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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保險指數衍生品交易所

發布時間:2021-04-08 13:33:48

1.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評估體系

為配合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維護航運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根據《上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框架》的總體思路,上海航運交易所在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的協助下,自2002年開始啟動了上海口岸航運及其輔助業資質信譽評估工作,制定了《國際海運及其輔助企業資信評估指標體系》,編制了評估軟體,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三年來,共有49家班輪運輸企業和10家船舶代理企業被評為資信良好的航運企業,在航運界引起了較大反響。目前上海航運交易所的信用管理服務與評估工作已涵蓋上海國際航運業領域80%的大型國有企業和20%的中小企業,評估工作得到了交通部、市港口局、海關、國檢、海事、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認可,公證性毋庸置疑。

2. 航運保險都包括哪些種類

傳統的航運保險主要包括貨運保險、船舶保險和保賠保險「老三樣」。
現在延伸出來的業務有海事責任保險,包括物流責任保險、碼頭操作責任保險等。

3. 寧波航運交易所的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寧波市江東區昌樂路266號(寧波國際航運服務中心)7003室

4. 中國航運交易所有幾個,先後順序說一下,最好有網址

上海、重慶。廈門剛成立一個

5. 如何學習國內自由貿易區行政審批政策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3〕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印發。
一、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好《方案》的實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水平。要擴大服務業開放、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使之成為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試驗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促進各地區共同發展。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
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試驗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試驗區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使命,是國家戰略需要。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國家戰略,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率先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使試驗區成為我國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二)總體目標。
經過兩至三年的改革試驗,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形成促進投資和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著力培育國際化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我國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徑,更好地為全國服務。
(三)實施范圍。
試驗區的范圍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並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以及產業發展和輻射帶動需要,逐步拓展實施范圍和試點政策范圍,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緊緊圍繞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戰略要求和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戰略任務,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把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國際化、法治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一口受理、綜合審批和高效運作的服務模式,完善信息網路平台,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加強對試驗區內企業在區外經營活動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管、知識產權、工商、稅務等管理領域,實現高效監管,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投資者權益有效保障機制,實現各類投資主體的公平競爭,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援助等解決機制。
(二)擴大投資領域的開放。
2.擴大服務業開放。選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社會服務領域擴大開放(具體開放清單見附件),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信息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3.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4.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制,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創新投資服務促進機制,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形成多部門共享的信息監測平台,做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和年檢工作。支持試驗區內各類投資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鼓勵在試驗區設立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有條件的投資者設立境外投資股權投資母基金。
(三)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5.推動貿易轉型升級。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加快提升我國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地位。鼓勵跨國公司建立亞太地區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深化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拓展專用賬戶的服務貿易跨境收付和融資功能。支持試驗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探索在試驗區內設立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開展能源產品、基本工業原料和大宗農產品的國際貿易。擴大完善期貨保稅交割試點,拓展倉單質押融資等功能。加快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推動生物醫葯、軟體信息、管理咨詢、數據服務等外包業務發展。允許和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鼓勵設立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按照國際標准採信其檢測結果。試點開展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維修業務。加快培育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功能,試點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
6.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積極發揮外高橋港、洋山深水港、浦東空港國際樞紐港的聯動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推動中轉集拼業務發展,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支持浦東機場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充分發揮上海的區域優勢,利用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戶登記。在試驗區實行已在天津試點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記制度。
(四)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
7.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探索麵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深化外債管理方式改革,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促進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8.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產品創新。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五)完善法制領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試驗區發展需要的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針對試點內容,需要停止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中,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內試行。各部門要支持試驗區在服務業擴大開放、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試點,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上海市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試驗區管理制度。
三、營造相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環境
適應建立國際高水平投資和貿易服務體系的需要,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試驗區內貨物、服務等各類要素自由流動,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和貨物貿易深入發展,形成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時,在維護現行稅制公平、統一、規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為導向,完善相關政策。
(一)創新監管服務模式。
1.推進實施「一線放開」。允許企業憑進口艙單將貨物直接入區,再憑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探索簡化進出境備案清單,簡化國際中轉、集拼和分撥等業務進出境手續;實行「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模式,創新監管技術和方法。探索構建相對獨立的以貿易便利化為主的貨物貿易區域和以擴大服務領域開放為主的服務貿易區域。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特定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
2.堅決實施「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優化卡口管理,加強電子信息聯網,通過進出境清單比對、賬冊管理、卡口實貨核注、風險分析等加強監管,促進二線監管模式與一線監管模式相銜接,推行「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加強電子賬冊管理,推動試驗區內貨物在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和跨關區便捷流轉。試驗區內企業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如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仍應按照專項規定辦理。推進企業運營信息與監管系統對接。通過風險監控、第三方管理、保證金要求等方式實行有效監管,充分發揮上海市誠信體系建設的作用,加快形成企業商務誠信管理和經營活動專屬管轄制度。
3.進一步強化監管協作。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為原則,加強各有關部門與上海市政府的協同,提高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的服務保障能力。試驗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嚴格實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加強海關、質檢、工商、稅務、外匯等管理部門的協作。加快完善一體化監管方式,推進組建統一高效的口岸監管機構。探索試驗區統一電子圍網管理,建立風險可控的海關監管機制。
(二)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
4.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
5.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范圍。
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四、扎實做好組織實施
國務院統籌領導和協調試驗區推進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和先行先試任務,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計劃,抓緊推進實施,並在推進過程中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
附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
一、金融服務領域
1.銀行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20 貨幣銀行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2)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2.專業健康醫療保險(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812 健康和意外保險)
開放措施 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3.融資租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31 金融租賃服務)
開放措施 (1)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2)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二、航運服務領域
4.遠洋貨物運輸(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21 遠洋貨物運輸)
開放措施 (1)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試行辦法。
(2)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
5.國際船舶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39 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三、商貿服務領域
6.增值電信(國民經濟行業分類: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319 其他電信業務,6420 互聯網信息服務,6540 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6592 呼叫中心)
開放措施 在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外資企業經營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規,須國務院批准同意。
7.游戲機、游藝機銷售及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 批發和零售業——5179 其他機械及電子商品批發)
開放措施 允許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四、專業服務領域
8.律師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21 律師及相關法律服務)
開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港澳台地區)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
9.資信調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95 信用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10.旅行社(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71 旅行社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在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11.人才中介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62 職業中介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以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
(2)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由30萬美元降低至12.5萬美元。
12.投資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11 企業總部管理)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13.工程設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M 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企業——7482 工程勘察設計)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為上海市提供服務的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
14.建築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E 建築業——47 房屋建築業,48 土木工程建築業,49 建築安裝業,
50 建築裝飾和其他建築業)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企業承攬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務領域
15.演出經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41 文化娛樂經紀人)
開放措施 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
16.娛樂場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11 歌舞廳娛樂活動)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六、社會服務領域
17.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國民經濟行業分類:P 教育——8291 職業技能培訓)
開放措施 (1)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
(2)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18.醫療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Q 衛生和社會工作——8311 綜合醫院,8315 專科醫院,8330 門診部
〔所〕)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6. 航運指數在哪網址可以找到

