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存續期:
基金存續期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基金的存續的一個時期,但是這個真正的理解則是在發行以後的一段時間的封閉期後的基金稱作為存續基金,這段時間被叫做存續期。
對於基金的發行,大家都知道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而相對於這兩種基金來說,也就是有存續期的,而公募基金在經過一定的封閉的時間以後就進入了日常的交易期,這個就被叫做是公募基金的存續期。
而對於私募基金來說,它的基金存續期是沒有進行公開的,也是有著這么一個期限的,而封閉式基金則會有著比較固定的存續期,一般的來說,這種存續期的時間是很長的,當這個期限滿了的時候,這個基金還可以再延長存續期。
開放式基金的存續期則不是那麼的固定,這個是按照實際的情況而定的。不論是哪種的基金,都是有著基金存續期的,不過就是這個存續期的時間是不一樣的,但是性質都是一樣的。
Ⅱ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道德風險的案例,人才缺乏的案例,退出不健全的案例。
一、亞洲互動傳媒東交所摘牌 紅杉資本退出無門
二、上海世紀創投SPAC未成慘遭封盤
三、三山、集富亞洲、凱鵬華盈等投資PPG
四、太子奶資金鏈斷裂 投資方履行對賭協議
五、江西博雅捲入命案 高特佳億元資金或打水漂
。。。。。
2013年的;公開資料顯示,中華英才網最早由今日資本創始人徐新投資,徐新亦擔任公司董事長。2005年,美國招聘網站巨頭Monster向中華英才網注資5000萬美元,占股40%。2006年初,Monster再度出手,以1990萬美元收購了中華英才網5%的股權,並簽署了三年內上市的對賭協議。後來,由於對賭失敗,2008年Monster再次收購中華英才網剩餘55%股份。
網上可以收集到很多這方面資料
Ⅲ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投資過程中如何把握風險
你好!我就是做私募股權的。你是私募股權基金的負責人?還是打算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啊! 要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要審核項目方的商業報告了!盡職調查工作的細致程度決定了項目的可行性。
你要是投資人的話項目的風險不用考慮,只需要考慮你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情況!因為項目是他選的!
Ⅳ 國內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規范依據是什麼
我國當前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一、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建立和運營的主要法律依據,《證券法》則規范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同步修訂,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大幅度降低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標准;減低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要求;對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規定、取消公司對外投資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訂後的《證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資本規模要求,對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07年6月生效,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般不得超過50人;二是允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三是明確了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原則,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
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5年年底,凱雷提出收購徐工機械85%股權,而徐工機械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機械裝備企業的龍頭企業。2006年8月8日,商務部聯合六部委發布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加強了對涉及外資並購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的監管和審查力度,並嚴格限制境內企業以紅籌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在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審核批准後一年之內完成資金接收和迴流的全過程。紅籌上市的審批許可權由先前的市區級政府集中到了當前的商務部。
四、《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旨在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規外,《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同程度的對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運營產生影響。
Ⅳ 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錢不知去向了,可以報警抓銷售員嗎
報警可以,然後提供線索誰銷售,然後警察找他調查看他是否涉嫌詐騙,然後追查資金下落,如果確有違法才是逮捕,所以你先報警如實描述情況就行
Ⅵ 天使投資人,VC/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信託法律范疇內嗎所涉及的領域是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
嚴格來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包括VC, PE)應該屬於信託關系,因為資金由募集而來;天使投資人不算,因為天使投資人大多是用自己的資金投自己找的早期創業企業。然而,《信託法》已經出台很久了,沒記錯的話是2000年後一點出台的,是對於信託關系的法律。實際操作中,基金的相關自律性要求、備案等均由中基協負責,實際屬於證監會監管,應該參照證監會的監管要求以及中基協的相關規定。
涉及領域是一級市場,但國內常說的私募基金也在做二級市場,而私募股權是指一級市場。
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什麼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為您推薦】鳳岡縣律師
南江縣律師
龍泉驛區律師
陽東縣律師
廣寧縣律師
博白縣律師
邗江區律師
近些年,金融行業不斷發展,投資渠道日益增多,P2P、股權投資等等都是投資人偏愛的投資渠道,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日益擴大,很多投資人瞄準此市場豐厚的回報,但是高回報的表象也意味著要承擔巨大的風險,那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有哪些?小編將在接下來的內容里為您詳細介紹。
一、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二、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三、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
1、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3、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4、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四、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綜上所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存在於多個方面,包括價值評估、知識產權、委託代理以及在退出過程中都存在各式各樣的風險,我國對於此類型投資的監管體制也有待完善,投資者在做此方面的投資時務必小心謹慎,在充分了解市場並熟知運作流程後再進行投資,以免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
延伸閱讀:
債券投資如何防範風險
投資擔保需要什麼手續,投資擔保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