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權轉股權如有部分債權人不同意是否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還款
公司侵犯債權,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以債權人不同意債權轉股權為前置條件。可以起訴要求還款。當然,如果你想要公司股權,也可以與公司協商,債權轉股權,但需要股東一致同意。
2. 急需《江蘇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全文,文號、日期,謝謝
一、充分肯定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取得的成效
1997年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各地農村信用社在改革體制、改進管理、改善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機構34909個,其中農村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個,省級聯社6個。職工62.8萬人。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1.5%;各項貸款余額16181億元,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10.8%。
(一)為「三農」服務的方向進一步明確,支農投入明顯增加。
1996年底行社脫鉤以來,人民銀行積極引導農村信用社端正經營方向,改進服務作風,加大對農民和農業的信貸投入,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近年來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受到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好評。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農業貸款比1996年增加5479億元,農貸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現在的43%,提高20個百分點。農業貸款中農戶貸款余額5552億元。農村信用社已逐步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
(二)內部管理逐步規范,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有所好轉。
幾年來,農村信用社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完善制度,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能力不斷加強,內部經營機制的轉化和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大,使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經營狀況逐步改善。近5年來,全國共減少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1萬多家,精簡正式員工1萬多人,清退臨時工3萬多人。不良貸款比例由1999年的51.23%下降到2002年的36.92%,今年6月末又比年初下降5個百分點。全國農村信用社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別減虧增盈52億元、38億元和71億元。
(三)金融監管逐步加強,農村信用社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為加強農村信用社監管,人民銀行自上而下組建了合作金融監管機構,充實了監管人員,先後制定下發一系列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制度和辦法,突出了監管重點,落實監管責任,重點加強了對高風險社的跟蹤調查和監控,農村信用社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四)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行了初步試驗和探索,為進一步改革積累了經驗。
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1996年以來,國務院多次下發文件,並組織有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國務院領導同志還多次到基層農村信用社考察工作,並作重要指示。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7月開始,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在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辦農村商業銀行以及組建省級聯社等方面進行了有效探索。1999年到2000年間,全國還試點組建了65家市(地)聯社、6家省級聯社和5家省級信用合作協會。今年上半年,又試點組建了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
農村信用社改革與服務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應該冷靜地看到,由於多方面原因,當前農村信用社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需要解決。主要是: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不明確;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仍然很大;農村信用社在服務方式、融資渠道和服務手段等方面還不適應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由於農村信用社存在問題的多重性和復雜性,在涉及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等一些根本問題上,尚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
2002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國務院成立了由人民銀行牽頭的深化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工作小組。專題工作小組在以往工作基礎上,根據中發〔2002〕5號文件精神,於2002年10月28日向國務院上報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並經總理辦公會原則同意,要求作進一步修改後正式報國務院批准。今年5月,家寶、黃菊同志先後兩次聽取了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的匯報。根據「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總體要求,專題工作小組在原實施方案的基礎上,起草上報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務院15號文件的下發,標志著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在歷經多年論證、探索的基礎上,已經進入了具體實施的階段。可以說,這一方案是黨中央、國務院、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廣大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幹部共同努力的結果。
回顧總結六年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體會:
第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注重製度建設和體制創新,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在保持穩定中深化改革,通過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與穩定。
第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農村信用社要立足社區,紮根農村,貼近農民,堅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市場定位。通過深化改革,切實提高農村信用社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支持農民增加收入,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支持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第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較大。各地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管理水平也不一樣。因此,農村信用社改革要結合各地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指導。
