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過國務院審批,保險公司是不能用貨款價值抵押的,必須是人民幣
② 什麼是股權質押貸款深圳有沒有那家公司可以做
首先建議你去貸款銀行或相應貸款公司詳細了解。
質押貸款的種類
存單質押貸款
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 作為目前最為普遍使用的質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是指以客戶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單為質押,從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並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存單質押貸款是目前利率最低、手續最為簡便、辦理速度最快的貸款方式。存單質押貸款看似簡單,但若要達到最佳的使用狀態,也有技巧可言。從該種貸款的特性來看,活用存單質押貸款必須注意如下3個方面。 貸不貸 由於存單是可以提前支取現金的,這就存在一個「是提前支取存單,還是以存單質押貸款」的選擇。確定需不需要貸款,要綜合存單已存放的時間長短、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3個因素,按如下公式大致算算看,是提前支取存款劃算還是貸款劃算。 貸款多支付的利息=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存單金額×定期存款利率×存款期限 提前支取的損失=存單金額×定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存單金額×活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 當貸款多支付的利息大於提前支取的損失時,就提前支取存單;當貸款多支付的利息小於提前支取的損失時,就辦理質押貸款。 另外,作為一個老的貸款品種,存單質押貸款的功能不斷優化,許多銀行賦與存單質押貸款授信功能。借款人只要將存單質押給銀行,銀行按照一定標准設定個人最高授信額度。借款人可在授信額度和期限內,像從存摺里取錢一樣支取貸款,可無限次地周轉使用,省去了每申請一次貸款就辦理一次手續的繁瑣。而且,因可隨時支用,隨時歸還,從而節約利息支出。 貸多久 存單質押銀行貸款期限的規定一般是不超過質押存單的到期日,且最長不超過一年。若為多張存單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的存單時間確定貸款期限。目前銀行半年期和一年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絕大多數的銀行對存單質押貸款都執行基準利率)是不一樣的,分別為5.40%和5.85%.10萬元的貸款,一年與半年的利息相差450元。因此,建議借款人將貸款的期限控制在半年期以內;即使是貸款期限必需一年的,也建議將貸款分為2個半年期(但根據銀行「先還後續貸」的規定,在第一次貸款到期時應有臨時周轉的資金來歸還貸款,後再辦理續貸)。如此,雖然多支付了幾元的印花稅,但卻能省下較多的貸款利息支出。 貸多少 貸款金額直接影響利息支出。在存單足夠質押的情況下(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存單面額的90%),要以資金夠用為主,以免多支付利息。在某家銀行存單不足質押的情況下,可以對比多家銀行,選擇另一家質押率更高的銀行辦理貸款。因為各家銀行的質押率是不盡相同的,有的銀行為存單面額的80%,有的銀行卻是90%。[1]
倉單質押貸款
倉單是指倉儲公司簽發給存儲人或貨物所有權人的記載倉儲貨物所有權的唯一合法的物權憑證,倉單持有人隨時可以憑倉單直接向倉儲方提取倉儲貨物。 倉單質押貸款是指銀行與借款人(出質人)、保管人(倉儲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以保管人簽發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貨倉單作為質押物向借款人辦理貸款的信貸業務。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指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後向銀行申請融資。由於專利權等知識產權實施與變現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極少數銀行對部分中小企業提供此項融資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加保。
保單質押貸款
保單質押貸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貸款本息積累到退保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效力。壽險展業過程中,在險種條款里加入保單質押貸款,已經成為一種時尚。 保單質押貸款,是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它指保單所有者在資金缺乏時,以手中的保單為質押,向保險公司或銀行申請貸款。其貸款資金來源於保單的現金價值(當保費繳納到一定時間後,人壽保險單就會積累一定數量的現金價值,也就具有質押價值),因此,一般具有儲蓄性質的人壽保險可以申請保單貸款;而對於短期意外險、醫療險等因其不具有現金價值或由於現金價值波動,不能申請保單貸款。利用保單質押借款(貸款)可以繼續享受保險的保障功能。目前,保單質押貸款有2條途徑。 保險公司 投保人可以把保單直接質押給保險公司,直接從保險公司取得借款。