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人民幣股權基金
通常我們認為所謂股權投資,就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
股權投資方式為西方投資機構所慣用,而且經常針對與發展中國家等新興市場.打個比方,現在我國市場繁榮,我急於想上市分一杯羹,但苦於沒有強大的資金支持,你出錢幫我上市,一旦你幫我成功上市籌集到更多資金,或者我得到更廣闊發展,我就給你分紅,給你配股.所以總的來說,股權投資的利潤是相當可觀的,但風險也非常大,個人認為是一種"不成功便成仁"的投資方式.
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可以理解為成立人民幣形式的基金(股權投資需要雄厚的資金)進行股權投資來獲取可觀的收益.
央行現在鼓勵推出人民幣股權基金,應該是寄希望於更多民間資金擴大上市公司數量,因為現在資金大量湧入股市,而可供選擇的上市公司數量卻不多,導致一些效益很差的上市公司股票也高漲.感覺一條河口子狹窄,大量的水通過時會非常激烈,波濤洶涌,現在通過增加上市公司數量口子寬了,流水才會平靜,緩緩通過利於中國股市的平穩發展.
❷ 人民幣基金的其他
非常高興到這個地方來就人民幣基金問題談一點意見。老說人民幣基金,嚴格來說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在過去我們公募的證券基金現在有5、6百個,還有私募的基金。現在人民幣基金之所以引起這么大的關注,是因為有許多境外的機構要到國內來,他們參與到境內的投資或者說和境內的一些機構設立一些基金,這樣以來人民幣基金這個問題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關注。
所謂人民幣基金就是基金管理記過以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或向我國境內的機構或者其他記過募集,投資者投資形成的基金。討論人民幣基金的意義,目前和以後有大量的投資者和基金希望進入中國的投資市場。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國是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中心地帶或者說是一個熱點地帶,希望資金都希望進入中國,特別是基金管理機構。這些基金、資金希望進入中國分享中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成就。設立人民幣基金,主要涉及三個問題,操作問題有很多。但是我們設立這個基金主要是三方面的問題。
第一, 資金有外匯資金轉換為人民幣,這涉及到資本的外匯管理問題。
第二,設立基金得有一個機構,機構的法律框架是什麼。
第三, 它要募集資金,資金的募集對象,他肯定有在境內拿錢,錢從哪兒來。
盡管我們現在進入中國,包括中國自己的基金有很多。但是多數基金沒有完全解決這個問題,有的部分解決了,很少有完全解決問題的。因此,我們討論這三個問題,對我們來說有比較重要的意義。
首先講第一個問題,關於外匯管理問題,無論是外資的基金管理機構,它到中國來設立機構,它要把外匯投進來。如果它在境外募集基金到境內來設立人民幣基金,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國的外匯管理它是區別的,也就是說目前的人民幣不是完全的可兌換貨幣。我們一般講的外匯兌換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經常向下,一方面叫資本向下。包括出具出入境的旅遊,以及人民幣出去這都是自由的,可以根據需要,你只要提出來就可以做到。但是在資本向下的外匯,我們目前沒有放開。比如說你從境外拿錢來到國內設立機構,外匯進來這就涉及到外匯落地的問題。而且你拿進來投資這些錢要進來的話,要轉換人民幣需要有一個落地的問題。
過去凡是到國內投資的要依據三資企業法,依據這三個企業的法律,把項目報批,報批完了以後就可以根據批准情況就可以進行外匯和人民比之間的兌換。現在在做基金的過程當中,有很多企業,有很多機構願意做合夥。大家都知道在美國、英國和其他國家,做PE也好,做風險投資也好,大家更樂意的採取合夥制。當然合夥制為什麼這么重要,我一會兒講。但是合夥制又面臨一個問題,我們依據三資企業法解決不了合夥的問題,所以我們在2006年通過的《合夥企業法》第108條規定,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或者參與合夥投資,由國務院制定具體的規定。在去年的12月25號國務院發布了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設立企業的管理辦法,分別把合夥制的基金管理機構,他們的資金進來應該怎麼做、怎麼設立、怎麼管理、採取什麼形式,以及它的外匯和其他管理做了專門的規定。