第四、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始終堅持市場經濟的取向。農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去思考、去深化,著力培育農村信用社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地位,增強其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意識。通過改革,要重點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建立審慎的會計制度和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信息披露和社務公開建設,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上良性循環軌道。
第五,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努力做到農村信用社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和國家、地方必要的政策扶持相結合,農村金融改革和農村社會發展模式改革相協調,完善體制和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素質相協調。
二、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15號文件精神,領會和把握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學習和貫徹國務院15號文件精神,領會和把握好這次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是做好改革試點工作的前提。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這次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重大決策,是關繫到我國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不僅是農村發展的緊迫任務,而且也是貫徹擴大內需方針,促進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央也多次強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要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把解決好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資金投入,解決農民貸款難,是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在這一方面,農村信用社具有點多、面廣和貼近農民的先天優勢,特別是隨著國有銀行縣(市)以下機構網點的逐步收縮,農村信用社在實現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新一輪戰略目標中,必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要從鞏固農業基礎地位、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我們要認真學習國務院15號文件,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和重要意義,吃透改革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和具體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保證試點工作正確、順利進行。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
產權問題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內容,也是建立合理科學、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自由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由於政治、經濟及管理體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關系長期處於模糊狀態,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作為金融企業,究竟誰是所有者不明確,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不明確,出了問題究竟由誰來承擔其經營管理的責任不明確,從而使得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金融風險化解、經營管理改善以及相應扶持政策等,缺乏堅實的制度基礎。因此,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一個首要問題。其主要目的,就是從我國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各類資本持股,相互融合,實現農村信用社投資主體多元化,探索適合農村信用社特點的多種有效的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真正解決農村信用社「由誰出資、由誰管理、出了問題由誰負責」的問題,形成「資本自聚,經營自主,盈虧自負,風險自擔」的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主要解決的是所有制、所有權的問題,而通過產權改造,最終目的是要促成農村信用社內部機制的轉換,促成一個合理、有效的營運和管理機制的建立。千萬不能以簡單的股權量化或者以表面上的企業資產股權化來取代良好公司治理結構和良好機制建設的全部內容,要注重加強對關聯交易和內部關系人交易的合理控制。對此,國務院批準的方案充分考慮到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經營環境的差異性,提出要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可以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對股份制改造一時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
按照這一要求,各地在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時,要做到有組織、有領導,具體選擇什麼樣的產權制度安排,確定什麼樣的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要做到公開、透明和比選自由;要充分尊重農村信用社及其社員的意願,不能搞強迫命令;要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做到合法、合規;要把產權明晰與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落實內部管理責任緊密結合起來,特別要注意,既要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又要確保其履行出資人職責,還要規范出資人行為,不直接干預農村信用社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建立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建立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經營業績、風險控制的考核體系;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即使是實施股份制改造的金融機構,也要拿出一定比例資金支持當地農業生產。
(三)完善管理體制,落實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
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也是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通過總結農村信用社50多年來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國務院明確,把對農村信用社管理的責任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同時明確由國家專門機構負責監管,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法人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從而形成「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監督管理體制。
