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擔保法股權可以單獨質押嗎
股權質押的法律規范
(一)現行法律、法規對於股權質押的規定
1、現行法律對於質押標的物的規定
《擔保法》 第75條第2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該法第78條第三款同時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因此,根據《擔保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都可以進行質押。
《物權法》 第226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股權質押的限制性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一)將股權出質給本公司的;(二)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股權出質的;(三)以已經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再次出質的;(四)以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權出質的;
(1)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作為質物的限制性規定
《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公司法》第72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經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因此,如債務人擬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質權人應要求債務人及公司提供公司股東同意以相關股權設定質押擔保的股東會決議,避免因股權質押違反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而無效。此外,經股東同意對外出質的股權,質權實現時,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權享有優先購買權。
值得注意的是,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資產轉讓,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辦理審批和財產轉移手續。
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核定企業國有資本、監管國有資本變動是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因此,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權在對股東以外的人出質時,須報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為質物的限制性規定
《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公司法》存在以下限制性規定:
①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因此,上述期間不能以股權質押,否則將因不能辦理登記而使質權不生效;
②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並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發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質;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用於出質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並且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用其所持有的股權出質。
(3)以上市公司國有股份作為質物的特殊規定
根據《財政部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關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4)以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作為質物的特殊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也有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經外商投資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可以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投資者不得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因此,以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出質的,除應按不同的公司性質注意擬出質股權是否違反前述限制性規定外,還應遵守《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1)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設立質押,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不同意的股東即使不購買,也不能視為同意出質。 2)投資者用於出質的股權必須是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的。 3)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
另外,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必須經有關國有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經確認的評估結果應作為該股權的作價依據。
3、股權質押的生效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
《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上生效」。因此,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的,以質押事項記載於股東名冊為質押生效的要件。
根據《物權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股權質押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兩類: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則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設定質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①以上市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
上市公司股票,這種無紙化的電子記名股票形式,就決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質的生效條件與傳統紙質股票不同,傳統紙質股票以背書和轉移佔有為出質的生效條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記為出質的生效條件。
《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物權法》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還應根據財政部《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關問題的通知》第7條之規定,由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並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②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生效條件。
《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上生效」。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因此,對於記名股票,應將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及股票質押事項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記載;對於無記名股票,應將股票號碼、質權人姓名及股票質押事項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記載。
三、股權質押生效後的法律效力
股權質押的法律效力是指股權質押生效後,質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依照我國現行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股權質押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質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股權質押法律關系中的質權人在其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清償期屆滿而未獲清償時,可以依法行使質權。根據《物權法》第219條和220條的規定,股權質押法律關系中的質權人可以通過與出質人協議以股權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股權的方式行使質權,並從股權的處分價款中優先受償。
應當注意的是,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如超過質押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如有不足,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不足部分作為普通債務由債務人承擔。
(二)質權人享有收取孳息權
《物權法》第213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約定。由此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沒有質權人和出質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需要注意的是,質權人在收取孳息時並不當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權,而是僅就孳息取得質權,孳息是作為質物的一部分而成為債權的擔保。
(三)質權人享有禁止出質人違法轉讓已設質股票權
《物權法》第226條規定,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股權質押採用的是登記公示生效制度,並不發生質物——股票,移交質權人佔有的情況。因此,為了防止出質人隨意轉讓股權,侵犯質權人所享有的擔保利益,法律作了如此規定:在出質人沒有取得質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試圖非法轉讓股票時,股票設質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有義務不予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四)質權人享有對股權的物上代位權
根據《物權法》第216條規定,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如果質物損害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不足以危害質權人的權利的,則質權人不能要求出質人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因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出質人和質權人就上述「可能」有爭議並訴諸法院時,應當由質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此外,由於股權的價值具有很大的波動性,作為質權人,應當密切注意出質人所設質股權的價值變化。一旦出現股權的價值具有明顯減少的情況,應當立即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採取其他相應的措施。
❷ 公司股權可以質押嗎,質押有什麼限制
您好,是可以質押的。
❸ 請問:人壽保險公司持有的股票可抵押,質押嗎
只有股權可以質押,股票不可以做質押的
❹ 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辦理質押,國內是否有相應案例
可以質押,但是要注意:
1、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是不存在公開交易市場,所以其價值很難有一個公證的評估。因此在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前,必須對目標股權進行一個充分評估,否則股權價值評估過高是不能達到預期的擔保作用。
質押合同簽訂前,需要收集目標公司以下信息:注冊資本的構成(現金資本、其他資本各佔比例)、近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等關於公司經營狀況的信息。收集信息後建議請財務或外聘相關機構進行評估。
2、了解目標公司的章程對股權質押是否有特規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質押應當取得出質股東以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如果目標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規定,適用該規定。所以簽訂質押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目標公司章程規定,同時收集目標公司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決議需要股東簽字+手印)。
3、股權質押成立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在實踐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質押合同有不同的規定,有些要求按照工商局自己的格式和內容製作合同,這就要求簽訂質押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當地工商局對合同模板是否有具體的要求。騰訊重創空間為例,有明確的創業項目,創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可操作性強,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創新性,市場前景看好,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❺ 公司股權可以質押給自己嗎
公司的股權首先是可以質押的,但自己的股權是不能質押給自己的。別人那部分股權是可以質押給自己的,關鍵要股東會同意,並辦理手續即可。
❻ 股權能否二次質押以及其操作方法
涉及重復質押的問題。各地登記部門態度不一,如果允許重復質押,條件是股權價值必須超過首次質押擔保的價值,且需要b公司同意。需要與登記部門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