http://www.chineseshipping.com.cn/default.asp 此網站為中華航運網,其中「運價指數」專欄有全球主要的運價指數,包括BDI指數

7. 上海「十五」到「十二五」之間的城市功能定位分別是什麼

(2011年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

目錄

第一章加快轉型的歷史選擇

第二章未來五年的發展藍圖

第三章邁向「四個中心」

第四章構建服務經濟時代的產業體系

第五章建設充滿活力的創新型城市

第六章構築城鄉協調的發展格局

第七章創建面向未來的智慧城市

第八章建設管理一流的現代都市

第九章營造生態宜居的綠色家園

第十章創造安居樂業的人民生活

第十一章 促進和諧有序的社會管理

第十二章 塑造時尚魅力的國際文化大都市

第十三章 建設創新開放的新浦東

第十四章 爭當改革攻堅的排頭兵

第十五章 形成海納百川的開放格局

第十六章 行動綱領的實施保障

附錄 部分指標和名詞解釋

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2015年)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中共上海市委關於制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編制,是指導上海未來五年發展的宏偉藍圖和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對於在新的起點上推動科學發展、加快實現「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章 加快轉型的歷史選擇

第一節 過去五年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時期是上海發展極不尋常、極不平凡的五年。面對國內外環境的復雜變化和重大風險挑戰,上海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信心,砥礪奮進,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和自身發展轉型的挑戰,把舉辦上海世博會作為實現科學發展的重大契機,把結構調整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作為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勝利完成。

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預計全市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1%左右,2010年達到1.7萬億元左右,人均生產總值達到1.18萬美元左右,第三產業增加值佔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到57%左右,地方財政收入達到2873億元。高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23.2%,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相當於全市生產總值比例達到2.8%以上,單位生產總值綜合能耗累計下降20%的目標預計如期實現,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削減量均超額完成目標。

