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Ⅱ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1)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下協商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
3)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5)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6)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7)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8)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上市(IPO)、售出(TRADE SALE) 、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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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英文Private Equity(簡稱「PE」),一般偏向定向非公開發行,基金的用途主要是從事股權投資。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私募基金公司公開發行的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基金。
兩者的區別:1.投資標的不同:股權投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但具有潛質的公司,投資期限較長。2.發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非公開,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公開的,有直銷,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銷。
分紅:二個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要看基金管理人的意思了。
風險:一般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會遠高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權投資是投資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是已經上市的公司,目的是這個公司的成長性。
Ⅳ 國內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規范依據是什麼
我國當前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一、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建立和運營的主要法律依據,《證券法》則規范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同步修訂,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大幅度降低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標准;減低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要求;對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規定、取消公司對外投資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訂後的《證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資本規模要求,對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07年6月生效,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般不得超過50人;二是允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三是明確了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原則,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
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5年年底,凱雷提出收購徐工機械85%股權,而徐工機械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機械裝備企業的龍頭企業。2006年8月8日,商務部聯合六部委發布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加強了對涉及外資並購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的監管和審查力度,並嚴格限制境內企業以紅籌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在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審核批准後一年之內完成資金接收和迴流的全過程。紅籌上市的審批許可權由先前的市區級政府集中到了當前的商務部。
四、《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旨在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規外,《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同程度的對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運營產生影響。
Ⅳ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間的關系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間的關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一般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參與基金的管理;在公司的組織下可以設立多支基金。
2、概念簡介: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非公開形式募集資金,並對企業進行各種類型的股權投資。這種股權投資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以及上市後的私募投資(如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等。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Ⅵ 保險公司可以投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嗎
看產品投資范圍,有的話就能投
Ⅶ 中國保監會可以批准設立的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嗎
隨著保險市場化改革創新步伐加快,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化不斷深入,私募股權投資與保險市場的結合變得日趨緊密。上海證券報記者近日獨家獲悉,在去年批設兩家的基礎上,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有望再度放行,保監會近期或將再度批設一批新牌照。
保險業資金具有長期、穩定的獨特眾多創造優勢,這一特性有利於保險資金發揮長期投資的優勢,而私募股權基金的期限空間較長,對保險資金優化迅速騰達資產配置、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都將起到不小的作用。而隨著保險資金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方面日漸擴容、穩步發展,保險行業在該領域的話語權也將有望逐步提升。
保險「新國十條」的出爐和實施,為保險行業進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提供了政策保障,首次明晰保險資金可以涉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成長、並購、新興戰略產業等。緊接著保監部門在相關細化文件中進一步明確,保險資金可以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相關母基金,發起人應當由保險資管機構的下屬機構擔任,重點投向國家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養老、健康醫療服務,互聯網金融等產業。
針對目前不少公司都在積極籌備設立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並發起相關產品的這一現象,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曹德雲表示,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專業化改革的一項成果,是貫徹落實保險新「國十條」精神的具體措施。
Ⅷ 什麼是私募基金保險
1、不存在私募基金保險,只有私募基金。
2、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3、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廣義的私募基金除指證券投資基金外,還包括私募股權基金。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