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公司怎麼做賬
私募基金信息不透明,一般也不公開,外人無法知道.
㈡ 基金收到投資款後的賬務處理
1、風險投資收到的資金通過投資收益科目來核算;
2、具體的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3、投資收益,是對外投資所取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等收入減去投資損失後的凈收益。嚴格地講所謂投資收益是指以項目為邊界的貨幣收入等它既包括項目的銷售收入又包括資產回收(即項目壽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價值。投資可分為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兩大類,人們平常所說的金融投資主要是指證券投資。投資活動也可能遭受損失,如投資到期收回的或到期前轉讓所得款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即為投資損失。投資收益減去投資損失則為投資凈收益。
㈢ 投資收益如何入賬
和正常經營時做賬是一樣的。
如果是基金分紅的收益是免企業所得稅的。如果是買賣差價的收益要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計處理
答:小額股份投資理財[或互相式純資*本*運*作],就是集合民間閑散資金進行重新整合,然後進行有機有序的分配,讓每個人都能拿到自已的錢,成功後進行實體投資。它的核心理念就是把零散的資金集中起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重新分配,讓進入的人按加入程序快速富起來,輪流獲得成功。因此這個項目是目前管理最先進,獎金分配最高,風險最小,合作最人性化的一種投資理財模式。投資理財模式很多,比如購買社保、購買分紅型保險、股票、基金、期貨、外匯、銀行存款等。我們採取的互相式純資*本*運*作模式,只是方式方法不同,主體不同,但是其賺錢的本質卻是一樣。這種模式有很高利潤,成功周期短,是國家支持的一個項目。幾千元錢在傳統行業里你能做什麼?在這里你卻可以在短時間內[1-2年]創造上百萬財富,這不是神話也不是奇跡,這就是資*本*運*作的魅力,把沉積在民間的資金調動出來參加流通,擴大內需,繁榮經濟。
它沒有產品沒有公司,說的簡單點就是錢生錢的過程,說到底這種投資理財就是一種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經營模式。
網路+資本=無限的資本。運用人脈倍增的原理,通過專業的操作方法,從而達到資本的積累和倍增。我們這種小額投資理財的模式是經過改良和優化,更適應我們在互聯網上的運作。它是人人都可以參與的,每個人都可以承受的。所以,怎樣迅速的拿到自己的第一桶金,實現原始資本的積累才是我們從事這個項目的真實意義。有了這筆資金,不管我們開創怎樣的美麗人生才能成為一種可能。
網號下面回答者
㈤ 關於投資公司的日常賬務處理及稅務處理
請看看《中級會計實務》,就是考會計證的書,上面全部有解答。
短期委託貸款,長期委託貸款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等這些科目是金融行業的報表格式,
投資公司如果沒有特殊的前置審批,用的報表和一般企業的報表一樣,科目設置也一樣。
股票業務處理:
涉及到稅種-企業所得稅
根據證券公司的對賬單做賬。
買的時候: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貸:其他貨幣資金
買的時候相反。
基金如合夥企業股份時,計入」長期股權投資「。
新會計制度下的稅務處理以現行最新稅制和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
努力將企業納稅和會計核算融為一體,並從企業會計核算的實際出發。
通過大量的實例,闡釋了企業在我國新企業會計制度下有關稅務處理的問題。
包括各個稅種的納稅人、徵收對象、徵收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賬務處理、繳納方法以及稅務稽查的有效程序和方法。
㈥ 我們合夥制股權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企業如何做賬
股權投資的種類很多,而目前《企業會計准則》對如何核算股權投資的規定主要基於管理方持有意圖和股權的性質進行判斷,既可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又可以指定以公允創造價值計量且期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按其歸類的不同影響當期損益也不同,客觀上迅速提供了眾多操縱利潤的騰達可能。
對於主要投資PRE-IPO項目的私募股權投資,管理者的意圖是為了在相對短的時期(通常為1-2年)內通過公開市場變現,在上市前有一個非公開的市場空間,其公允價值能夠以合理的估值方法確定,但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將這種類型的股權投資以「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是合理的。
但對於投資特定項目,主要以獲取公司分紅為目的的私募股
㈦ 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的財務報表和會計科目
合夥企業沒有特定的財務報表,不過,一般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設立會計科目、做賬和填寫報表
㈧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錄涉及什麼稅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