圖1-1經濟發展水平持續提高

「四個中心」框架基本形成。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股指期貨、「三港」「三區」聯動等取得重要進展,金融市場直接融資額占國內融資總額比重預計達到25%左右,上海港國際標准集裝箱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港口貨物吞吐量保持世界第一,上海關區進出口總額、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佔全國比重均超過四分之一,經濟中心城市的集聚輻射功能明顯提升。

圖1-2城市綜合服務功能顯著增強

社會民生持續改善。城市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11.3%和10.5%,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控制在4.5%以內,市民各類基本社會保障覆蓋面擴大到98%左右,保障性住房體系不斷完善。軌道交通運營里程超過440公里,綠化覆蓋率達到38%以上,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改善。

改革開放不斷深化。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大浦東統籌發展格局初步形成。政府自身建設加快推進,調整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952項,取消和停止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312項。國資國企開放性、市場化重組加快推進。服務全國能力不斷提高,與長三角及全國其他地區的交流合作不斷深化,對口支援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支援都江堰市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全面完成。

口岸通關效率不斷提高,外商直接投資和吸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取得明顯進展,對外投資總額預計比「十五」增長3.2倍。

舉辦了一屆成功、精彩、難忘的世博會。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全國各族人民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下,辦成了一屆世界性盛會,生動詮釋了「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主題,參展方和參觀人數均創歷屆世博會之最。通過舉辦世博會,市容市貌煥然一新,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質明顯提高,城市精神內涵更加豐富,城市國際化程度顯著提升。世博理念、世博精神和世博經驗成為上海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新優勢。

專欄1-1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圓滿成功

上海世博會向世界展示了中華民族5000年的燦爛文明,展示了新中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的輝煌成就,展示了我國各族人民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而團結奮斗的精神風貌,促進了我國同各國、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成為推進人類文明進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參展規模:共有246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參展,累計入園參觀者超過7300萬人次,其中境外參觀者約480萬人次。

園區活動:舉辦各類文化演藝活動2.29萬場,觀眾超過3400萬人次。

志願服務:8萬名園區志願者、10萬名城市服務站點志願者、197萬名城市文明志願者提供了志願服務。

經過五年不懈奮斗,上海經濟社會實現了又好又快發展,圓滿完成了國家交給上海辦好世博會的光榮任務,譜寫了「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的新篇章。展望未來,上海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將繼續沿著科學發展的軌道,奮勇向前,百折不撓,邁向新的征程。

第二節 未來五年的發展環境

「十二五」是上海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關鍵時期,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面臨重大機遇和嚴峻挑戰。

國際國內環境發生深刻變化。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科技創新孕育新突破,產業結構面臨新變革,我國國際經濟地位快速上升,經濟社會發展長期向好的基本態勢沒有改變,仍處於工業化、城市化加快發展時期,國內市場需求潛力巨大,特別是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加快、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正在形成以及國家對上海建設「四個中心」的支持政策,為上海參與全球競爭、搶占經濟發展制高點帶來了重大機遇。同時,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增速減緩,需求結構顯著變化,氣候變化、能源資源安全等全球性問題更加突出,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抬頭,我國發展中長期積累的矛盾還沒有根本解決,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上海發展環境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

上海進入轉型發展新階段。智力資源較豐富、商務環境較規范、城市開放度較高以及世博後續效應釋放,為上海未來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發展中仍存在不少瓶頸制約和突出問題,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商務成本攀升,高層次人才缺乏,創新創業活力不足;城市管理和城市安全任務艱巨,城鄉區域發展協調性有待增強;常住人口總量快速增長,人口老齡化程度加劇,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壓力加大,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群體利益訴求日趨多樣、協調難度增加,社會矛盾增多;體制機制瓶頸更加凸顯,改革攻堅任務更加艱巨。傳統發展模式已不可持續,發展轉型迫在眉睫。

面對新機遇、新挑戰,我們必須增強機遇意識、憂患意識、使命意識和創新意識,充分用好各種有利條件,著力破解前進中的問題,率先走出一條具有特大城市特點的科學發展之路,努力開創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新局面。

第二章 未來五年的發展藍圖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十二五」期間,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順應人民群眾過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按照中央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的要求,緊緊圍繞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總體目標,堅持科學發展、推進「四個率先」,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強大動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根本目的,充分發揮浦東新區先行先試的帶動作用和上海世博會的後續效應,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努力爭當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

