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前海管理局的前海優惠政策匯總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內容有2條:
1.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內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
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內容有3條: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Ⅱ 前海母基金股權投資(深圳)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前海母基金股權投資(深圳)有限公司於2016年03月08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靳海濤,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具體項目另行申報)等。
法定代表人:靳海濤
成立時間:2016-03-08
注冊資本:10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525919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Ⅲ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深圳前海優惠政策匯總(包括22條優惠政策)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內容有2條:
1.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內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
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內容有3條: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Ⅳ 深圳前海新區優惠政策是什麼前海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深圳前海優惠政策匯總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內容有2條:
1.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內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
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內容有3條: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前海稅收的優惠政策:
目前,前海已明確四項稅收優惠政策,既:注冊在深圳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 入,免徵營業稅;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對於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按 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另外《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稅補貼暫行辦法》(下稱《補貼暫行辦法》)規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優惠類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 緊缺人才,其在前海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且上述財政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認定名額原則上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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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前海產業准入目錄的前海優惠政策匯總(包括22條優惠政策)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Ⅵ 股權投資母基金設立有哪些規定
股權投資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PE)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
股權投資母基金的業務主要有三塊:一級投資、二級投資和共同投資。
一級投資
一級投資(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時候對PE進行的投資。FOF發展初期,主要就是從事PE的一級投資業務,一級投資業務是FOF的本源業務。
二級投資
二級投資(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級市場進行投資,主要有兩種形式:購買存續PE的基金份額和(或)後續出資額;購買PE持有的所投組合公司的股權。
直接投資
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對公司股權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資的PE聯合投資,而且FOF扮演者消極的角色,而讓第一投資人,即PE來管理這項投資。
作為目前中國私募基金設立和運作的主要監管機構,國家發改委於2011年11月發布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將全國大小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均納入備案監管的范疇,標志著中國首個全國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范的出台,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發展的又一個里程碑。
根據2864號文,所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包括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除已經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和由一家機構獨資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均須按照其規模是否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在國家發改委或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備案。2864號文的相關指引則"建議"(在實踐中實際上是"要求")所有新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在目前的備案實踐中,成功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主要是專門設立用於投資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載體(這與歐美FOF的概念相去甚遠,不具有前述的市場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該"股權投資母基金"本身亦滿足直投基金備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b)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個(如投資者為非法人機構則需如直投基金一樣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資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備案管理實際上具有實質性審查的性質。在2864號文要求所有股權投資企業均須進行備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暉、弘毅、中信產業之類知名的一線基金外,尚有至少數以千計的基金和其背後數以萬計甚至十萬計的投資人,由備案管理部門對數目如此眾多的基金和投資人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將從人力資源和專業水平等方面對各級備案管理部門提出極大的挑戰,也可能為相關備案官員提供尋租的空間。另外,備案管理部門目前並不對備案基金或對外出具任何"股權投資母基金"資格認定的證明,所以對於潛在投資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諾保證外,無法確認該基金是否已被認定為2864號中的"股權投資母基金"。
Ⅶ 前海開發區的前海優惠政策匯總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內容有2條:
1.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內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
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內容有3條: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Ⅷ 前海公司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前海公司的優惠政策:
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3大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人才政策4大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電信優勢
Ⅸ 注冊前海公司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23條金融業條目
為支持把前海打造成為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示驗示範窗口,目錄中金融業條目達23條,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保險、基金、要素交易市場、融資租賃、融資擔保服務、離岸金融服務,以及其他創新金融服務等內容。
18條現代物流業條目
在現代物流業方面,18條條目中,包括供應鏈管理服務、航運交易、航運經紀與航運咨詢服務、基於電子商務的物流配送與快遞服務、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務、保稅展示、保稅交易等保稅物流服務、與電子商務結合的商業服務。