保險公司提供的借款期限較短,一般不超過6個月(但只要保單繳費有效,每次期滿都可以在償還利息後續借6個月,續借的次數不受限制),最高借款金額也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70%~80%.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借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公司會終止保險合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保單質押借款要向保險公司支付利息。其利率一般按照保監會規定的預定利率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較高者,再上浮20%計算。因此,保單質押借款的利率相對存單和國債質押貸款來說較高,且利率依據保單險種的不同有所差異,因此有低有高,五花八門。若同一投保人有多張可質押的保單,就要選擇用相對應的借款利率較低的保單來質押,以節約利息支出。 銀行 與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相比,銀行的保單質押貸款,在額度、期限和貸款利率方面都比前者更為優惠。投保人最高可以獲得質押保單現金價值90%的貸款額度,期限最長可達5年,貸款利率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相對應貸款期限的基準利率確定。而且可享受貸款額度授信的便利,在授信額度內循環使用貸款。不過銀行一般要求,作為質押的保單須是該銀行代理的險種。[1]
國債質押貸款
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國債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人民幣貸款,到期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需注意的是,這里的國債一般指憑證式國債(一般貸款銀行只接受本銀行承銷的1999年以後發行的憑證式國債,也有銀行對國債的時間要求比較寬松),不過也有銀行(如交通銀行)辦理記賬式國債的質押貸款。 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的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從原認購國債銀行取得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 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債券質押價值的90%.也就是說,必須擁有5600元以上的憑證式國債,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含浮動)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按6個月的基準利率來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理程序比照存單質押貸款辦理。 因此,注意事項和存單質押貸款相同,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遇到急用款時,盡量申請貸款,而不要提前兌付國債。因為持有國債不到半年就兌付,不僅沒有利息收入,還要支付1‰的手續費;持有國債超過半年又不到一年的,提前兌付的利率是0.63%,但扣除1‰的手續費後,其收益率跌至0.53%,低於活期儲蓄存款的稅後收益率0.576%.因此,綜合提前兌付要支付手續費且收益率低於活期存款、國債到期收益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國債質押貸款執行基準利率等因素,一般來說,國債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比提前兌付國債更劃算。[1]
股票質押貸款
股票質押貸款,是指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理財受益權質押貸款
銀行發行了大量的人民幣和外幣理財產品,為增強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適應理財客戶臨時用款需求,銀行推出了新的質押貸款品種——理財產品受益權質押貸款。理財產品受益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銀行銷售的本外幣理財產品受益權設置質押辦理的人民幣質押貸款。 理財產品受益權質押貸款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人民幣理財產品受益權質押的,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理財產品本金的90%;以外幣理財產品受益權質押的,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理財產品本金的8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且不超過質押的本外幣理財產品的期滿日。以多份理財產品受益權為質押的,以距離到期時間最近者確定貸款期滿時間。若理財產品提前到期的,貸款期限相應提前。其利率可在銀行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上下浮動,貸款利隨本清。
③ 公司全部股權質押後能否對外提供擔保
不能。
質押後的資產不屬於公司,如果是不動產原件應放在貸款銀行,公司只有復印件,或銀行在證書上做附註。股權同理,質押方應與收押方有合同或協議,這時資產的實際權屬暫歸收押方。如果用於投資也屬於出資不實,無效投資。
④ 保監會98號文
是要這個嗎?