堅持科學發展,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率先推進改革開放、率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央對上海的明確要求和殷切期望,也是上海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繼續保持上海發展良好勢頭,解決前進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必須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發展這個硬道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把「四個率先」作為上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舉措,力爭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等各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是上海在更高起點上推動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要把創新貫穿於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環節和全過程,著力推進制度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文化創新,堅持人力資源優先開發和教育優先發展,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作用,切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使科技進步和創新成為上海轉型發展的重要支撐,使城市轉型發展真正建立在人力資源優勢充分發揮、創新創業活力競相迸發的基礎上。要切實擺脫習慣思維束縛,更新發展理念,實現體制機制、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轉變,堅定不移調結構、促轉型,更加註重發展質量和效益,著力提高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基本要求是:

——必須深入推進改革開放。把改革開放作為轉型發展的強大動力,高舉浦東開發開放旗幟,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深入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加快建立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機制,著力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文化軟實力和城市國際化程度,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更好地服務長三角、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

——必須加快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把結構調整作為轉型發展的主攻方向,積極把握國家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機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全面促進城市信息化,著力提升現代服務業能級和水平,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型業態,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改造提升基礎和傳統產業,努力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

——必須更加註重以人為本的社會建設和管理。把改善民生作為轉型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完善制度安排,創新社會管理模式,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滿意度,使發展成果更加廣泛、更加均衡地惠及人民群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人的全面發展。

——必須著力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轉型發展的重大任務,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充分發揮郊區在新一輪發展中的戰略作用,積極推進新城、新市鎮和新農村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基礎設施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和城市管理體制,切實提升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構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

——必須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作為轉型發展的著力點,更加註重源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著力推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發展循環經濟,推廣低碳技術,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必須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市作為轉型發展的重要基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維護司法權威有機統一,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加快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形成全社會依法共融、和諧共進的制度環境。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要進一步明確發展導向,推動發展理念向以人為本轉變,推動發展動力向創新驅動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向服務經濟轉變,推動生產生活向綠色低碳轉變,推動發展布局向城鄉一體轉變,推動開放格局向內外並重轉變,努力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率先轉變。

第二節 主要目標

根據國家對上海的戰略定位和要求,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和國際地位相適應、具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基本建成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為建設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作出貢獻。

綜合未來五年發展環境和基礎條件, 「十二五」時期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是: 「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取得決定性進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率先突破,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得到明顯提高。具體是:

——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改善。經濟保持平穩增長,全市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預期為8%左右。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基本形成,第三產業增加值佔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到65%左右。單位土地產出率和全社會勞動生產率進一步提高。

——城市創新活力大幅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相當於全市生產總值比例達到3.3%左右,每百萬人口發明專利授權數達到600件左右,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初步形成。創新氛圍日益濃厚,創新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勞動者素質穩步提高,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達到35%。

——城市服務功能全面增強。「四個中心」核心功能初步形成,金融市場直接融資額占國內融資總額比重達到30%,航運服務業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15%左右,服務貿易進出口額佔全市進出口總額比重達到25%左右。城市信息化整體水平邁入國際先進行列,百兆家庭寬頻接入能力覆蓋率達到90%以上。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佔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2%左右,城市文化更加繁榮、更具魅力。城市交通體系更加完善。城鄉一體化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城鄉居民生活質量和水平明顯提高。居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不低於人均生產總值增長率。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財政性教育投入佔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達到15%,人民群眾獲得更優質、多樣、公平的受教育機會。居民主要健康指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各類保障性住房新增供應100萬套(間)左右。就業崗位持續增長,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生態環境不斷優化。能源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少率均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供水水質達到國家新的飲用水標准,人均生活垃圾處理量比「十一五」期末減少2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5%。

——改革開放取得新的突破。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示範作用充分顯現,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能力進一步增強,政府職能加快轉變,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明顯提高。開放型經濟和城市國際化程度達到新水平。

——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民主協商充分發展,人民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社會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誠信體系建設取得新突破,努力使上海成為最安全的大都市之一和法治環境最好的地區之一。

表2-1 「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指標

第三章 邁向「四個中心」

落實「四個中心」國家戰略,以提高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為著力點,全力推進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建設,不斷提高經濟綜合實力,全方位提高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全面提升經濟中心城市的國際地位,為2020年基本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奠定堅實基礎。

專欄3-1 加快建設上海「四個中心」

1991年,鄧小平同志到上海視察時提出: 「中國在金融方面取得國際地位,首先要靠上海。」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明確提出: 「盡快把上海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中心之一,帶動長江三角洲和整個長江流域地區經濟的新飛躍」。2001年國務院批復《上海城市總體規劃》,明確上海要建設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之一。2009年4月,國務院正式發布了 《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從國家戰略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明確了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對上海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具有重大意義。

第一節 金融中心國際化取得重大突破

抓住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不斷上升的戰略機遇,以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先行先試和營造環境為重點,不斷提高金融中心的國際影響力和資源配置功能。