把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交由省級政府負責,主要考慮農村信用社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地方性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的目標是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與指導,地方政府有責任、也有能力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領導、管理和支持。另外,農村信用社是為社區服務的金融組織,雖然作為各自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但其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還不強,客觀上也還需要對它進行相應的管理,尤其是風險的防範和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的及時查處等。當然,從歷史經驗教訓看,把農村信用社交由縣以下基層地方政府管理,可能會導致對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的不適當干預,這是我們時時都要加以警惕的。但也要看到地方政府管理的積極的一面,隨著金融形勢的變化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省級政府已經具備了管理地方金融的能力,把農村信用社交由省級政府直接管理,有利於明確管理責任,也有利於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好的環境。國務院方案明確,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不能層層分解下放,這是改革試點必須把握的一個基本原則,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省級政府也可結合實際,適當賦予地(市)、縣(市)政府協助管理的責任,以發揮基層政府的積極性。
由省級政府承擔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必須堅持「政企分開」原則。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換的要求,政府的管理主要是通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完善,更大程度地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他們的活力和競爭力;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健全農村信用體系,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秩序,支持保護其債權的安全與完整,促進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監督管理其依法依規選人用人並履行職責,促進農村金融人力資源和能力建設,探索農村信用社減員增效工作的穩健進行,幫助分流和安置富餘人員,絕不能幹預農村信用社的具體經營活動和授信決策。
另外,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探索合適的省級管理機構形式,使省(區、市)政府領導落到實處,以具體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具體成立省級聯社,還是其他形式的管理機構,由各省級政府自行確定。但不論是什麼形式的機構,都必須是在基層農村信用社組織的基礎上,成為產權明晰、內控嚴密、服務良好、結構健康的管理機構。
關於地(市)級要不要設立農村信用社管理機構問題。考慮到減少管理環節、降低管理成本、減少風險和減輕基層負擔等因素,方案提出,地(市)級不再設立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獨立管理機構,可因地制宜設立必要的省級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以便於管理工作的開展。但地(市)機構的設立,一是要有充分理由,二是不要搞群體攀比。
各地在組建省、地管理機構時,要保護好現有從事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工作的人員,充分發揮他們在管理工作中的積極性以及具有多年管理經驗的優勢。
(四)增強服務功能,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於,通過改革,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股權結構的設計與安排,要在堅持股權多元化原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同時,無論採取何種制度安排,都要從當地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增強和完善農村信用社服務功能,要立足社區,面向「三農」,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品種,增加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
(五)落實扶持政策與促進農村信用社轉換機制相結合,充分發揮扶持政策的積極效應。
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非常沉重,嚴重製約了服務「三農」功能的發揮,也成為影響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和健康發展的重要障礙。這些包袱是多年積累形成的,形成原因比較復雜,既有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行政干預及其他外部環境的因素。為了幫助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同時也為了促進深化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國務院決定,在財政、稅收、資金和利率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我們一定要用好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扶持的積極效應。
一是要克服依賴的思想。目前出台的這些政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信用社工作的高度重視。但消化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發揮多方面積極性。中央、地方要給予必要的扶持,農村信用社更要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加強管理、發展業務,在改革和發展中逐步消化。
二是要把政策運用與深化改革、機制轉化切實結合起來。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要與實施改革的效果緊密掛鉤,專項票據的使用要有條件,專項再貸款的安排也要按照約束條件分階段進行等。通過這一措施,一方面敦促地方政府切實負起責任,另一方面,也促使農村信用社採取有效措施,扎實轉換機制。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要切實按照 「四自」原則,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貸款審批、財務收支、風險控制等內控制度,降低不良貸款,壓縮人員,減少成本,努力扭虧增盈,防範和控制新的經營風險。
三是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要求,在政策落實過程中,清查資產,追討債務,分清責任,嚴懲犯罪。
四是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在經營狀況、資金實力以及流動性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在具體資金扶持政策運用上,允許在一個省(區、市)范圍內,部分縣(市)選擇專項再貸款,部分縣(市)選擇央行票據。
三、全力以赴做好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嚴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要求,此次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由銀監會負責組織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銀監會的一項繁重而光榮的任務。我們一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集中精力,集中人員,全力以赴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努力做到圓滿完成任務,不負眾望。
會後,各試點省(市)要抓緊成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省(市)長任組長,銀監會派出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財政、稅務、工商等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參加,統一規劃,明確職責,加強領導。各試點省(市)領導小組要根據國務院下發的試點方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試點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明晰產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等具體措施。各試點省(市)提出的具體實施方案由銀監會負責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部署實施。