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
保監發〔2006〕98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改善資產配置狀況,提高投資管理效益,促進保險業與銀行業戰略合作,經國務院批准,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商業銀行股權(以下簡稱銀行股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范圍和投資原則
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上市銀行的股權。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應當遵循審慎原則,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要求,嚴格選擇投資對象,慎重確定投資方式,合理安排投資額度,妥善配置各類資金,確保投資符合公司戰略,支持主營業務發展,提高核心競爭能力,切實維護公司股東和被保險人權益。
二、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分為一般投資和重大投資。投資總額低於擬投銀行股本或者實收資本5%的為一般投資,5%以上的為重大投資。
保險機構可以有效運用公司資本金、負債期限10年以上的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金投資銀行股權,並根據不同資金性質,確定投資股權歸屬和收益分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受託投資銀行股權。
三、投資比例和核算基數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符合以下比例規定:一般投資和參股類重大投資余額的合計,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3%;一般投資單一銀行股權的余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1%。其他重大投資的余額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重大投資運用公司資本金的余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實收資本扣除累計虧損的40%。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運用實收資本投資銀行股權,必須扣除投資其他法人的資本,且投資銀行股權的資金不包括其他法人的保險資金。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的長期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不包括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萬能保險產品和其他理財類保險產品的資金。保險機構採取融資方式投資銀行股權,應當按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中國保監會審批。
四、投資資格和基本要求
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必須具有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 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快速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主營業務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三年償付能力達到規定要求,保費收入持續增長,公司實現盈利,保險資產實行獨立託管,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還必須具有確定的公司發展戰略、主營業務規劃和相應的專業管理能力,能夠准確評估擬投銀行的績效和風險。投資銀行股權在5%-10%之間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200億元,保險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1000億元;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300億元,保險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1500億元。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一般不超過兩家商業銀行。
五、選擇條件和主要指標
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擬投銀行應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分紅規定,嚴格的貸款審查和五級分類管理制度,經營穩健,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業務增長較快,盈利能力較強,財務狀況良好,信息公開透明,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該銀行上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4%,呆壞賬撥備比率不低於70%,撥備前資產利潤率達到1%,凈資產收益率達到12%,風險加權資產收益率達到1.2%,不良貸款率不超過5%,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最近評級在A級以上,或者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最近評級在BBB級以上。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擬投銀行必須具有豐富的客戶、網路等經濟資源,較好的業務品牌,清晰確定的經營計劃,素質較高的管理團隊,能與保險機構互補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承諾保險機構取得決策或者監督機構的席位;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擬投銀行總資產不低於500億元,呆壞賬撥備比率不低於50%,不良貸款率在10%以下,並有切實可行的不良資產處置和風險補償方案,承諾保險機構取得一個以上決策或者監督機構的席位。
六、報備程序和審批事項
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應當事先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報備材料包括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本機構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資金託管機制、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和投資協議等(見附件)。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申請材料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還包括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外部專業機構的評估報告。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應當按規定分別提交預審和審批材料(見附件),預審材料包括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和投資方案等,審批材料除符合一般投資報備材料要求外,還包括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戰略規劃、管理團隊、投資協議、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中國保監會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函。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預審材料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初審,保險機構應在獲得初審意見函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有關事項,特殊原因無法按期完成的,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審批材料經中國保監會審核後,保險機構才能進行實質性投資。
七、退出機制和應急處理
保險機構轉讓銀行股權,一般投資報中國保監會備案,重大投資報中國保監會審批。投資銀行股權轉為流通股的,投資成本計入股票投資的余額,按照《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超過股票投資比例規定的,一般投資在規定期限內逐步調整並達到規定要求,重大投資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所投銀行股權採用上市或者協議轉讓等方式退出的,應當確定限制期限和對象,採用商業銀行回購方式退出的,必須確定回購價格和期限。
保險機構發現擬投或者所投銀行實際控制權轉移、投資合作方違法違規或者嚴重違約等重大事件,必須立即啟動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披露有關信息,控制投資管理風險,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並將決策意見和有關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八、風險管理和監督檢查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充分論證,審慎決策,規范運作,全面了解擬投銀行真實情況和管理狀況,認真評審其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發展潛力、盈利能力、分紅水平和流動性安排,應當聘請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資質條件的外部專業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綜合評估投資收益和主要風險,合理確定投資價格。必須建立防火牆,嚴格交易安排,規避交割風險,確保所投銀行股權沒有法律瑕疵、沒有所有權益爭議,沒有被質押及其他權利限制。保險機構應當跟蹤分析所投銀行經營情況,科學確定業務發展指標,持續做好後續評價管理。