進一步拓展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著力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加快提升股票債券、貨幣、外匯、商品期貨、金融衍生品、黃金、產權等重要市場的功能和國際化程度,積極推進證券交易所國際板市場、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票據市場、保險交易市場、信託受益權轉讓市場等建設。不斷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加快開發固定收益類產品,加快推出新的能源類大宗產品期貨,探索推出黃金ETF、股指期權以及匯率、利率、股票、債券、銀行貸款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品。

加快建設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平台。穩步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繼續推動經常項目下跨境交易人民幣結算,爭取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在上海先行先試,鼓勵發展相關的融資、擔保、對外直接投資等跨境人民幣業務。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在上海發行人民幣債券和股票,穩步擴大境外人民幣迴流上海的渠道。支持在滬清算機構發展,探索建立人民幣全球清算體系,基本確立上海在全球的人民幣資產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地位。推動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加快拓展海外業務,提高在滬金融機構服務國際投資者的能力。

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吸引功能性金融機構、大型金融機構總部及其營運機構總部等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入駐上海。著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支持各類新型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支持在滬金融機構拓展業務范圍,積極推動中外金融機構深化戰略合作,推進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綜合經營試點。

著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積極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和開放的先行先試。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中小企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社會民生等的金融支持。加快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消費金融的服務能力、安全性和便利化水平。

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完善金融稅收制度,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推進金融領域與非金融領域的信用信息共享,積極培育民族品牌的信用評級機構。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建設,配合和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和處置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加快陸家嘴—外灘金融集聚區建設。打造金融後台服務基地。
第二節 顯著提升航運國際服務功能

以資源配置型國際航運中心為目標,著力提升航運服務功能,完善現代航運集疏運體系,推進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營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環境和服務環境,努力提高國際航運資源的配置能力。

加快完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優化航運服務產業鏈,發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船舶檢驗、船舶供應、船員服務、航運經紀、航運咨詢、海事法律和仲裁等各類航運服務。完善航運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船舶融資、船舶保險、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發展,積極培育航運再保險市場,加快開發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提高航運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集裝箱電子標簽技術,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綜合信息平台。進一步拓展上海航運交易所服務功能。加快發展北外灘、陸家嘴、臨港等航運服務集聚區。加強政府服務和管理,完善航運發展相關的法規規章體系,營造有利於航運業發展的法制環境。

優化現代航運集疏運體系。加快建設以上海為中心、以江浙為兩翼、以長江流域為腹地的國際航運樞紐港。依託長江黃金水道,推動集裝箱江海直達。推進外高橋港區、洋山深水港區建設和功能提升,提高港口綜合保障服務能力。大力發展水水中轉,推進內河航道建設。完善貨運道路網路,積極推進海鐵聯運。加快建設國際郵輪母港,優化郵輪通關便利措施,促進郵輪產業發展。擴大航空樞紐空域容量,拓展國際國內航線,強化航空樞紐地位。

加快推進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完善國際航運船舶登記注冊制度,優化審批流程,加強政策配套,大幅提升國際航運船舶登記規模和質量。創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制度,加強口岸管理單位聯動,不斷提高通關效率。研究制定與國際接軌的航運稅費政策,提高航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推動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加快完善企業開設離岸賬戶政策。積極借鑒航運發達國家(地區)經驗,推動有關航運支持政策的先行先試,加快集聚與航運相關的企業、船舶、貨物、人才等各類要素資源。

第三節 基本形成國際貿易中心核心功能

著力提高市場開放度和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形成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同步發展、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相互融通的發展格局,將上海建成具有國際國內資源配置功能、與我國經濟貿易地位相匹配的現代國際貿易中心,與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相互促進、聯動發展。

加快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健全貨物貿易和大宗商品市場體系,重點完善生產要素市場和輻射全國的批發市場體系,支持發展石油交易、鑽石交易等重要市場,培育一批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努力成為大宗商品信息中心、定價中心、交易中心和結算中心。完善服務貿易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國家級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大力發展服務外包、技術貿易,成為國際服務貿易中心城市。完善電子商務市場體系和支撐環境,推廣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等服務新模式,實現實體市場和網路市場共同發展。規劃建設大型會展設施,培育、引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展會。

集聚高能級、有活力的貿易主體。集聚國內外大企業和地區總部,積極引入國內外企業的營運中心、物流中心、分撥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著力吸引有影響力的國內外貿易組織、貿易促進機構、行業組織、檢驗檢測和認證機構。鼓勵企業採用現代國際貿易運行新模式。支持中小貿易主體發展,形成萬商雲集的局面。

