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對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時,對其持股數量是否有限制具體限制百分比是多少
這個沒有限制。沒有哪個法律規定它的投資上限,但實際投資中,PE基金的股權大部分是小股權,只有很少的案例投資比例會達到40%以上。並購基金除外。
② 股權投資母基金設立有哪些規定
股權投資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PE)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
股權投資母基金的業務主要有三塊:一級投資、二級投資和共同投資。
一級投資
一級投資(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時候對PE進行的投資。FOF發展初期,主要就是從事PE的一級投資業務,一級投資業務是FOF的本源業務。
二級投資
二級投資(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級市場進行投資,主要有兩種形式:購買存續PE的基金份額和(或)後續出資額;購買PE持有的所投組合公司的股權。
直接投資
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對公司股權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資的PE聯合投資,而且FOF扮演者消極的角色,而讓第一投資人,即PE來管理這項投資。
作為目前中國私募基金設立和運作的主要監管機構,國家發改委於2011年11月發布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將全國大小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均納入備案監管的范疇,標志著中國首個全國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范的出台,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發展的又一個里程碑。
根據2864號文,所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包括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除已經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和由一家機構獨資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均須按照其規模是否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在國家發改委或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備案。2864號文的相關指引則"建議"(在實踐中實際上是"要求")所有新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在目前的備案實踐中,成功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主要是專門設立用於投資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載體(這與歐美FOF的概念相去甚遠,不具有前述的市場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該"股權投資母基金"本身亦滿足直投基金備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b)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個(如投資者為非法人機構則需如直投基金一樣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資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備案管理實際上具有實質性審查的性質。在2864號文要求所有股權投資企業均須進行備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暉、弘毅、中信產業之類知名的一線基金外,尚有至少數以千計的基金和其背後數以萬計甚至十萬計的投資人,由備案管理部門對數目如此眾多的基金和投資人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將從人力資源和專業水平等方面對各級備案管理部門提出極大的挑戰,也可能為相關備案官員提供尋租的空間。另外,備案管理部門目前並不對備案基金或對外出具任何"股權投資母基金"資格認定的證明,所以對於潛在投資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諾保證外,無法確認該基金是否已被認定為2864號中的"股權投資母基金"。
③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點制度:
一,明確口徑登記備案制度;
二,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
三,明確了解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
四,提出規范投資運作行為的規則;
五,確立了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進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監管的制度。
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備案要求及條件哪些
私募基金備案的要求:
1、經營范圍只能有:投資管理,基金管理,資產管理,不能有非金融投資類的經營范圍,也不能有投資咨詢。
2、高管要求:法人代表+2位高管必須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書,高管可以不是股東(具有三年以上基金從業經驗的也可以)。
3、注冊資金要求:實繳比例大於25%以上,或者實繳資本能保證公司運營超過6個月時間。
4、成立超過一年的企業要出審計報告。
5、出具2位律師簽字的法律意見書。
(4)基金股權投資規定擴展閱讀:
《辦法》規定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報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方面,《辦法》要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在進行電子填報的同時,需提交書面登記備案承諾函。
除存在暫緩登記的情形外,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私募基金備案方面,《辦法》要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之日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基金備案。、
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本信息。基金業協會對備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⑤ 國內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規范依據是什麼
我國當前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一、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建立和運營的主要法律依據,《證券法》則規范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同步修訂,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大幅度降低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標准;減低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要求;對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規定、取消公司對外投資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訂後的《證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資本規模要求,對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07年6月生效,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般不得超過50人;二是允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三是明確了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原則,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
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5年年底,凱雷提出收購徐工機械85%股權,而徐工機械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機械裝備企業的龍頭企業。2006年8月8日,商務部聯合六部委發布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加強了對涉及外資並購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的監管和審查力度,並嚴格限制境內企業以紅籌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在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審核批准後一年之內完成資金接收和迴流的全過程。紅籌上市的審批許可權由先前的市區級政府集中到了當前的商務部。
四、《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旨在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規外,《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同程度的對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運營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