16條信息服務業條目
在信息服務業方面,16條條目中,包括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電子認證服務,數字內容服務,互聯網數字內容開發與應用,高可信計算、智能網路、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與應用等。
7條科技服務業條目
科技服務業方面,包括國內外科研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國際科技創新機構、科技研發服務、科技咨詢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應用服務等7類條目。
39條專業服務業條目
在專業服務業方面,包括會計、評估、法律服務,咨詢服務、工程服務、文化創意服務、會展服務、教育醫療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9類39條條目。
9條公共服務業條目
在公共服務業方面,包括城市公共配套服務,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節能等技術開發與應用,遊艇、航空休閑服務、社會工作服務等9類條目。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 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 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 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 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 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 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 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 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1. 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 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差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 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內容有2條:
1. 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 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 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 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 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 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內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內容有3條:
1. 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 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 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投資入駐深圳前海申請流程:
企業投資入駐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一般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首先,企業需要根據前海產業准入目錄確定自身投資前海合作區的項目類別;其次確定投資前海合作區的主體公司擬注冊名稱(需要到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公司名稱預核准);然後准備申請入駐深圳前海合作區用的項目商業計劃書(一般由專業的第三方咨詢機構完成以確保計劃書的質量,目前深圳地區可以提供前海商業計劃書的咨詢機構較多,如深圳騰博國際商務有限公司);將准備好的項目商業計劃書、入區申請表聯同名稱預核准通知書掃描件先以郵件方式遞交前海管理局相關部門進行材料審查,審查通過後再將蓋章/簽字確認的紙質版材料交至深圳市南山區科苑南路武漢大學大廈8層815室;審批通過後方可辦理企業工商注冊。
Ⅹ 保監會 前海 8條
銀監會
1)支持1家台資銀行將法人總部設在前海的計劃;
2)支持深圳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起設立1家金融租賃公司;
3)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前海設立專業子公司;
4)支持在CEPA框架下設立1家消費金融公司;
5)在尊重機構自身和屬地銀監局意願前提下,同意1家異地信託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深圳前海。
6)支持深圳市擬設的民營銀行依託股東優勢,運用互聯網技術,探索商業可持續、經營有特色、風險可控制的銀行業務模式;
7)支持具有離岸業務資格的中資銀行在前海開展離岸業務;
8)研究考慮在前海增設監管派出機構;
9)對前海設立銀行分支機構提供綠色通道;
10)積極與深圳市加強交流與協調,探索建立銀行業改革創新研究合作機制。
銀監會同意在前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現有的租賃公司在前海設立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支持現有信託公司在前海落戶發展,也同意獲得離岸業務牌照的中資商業銀行在前海的分支機構自動取得離岸牌照、在前海開展離岸業務等。
保監會
1)深化落實中國保監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的合作備忘錄精神,進一步拓寬雙方合作領域,將支持前海開發開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為深圳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的重要內容;
2)豐富和完善深圳保險市場體系,支持在前海設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險公司等新型保險組織以及航運保險、責任保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專業保險機構。推動前海建設再保險中心,支持設立各類再保險機構及為保險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的專業機構;
3)支持深港保險融合發展,積極探索深港兩地保險市場在產品、服務、資金、人才等領域互聯互通的方式和途徑;
4)研究在《內地與香港關於設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保險公司在前海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的准入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前海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險機構利用香港市場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在境外設立機構並開展人民幣保險業務;
5)支持深圳保險機構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創新,探索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試點,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和范圍(前海適用);
6)支持在前海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創新,鼓勵開展與互聯網金融特點相適應的保險產品、營銷、服務以及交易方式創新,培育互聯網保險新業態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7)支持符合條件的深圳保險機構試點開展短期出口信用險業務,為實體經濟發展和進出口貿易提供融資便利和風險保障(前海適用);
8)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險監管創新,中國保監會與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為緊密的監管聯動和保險改革創新研究長效合作機制。(前海商圈)
保監會同意在前海試行的金融創新政策有8條(《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深圳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加快前海開發開放的8條政策》),除第5條和第7條外,其餘6條僅針對前海。並同意前海開展保險「深港通」試點,從再保服務率先做起。
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探索試點跨境貸款,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並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
證監會
證監會同意深交所在前海設立私募產品的跨境投融資平台,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機構和個人參與投資交易,允許境外的企業到該平台以債券、股權等方式進行融資。
證監會還同意,前海符合條件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探索開展面向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證券期貨業務,同時也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子公司在批準的額度內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如離岸不動產、股權、債權等。
此外,證監會支持前海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證券期貨機構在前海開展業務創新簡化審批流程,支持在前海設立專業證券公司、專注於開展私募市場的產品代銷等業務,支持前海作為資本市場監管創新試點的區域,積極探索監管體制機制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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