保險機構提供虛假材料,漏報瞞報重大信息或者發生利益輸送行為,違反有關規定和要求投資銀行股權的,中國保監會將採取質詢、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暫停、停止投資或者限期退出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保險機構投資境外銀行股權,應當按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規定執行。中國保監會將根據金融市場發展狀況和保險機構投資能力,適時調整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的資格條件、投資范圍和比例規定。
特此通知
附件: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一、投資銀行股權低於5%的一般投資報備材料
(一)保險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和資金託管機制等。
公司治理應當說明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會職能、投資運作機制和管理團隊素質等;風險管理應當提供經過董事會審議的上一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和外部專業機構出具的內控管理建議書,風險管理報告應當說明制度建設、基本要素、主要環節、執行情況、風險狀況和化解措施等;財務狀況應當提供最近三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報表附註和主要指標測算等,主要指標測算應當說明有關測算過程、結果的合規性和真實性等;投資決策程序應當說明董事會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過程、會議決議和投票情況等;資金託管機制應當說明託管銀行基本情況、資產有效隔離機制、投資估值核算方法等。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包括擬投銀行名稱、經營場所、法人代表、營業范圍、業務資格、公司治理、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和主要指標等。管理能力包括發展潛力,盈利能力、分紅水平和流動性安排等。主要指標應當說明數據、數據來源和外部專業機構出具的意見。
(三)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說明擬投銀行業務優勢、歷史財務狀況和銀行股權轉讓方基本情況;保險機構資金來源、投資規模、持有期限、預期回報、收益現金流測算;主要風險、承受能力狀況和股權退出計劃;投資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四)投資協議應當說明約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價格、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投資銀行股權5%至10%的重大投資申請材料
(一)保險機構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一項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銀行股權後的主營業務發展計劃。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二項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說明擬投銀行的客戶類別、分布結構、網點狀況和品牌優勢;董事會、管理層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激勵和約束機制;未來三年的業務拓展計劃等。
(三)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三項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財務顧問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擬投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評估意見,以及與投資相關的法律、財務和經營風險,建議採取的投資方式、價格、交易安排等。
(四)投資協議應當約定保險機構取得擬投銀行一個以上決策或監督機構席位等。
(五)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投資銀行股權10%以上的重大投資預審和審批材料
(一)預審材料除重大投資申請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在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說明,投資銀行股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如對金融市場、保險市場和公共利益產生的影響,對保險機構經濟規模、經營效率、財務狀況、風險控制、管理能力產生的影響,以及對保險機構未來三年業務發展和盈利能力產生的影響等。
(二)審批材料除預審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在保險機構基本情況中說明,保險機構與擬投銀行的關聯關系,最近三年的償付能力狀況,銀行股權的估值方法、定價依據;投資股權的報價區間、時間進度、後續處置、補救措施、信息披露和相關利益保障等。
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還應當說明,擬投銀行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會職能、投資運作機制和管理團隊素質;預期貸款情況、最近三年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情況、不良資產期限結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案和風險補償機制等。
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應當說明投資銀行股權後,保險機構與銀行的經營方向、資源整合和綜合能力狀況;未來三年的發展計劃、保險機構派出人員情況和銀行管理層安排等。投資協議還應當約定投資銀行股權的退出機制等。
⑤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需要哪些手續。要去深交所辦理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辦理股權質押手續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如向本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定質權,必須經全體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股份出質的,應向質權人轉移股東出資證明書的佔有。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擔保法》第78條第3款)
顯然,對於有限公司來說,股權質押既不屬於公司登記事項,也不屬於備案事項的范圍,因此無需辦理備案登記。質押合同並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記不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門不需要出具生效證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公司法中有關不得轉讓股份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質押。質押合同生效時間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
三、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⑥ 保險公司的股東有什麼要求
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已經確立了有限合夥企業的法律地位,但作為新的法律主體,其投資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因此無法以任何形式入股保險公司,包括你說的途徑,除非監管機構屬於調查。
⑦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2010年5月4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6號發布;根據2014年4月1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4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保持保險公司經營穩定,保護投資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不足25%的保險公司。
第三條 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保險公司股權實施監督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中國保監會根據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對於滿足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主要股東,經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受同一機構控制或者存在控制關系的,不得經營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保險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出資,不得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保險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七條 股東應當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保險公司的股權,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以中國保監會核準的文件和在中國保監會備案的文件為依據,對股東進行登記,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工商登記文件所載有關股東的內容與其實際情況一致。
