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資金端來看,資管新規向上穿透了合格投資者。
新規中對於「合格投資者」的定義: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其次,資管新規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產品設計和交易結構也會產生深遠影響。
新規中規定,「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而這意味著此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私募基金」、「非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等模式都將被禁止。
第三,資管新規向下穿透了底層資產,私募股權基金資金池運作被禁止。
資管新規明確「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第四,相關產業基金或將迎來發展機會。
資管新規中表示,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
B. 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發展面臨著哪些障礙
隨著私募股權(PE)基金在世界的蓬勃發展,私募股權基金中基金(PEFOF)已成為世界PE基金產業鏈條上的重要一環,並取得巨大的成功。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吸引了世界頂尖PE基金的注意,並通過設立PEFOF來規避中國人民幣基金的政策限制,推動了中國PE基金的發展。與此同時,中國特色的PEFOF——政府引導基金也開始發展,但中國真正市場化的PEFOF還未起步,而且在發展PEFOF過程中尚存在一些問題,騰訊眾創空間為此,中國需採取適當措施以推進在PE基金產業鏈上具有重要作用的PEFOF發展。
C. 私募股權的發展歷程
私募股權基金起源於美國。19世紀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雛形。
國際PE產業先後經歷了4個重要時期的發展。
1946~1981年的初PE時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資產投資以及小型企業對私募的接觸使PE得到起步。
1982~1993年的第一次經濟蕭條和繁榮的循環使PE發展到第二個時期,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出現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債券為資金杠桿的收購浪潮,並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幾乎崩潰的杠桿收購產業環境下仍瘋狂購買著名的美國食品煙草公司雷諾納貝斯克(RJR Nabisco)中達到高潮。
PE在第二次經濟循環(1992~2002年)中得到洗滌並經歷了其第三個時期的進化。這一時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逐漸浮現出一系列金融和經濟現象,比如儲蓄和貸款危機,內幕交易丑聞以及房地產業危機。這一時期出現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在1999~2000年的互聯網泡沫時期達到了發展的高潮。
2003~2007年成為PE發展的第四個重要時期,全球經濟由之前的互聯網泡沫逐步走弱,杠桿收購也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從而使私募企業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從2007年美國黑石集團(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們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證。
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領域廣闊,資金來源廣泛,參與機構多樣。西方國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占其GDP份額已達到4%~5%。迄今為止,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黑石、KKR、凱雷、貝恩、阿波羅、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機構是其中的佼佼者。 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變遷軌跡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且每個階段都有其獨特的市場背景和特點。
一、行業發展初期階段,形成全新投資概念
1999年,國際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銀行標志著私募股權投資的模式開始進入中國,這對於當時的中國來說是一個非常新的投資概念。首批成立的主要還是外資投資基金,投資風格以風險投資(VC)模式為主,受當時全球IT行業蓬勃發展的影響,外資對中國的IT業的發展較為認可,投資的項目也主要集中在IT行業。但是由於2001年開始的互聯網危機,人們開始對IT行業的過熱發展開始進行重新審視,國內的IT風險投資受到重創,這批最早進入中國的股權投資基金大多沒有存活下來。
與之相應的是當時我國股票市場不完善,發起人股份不能流通,投資退出渠道存在障礙,這些都成為制約這個階段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因素。2002年尚福林擔任中國證監會主席後,在2004年著手開始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這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之一,為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一直到2006年10月9日,「G」股標識正式告別滬深股市,股市也就真正進入了「全流通」時代,股票市場才開始步入正軌。終結該階段的標志性事件——股權分置改革,進入全流通時代。
二、行業快速發展階段,內資股權基金迅猛發展
從A股股權分置改革開始,我國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階段,在此階段主要特點體現在:
一是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我國股票市場的規范化、二級市場的高估值使得A股成為國內公司青睞的上市平台,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渠道暢通,而內資股權投資基金在A股上市中具有本土優勢,使得內資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迅猛;二是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