打造時尚購物之都。積極營造商品更加豐富、服務水平更高、業態更加多元、功能更加齊全、權益保護有力的消費環境,促進消費結構升級,引導消費潮流。發展地標性商業中心,保護和開發特色商業街區,加快社區商業建設。完善擴大消費需求政策,發展綜合消費和時尚消費。研究設立免稅商品購物區(店),發展一批國際品牌和國貨精品店。

營造國際一流的商貿環境。深化口岸通關模式改革,完善電子口岸平台功能。加強進出口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內外貿融合,形成全球貿易網路的樞紐節點。加快建設虹橋商務區,推動外高橋國際貿易示範區先行先試,支持新型國際貿易業態發展。建設服務全國的貿易促進和服務平台,打造集多種媒體、多領域、多語種於一體的財經信息綜合服務平台。

第四章 構建服務經濟時代的產業體系

按照高端化、集約化、服務化,推動三二一產業融合發展,加快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產業結構的發展方針,大力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優化產業布局,加快構建以現代服務業為主、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領、先進製造業支撐的新型產業體系,不斷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努力打造「上海服務」和「上海智造」。

第一節 大力發展服務業

堅持城市功能提升、市場需求引領和新技術應用帶動,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不斷拓展新領域,發展新業態,培育新熱點,推進品牌化、網路化經營,增強輻射力和國際競爭力。

大力發展金融、航運物流、現代商貿、信息服務、文化創意、旅遊會展等重點服務業。著力提升金融業、航運物流業、現代商貿業的國際競爭力,增強城市資源配置能力和集聚輻射功能。做大做強信息服務業,提高城市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打造時尚創意之都。著力提高旅遊會展業國際化水平,建設國際都市旅遊目的地和會展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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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4年國家海事部門對相關船舶信息行業有什麼扶持和幫助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中遠、中海、中外運長航、招商局集團,上海航運交易所,中國船東、港口協會,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

現將《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4年10月8日抄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部辦公廳文秘處。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2號,以下簡稱《海運意見》)確立了海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產業地位,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運體系的發展目標。為積極推進海運強國建設,按照依法落實、開放性落實、創造性落實的要求,深入貫徹《海運意見》,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快海運結構調整

(一)著力建設現代化海運船隊。

1.認真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加快淘汰一批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鼓勵建造符合國際新規范和新標準的船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財審司、國際司配合,2015年完成)

2.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完善船舶技術政策和標准規范,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經濟高效船舶。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內航運企業和船舶從事國際運輸,加強國內沿海客船、危險品船運力調控,引導運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長。促進干支線運輸聯動發展,完善集裝箱運輸服務網路,提高集裝箱班輪運輸國際競爭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在天津、上海、福建、海南等地開展郵輪運輸創新試點示範工作,拓展郵輪航線,逐步發展中資郵輪運力,培育本土郵輪運輸品牌。到2020年,郵輪航線、航班顯著增加,形成2-3個有影響力的郵輪母港。(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優化市場主體結構。

4.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從事海運業務,有序發展中小海運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海運企業合作發展和聯合、聯盟經營。完善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採取綜合調控手段,促進客船、危險品運輸企業結構優化。(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持續實施)

5.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出台相關制度和辦法,推動海運企業兼並重組,促進專業化、規模化經營。支持海運企業在做強做優海運主業的同時,適度開展多元化經營,拓展服務產業鏈,平抑海運市場大幅波動風險,構建有效的風險防範體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海事局等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加快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

(三)大力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

6.研究制定航運服務業發展意見,推動傳統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規劃司等配合,2014年完成)

7.規范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服務業發展,提升傳統航運服務業發展質量。優化航運交易服務機構區域布局,推進航運交易信息共享,編制發布運價指數、船舶交易價格指數等指數。推動建立一批有影響力的航運研究咨詢機構,支持航運法律服務機構和仲裁機構發展。(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8.推動金融保險機構加大對航運業支持力度,積極發展船舶融資租賃,鼓勵海運企業參與組建船舶融資租賃公司,支持保險企業開展航運保險業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加快建設國際航運中心。

9.引導港航及相關行業集聚,完善組合港協調機制,推進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打造國際航運中心。(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國際司、海事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0.鼓勵開展航運發展政策、航運金融保險創新。支持建立市場化運作的海運發展基金,推動制定有競爭力的航運融資政策措施,完善國際船舶登記、船舶融資租賃、船舶保險與責任擔保制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開展航運衍生品交易,建設海運交易平台和相關信息服務平台,完善信息發布機制,提高海運交易和定價的國際影響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財審司、國際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推進口岸便利化。