試點過程中,銀監會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行和地方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相互間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各地試點情況的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也要做好改革試點特別是有關政策扶持的核實和監督工作。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要認真研究,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
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要認真組織學習改革文件,動員廣大職工積極投身到改革中來。要做好清產核資工作,通過清產核資,摸清家底,全面查清核實農村信用社和縣(市)聯社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經營的真實狀況,核實各項資產損失,落實債權債務。在清產核資基礎上,以縣(市)為單位,對轄內農村信用社做好分類排隊工作,以縣(市)為單位做好政策扶持的測算。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股本擴張機制,擴充資本實力,增強抗禦風險能力,採取有效措施轉換內部經營機制,完善治理結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需要明確的是,清產核資要在省級政府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清產核資結果不作為有關政策給付的依據,只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和改善治理結構有關。對農村信用社政策補貼數量(實際資不抵債額的計算)以2002年末已上報的金融監管數據為准,並按照國務院要求,由人民銀行分支行、銀監會分支機構和地方政府共同做好有關扶持政策的監督執行工作。
關於改革試點的時間安排。試點工作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力爭年底之前完成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將農村信用社管理責任交由試點省(市)政府負責,並將有關扶持政策落實到試點省(市)。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在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二)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各試點省(市)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在確保改革試點工作積極穩妥進行的同時,保持農村信用社各項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支農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省級政府要切實負起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農村信用社做好支農服務工作,有效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要遵守紀律,顧全大局。嚴格防止借改革之機突擊進人、突擊花錢、突擊放貸,防範各類道德風險。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信貸、財務、會計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大各類案件的防範和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做出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按照職能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工作。要更新監管理念,強調法人監管和風險監管,切實加強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要注意防範和處置農村信用社風險,特別對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以及轉制為農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要重點做好資金頭寸匡算,掌握資金缺口,加強跟蹤監控。對可能出現支付風險的,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跟蹤、及時預警、及時提出處置預案,防止發生擠兌,影響農村社會安定。
(三)正確處理改革試點和面上工作的關系。在國務院確定的試點省(市)推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後,其他非試點省(區、市)農村信用社的監督和管理,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仍「按照現行管理體制,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信用社的監督和管理」。這就是說,對非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監管以及管理問題,仍由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負責。
一是關於面上改革問題。除國務院批準的7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市)外,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由於2000年開始已經開展了改革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繼續進行深化改革的試點。其他非試點省(區、市)也要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認真做好改革的各項准備工作。對符合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條件的,經省(區、市)銀監局批准,各地可以先行開展。另外,對符合農村商業銀行或者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也可進行部分試點。
二是關於加強管理問題。非試點地區,要按照國務院要求,由新組建的銀監會分支機構在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金融監管的同時,也要承擔起過渡時期對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責任,以保持農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人民銀行現有從事農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幹部,按照銀監會黨委的統一要求,繼續做好對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工作,做到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三是關於風險的防範和處置問題。目前,對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處置按照以下原則掌握:對當前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以及由城市信用社改制的農村信用社出現的支付風險,由監管部門提出處置預案,並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對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的救助程序,仍按照先由縣級聯社調劑資金予以解決;資金不足,需要動用存款准備金的,仍按現行規定,由人民銀行分行批准解決;需要增加緊急再貸款的,仍以縣聯社為單位承貸,按照規定程序報人民銀行審批。
四是關於進一步做好信貸支農服務工作問題。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支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也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但也應當看到,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服務工作在服務方式、服務手段、服務領域等方面也還存在很多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特別是面臨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新形勢,我們還有很多工作需要進一步研究,提高支農服務水平。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新要求,結合農村信用社的特點,進一步提高對支農服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基本宗旨,積極研發適應廣大農民群眾需要的服務品種,拓寬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水平。要進一步總結和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辦法,推廣過程中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同時要量力而行,實事求是,對農民貸款的授信額度、授信范圍與授信期限,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二要結合農村信用社資金實際,同時,要把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推廣與農村信用體系培育和信用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要加強貸款質量管理,在加大沉澱資金清收盤活力度的同時,搞好新增貸款的質量監測與控制。
