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疆股權投資基金在稅收有什麼優惠
新疆股權投資類企業優惠政策根據《關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遷入我區的通知》 新金函[2010]87號第三條規定, 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在2010年至2020年期間, 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優惠政策:1、 公司的股權70%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2、 自 然人承諾選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的;3、 業務范圍符合股權投資類企業的規定(同上) 。
自2010年至2015年, 執行以下政策: 公司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納入自 治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業, 納入自 治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依法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 執行15%的所得稅率, 自 治區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即: 新注冊公司制享受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2%自 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綜合稅率為16%投資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 為26.08%, 相比區外減少14%依法享受國家西部大 目 前, 全國對合夥制企業的稅收, 普遍措施是: 合夥人「先分後稅」 以後, 自 然人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法人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根據《暫行辦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在2010至2015年期間, 合夥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 按照「先分後稅」 繳納所得稅後, 自 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 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突破點分析 : 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作為非法人實體,按我國稅法規定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 享受「先分後稅」 的納稅方式, 優惠政策執行後, 合夥制企業中自 然人合夥人享受16%稅率。 我們這項措施由自 治區一級的文件進行規范, 相對簽訂協議的方式, 更加規范穩定。
合夥企業「先分後稅」 、 地方分享部分減半 根據《關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遷入我區的通知》 (新金函〔2010〕 87號) 第三條的規定: 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 公司的股權類企業, 公司的股權70%70%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且自 然人承諾選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且自 然人承諾選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 2010 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優惠政策「兩免三減半」 優惠政策。 。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 相比遷入前企業所得稅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 相比遷入前企業所得稅由 由25%25%降至降至0 0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20102010 年至2010 年至年至2020年至20202020年期間年期間2020年期間, 自年期間, 自自自政策突破之三: 遷入企業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 政策 政策突破之四: 新疆率先出 台 有限公司 變更合夥企業規定根據87號文第四條: 遷入我區的公司制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政策條件的, 遷入時可以直接變更登記為合夥企業不符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政策登記為合夥企業。 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條件的, 先辦理公司遷入手續, 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合夥企業。兩免三減半政策突破點: 對市場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制大小非而言, 遷入並變更為合夥制企業, 可以永久性的解決「雙重納稅」 問題 兩個政府服務機構(政策具體落實執行者)
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 機構一: 新疆非上市公司 股權登記管理中心——自 治區 百家成長性企業培育工程百家成長性企業培育工程2010年3月 自 治區人民政府設立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管理中心, 作為自 治區上市推進及培育的平台, 協同自 治區金融辦、 上市辦推出「自 治區百家成長性企業培育工程」培育工程」 。培育工程培育工程。截止目 前, 自 治區上市辦在股權中心進行集中託管的企業中已篩選五批自 治區重點培育的成長性企業107家,重點企業將享受自 治區行政審批的「綠色通道」 和金融支持。自 治區安排3000萬上市引導資金, 從企業股份制改造、輔導備案至企業發行上市完成, 單個企業可獲得自 治區400萬元資金支持。
百家成長性企業 機構二: 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2010年8月 25日 , 自 治區人民政府下發《新疆維吾爾自 治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暫行辦法》 , 根據《暫行辦法》 要求, 由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管理中心牽頭組建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不以盈利為目 的, 為境內外股權投資企業在新疆的落戶運營和投資提供便捷化服務新疆的落戶、 運營和投資提供便捷化服務。 主 要 服 務 事 項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已在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 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均設有分部, 統一協調各類股權投資企業落戶與運營手續, 並提供後續支持服務。
聘請中介代理機構, 為股權投資企業提供: 工商年檢、 代理記賬、 稅務申報、 年度審計等服務, 費用由政府出資設立的新疆股權投資行業發展專項資金統一支付
⑵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財務、稅務
股權投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肯定是有的,建議你在網上搜索「股權投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應該可以看到,內容比較多10多頁,不可能發到這里,關於稅收實務,最好有具體的詳細描述問題,否則單講稅收實務范圍太廣無法做詳細解答
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稅收問題怎麼處理
有限合夥
中的機構和個人都需要繳納稅,建議如果不是投資於擬上市退出類型企業的基金走
契約型基金
⑷ 私募基金的稅收問題有哪些,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一、私募基金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有哪些?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
⑸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我方為基金的管理方,請問我方要交什麼稅種,稅率是多少
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你是基金管理方A,即是GP。
收稅是對收入部分進行收稅,GP的收入部分一般為兩部分,即:
基金管理費用,稅費繳納方式,這是常規GP收入方式,因為GP一般都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稅收增收,營業稅和增值稅,不同地域標准不同的。所得部分一般3-5%這樣一個水準。每個城市的標准不同,同一個城市不同地方的標准也不一樣,比如上海,臨港,張江,崇明,奉賢,這類稅的徵收點比較高,反稅政策比較好。
投資收益部分,投資收益部分如果按照正常途徑是在合夥企業中止後,分配GP收益時徵收20%的投資收益稅種。一般收益分配都是超過收益一定比例部分按照二八分成的。
總結可以給你舉個例子:假設A公司作為GP,發起股權投資基金B,募集資金X元,管理費用1%,投資3年,按照分配後GP所得的投資收益為Y元
那麼你的稅費:Z=X·1%·3-5%+Y·20%
B發生的費用問題:
你這里理解有個誤區,一般股權投資基金B不發生工資這個科目的費用,因為GP已經是作為管理人管理這個有限合夥基金了,所以GP是管理人,員工都是GP的員工,支付公司的賬戶應該是A公司即GP而不是B(股權投資基金)。
B發生的費用,比如資金存管費用等等,這些是從B中直接扣取的。
⑹ 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時稅率怎麼計算
私募投資基金按其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股票、證券、資產支持計劃等,本文不予詳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 (一)類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設立為下列三種形式: 1. 公司型
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為有限責任創在公司或眾多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資者即為基金公司的股東(股東人數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空間成立後,對外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非上市企業,取得投資收益後迅速騰達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約定或出資比例進行股息、紅利的分配。同時,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該基金公司的投融資運作。
⑺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的稅收問題
我國的稅收法律規定,股利收入、債券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這些收益是要交所得稅的,企業取得這些收入就交企業所得稅,個人取得這些收入就交個人所得稅,所以說第一條中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需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指個人取得這些收入。針對問題1,第二條說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說的是個人所得稅,這兩者又沒什麼關系。針對問題2,我國稅收法律規定,個人的股利收入按20%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這些股利收入是源於上市公司,則減半徵收,即按10%交個人所得稅,這樣應該明白問題2了吧。如果你要清楚理解這些問題,可以學習下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