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權質押不去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有效嗎
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擔保法》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❷ 股權質押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您好,
(一)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
某種財產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可轉讓性。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正是由於兼備財產性和可轉讓性,股權才可以作為一種適格的質押物。因此,在判斷某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質押時,我們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轉讓。
(二)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
我國《物權法》第210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由此可見,簽定書面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以股票質押,質押合同應當包括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出質股票的名稱、種類、數額、質押擔保的范圍、股票、權利證書移交的時間、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額(股份)質押,質押合同應當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出質股份的名稱、所代表的出資額、質押擔保的范圍、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質人和債權人的姓名(個人)或者名稱(法人)及住所。
(三)必須辦理出質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的出質分為股票出質和出資額(股份)出質兩種。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質,出質人和質權人在訂立書面質押合同後,應當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統一託管於上海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託管於各地的證券登記結算部門。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則應當記載於本公司的股東名冊,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
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由於質物的價值有時會大於被擔保的債權,因此如果允許流質,很有可能會造成質權人乘出質人之危而侵害出質人合法利益的結果。為了維護出質人的應有權益,各國法律均有關於禁止流質的規定。我國擔保法律制度對流質的禁止性規定體現在《物權法》第211條中,即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❸ 股權質押到工商局辦理需要准備些什麼資料
股權質押一般同時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和「股權轉讓合同」,在條件滿足時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質權。股權可以質押給個人,如果需要辦理就去公司注冊地工商局。
一、股權出質登記所需提供資料: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簽字或蓋章);
2、出質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寫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簽名、按印)。
3、出質人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無需年檢後)、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無需組織機構代碼。
4、質權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帶上原件。無需組織機構代碼。質權人為個人,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
5.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要求:(1)粘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質權企業、出質人簽名或加蓋騎縫章,無需企業法人簽名授權,1份);(2)寫好「與原件一致」,並簽名。
6、列印出質企業股東出資證明書(1份);
7、股權(出質)合同1份;(備註:1.「股東出資證明」工商局列印原登記注冊時提交的文件;2.出質屬於「企業變更注銷」項目;3.審核完畢,列印「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
二、質押約定的條件滿足後,股權轉讓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銀行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2、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3、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4、其他資料。建議事先自己或者委託專業人員作必要的了解後做好相適應的准備。
拓展資料: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❹ 公司股權質押怎麼辦理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如果你們屬於非上市公司,那麼要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二、法條依據:
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❺ 四版公司在股權託管交易中心質押股權在我名下後,還需要到工商局登記嗎,如果沒有去工商局登記質押,
1、根據你的表述,可能無法得到優先受償。
2、按照《物權法》第226條的規定,單純將股票交付質權人,倘不進行工商登記,尚不能發生設立質權的法律效果。
3、質權人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但因未對設立質權進行登記,質權不成立,優先受償權也就無從談起。
4、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第226條第1款規定: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❻ 私募基金份額質押登記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凍結申請表》;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質押設立通知;
3、與質押份額相關的協議或合同;
4、出質方的賬戶卡;
5、出質方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6、授權委託書、受託經辦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復印件。
私募基金份額質押登記應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它應提供質押協議和質押雙方的基本身份證明。質押協議簽訂之後,雙方應盡早辦理質押登記,質押登記事實上是將出質方的私募基金份額進行凍結,使出質方不能隨意地處理私募基金份額,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❼ 股權質押是否只能在工商局辦理
是的,正規流程只能在工商局進行辦理。(以下附相關材料要求)
至股權所在公司的登記機關辦理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出質人和質權人簽名(自然人)或蓋章(單位)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和質權人簽名(自然人)或蓋章(單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出質人、質權人及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為社會團體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為工會的,提交工會法人證書復印件;為基金會法人的,提交基金會法人證書復印件;(上述復印件,加蓋證書持有人公章)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
4、出質人在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持股證明(應顯示持股數額,由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加蓋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種:
(1)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具的股東名冊;
(2)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具的股東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書;
(3)公司登記機關對股權所在公司股東名冊的查詢單(僅針對有限公司):
(4)股票(僅針對股份公司)。
5、股權質押書面合同;
6、股權出質記載於出質人持股的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文件(出質股權所在公司蓋章,可與出質人持股證明合並提交)。
7、股東會決議
8、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提交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除有特別說明外,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字。
9、查檔案(查公司章程、股東出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