第十條 股東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並就其與保險公司其他股東、其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之間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種關聯關系向保險公司做出書面說明。
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將公司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和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
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保險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的保險公司股權。
第二節 股東資格
第十二條 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法人、境外金融機構,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國保監會對投資入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境內企業法人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億美元;
(三)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三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
(四)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間接控制該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三)信譽良好,在本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變更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
第十七條 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變更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冊資本5%的股東,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書簽署後的15日內,就股權變更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上市保險公司除外。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股權轉讓獲中國保監會批准或者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後3個月內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應當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治理結構完善;
(二)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內控體系健全,具備較高的風險管理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知悉其股東發生以下情況之日起1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一)所持保險公司股權被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或者解質押所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
(三)變更名稱;
(四)發生合並、分立;
(五)解散、破產、關閉、被接管;
(六)其他可能導致所持保險公司股權發生變化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股權採取拍賣方式進行處分的,保險公司應當於拍賣前向拍賣人告知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投資人通過拍賣競得保險公司股權的,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保監會批准或者備案。
第二十四條 股東質押其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應當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且不得損害其他股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股權質押和解質押的管理,在股東名冊上記載質押相關信息,並及時協助股東向有關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股權質權人受讓保險公司股權,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保監會批准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投資人的以下材料:
(一)投資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范圍、組織管理架構、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投資資金來源、對外投資、自身及關聯機構投資入股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
(二)投資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投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或者主要股東的,應當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投資人最近三年的納稅證明和由徵信機構出具的投資人徵信記錄;
(四)投資人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與保險公司其他投資人之間關聯關系的情況說明,不存在關聯關系的應當提交無關聯關系情況的聲明;
(五)投資人的出資協議書或者股份認購協議書及投資人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有主管機構的,還需提交主管機構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
(六)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提交審慎監管指標報告和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監管意見;
(七)投資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聲明;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二)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後的股權結構;
(四)驗資報告和股東出資或者減資證明;
(五)退出股東的名稱、基本情況及減資金額;
(六)新增股東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條 股東轉讓保險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達到保險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股權轉讓協議,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讓方為新增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第三十一條 股東轉讓保險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足保險公司注冊資本5%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股權轉讓報告和股權轉讓協議,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讓方為新增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決議,以及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方案;
(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以後的股權結構;
(四)償付能力與公司治理狀況說明;
(五)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說明;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條 全部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擅自增(減)注冊資本、變更股東、調整股權結構的,由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00年4月1日頒布的《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暫行規定》(保監發〔2000〕49號)以及2001年6月19日發布的《關於規范中資保險公司吸收外資參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1〕126號)同時廢止。
⑧ 中國保監會2017年76號文件請幫查以下!