比如說這個規定是這么說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應該遵守法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用於出資的貨幣應該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也可以是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設立這樣的合夥企業要依法進行登記,要依據《合夥企業法》和《合夥企業登記的》辦法,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設立的政府核準的項目,應該按照規定辦理核準的手續等等。這個規定對於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設立合夥企業的問題,或者是採用合夥制設立基金的問題做了一些具體的規定。
第二個問題關於基金的組織形式問題,這個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困擾著中國的基金發展,大家知道外國有個投資基金機構,我們從98年前後開始討論基金問題以來一直困擾著我們,因為它叫投資公司。而我們現在把這些又叫基金,基金和公司到底是什麼區別,現在很難說的清楚。因為我們國家有個《公司法》,美國跟我們的體制不一樣,美國的法制分兩塊,它的對外投資超過40%要適應用投資公司法,按照我們中國的理解有很大的出入。
比如說我們經過了幾年的努力,我們最後出台了《證券投資資金法》,這個裡面規定只是契約性的公募基金,這幾年私募快速發展,而且其他的基金快速發展起來,它們起來之後應該怎麼辦,大家可能知道一些公司,他們這些公司都採取什麼辦法呢?前幾天我見到吳尚志我問他們做什麼,他說我們在做合夥基金,如果設立成公司制,那就是《公司法》。所有的公司必須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相互有各自的地位,如果你設立一個合夥性基金或者是公司,我設不設這些機構,我依據不依據《公司法》。如果你設計一個公司,你必須要到工商局登記,我曾經設想我們做一個基金不一定到工商局登記,不到工商局登記到哪兒登記。後來我問了一下美國的投資公司不近道證券部門登記,還要到各州登記。
我們將來在中國要採取基金制的話,做公司制、合夥制這些到底能不能做,我們到底是單獨制定一個法律,還是說依據現有的《公司法》或者是《合夥企業法》,這個問題現在可能認識分歧比較大。當然最近幾年中國的基金業發展很快,特別是PE基金。一方面國家發改委採取措施大力促進PE基金,也就就是說私募股權投資發展。另外一方面四下里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包括所謂的陽光私募,包括資金信託計劃,以及老百姓之間的委託理財。這個資金量到底有多大,現在還說不清楚。因為現在我們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證券投資基金法》只規定基金,經過反復討論,大家認為可能是修改一個基金法比制定一個新的基金法可能要方便一些。
最近幾年立法機構正在積極研究這個工作,假設說如果我們要投資投資基金法,就面臨一個問題。我這個法的調整范圍,我原來規定是證券投資基金,實際上主要是二級市場的證券,還不包括一級市場的。還有一個私募的問題,我們原來在制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時候,曾經想寫一章。後來由於爭議太大,最後把那一章拿掉了,現在我們修改《基金法》重要的內容,能不能把這塊放進來,包括PE基金、並購基金、證券基金、房地產基金以及其他的基金,還有什麼風險基金、產業基金、創業基金等等,這些基金都放進來,更多的採取是私募的話,我們將來對私募也得採取一些措施。
大家都知道管理私募基金的管理問題,過去在美國、歐洲基本上是不管的,但是隨著全球金融微機爆發以後,現在美國也在研究這個問題。他們最近出台了《金融改革法》,也考慮對私募基金進行管理,對於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對於我們這樣投資分散的國家,我們設立私募基金要不要管理,我想管理是必要的,關鍵是怎麼管。我聽一些專家回來說,美國這次討論加強私募基金管理的時候,他們討論的的意見是管機構不管產品,現在我們的公募基金既管產品,又管行為,將來我們的私募基金肯定不會管這么多,一個是沒有能力,再一個是沒有必要。完全是有錢人他們之間的關系,你管那麼多沒有必要,但是完全不管也是不行的。因此對這個問題都還需要討論,當然還有一個將來哪個部門監管,大家都知道中國的任何事情都有一個監管部門,我們現在監管證券市場的肯定是證監會管,特別設立到私募基金怎麼管,這些問題需要討論和進一步探討。
第三個問題就是資金來源問題,大家都知道我們做私募跟公募不一樣,我們私募不是為了中小小戶,為他們提供投資渠道,為他們提供投資機會,為他們賺錢,並不是這樣的。比如說有一些老太太她拿了五萬、十萬塊錢,她拿一個小板凳坐在那裡一天到晚在那裡看著,像這樣的人絕對不能到我們這里來。因此我們想這樣一些機構,他們募集的對象眼睛盯的是,肯定是大客戶。一個是保險資金,一百多家公司管理的資金總額是4萬億左右,可以有15%拿來投資證券。還有一塊是企業年金,還有各種類型的信託資產,而且按照我們現在的法律,信託法和信託公司信託資金的管理辦法,我們可以設立若乾的資金信託。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上市公司的錢,我們現在是18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至少有20%到30%有錢放在這里,那個錢是股東的,這些機構要為股東創造價值,要為股東謀取更多的利益,企業非常謹慎把錢放在銀行里,我們這些機構如果確確實實有本事,你確確實實有能力,能夠為他們帶來更多的收入,你眼睛干嗎不向著他們呢?