同志們,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寄予厚望,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也給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讓我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齊心協力,勤奮工作,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3. 投哪網是否涉嫌高利轉貸
專欄
P2P平台投哪網兄弟公司涉嫌套路貸被移送警方 多起糾紛敗訴
科技金融在線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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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投哪網兄弟公司前海眾誠國際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簡稱:眾誠國際)涉嫌套路貸,被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調查。
P2P平台投哪網兄弟公司前海眾誠國際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簡稱:眾誠國際)涉嫌套路貸,被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調查。
日前P2P平台投哪網兄弟公司前海眾誠國際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簡稱:眾誠國際)涉嫌套路貸,被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調查。
投哪網運營平台公司為深圳投哪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投哪金融),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旺金金融)持有投哪金融100%股權。旺金金融同時持有眾誠國際75%股權。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多起涉及投哪網的借款糾紛案件,眾誠國際都牽涉其中,兩者合作開展P2P業務核心的債權轉讓業務模式。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一樁舊案進行了再審。前述案件中,眾誠國際起訴被告劉某,要求歸還借款本金70400元,及借款利息和滯納金11874.13元,合計82274.13元。起因是劉某在2017年8月22日向出借人薛偉借款70400元用於經營,月利率0.87%,借款期限24個月,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還款方式為等本等息。合同簽訂後,薛偉委託投哪網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劉某賬戶轉賬70400元。之後薛偉將該筆債權全額轉讓給眾誠國際並通知了劉某。
後劉某不按時還款,故眾誠國際訴至法院。
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眾誠國際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駁回眾誠國際的起訴,移送公安。
債權轉讓一直是P2P的核心模式,在這種運作模式下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借貸合同,而是通過第三人(專業放貸人)先行放貸給有資金需求的人,然後將債權重新分割通過P2P平台轉讓給不同出借人。
2016年出台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規定,P2P平台不得開展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此後多地出台政策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行為。
2018年8月1日,最高院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整治民間借貸中不規范行為。今年10月份,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嚴查職業放貸人,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而近期涉及投哪網的多起債權轉讓模式的借款糾紛案件,也均已原告敗訴為終結。
本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佛山融信世紀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與吳某洪民間借貸糾紛裁定書,就判融信世紀敗訴。
判決書顯示,2017年10月17日,吳某洪向出借人周群輝借款52800元用於經營,月利率為0.71%,借款期限6個月,即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還款方式為先息後本。
合同簽訂後,出借人周群輝委託投哪網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即網銀在線向吳某洪賬戶轉賬出借52800元。之後周群輝將該筆債權全額轉讓給佛山融信世紀並通知了吳某洪。
同日,吳某洪與拉薩潤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潤榮公司)、深圳市臻昌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簡稱臻昌公司)簽訂《借款咨詢服務協議》,約定吳某洪委託臻昌公司通過潤榮公司合作的投哪網平台發布借款申請信息,從而尋找有資金出借需求的出借人。
企查查顯示,潤榮公司與臻昌公司均為投哪網兄弟公司,旺金金融持有兩家公司100%股權。
吳某洪在借款之後出現違約行為,佛山融信世紀遂於2019年5月6日提起訴訟,要求吳某洪歸還借款。
法院最終認為,佛山融信世紀與第三人周群輝之間不存在真實的債權轉讓關系,佛山融信世紀與第三人投哪公司、潤榮公司、臻昌公司系以單位受讓自然人之間民間借貸債權的合法形式掩蓋其合作開展向不特定自然人發放貸款業務,並以咨詢服務費、風險處置押金、GPS費等形式實現收取高額利息的目的。向吳某洪發放貸款已超出其經營范圍,其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
吳某洪應該返還借款3708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利息以3708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
投哪網2013年上線,2016年3月加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為首批會員單位。2014年6月,投哪網獲得廣發證券全資子公司廣發信德的投資。2015年4月,投哪網獲得上市公司大金重工(002487.sz)1.5億元注資,完成B輪融資。2017年11月,投哪網獲得巨人網路子公司上海巨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8.2億元C輪融資。 2018年1月,投哪網獲得招商致遠資本下屬基金3億元注資,完成C+輪融資。
最新數據顯示,投哪網累計撮合成交金額611億,借款余額29.33億,逾期金額和逾期筆數均為零,累計代償金額9.32億,累計代償筆數36804比。
關鍵詞 : 債權轉讓 公司 國際 法院 投哪網
投哪網暫停發標
問題時間:2020-02-17
全部評論最新 最熱
一念之間201314
標題黨,居心何在
19/12/21 贊 回復
辟塵大王直率的太爺
哎,平台還安全嗎,慘的是咋們啊
19/12/19 1 回復
mingle
找其他不想還錢,法院幫凶老賴嗎?
19/12/19 1 回復
mingle
到底借錢了嗎?先還錢再說其他
19/12/19 贊 回復
麻衣漢子飄逸的爺爺
沒天理了
19/12/18 3 回復
放?娃
現在是什麼情況都可以有嗎?
19/12/18 贊 回復
玉璣子大方的表妹夫
保護老賴人人有責,哈哈哈哈,奇葩社會
19/12/18 5 回復
yxd89
依法辦事,小編造謠
19/12/18 贊 回復
徐遮自戀的姑姑
佛山判的還算公正!連雲港的就違背法律了!借錢不還這是在維護老賴
19/12/18 1 回復
刀槍不入姨夫的二大爺
看不懂,是不是老賴有理?