要 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通知 保監發〔2006〕98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進步拓寬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改善資產配置狀況提高投資管理效益促進保險業與銀行業戰略合作經務院批準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簡稱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簡稱銀行股權)現關事項通知: 、投資范圍投資原則 保險機構投資境內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市銀行股權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應遵循審慎原則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要求嚴格選擇投資象慎重確定投資式合理安排投資額度妥善配置各類資金確保投資符合公司戰略支持主營業務發展提高核競爭能力切實維護公司股東保險權益 二、投資式資金源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般投資重投資投資總額低於擬投銀行股本或者實收資本5%般投資5%重投資 保險機構效運用公司資本金、負債期限10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及保監認其資金投資銀行股權並根據同資金性質確定投資股權歸屬收益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託投資銀行股權 三、投資比例核算基數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符合比例規定:般投資參股類重投資余額合計超該機構末總資產3%;般投資單銀行股權余額超該機構末總資產1%其重投資余額報保監審批;重投資運用公司資本金余額超該機構末實收資本扣除累計虧損40%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運用實收資本投資銀行股權必須扣除投資其資本且投資銀行股權資金包括其保險資金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期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包括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萬能保險產品其理財類保險產品資金保險機構採取融資式投資銀行股權應按關規定執行並報保監審批 四、投資資格基本要求 保險機構進行般投資必須具較完善公司治理, 健全效風險管理,快速處理重突發事件應中國機制主營業務經營狀況良近三償付能力達規定要求保費收入持續增公司實現盈利保險資產實行獨立託管沒發重違違規問題 保險機構進行重投資除符合般投資要求外必須具確定公司發展戰略、主營業務規劃相應專業管理能力能夠准確評估擬投銀行績效風險投資銀行股權5%-10%間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末總資產低於200億元保險公司末總資產低於1000億元;投資銀行股權1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末總資產低於300億元保險公司末總資產低於1500億元保險機構進行重投資般超兩家商業銀行 五、選擇條件主要指標 保險機構進行般投資擬投銀行應具完善公司治理投資紅規定嚴格貸款審查五級類管理制度經營穩健誠實守信近三業務增較快盈利能力較強財務狀況良信息公透明沒發重違違規問題按關律規定該銀行末資本充足率達8%核資本充足率達4%呆壞賬撥備比率低於70%撥備前資產利潤率達1%凈資產收益率達12%風險加權資產收益率達1.2%良貸款率超5%保監認內信用評級機構近評級A級或者際信用評級機構近評級BBB級 保險機構進行重投資除符合般投資要求外投資銀行股權5%至10%間擬投銀行必須具豐富客戶、中國絡等經濟資源較業務品牌清晰確定經營計劃素質較高管理團隊能與保險機構互補形新競爭優勢承諾保險機構取決策或者監督機構席位;投資銀行股權10%擬投銀行總資產低於500億元呆壞賬撥備比率低於50%良貸款率10%並切實行良資產處置風險補償案承諾保險機構取決策或者監督機構席位 六、報備程序審批事項 保險機構進行般投資應事先向保監備案報備材料包括投資行性研究報告、本機構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資金託管機制、擬投銀行基本情況投資協議等(見附件) 保險機構進行重投資應向保監申請投資銀行股權5%至10%間申請材料除符合般投資要求外包括關監管機構審核意見外部專業機構評估報告投資銀行股權10%應按規定別提交預審審批材料(見附件)預審材料包括擬投銀行基本情況投資案等審批材料除符合般投資報備材料要求外包括投資行性研究報告、公司戰略規劃、管理團隊、投資協議、關監管機構審核意見保監規定其材料 投資銀行股權5%至10%間保監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核並具審核意見函投資銀行股權10%預審材料應報保監初審保險機構應獲初審意見函起12月內完關事項特殊原按期完應及向保監申請延期延期限超6月審批材料經保監審核保險機構才能進行實質性投資 七、退機制應中國處理 保險機構轉讓銀行股權般投資報保監備案重投資報保監審批投資銀行股權轉流通股投資本計入股票投資余額按照《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等規定執行超股票投資比例規定般投資規定期限內逐步調整並達規定要求重投資由保監另行規定所投銀行股權採用市或者協議轉讓等式退應確定限制期限象採用商業銀行購式退必須確定購價格期限 保險機構發現擬投或者所投銀行實際控制權轉移、投資合作違違規或者嚴重違約等重事件必須立即啟應中國處理機制及披露關信息控制投資管理風險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並決策意見關情況書面報告保監 