在2006年之後,我國的外匯儲備不斷攀升,國際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越來越強烈,國家外管局對外幣的兌換作出了限制,海外上市企業在海外融資後存在著貨幣貶值的風險,外資基金發展受到限制; 三是政策對外資基金的限制。政府和市場都有著顧慮,以防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辛苦創立的優秀民族品牌被外資收購控制,2006年8月由商務部牽頭,六部委聯合發布十號文《關於境外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其核心的思想就是限制內資企業在海外上市,這對於外資股權投資基金來說是當頭一棒,外資基金自此發展受到嚴重阻礙。
這短短的三年時間,國內貨幣政策相對寬松,外資基金發展受到抑制,給內資股權投資基金騰出了快速發展的空間和機會,是內資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春天,大量的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出現了,並取得了快速發展,機構數量迅速增加,基金規模逐漸放大。在該階段,市場整體入股價格在6-10倍市盈率,略微高於國際水平。
三、行業發展過熱甚至瘋狂
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一級市場持續高溫,市場整體的價格在10倍市盈率以上,甚至出現了以20倍市盈率入股的項目,這在國外是非常罕見的,可見市場的瘋狂程度,遠遠偏離了市場理性。該階段的非理性發展現象主要是由於以下原因造成:
第一,二級市場的關聯效應。二級市場作為股權投資基金的下游,其發行狀態的好壞直接影響了一級市場的價格,2009年下半年隨著金融風暴的漸漸平息,我國的股票市場也開始有所復甦,雖然大盤整體水平不高,但是IPO行情很好,在發行價格和發行速度方面都十分有吸引力,加速了一級市場的非理性發展;
第二,寬松的貨幣政策。為渡過金融危機,國家推出並逐步實施了4萬億的投資計劃,央行多次下調存貸款利率和准備金率,市場上錢太多了,企業貸款環境非常寬松,大量的產業資本不是投向實業,而是投向了股票市場和股權投資市場,既抬高了股票市場的價格,又推高了股權投資市場行情。
第三,證監會兩大政策出台。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和創業板的推出,促進了市場化進程,單獨來看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兩者在同一時段推出卻給市場帶來了太大的波動。在實行上市窗口指導發行價政策階段,30倍PE是上市公司不能越過的紅線,優秀的企業也只能以28、29倍的市盈率進行融資。創業板的概念早在2000年就提出,經歷了十年的漫長等待終於成為現實。這兩者就像是彈簧,被壓制了多年後突然放開,市場會有報復性反彈,而兩者一起放開,疊加效應使反彈的幅度更大。
2010年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中,就有超過十家公司發行市盈率超過100倍,簡單點看這相當於投資需要100年時間才能夠收回,在發達市場這種現象是很少見的。二級市場的火爆行情點燃了一級市場的賺錢慾望,拉升了股權投資市場的價格。
在這個階段,幾乎每周都有新的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成立,內資股權投資基金數量快速增加,基金規模不斷放大。市場上的賺錢效應使得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也參與其中,搞了不少產業基金。但由於人民幣不斷升值,限制企業海外上市的政策沒有任何松動,外資基金在中國市場上持續低迷、沉淪。
D. 投資私募股權基金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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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察對方的:
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方向。是TMT,醫療還是行業不限,是 初創期企業還是成熟期企業。
管理人的前期經驗,人脈及儲備,有無成功案例,以及管理人的投資理念
基金規模大小,太小的投向企業不多,風險偏高,規模過大,投不出去就會降低收益
需要考慮自己的
風險承受能力
股權投資屬於長期投資,自己的資金安排
E. 股權投資基金的相關因素
中國高速成長的經濟和不斷完善的投資環境,無疑是PE投資中國的巨大驅動力,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作為「金磚四國」(BRICs,即巴西、俄羅斯、印度和中國英文首寫字母連寫而成)之一,持續、高速增長的經濟蘊藏了巨大的投資機會。
2.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全國信息化程度提高,大大改善了投資的硬體環境。
3.法律體制逐步健全:《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訂,創業投資相關法律也將要制訂。
4.加入WTO後更多行業將向外資私人資本部分全面開放,如零售業、金融業和電信業等。
5.資本市場的不斷健全:中小企業板的設立(創業板前奏),股改(全流通的實現)。
6.國企改制,國退民進,國家鼓勵中小國企實施MBO為PE提供了巨大機會。
不利因素有,一,現今外管局出台的兩個文件(11號文和29號文)對離岸資本運作,紅籌上市等國外退出方式有負面影響。目前國內PE基金投資套牢的案例不少。第二,國內有些行業對外資及私人資本投資比例亦有限制。第三,在法律環境方面,如今《公司法》有些規定對PE投資不利,比如對外投資比例設限,雙重征稅,有限合夥制的缺失等。最後,國內誠信體系不健全,誠信意識有待完善。
F. 選擇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需要關注哪些因素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選擇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需要投資者在組建私募股權基金時綜合考慮各種要素,包括不同組織形式的基金稅負不同、治理結構不同等因素。具體而言,需要關注的因素有:
一、募集資金的難易程度
基金資金募集的難易程度會影響基金組織形式的選擇。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可以通過專業信託公司推介和募集資金,其募集渠道比較成熟,投資者對信託公司也相對信任,因此,信託制比較容易募集資金。但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缺點是其發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進入門檻較高,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機構難易介入。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發起設立和募集資金的難易程度則主要依靠普通合夥人過往的業績和品牌,有時候也藉助第三方專業基金的力量進行募集資金,如普通合夥人缺乏業績和品牌,其首次在市場上募集資金將比較困難。而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往往是先有投資人的投資意向,在確定組織形式,故一般不存在募資問題。因此,如果私募股權基金的發起人是缺乏資金但具備相關投資經驗的基金管理者或者及機構,一般建議選擇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或者作為普通合夥人設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
