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累計凈值與上證指數的關系 是什麼樣的
一般基金主要投資大盤藍籌股,而計算上證指數時,大盤藍籌股也佔了很大的權重,所以基金的下跌、上漲與股市上證指數的下跌、上漲一般是同漲同跌的關系。
但是具體到不同的基金又有所不同,有的基金漲跌和上證指數緊密相關,而有的基金漲跌和上證指數相關度較低,甚至有的基金在大盤跌時還能上漲,這就要看基金具體持有什麼股票了。
2. 基金凈值和大盤有關系嗎
基金凈值會受到股票的影響,因為基金主要投資於股市,股市漲跌間接影響基金凈值的高低。
指數基金,就是以特定指數(如滬深300指數、標普500指數、納斯達克100指數、日經225指數等)為標的指數,並以該指數的成份股為投資對象,通過購買該指數的全部或部分成份股構建投資組合,以追蹤標的指數表現的基金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指數基金跟蹤的指數中有哪些股票,它就主要買哪些股票。
一般而言,指數基金股票倉位在75%-95%之間,可看做是股票型基金中股票倉位較高的一種特殊基金。由於其高倉位配置,在股市上漲時,指數基金凈值能迅速上漲;但是,在股市下跌時,凈值下降也得很快。
股票基金,顧名思義,就是指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了,其股票倉位一般在60%以上。
最大的區別在於,指數基金是被動型基金,而股票基金是主動型基金。
也就是說,指數基金是用來跟蹤某個大盤指數的, 基金經理要做的,就是把基金的資產按照大盤指數按比例配置,就可以了,在牛市下買這個比較好;股票基金,是基金經理根據他們的喜好、個人分析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方向,來進行選股和確定配置比例,基金管理上比較靈活。
3. 易方達50指數基金,其當日凈值與大盤的關系
沒有絕對的關聯性。
大盤是整體股市的綜合表現,代表了大多數股票的狀況,並不能代表個股。基金持倉比較分散,所以大多數基金和大盤指數的波動幅度和趨勢趨於一致。但是某些基金比較厲害,投資經理能力好的會超越大盤,和個股有點像
4. 基金凈值與大盤指數如何比較
基金凈值會受到股票的影響,因為基金主要投資於股市,股市漲跌間接影響基金凈值的高低。
一般而言,指數基金股票倉位在75%-95%之間,可看做是股票型基金中股票倉位較高的一種特殊基金。由於其高倉位配置,在股市上漲時,指數基金凈值能迅速上漲;但是,在股市下跌時,凈值下降也得很快。
最大的區別在於,指數基金是被動型基金,而股票基金是主動型基金。
也就是說,指數基金是用來跟蹤某個大盤指數的, 基金經理要做的,就是把基金的資產按照大盤指數按比例配置,就可以了,在牛市下買這個比較好;股票基金,是基金經理根據他們的喜好、個人分析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方向,來進行選股和確定配置比例,基金管理上比較靈活。
5. 指數基金的凈值和股市指數有什麼關系
指數基金,就是以特定指數(如滬深300指數、標普500指數、納斯達克100指數、日經225指數等)為標的指數,並以該指數的成份股為投資對象,通過購買該指數的全部或部分成份股構建投資組合,以追蹤標的指數表現的基金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指數基金跟蹤的指數中有哪些股票,它就主要買哪些股票。
一般而言,指數基金股票倉位在75%-95%之間,可看做是股票型基金中股票倉位較高的一種特殊基金。由於其高倉位配置,在股市上漲時,指數基金凈值能迅速上漲;但是,在股市下跌時,凈值下降也得很快。
股票基金,顧名思義,就是指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了,其股票倉位一般在60%以上。
最大的區別在於,指數基金是被動型基金,而股票基金是主動型基金。
也就是說,指數基金是用來跟蹤某個大盤指數的, 基金經理要做的,就是把基金的資產按照大盤指數按比例配置,就可以了,在牛市下買這個比較好;股票基金,是基金經理根據他們的喜好、個人分析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方向,來進行選股和確定配置比例,基金管理上比較靈活。
6. 大盤指數與基金凈值間的關系
大盤指數與基金凈值間的關系 呈正比關系。
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除外。
7. 所有基金類型凈值的漲跌與股市中股票的漲跌有什麼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嗎
基金類型凈值的漲跌與該基金公司所投資的股票和該投資的股票的比例有關。簡單來說如果基金公司沒有買某類型的股票,這些股票的漲跌就跟該基金公司毫無關系。
8. 基金和股市有什麼關系嗎
指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由於大多數資金是投資股票的,因此股市上漲,這些基金也會上漲,股市下跌,這些基金也會下跌。
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是不確定其收益的,股票的收益隨著上市公司盈利的情況變動而在不斷的變動,公司盈利多的時候收益就多,基金則分為很多種,有指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收益的穩定性上也有所不同。
基金由於大多數資金是投資股票的,因此它的收益穩定性跟股票一樣也不能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七十二條基金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三條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一)承銷證券;
(二)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三)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四)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六)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