19/12/18 4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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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州伍士磊,江蘇省省省委書記及省長親自批示,要求徐州政府務必處理好這件事情,維持社會穩定!
轉另眼看徐州伍士磊事件-喬旭東
另眼看徐州伍士磊事件
最近徐州伍士磊在網路和徐州漸成熱門話題。
作為他小時的同學,我並不了解他創業的歷史。在一次家鄉政府邀請的「家鄉在外創業老闆茶話會」上我見到他,這時候伍士磊已經是上億資產的企業家,我無法把他和小時候上學時安靜的過分的影子重合在一起,直到後來去餐廳時他叫我:「怎麼,老同學不認識啦」。
後來才知道他已經做得很大了,我有幾個小業務都是他旗下的訂單。
後來,我才開始關注一下他的點滴,伍士磊出身普通的農民家庭,排行老七,後來就讀於徐州警察學校,畢業後不知什麼原因下海創業,十年間創立盟輝集團,下轄幾十個子公司。平時他很忙,作為同學沒有什麼重要的事情都不好意思打擾他,通過我們幾次有限的交流,感覺他的格局很大,能讓有創業精神的人熱血澎湃,他的思維以及運營方式比較前衛,或者說有點取巧,但這也是我佩服他的重要點之一,一個民營企業如果按部就班我幾乎看不到有誰能很快的把企業做大,尤其是在中國,企業發展不用民間資本或者銀行貸款那是不可能的,他巧妙地藉助外來資本迅速擴張,這也是他的成功之道。
做企業各位老大都明白,不像做生意一樣短時間掙了糾正了,虧了就虧了,再好的項目都需要一個孕育周期,而民營企業只靠自己,中國的銀行從來都是從錢眼裡看人,這幾年是世界經濟大蕭條的時期,同時趕上銀行調整准備金,銀根進一步收緊,在這種環境下迅速擴張的盟輝集團無疑是雪上加霜,這次事件如何發生我不清楚,也不妄加評判,但無非是在大環境惡劣情況下,造成公司先天不足的弊病呈現加大趨勢,一些思想開始浮動,進而發展惡化…….
作為一個創業者,我很佩服伍士磊的這股拼打精神和這份魄力,南方許多大企業主,哪一個不是這樣拼出來的?伍士磊是人不是神,我們容許他有失誤。企業同樣有優良資產,也有不良資產,同樣需要整合,在不斷整理中成長……
但可悲的是,我們中國從來不缺落井下石的人,很少發現雪中送炭的,這其實是每個創業者的阻礙,切身體會過這種過程的我不需要知道盟輝集團什麼具體情況,難道類似的事情還少嗎,我們缺乏包容,缺乏團結,缺乏始終如一的團結打拚精神是不是要我們十年、五十年甚至幾百年後還是生活在「洋」品牌下?
在這里我想對伍士磊說:走出來,整合好自己的優良資產,希望這次事件只是你事業征途中的一次挫折;對那些和他一起乾的人說:當初如何相信他還如何相信共同承擔困難,風雨過後都是彩虹,相信自己,牆頭草從來長不成大樹;對那些投資者說:牆倒一起推不是中國的美德,你的困惑我理解,但是你投資的是血汗,建成的事大廈,推倒是殘磚碎瓦,搶回家的是垃圾……
最後,盟輝集團挺過去,中國的進步,倒下去創業者的悲哀!中國需要榜樣!