11.推動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與其他口岸部門建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機制,健全與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的合作機制。推進港航電子數據交換(EDI)中心和交通電子口岸建設,加快建設進出境船舶聯合查驗單一窗口系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科技司、公安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積極推進港口升級和現代物流發展

(六)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

12.完善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和主要港口總體規劃,優化煤炭、石油、礦石、集裝箱、糧食等主要貨類運輸系統,引導液化天然氣(LNG)、商品汽車及郵輪等碼頭合理布局。(交通運輸部規劃司牽頭,水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3.有序推進沿海新港區開發和港口重點項目建設,鼓勵發展公用碼頭,加強深水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公共設施建設,建立區域港口航道、錨地共享公用機制。(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牽頭,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4.加強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主要集裝箱港區疏港專用公路建設,推進港口鐵路集疏運通道及場站建設。(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公路局牽頭,持續實施)

(七)完善港口服務功能體系。

15.積極拓展港口服務功能,引導港口企業由主要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向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和現代港口服務並重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港口依託主業發展物料供應、中轉配送、流通加工服務,拓展港口物流地產,培育電子商務服務。2020年基本建成現代港口服務體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6.推進港口收費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收費,修訂港口收費規則。(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5年完成)

(八)促進現代物流發展。

17.鼓勵港航企業與公路、鐵路、航空運輸企業深化合作,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人,推進「門到門」、「一票到底」的一體化運輸模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運輸司牽頭,持續實施)

18.制定完善聯運單證、標准和集裝箱鐵水聯運規則,大力發展鐵水聯運、江海聯運、滾裝甩掛運輸,推廣應用江海直達船型和聯運設施,提高集裝箱、大宗物資、商品汽車等聯運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運輸司牽頭,海事局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9.大力發展以港口為樞紐的物流業務,開展冷鏈、汽車、化工等專業物流業務,積極推進與港口銜接的物流園區、保稅區、內陸「無水港」的建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規劃司牽頭,運輸司配合,持續實施)

四、構建改革開放新優勢

(九)深化海運改革開放。

20.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海運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深化國有海運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海運企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配合,持續實施)

21.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穩妥開展外商成立獨資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資海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等對外開放試點,總結評估效果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建立海運領域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國際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加快構建全球海運網路。

22.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海運企業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與資源能源企業、製造企業合作拓展海外業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際司牽頭,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3.爭取利用國家相關專項資金和金融機構的支持,積極參與國際相關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構建海上支點和服務網路,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港口建設和運營商、全球物流經營人。(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水運局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4.積極推進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加大重要國際海運通道和北極事務的研究和參與力度,支持企業參與北極航線的運行,加強國際海運保障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規劃司、水運局、科技司、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撈局等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十一)提升海運國際競爭力。

25.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工作,提高參與制定國際公約、規則、標准和規范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國內海運標准規范的國際化工作,樹立負責任的海運大國形象。(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科技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8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6.深化雙邊、多邊海運海事領域國際合作,積極開展海運會談,維護我國海運和海員合法權益。(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搜救中心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努力提升運輸服務保障能力

(十二)健全運輸合作機制。

27.推動海運企業與貨主緊密合作,簽訂長期運輸合同,以資本為紐帶合資合作經營;推進我國貨主、貿易商積極簽署海運國際貿易合同,促進海運服務貿易進出口平衡發展。支持船東協會與貨主協會、貨代協會等相關協會加強協調,促進企業間緊密合作。(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8.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出台意見,支持海運企業與貨主、貿易商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和相互約束機制,建立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三)強化重點物資運輸保障。

29.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重點物資運輸保障機制,建立必要的運力儲備,強化運輸組織協調,及時、優先保障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提高原油、鐵礦石、液化天然氣、煤炭、糧食等重點物資的承運保障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六、積極推進海運安全綠色發展

(十四)健全海運安全應急保障體系。

30.健全規章制度,推進並規范海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或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安全質量司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1.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深入開展危險品運輸、中韓客貨班輪運輸等專項整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安全質量司、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

32.對列入「黑名單」的船舶、老舊運輸船舶進出我國港口進一步加強港口國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推進船舶定線制,加強安全監管與救助打撈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規劃司、人教司、水運局、安全質量司、救撈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3.加強海運應急體系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監測、預測、預警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加強專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以及應急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建設,著力提升海上搜救、海上溢油和危化品泄露等監測與處置能力。(搜救中心牽頭,規劃司、水運局、國際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十五)積極建設綠色海運。

