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2. 基金,股票的第三方確認是指什麼
「第三方存管」的全稱是「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過去,在證券和基金交易活動中,投資者(即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是由證券或基金公司一家統一存管的。後來,證監會規定,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統一交由第三方存管機構存管。這里的第三方存管機構,目前是指具備第三方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實施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後,客戶可以在存管銀行網點或證券及基金公司的營業網點辦理開戶業務,在存管銀行的系統中生成客戶保證金賬號,在證券或基金公司的系統中生成客戶號。確保了客戶資金的安全。
3. 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第三方承諾收益合法嗎
私募,既然稱之為私募,就不能公開進行募資活動。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私募股權基金募資時如果承諾最低回報或者發布廣告等公開募資是不允許的。
4. 基金第三方平台有哪些
目前經過一輪變化,第三方基金銷售平台比較出名的有:東財旗下的天天基金網,阿里巴巴的螞蟻聚寶,凱石財富旗下的領先基金,雪球旗下的蛋卷基金等。
5. 基金第三方是什麼
證監會昨日晚間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新辦法部分放寬了基金銷售機構准入資格。這意味著基金行業第三方銷售有望在10月後正式起步。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基金銷售渠道方面,《辦法》鼓勵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體系逐步形成競爭,更好地提高基金銷售服務。
之前有基金銷售資格的只有基金公司和銀行,即本次放寬准入資格,只要符合條件的機構即可以取得拍照,成為基金銷售的第三方機構。
6. 第三方基金平台哪個好
第三方基金平台推薦金斧子,金斧子是專業第三方基金配置服務平台,致力從家庭目標與規劃出發,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家庭財務分析、投資策略、以及跨周期、全品類、多元化的基金配置方案,服務涵蓋移動端、PC端、微信端便捷的產品搜索、基金申贖、凈值查詢、財富記賬、配置規劃、投資咨詢等,最終幫助家庭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和傳承。7. 通過第三方機構投資私募基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我們在工作中常常發現一些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違規銷售私募產品,常見的方式有以第三方機構的名義推介私募基金或者通過讓投資者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方式來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進行變相私募拆分等行為。這類行為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真的能夠規避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一、哪些是合法的私募基金的推介主體?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台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只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取得基金銷售牌照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這兩個主體,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同時也明確指出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因此,若機構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這兩方主體,即使藉助有私募基金資格的機構,仍不能進行相關的推介行為。
二、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將私募產品拆分與推介的法律風險
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將私募產品拆分與推介的法律風險主要在於觸犯非法集資類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以上為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構成要件。首先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推介私募產品符合第一個要件。其次若有拆分私募產品銷售的行為,則是向非合格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符合第四個要件。而且在實際操作中這些違規推介私募產品的機構往往很符合第二個和第三個要件。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達到一定的金額或人數標准時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具體標准請查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若機構以詐騙的方式來非法吸收投資者的資金,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達到一定數額(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則可能觸犯集資詐騙罪。
三、機構通過讓投資者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方式來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是否可行?
不可行。機構通過讓投資者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方式來購買機構推介的基金屬於私募拆分行為,變相突破了合格投資者標准。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九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若投資者直接私下達成代持協議,而募集機構也進行了合理的審核義務後(募集機構應當有一套合格投資者的審核程序),但事後證明投資者並非合格投資者,那麼募集者需證明自己確不知情或沒有過錯,才可以免責。
8. 什麼是基金第三方銷售
第三方是除了券商、 銀行、 直銷外的進行基金銷售的公司。這個機構必須經過證監會批准才可以銷售。
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是基民具有了一條更便捷、更優惠和更專業的渠道,能站在更加獨立、更公正的立場,幫助投資者真正從自身的實際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出發,購買基金產品或投資理財服務機構。
第三方銷售的意思就是指兩個相互聯系的主體之外的某個客體,我們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兩個主體有聯系,也可以是獨立於兩個主體之外。好比本來要去基金公司去買基金,但是現在可以到除了基金公司意外的銷售點購買。
基金銷售的資格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二)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三)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其他設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六)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9. 股權投資基金一定要有委託管理公司運作嗎
對於陽光私募來說,既要有基金的發起人和基金的委託投資管理人,同時還要委託第三方託管人。
10. 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是什麼
第三方指的是既不是基金公司本身(直銷),又不是其他金融機構(證券銀行都稱為代銷),進行基金銷售的公司。這個機構必須經過證監會批准才可以銷售。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具備條件 :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規定的組織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范圍;
(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合夥企業合夥人符合本辦法規定;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六)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