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公司和基金公司有區別嗎
信託公司和基金公司區別: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基金公司是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本並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的發起人一般是投資銀行、投資咨詢公司、經紀商行或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一般委託外部的基金管理人來管理基金資產,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託管基金資產。基金公司需根據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運作,且公募基金公司必須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Ⅱ 信託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1、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2、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3、兩者區別: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
信託: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2、風險承擔能力不同
一般來說信託公司都由一定規模的真實的資本金組成,信託的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能履行受託人義務而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且信託公司也確實有一定的賠償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難說了。
3、操作過程不同
在操作過程中,信託設立後它是一個固定的信託池,這些信託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來只有100萬,向投資人承諾有10%的收益後就可以獲得1000萬,再拿著1000萬的資金去找1個億、10個億,通過這種方式它可以無限放大。
4、資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證券市場,而信託資金運用的范圍更廣一些,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產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針對的是一些短期閑置資金,而信託計劃的運行期一般較長,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約關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對所有的投資者應一視同仁,而資金信託則通過合同來聯系當事人雙方的關系,需與每一位委託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委託期限、相關費用,盈虧責任等。
Ⅲ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用信託方式來運作嗎
私募股權基金信息不透明,只是向熟人募集,運作方式外人不能盡知.
Ⅳ 基金公司和信託公司有什麼區別
信託的門檻比較高,比如說最少要50萬之類的。
Ⅳ 什麼是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Ⅵ 信託與股權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而信託的投資關聯體一般不限,有普通工商企業,也有上市公司。
2、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但與信託投向類似,信託計劃的資金投向一般用於優質項目或優質公司。
3、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固定收益類信託計劃一般投資期限1 至2年,除了信託制的PE。
4、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固定收益類信託一般流動性也比較差,在信託存續期間一般不可以贖回或申購,信託計劃清算後本息才收回。
5、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這一點與信託也類似。
6、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信託產品主要由信託公司發行並參與融資方管理,保障到期還本付息。
7、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兼並收購、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信託的退出方式,一般有回購權益、股權、債權或直接還貸的方式,來還本付息,信託計劃就可以清算退出了。
Ⅶ 中國信託公司能不能發放基金
關鍵看是什麼基金。
專門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發,專門的產業投資基金不能發。
但如果是聚合資金進行集合投資,信託公司肯定沒有問題。
Ⅷ 一、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首先需要說明什麼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下面是你提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通常說,可以。
但對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則需要參考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信託公司只要不具備以上性質,也是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的。
第二個問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不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可以有多個普通合夥人,一個或多個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中包括了其他人或其他組織。
第三個問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一般是什麼機構?」
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發起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合夥制形式的企業。
Ⅸ 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可以發起基金嗎
基金管理人及高管做為基金發起人認購基金的一定數額方式發起設立的基金,叫做發起式基金。
證監會日前向基金公司和託管銀行下發通知稱,正式增設發起式基金審核通道,並簡化審核程序,優先予以審核。這意味著發起式基金正式開閘。
證監會在《關於增設發起式基金審核通道有關問題的說明》(下稱《說明》)中表示,除行業ETF基金外,規定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起式基金審核通道申請募集的基金原則上不超過1隻。
發起式基金降低了募集成立的門檻,同時強化了基金退出機制,即發起式基金需在基金合同中約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後,若基金資產規模低於2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同時不得通過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
基金公司在申請募集發起式基金的文件中,需提交股東、公司、高管以及基金經理等發起資金提供方出具的承諾函,說明其承諾購買的份額及鎖定期限。在基金名稱中需註明「××發起式基金」,並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發起資金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高管或基金經理在份額鎖定期離職不能提前贖回發起份額。6月20日,證監會公布《關於修改<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的決定》,為發起式基金推出預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