八、風險管理監督檢查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充論證審慎決策規范運作全面解擬投銀行真實情況管理狀況認真評審其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發展潛力、盈利能力、紅水平流性安排應聘請符合保監規定資質條件外部專業機構展盡職調查綜合評估投資收益主要風險合理確定投資價格必須建立防火牆嚴格交易安排規避交割風險確保所投銀行股權沒律瑕疵、沒所權益爭議沒質押及其權利限制保險機構應跟蹤析所投銀行經營情況科確定業務發展指標持續做續評價管理 保險機構提供虛假材料漏報瞞報重信息或者發利益輸送行違反關規定要求投資銀行股權保監採取質詢、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暫停、停止投資或者限期退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並造重損失應依照律關規定追究事責任 保險機構投資境外銀行股權應按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關規定執行保監根據金融市場發展狀況保險機構投資能力適調整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資格條件、投資范圍比例規定 特通知 附件: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二○○六九月二十 附件: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投資銀行股權低於5%般投資報備材料 ()保險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資金託管機制等 公司治理應說明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職能、投資運作機制管理團隊素質等;風險管理應提供經董事審議度風險管理報告外部專業機構具內控管理建議書風險管理報告應說明制度建設、基本要素、主要環節、執行情況、風險狀況化解措施等;財務狀況應提供近三經審計財務報表、報表附註主要指標測算等主要指標測算應說明關測算程、結合規性真實性等;投資決策程序應說明董事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決策程、議決議投票情況等;資金託管機制應說明託管銀行基本情況、資產效隔離機制、投資估值核算等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包括擬投銀行名稱、經營場所、代表、營業范圍、業務資格、公司治理、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管理能力、行業位主要指標等管理能力包括發展潛力盈利能力、紅水平流性安排等主要指標應說明數據、數據源外部專業機構具意見 (三)投資行性研究報告,應說明擬投銀行業務優勢、歷史財務狀況銀行股權轉讓基本情況;保險機構資金源、投資規模、持期限、預期報、收益現金流測算;主要風險、承受能力狀況股權退計劃;投資必要性、行性、合理性合性等 (四)投資協議應說明約定交易式、交易價格、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五)保監規定其材料 二、投資銀行股權5%至10%重投資申請材料 ()保險機構基本情況除般投資報備材料第項規定內容外包括公司發展戰略投資銀行股權主營業務發展計劃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除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二項規定內容外應說明擬投銀行客戶類別、布結構、中國點狀況品牌優勢;董事、管理層議事規則、決策程序、激勵約束機制;未三業務拓展計劃等 (三)投資行性研究報告除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三項規定內容外包括財務顧問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擬投銀行財務狀況經營管理評估意見及與投資相關律、財務經營風險建議採取投資式、價格、交易安排等 (四)投資協議應約定保險機構取擬投銀行決策或監督機構席位等 (五)關監管機構審核意見保監規定其材料 三、投資銀行股權10%重投資預審審批材料 ()預審材料除重投資申請材料規定內容外應投資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投資銀行股權能產影響金融市場、保險市場公共利益產影響保險機構經濟規模、經營效率、財務狀況、風險控制、管理能力產影響及保險機構未三業務發展盈利能力產影響等 (二)審批材料除預審材料規定內容外應保險機構基本情況說明保險機構與擬投銀行關聯關系近三償付能力狀況銀行股權估值、定價依據;投資股權報價區間、間進度、續處置、補救措施、信息披露相關利益保障等 擬投銀行基本情況應說明擬投銀行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職能、投資運作機制管理團隊素質;預期貸款情況、近三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情況、良資產期限結構、銀行良資產處置案風險補償機制等 投資行性研究報告應說明投資銀行股權保險機構與銀行經營向、資源整合綜合能力狀況;未三發展計劃、保險機構派員情況銀行管理層安排等投資協議應約定投資銀行股權退機制
⑨ 為什麼保監會一日發了五監管函
多家險企公司治理存問題,保監會一日發五監管函, 加碼防風險。
各類行業亂象已經引發保監會的高度重視。在11日舉行的「2017年中國壽險十月前海峰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黃洪直言,我國人身保險市場在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尤其是有些亂象與監管不力直接相關,說明強化監管勢在必行、迫在眉睫。同時,他也再次強調,強化人身保險業監管,重點是堵塞制度漏洞,補齊監管短板,治理市場亂象,維護市場穩定運行。在治亂方面,對於違背經營規律、形成風險隱患的保險機構,堅決予以整治,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