還有商業銀行的錢,私人銀行和大的投資者的錢,它也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把它集中起來。所以目前國內的錢有很多,國外的錢虎視眈眈中國的市場,國外的錢我們不說。就國內的這些錢來說大部分具有國有性質或者是公共性質,無論是什麼樣的機構,包括外資機構和內資機構,你要把這個錢拿過來為他們理財和投資,你首先保證能不能有這個能力,當然市場是瞬息萬變的,沒有哪個人保證所向無敵,巴非特照樣虧損,我們這樣的機構有多大的能耐呢?如果想通過一個機構迴避所有的風險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做私募、股權、PE的證券或者是其他的投資,它都是風險收益比比較高的投資形式。但是無論如何,你有沒有組織架構來保證這樣的錢盡可能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和漏洞,這些都是需要我們考慮的問題。
因此如果把這幾類資金拿過來,首先你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你的記過是不是合法,大家說我做這個機構肯定合法,毫無疑問我們絕大部分做私募股權、私募證券機構大部分是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因為這裡面涉及到人民幣基金,我們在座有相當一部分是境外的機構,境外的機構直接到國內來拿錢,要從事這方面的管理,你必須依據中國的法律或者是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或者是《外資法》。不管是把中國境內的企業包裝一下拿到美國或者德國上市,這個機構必須在中國有注冊,因此機構必須是合法的。
第二個涉及到我們幾大資金的管理部門,是不是允許這些錢參與投資。現在在這個地方我給大家說一下,中國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說這些錢應該怎麼樣。但是《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可以用於投資,當然它不得用於房地產的投資,最近幾年有一些也在放開。我們的社保也有關於社保投資的規定,比如說投資證券市場的規定不能占它的多少。我們企業年金的管理也有一套制度,現在我們就有一個問題,就這些分散的資金,他們沒有統一的說哪個法律能夠統治。所以我覺得設立人民幣,就它的資金來源問題,我們可能涉及到這幾方面的規定。當然這些規定,我想隨著我們國家PE也好、私募也好、人民幣基金發展也好,整個隨著它發展的進程,我想我們的法律會更加開放,我們的事業會更加朝氣蓬勃、蒸蒸日上。
❸ 人民幣基金的發展歷史
過去幾年中,國內創業投資行業一直是以美元為主導,創投退出也以企業的海外上市為主要通道。而最近,風向似乎正在悄悄地改變。隨著中小企業板全流通的實現,包括同洲電子、遠光科技在內的人民幣投資項目取得了高額回報,人民幣基金的投資也開始暗流涌動。
對於人民幣基金的投資,實際上早就已經開始。2000年,江蘇省對其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作出重大調整,整合後的江蘇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僅擔任出資人角色。該政策出台後,江蘇高新與包括鼎暉創業投資中心、IDGVC、龍科創投等在內的專業外資創投管理機構進行了合作。但由於當時政策環境所限,人民幣基金並未能達到預期效果。
當時阻礙人民幣基金發展的主要障礙有三:一是國內缺乏完善的創投法律架構,無法依照國外的體系建立有限合夥企業;二是資本項下的外匯不能自由兌換,使得外資基金無法全面參與人民幣投資;三是國內資本市場政策所限,創投無法在此實現順利退出和高額回報。此外當時完全由本土團隊建立的創投管理公司也還為數甚少。
隨著時間的推移,阻礙人民幣基金發展的這些問題都在逐漸得到解決。2003年3月,《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正式生效,開始為外資創投進入人民幣的投資提供了法律架構。2005年11月,十部委聯合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在不違背現行法律前提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特別法律保護,為創業投資基金按有限合夥形式設立提供了法律空間。緊接著,2006年開始生效的新版《公司法》、《證券法》,為創投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餘地,特別地,2006年8月全國人大通過了新版的《合夥企業法》,其中規定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兩類。該法同時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新法不僅明確了有限合夥形式,並且解決了雙重稅收問題,這意味著,私募股權投資在國內已經基本沒有法律障礙。
在退出方面,2005年11月21日,最後一家參與股改的中小企業板公司黔源電力股東會高票通過了其股改方案,至此,中小企業板全面實現了全流通,為創投退出打開了新的通道。在該新通道上,深圳達晨創投、深圳創新投、深圳高新投及深港產學研創投四家創投機構通過投資同洲電子獲得了5年30倍的回報。IDGVC投資的遠光軟體,在中小企業板上市交易首日即上漲127%,為IDGVC試水國內資本市場退出畫上了完美一筆。
