構合夥人或者股東的,應當提交合夥人會議(股東會)決議、財產份額(出資)轉讓協議書或退夥協議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變更後合夥人或者股東名單復印件一式二份;
(六)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
第二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辦理轉所應當按照《注冊資產評估師轉所程序》辦理(附3)。轉入地方協會在轉所申請表簽署同意意見後,轉所手續完成。
第二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轉所申請表自轉出地方協會蓋章之日起1年內有效。
跨省轉所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在未完成轉所手續之前由轉出地方協會管理。
第二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注冊資產評估師未轉入另外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執業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30日內報所在地地方協會備案;所在資產評估機構被依法注銷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30日內報注冊所在地地方協會備案。
發生前款規定的情形,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30日內辦理轉出手續,並將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印鑒交地方協會暫時保管。地方協會應當在資產評估注冊管理系統中將其轉入地方協會代管節點,代管期限為12個月,代管期間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撤銷注冊。
由協會代管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加入其他資產評估機構工作,應當及時辦理轉所手續。
第二十三條 辭職或者被解聘的注冊資產評估師,申請加入其他資產評估機構執業的,原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有關規定向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注冊管理部門出具轉所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
所在資產評估機構被注銷的注冊資產評估師,申請加入其他資產評估機構執業的,如果不能提供原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被注銷的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地方協會應在轉出機構蓋章處說明並蓋章。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轉所條件,提出轉所要求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其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轉所材料和證明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有權向地方協會申訴。
地方協會收到注冊資產評估師申訴後應當向資產評估機構書面征詢原因。
資產評估機構在收到地方協會征詢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地方協會遞交書面答復,說明拒絕提供有關轉所材料和證明的理由及注冊資產評估師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相關證據。
資產評估機構在規定期限內不向地方協會遞交書面答復或提供的相關證據不能證明注冊資產評估師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地方協會可在轉所表中轉出地方協會意見欄中註明原因後,直接為注冊資產評估師辦理轉出手續
怎麼寫就不記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