二、資金的利用效率
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對投資者的資金利用效率最低,因為其資金要求一次性到位,容易形成資金閑置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人在出資時採用的是承諾出資制,不會出現資金閑置的情況。因此,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利用效率最高。
三、基金管理人的責、權、利
基金管理人的責、權、利具體來說指的是法律責任、許可權范圍以及投資收益提成。
首先說法律責任,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需就有限合夥制股權基金的運作承擔無限連帶的法律責任。因此,在各種基金組織形式中其法律責任最大。而採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即信託公司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相對較低,其無需對信託運作所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由其委託的投資顧問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信託公司或投資顧問在投資過程中在信託計劃規定的程序上存在明顯的錯誤。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管理者通常是投資人自身僅需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其次是許可權范圍。這里所說的許可權主要是指投資決策權,就這一許可權而言,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許可權最大,通常情況下在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中,投資決策權僅屬於普通合夥人。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通過約定確定投資決策委員會,由決策委員會行使投資決策權,雖然主要由投資顧問和信託公司參與其中,但也允許部分投資人參與決策。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決策權則屬於股東會或董事會,其他高管僅有權提供決策建議。
最後是關於投資收益提成問題。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和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在投資收益提成問題上基本一樣,一般都按照投資收益的一定比例進行提取,同時,還可以約定每季度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層存在激勵不充分的情況,需要公司股東對管理層進行一定的傾斜安排。
四、IPO退出的難易程度
私募股權基金募資成功投入運作後,需要選擇最便利,同時盈利幅度大的方式退出以獲取投資收益。就目前而言,選擇IPO方式退出是最理想的方式。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如果採用IPO方式退出,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具備最便利的條件,其法律環境也最穩定;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在《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修改後才哦你個IPO方式退出在法律上已不存在障礙。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在採用IPO退出時則會遇到一定的法律障礙,在所投資公司IPO之前,需將其在該公司的股權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或由第三方代持,可能導致其投資收益大打折扣或引發雙重稅收及遭遇其他法律困境。
五、稅收成本
單純從稅收種類角度分析,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成本最高,不僅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投資者分配投資收益時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存在雙重繳稅問題。對於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與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來說不存在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也就是該類基金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僅在投資人分配投資收益時對投資者個人徵收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有效避免了雙重征稅。
六、法律監管
在中國目前的法治環境下,採用信託制和公司制的私募股權基金受到的監管相對更為嚴格。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桌啊受到我國信託制度法律規范和銀監會的行業監管,例如強制性要求資金託管,故採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在基金運作的各個方面相對比較規范。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不但受制於《公司法》中關於董事、高管「誠信」、「善管」等義務的法律約束,而且還需要通過制定公司章程等規章作為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依據。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可以通過合夥協議對各合夥人權利、義務及責任進行約定。通過對三種基金組織形式的比較,目前還是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受到的監管最為寬松。
G. 在股權投資基金運作中,主要有哪些要素值得關注
在股權投資基金運作中,主要有這些要素值得關註:
1、基金規模及出資方式
2、基金的管理方式
3、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
4、基金的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