相比之下,外資創投的海外退出通道卻受到了政策的限制。以2005年1月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資並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序曲,國家對「紅籌」上市模式拉開了監管大幕。2006年9月8日起實施的《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宣告了「紅籌」模式將受到全方位的審批限制,海外紅籌上市的難度將大大增加。對於外資創投機構熟悉的「兩頭在外」的模式,海外退出那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國內資本市場無論從利益還是從政策來看,都成為可以選擇的退出途徑。相應地,「募資」出現掉頭回轉的苗頭,在境內募集人民幣基金雖然還不能說是水到渠成,但已經成為諸多基金自然的選擇。 目前,市場上除已公布的賽富成長基金(天津)之外,已經有多家外資管理機構在進行或在籌劃人民幣基金的募集。即便如此,就短期而言,人民幣基金仍處在探索過程中,還很難判定究竟什麼時候人民幣投資能超過美元投資。但從長遠來看,中國創投市場這種以海外投資、海外退出為主流的模式只是一個過渡期,終將被「本地募資——本地投資——本地管理——本地退出」的模式所取代。
近期,包括IDGVC、智基創投、德同資本、紅杉資本等很多美元境外風投基金紛紛正在或准備組建人民幣基金。據稱盡管目前有意建立外資人民幣基金的投資機構眾多,商務部門前排隊的就有近百家,但是目前只有IDGVC一家被明確獲批。
❹ 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私募股權基金特點介紹:
私募資金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對象范圍相對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對象都是資金實力雄厚、資本構成質量較高的機構或個人,這使得其募集的資金在質量和數量上不一定亞於公募基金。可以是個人投資者,也可以是機構投資者。
股權投資
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如以可轉換債券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方式投資),和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
風險大
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首先源於其相對較長的投資周期。因此,私募股權基金想要獲利,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不僅要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還要為企業帶來利益,這註定是個長期的過程。
參與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中有一支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市場運作經驗,能夠幫助企業制定適應市場需求的發展戰略,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改進。但是,私募股權投資者僅僅以參與企業管理,而不以控制企業為目的。
❺ 人民幣基金的人民基金相關
中國創投行業經過10年發展,隨著創業板的推出,正在發生變革。過去活躍在國內的風投機構,面臨的是「兩頭在外」的發展環境,即海外募資,通過投資中國公司的海外控股公司,並實現海外上市退出,但是隨著限制政策的出台及上市成本不斷提高,海外上市難度越來越大,而國內資本市場的高市盈率,則成為越來越多風投的退出選擇。
IDG全球常務副總裁熊曉鴿認為,像騰訊這樣的互聯網公司,目前在香港的市盈率只有78倍左右,而如果轉戰內地A股市場,市盈率會達到現在的兩倍以上,因為這些公司的用戶和投資者都在境內,很多用戶肯定會嘗試著去投資騰訊這樣的公司。
創業板成立以後,陳友忠認為,風投機構有望實現境內募資,並實現境內退出。「隨著人民幣投資及本土上市的擴大發展,中國創投產業循環的四項主要活動:融資、投資、投資後管理和退出,終將在國內完成。」陳友忠表示,由於創投已經從高科技轉向投資本土的高成長公司,本土退出是創投必須選擇的路線之一。
清科公司的報告顯示,2007年,中國的風險投資市場中美元境外基金占據著80%以上的市場份額,人民幣投資只佔據不到20%的額度。
2008年,智基創投計劃共有7個項目實現上市,其中就有一家會實現在國內的上市,而目前智基人民幣基金已經在洽談兩個項目。
德同中國主管合夥人田立新日前在「2008中國創投新軍與項目融資高峰論壇」表示,目前環境下,外資VC設立人民幣基金的可能模式主要是兩種:一是境外資金過境到中國大陸,獲得外管局批准後,建立合資公司,組建人民幣基金,這種方式已經有台資中宇創業與無錫市政府合資,以及賽富亞洲基金管理公司與天津市政府合作等案例。而另一種則是海外LP在國內建立辦事處,獲得商務部批准後,在國內直接募集並管理境外投資人的資金,成立人民幣基金,如IDGVC。當然,最終這第二種模式有可能延伸為海外基金在國內直接募集並管理境內人民幣投資人的資金,但目前可能性還很小。
智基創投總裁陳友忠表示,智基的人民幣基金,也是在海外資金的基礎上,與地方政府或合作人少量參股組建,但該基金尚未獲得商務部批准。
「現在,外資創投帶來的美元投資還占絕大部分,但2008年開始人民幣基金投資絕對會往上長,在未來四五年內有機會超過美元投資,成為中國創投界的主流。」。 中國創業投資與私募股權研究與顧問機構 --清科集團最新報告稱,在中國大陸,2010年外幣基金投入中國的資本總量有望止跌回升,與之相應的,人民幣基金募資和投資的佔比或將下調.