-----喬旭東
5. 江蘇省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江蘇省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交中心」)是經省政府授權省金融辦於2014年6月批准設立的省級國有金融資產交易機構。根據財政部54號令規定,經省財政廳批准,金交中心為我省唯一具有金融企業非上市國有資產交易資格的交易機構,可承接全國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業務。金交中心業務范圍涵蓋金融企業股權、債權、抵債資產交易、企業融資服務等,為各類金融資產和金融產品提供從信息披露、登記、交易到結算的一站直通式服務。
法定代表人:余菁
成立時間:2014-12-26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00000011357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山西路128號
6. 《江蘇省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何時頒布、生效
有可能還沒有頒布。
江蘇省工商局官網只收錄了總局頒發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報道的幾例登記實踐也都是依據總局的辦法。網上有數的幾份《江蘇省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都沒有註明其日期,高度懷疑這只是辦法的草案。
7. 股權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股權融資是中小企業理想的一種融資途徑。那股權融資方式主要有:
一、吸收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英文縮寫VC)是指風險基金公司用他們籌集到的資金投入到他們認為可以賺錢的行業和產業的投資行為。風險投資基金投資的對象多為高風險的高科技創新企業。對風險項目的選擇和決策也是非常嚴謹。在國外,簽約的項目一般只佔全部申請項目的1%左右。
二、私募股權融資
私募股權融資(英文縮寫PE)是指融資人通過協商,招標等非社會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人出售股權進行的融資。私募股權融資具有一些顯著的特點:一是在融資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二是權益型融資;三是私營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居多;四融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四是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等等。
據一份權威報告顯示,目前湖北省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總規模在3000~4000億元之間,占湖北省中小企業融資總額的50%~55%。私募股權融資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融資之首選。
三、上市融資
現在的中小板和創業板也為中小企業融資帶來新的希望,但企業上市是一項紛繁浩大的系統工程,需要企業提前一到二年時間(甚至更長)做各項准備工作。他也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例如需要編寫的各項文件資料就多達40種以上。所以按國際慣例,在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都需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幫忙運作。
以上任何一種股權融資方式的成功運用,都首先要求企業具備清晰的股權結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優秀的管理團隊等各項管理能力。所以企業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將是各項融資准備工作的首要任務。
8. 對股權強制執行能否突破法律的限制
股權作為一種能以股份或出資額計算經濟價值的權利,其資本性決定了股權的可轉讓性,從而也決定了對公司股權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然而由於我國目前公司制度的不成熟和執行體制的不健全,實踐中時有執行程序法與其他法律沖突的現象,而這又並非實體法和程序法誰優先適用之簡單問題所能解決,使股權的強制執行問題已成為我國執行案件中愈見顯露的新難點。 股票可以自由轉讓,但是必須依法轉讓,而法律法規對一些特殊的股票或股份憑證,在轉讓方式上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規定,如發起人股份在一年內不得轉讓,股份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對股權強制執行能否突破這些限制,實踐中存在很大的爭議。 持肯定意見者認為,對股權強制執行可以突破上述限制。理由是對股權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對股權的處分權實際已轉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而法律法規並未限制人民法院在執行中轉讓股權的規定。 《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只是用來限制股東自主轉讓股份的情況,而並非限製法院的強制執行。 持反對意見者認為,股東所持股權在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之前,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將其轉讓。理由是第一、《公司法》的上述限制性規定是禁止性剛性規范,並未規定例外情形。第二、從股份公司的運轉來看,法院突破限制強制轉讓勢必將破壞股份公司的正常運轉,從而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第三、對申請執行人債權的保護,可通過提取股權收益來實現,並不一定要將股份變現。 筆者贊同第一種意見。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就《公司法》的立法目的而言,其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為了防止發起人借設立股份公司之機牟取不正當利益,其對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期間股權轉讓的限制也是為了防止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其他股東及公司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案件中轉讓上述主體的股份是為了債權人利益而實施的國家行為,不存在其投機牟利或利用職務之便牟利的動機。因此,該條規定應理解為只適用於當事人自主協議轉讓行為,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行為應不受限制。 第二、從股份公司的性質出發,其完全的資合性決定了股份的自由轉讓是公司法上的一般原則和實踐中的經常現象。股份轉讓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行,法院對相關股權的強制轉讓同樣如此。因為法院強制轉讓首先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還需符合法定程序,並做好股權轉讓的登記和公示。 第三,從對申請執行人債權保護的角度出發,如果只執行股權的派生利益不利於充分保護申請執行人債權的保護。執行股權的派生利益,前提必須是公司有利潤可以分配。股權分為自益權(收益權)和共益權(決策權等),自益權是股東利益的根本,但其實現必須依賴共益權的保障。被執行股東往往可以利用共益權和其他股東一起,使得公司沒有利潤可分,而只享有自益權的申請人卻無可奈何。(作者單位: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