34.落實水運節能減排方案,健全船舶能源消耗管理體系,完善海運節能減排監測、考核制度。(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國際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5.優化海運業用能結構,加快清潔能源在海運業的推廣應用,開展LNG動力船舶、港口設備等清潔能源試點示範工作,繼續推進主要港口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工程的實施。(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6.加強綠色海運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完善船舶能效規范、清潔能源動力船舶檢驗規范等標准規范。(交通運輸部科技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國際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7.健全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體系,實施船舶污染排放限值標准,加強船舶防污設施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水運局、國際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七、加強和改進行業管理

(十六)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38.抓緊評估完善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政策,爭取政策延續實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4年完成)

39.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促進海運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的整合完善,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海員個人所得稅、海運企業稅收制度等國際海運財稅政策體系。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的協調,爭取出台促進本地區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交通運輸部財審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或與財稅改革同步)

40.研究推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和《國際海運條例》等相關法規的制修訂工作。(交通運輸部法制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8年完成)

(十七)改進提升行政管理服務水平。

41.強化海運頂層設計,研究制定海運發展戰略。(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6年完成)

42.深化海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網上審批和備案,建立海運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5年完成)

43.加強海運市場監測,定期公布市場分析報告。建立健全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完善客貨運服務規范。(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4.規范海運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不合理的相關服務收費,公布收費項目清單。(交通運輸部財審司、水運局、海事局、國際司牽頭,2015年完成)

(十八)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45.加強海運企業經營資質、安全資質的監管,建立健全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和預警制度。強化海運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46.嚴肅查處壟斷經營、不正當競爭、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創新完善集裝箱運價備案等市場監管制度,堅決遏制以低於正常合理水平運價提供服務等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支持協會等中介組織採取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運力有序發展等加強自律的措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7.積極推進海運行政執法、監管職能改革,建立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門協同監管機制。(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公安局牽頭,2016年完成)

八、強化科技信息和人才保障

(十九)加快海運科技進步。

48.強化海運科技創新,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同創新,大力開展船舶節能減排、危險品和客滾運輸安全營運等專項技術研發,推廣應用船舶先進適用技術與產品。(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科技司牽頭,法制司、規劃司、搜救中心、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9.加大對海運應用基礎研究、科研基地建設和科技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建設的投入。(交通運輸部規劃司、科技司牽頭,持續實施)

50.加強船舶檢驗機構質量管理和考核,加快船舶檢驗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建設國際一流的船舶檢驗機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中國船級社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1.加強航海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設,深化航海及相關領域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打造國際一流的海運教育和科研機構。(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規劃司、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52.加強物聯網、雲計算、衛星導航、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等技術在海運領域的應用發展,推進集裝箱海鐵聯運、遠洋運輸管理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建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規劃司牽頭,科技司、公安局、搜救中心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3.加快建設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長江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信息平台等綜合信息服務平台,逐步建成全國港口、航道、船舶、船員和企業資料庫。(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安全質量司、科技司配合,2016年完成)

54.加快建設東北亞物流信息平台,促進國際間海運信息共享。(交通運輸部規劃司、國際司牽頭,水運局、科技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55.完善海運業職業資格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國際化要求的海運人才培養模式。(交通運輸部人教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6.加快發展海員現代職業教育,加強船員適任性技能訓練,健全覆蓋全國的船員考試評估基地。規范海員勞務市場和派遣機構管理,健全海員權益保障機制,建立海員誠信管理體系。(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人教司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7.加大海運科技人才、專業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力度,重點引進和培養航運法律、航運金融、海事仲裁、航運經紀、郵輪服務等復合型人才。(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8.加強港航、海事管理隊伍建設,推進執法隊伍專業化、規范化。(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法制司、人教司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九、切實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59.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分工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重點工作分工和進度安排。落實責任,建立年度監督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每年年底前將落實情況報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水運局牽頭,持續實施)

(二十三)營造氛圍,形成合力。

60.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定海運宣傳方案,加強對《海運意見》精神和海運業發展的宣傳報道。結合「航海日」活動,共同營造航海文化。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凝聚各方面促進海運健康發展的共識和力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政研室牽頭,持續實施)

9. 航運:BDI指數大漲創新高哪些標的有望受益

波羅的海乾散貨運價指數(BDI)本周累計大漲65個點至865點,漲幅超8%,攀升至年內新高。較年內最低位290點算,目前BDI漲幅已近2倍。此外,原油運輸 指數BDTI從8月份開始企穩反彈,9月20日報588點,漲幅已超過18%。神你君建議關注以下標的股:招商輪船)、中遠航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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