報告認為,受本輪金融危機沖擊,去年全球私募股權市場步入低迷期.特別是海外機構投資者資產貶值,使其不得不重新審視這一投資領域的潛在風險,並調整在私募股權投資方面的資產配置比例.即便對發展較快的新興市場如中國,也減少、推遲甚至停止了對該地區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
報導指出,機構投資者降低在另類投資的資產配置比例應該只是短期行為,特別是在中國市場擁有的超高投資回報的特別吸引力下,2010年海外機構投資者注入中國私募股權市場的資本總量將會有所回升.
而人民幣基金的主導地位尚未鞏固,在今後的三到五年中人民幣基金與外幣基金的規模將會隨著行業發展呈現出上下波動的趨勢,並不排除外幣基金再次超越人民幣基金的可能性.
報告顯示,在中國私募股權市場,去年共有105支人民幣基金成功募集122.95億美元,新募基金數和募資金額分別佔2009年同期募資總量的84.7%和65.4%,人民幣基金首次在新募基金資本總量上占據市場主導地位.同時,外資基金募集了65.2億美元.
從新募基金的平均募資金額來看,人民幣基金的平均募資額為外幣基金的三分之一.而且,從投資角度來看,去年外幣基金總投資金額為84.28億美元,佔比達到74.2%,依然占據市場的主導地位.由於人民幣基金募資、投資規模普遍偏小,基金所能涉及的投資階段以及採取的投資策略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現階段,中國人民幣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政府引導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民營資本(民營企業/富有個人),資金來源單一,結構有待優化.
此外,人民幣基金受到其資金來源特點的限制較為明顯,例如:由於政府資金往往帶有較為濃重的行政色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金投資決策效率;又如民營資本由於資金規模較小,普遍變動較大,且持續性不夠;過於注重短期收益,不利於人民幣基金的長期、穩定地發展.
報告還指出,目前,中國地方養老金、企業年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擁有龐大資金存量和投資能力的大型機構投資者,由於國家現行政策的制約,尚未能參與到國內人民幣基金的募集工作中.而從美國經驗來看,大型機構投資者的積極參與對整個行業蓬勃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以人民幣現匯出資還是以人民幣現鈔出汁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於金融從業人員或對其有一定了解的人來說,知之甚祥。但對接觸很少的人群來說,這是一個聽過多次的名詞,對其實質知之甚少,甚至會混淆幾種基金。由於近年運作項目多次涉及,在這里做一些知識普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概念
所謂私募股權投資,是指向具有高成長性的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相應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務,以期通過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實現資本增值的資本運作的過程。私募股權投資者的興趣不在於擁有分紅和經營被投資企業,而在於最後從企業退出並實現投資收益。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根據擬投資項目所處的階段,可以分為天使投資基金(Angel)、風險投資基金(VC, Venture Capital)和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 Private Equity)。天使投資基金(Angel)投資的項目主要處於種子期,企業的商業模式或者產品尚沒有完全成型,投資的金額一般較小,一般在500萬元以下;風險投資基金(VC)投資的項目主要處於成長期,企業的商業模式或者產品基本成型,且在市場上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企業自身資源不足以支撐企業的戰略發展,VC基金投資的金額一般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內;通常所說的PE基金,是指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項目主要處於成熟期,企業在市場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是希望通過融資上一個更高的台階,PE基金的投資金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短。從基金的優勢來看,天使拼的是眼光,VC拼的是判斷,PE拼的是資源。不過實踐當中,三者之間的界限並沒有那麼嚴格。
❼ 我公司想作為GP成立一支專門的人民幣基金之後,投資美國的美元基金,做對沖基金或股權投資。。大概需要一
在目前中國資本項目外匯管制未完全放開的情況下,你們的想法通過官方合法渠道有點障礙。因為目前的QDII制度雖然允許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到境外投資,但對投資范圍有嚴格限制,不能做對沖基金和股權投資。有一點變通的方式,就是由境外的投行根據你的產品需求,做一個結構式票據產品,這樣就符合法律規定了。可以找一家有QDII外匯額度的基金公司,委託他們做一個專戶理財產品到證監會備案,然後就可以合法地匯入匯出了。
也有通過地下或灰色渠道做的,通過各種方式繞過外匯管制。
❽ 人民幣基金的三種結構
目前國內私募股權投資人民幣基金(採用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Partnership模式)架構實踐中,一種結構是管理公司(以下簡稱MC)和無限合夥人(以下簡稱GP,兩者都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混為一體,具體的結構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MC通常要滿足一定的注冊資本的要求(例如,在北京注冊一家內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至少3000萬人民幣的注冊資本)。同時,GP通常根據市場慣例向Partnership進行投資,例如投資佔Partnership合夥人認繳總額的1%。這種結構有其自身的優勢,因為GP/MC的股東僅以出資為限對GP/MC的債務負責,不會因為GP對Partnership的無限責任而承擔無限責任,除非有事由導致刺破公司面紗原則的適用。就承擔責任而言,公司制GP的股東顯然優於合夥制GP的普通合夥人。
另外,在該結構下,可以直接基於GP從Partnership獲得的利潤和管理費實現對管理團隊必要的激勵。但這種結構面臨的問題是,MC和GP混為一體,如果GP由於經營Partnership事務而承擔法定無限責任,其作為GP的利潤和其同時作為MC收取的管理費以及自身的注冊資本將受到侵蝕。
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是對GP和MC進行法律上的有效分離。 這種結構下,MC和GP是各自獨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團隊在MC層面運作,MC的設立滿足一定的注冊資本的要求。同時,GP通常根據市場慣例向Partnership進行投資,所以GP也需要一定的資本,GP對Partnership的投資可以由來自於MC的資本解決。
GP的設置在滿足公司法的前提下,只要董事會通過MC的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的投資決定即可。GP的管理成本相對較小。同時,由於法律設置上的區隔,GP對Partnership的無限責任不影響MC的利益(前提是刺破公司面紗原則沒有被援引)。另外,在稅務籌劃上 ,由於GP的收入在分配給MC的時候可以視為居民企業間的分紅而免稅,結構B下對於MC的股東來說承擔的稅負和結構A下是相同的。 如果在中國法律制度下設計該結構,會有以下幾個特點:
(i) MC和GP都是有限責任公司;
(ii)GP向Partnership進行少量現金出資(如果地方規定有特別的要求,如上海和天津),或不以現金出資而以勞務出資。特別有限合夥人(以下簡稱SLP)向Partnership以現金出資,滿足其他有限合夥人對管理人的風險共擔的要求;
(iii) MC通常符合一定注冊資本的要求,而GP的設立成本可以較低;
(iv) MC向GP委派董事,GP的董事會形成Partnership的投資決議即可,GP的管理成本較低;
(v)GP負責運營Partnership的事務,GP的收益分成可以通過分紅的方式流回MC。因為GP的注冊資本不大,所以GP的收入不會由於無限責任而受到太大損失;
(vi) SLP同時作為MC收取管理費;
(vii) 同結構A和B相比,MC的股東承擔的稅負是相同的;
(viii) 由於加入SLP,其在Partnership中的權利義務需要加以特別規定。
該模式在成熟的國際私募基金中並不鮮見(盡管也有一定的爭議),但在目前的中國市場可能面臨挑戰。其一是LP是否會同意該種安排,是否認為這種安排是GP對無限責任的一種逃避。另外,審批機構是否能夠接受SLP的設置。由於這些原因,結構C有待市場接受和審批機構的認可。
最後,GP的所作所為最終會接受市場的懲罰,優秀的GP對自身的track-record是十分謹慎的。目前的一些結構性的設置(比如結構A)基於當下的市場狀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國內的PE實踐在經歷過初期階段之後,GP的情況和市場對合夥企業文化的理解應該會有進一步的發展,新的結構設置可能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