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的國際對比。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有較大的差異:
A、歐美的投資顧問服務指證券市場資產管理服務行為,涵蓋共同基金、對沖基金、財富管理(賬戶全權委託)、投資建議及理財規劃服務等;
B、我國香港地區9類證券業務牌照中,第4類牌照是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第9類牌照是資產管理牌照,證券投資咨詢與資產管理分牌照管理。
C、我國台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投資顧問機構經許可可以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投資建議)、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委託人的賬戶);
D、日本對投資顧問業務的管理與我國台灣地區類似,符合基本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經核准可以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
綜上,在歐美市場,投資顧問服務即資產管理行為,券商(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管理人均注冊為投資顧問。在台灣地區和日本,投資顧問機構符合一般標準的,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標准,經核准可以同時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在香港地區,有大量的投資顧問機構同時取得第4類證券投資咨詢牌照和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也有近100家投資顧問機構僅取得第4類牌照。從實踐看,僅取得第4類牌照的機構,只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發展也面臨困難(與境內市場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類似)。
(2)今後境內市場的探索。投資顧問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賬戶全權委託)均站在客戶利益的立場,幫助客戶實現資產增值。實踐中,證券公司可以依託資產管理部門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基於客戶具體需求,向客戶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或者組合管理建議服務(投資顧問服務),提供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
從境內市場多年的實踐和香港地區的實踐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單純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和持續發展壯大存在一定困難。《證券法》第171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因此,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存在實質法律障礙。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長遠發展來看,探索分類管理,借鑒香港地區、台灣地區和日本的經驗,對於符合較高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可以逐步研究核准其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❷ 請大咖通俗解釋下:什麼是信託資產謝謝
信託資產是指根據信託文件的要求,由受託人受託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而形成的各項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客戶貸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信託資產來源分為短期信託資產來源、長期信託資產來源。
短期信託來源是指不超過一年的信託資產來源,包括應付信託賬款、代扣代繳稅金、待分配信託收益、應付受託人收益及應付其他受益人款項等。
長期信託資產來源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託資產來源,包括資金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公益信託、投資基金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等。
❸ 放入信託公司的錢,信託公司用於放貸,我公司應作長期股權投資,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作投資收益
信託資產不是存在著所有權的轉移嘛~在信託存續期間這筆錢是屬於受託人的,你們享只有約定收益。重點在於所有權轉移。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重點在於控制。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則不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重點在於短期。
所以,很顯然的都不能用~
給你這個網址,你去看看吧 上面講的挺詳細的~就是有點多~
❹ 信託融資:誰精通,幫我解釋下項目收益權轉讓及回購溢價越細越好,我外行。謝謝
你說了超市的案例,那就從這個案例入手吧,但是假設你的超市是上市公司(這樣定價容易點)
首先是兩要素:你是《融資方》,我是信託《資金方》
先簡單說下結構:
你把超市的收益權轉讓給我(這里有個細節,超市你是只有經營權還是產權,經營權是打包應收款,產權的話由產權轉讓實現)《抵押物》,《融資100萬,期限是2年,年息我們談好是11%/年》,我按年收取信託費(平台費,銷售費)。按合同要求你支付我利息(可以按年也可以按季度)2年後還本,其它的你應該理解了。這11%的年息是我應得的,完全不是溢價的意思。
溢價回購是你對我的承諾,因為我需要的是實現投資收益,而不是真的要你的超市,要不我就產生壞賬了,所以借款前你要簽訂一個回購協議,這個價格一般我來定,我會按同行業市盈率來擬定價格,當然最終價格是需要與你協商的。打個比方你的超市市面價格為200萬,我們約定2年後,你300萬買回去。雙方無異議後簽訂。很多時候為了保證你的回購,我在前面的交易中會對你的資產打一個折,一般上市公司股票為4折左右,以制約你你無力回購,我產生損失,主要在折扣率以上賣掉我就不虧損。或者找一個你的關聯有實力公司作為《擔保》,你還不出錢我就找你朋友要。
融資方,資金方,抵押物,融資要素(期限,規模,利息,折扣率),擔保方,保證措施(回購措施)這樣就構成了一次完整的信託交易
❺ 怎樣學好長期股權投資
會計准則對長投的相關闡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所稱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時,投資方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進行判斷。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方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規定的投資性主體且子公司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情況除外。
重大影響,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
在確定被投資單位是否為合營企業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有關規定進行判斷。
第三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外幣長期股權投資的折算,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二)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投資性主體對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以及本准則未予規范的其他權益性投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披露,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1-2]
第二章 初始計量
第五條
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有關規定確定的合並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合並方或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條
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與發行權益行證券直接相關的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有關規定確定。
(三)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有關規定確定。
(四)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有關規定確定。 [1-2]
第三章 後續計量
第七條
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第八條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第九條
投資方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
投資方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其中一部分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託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投資方都可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並對其餘部分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十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比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一條
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分別確認投資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方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享有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方對於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計入所有者權益。
投資方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
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方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方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並據以確認投資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等。
第十二條
投資方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方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投資方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第十三條
投資方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時,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應享有的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方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方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的有關規定屬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
第十四條
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
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採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時轉入當期損益。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十五條
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後的剩餘股權應當改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股權投資因採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投資方因處置部分權益性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處置後的剩餘股權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並對該剩餘股權視同自取得時即採用權益法核算進行調整;處置後的剩餘股權不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在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
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全部或部分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投資方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處理,對於未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產的剩餘權益性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
已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資產分類條件的,應當從被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之日起採用權益法進行追溯調整。分類為持有待售期間的財務報表應當作相應調整。
第十七條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處置該項投資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按相應比例對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進行會計處理。
第十八條
投資方應當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否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等類似情況。出現類似情況時,投資方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章 銜接規定
第十九條
在本准則施行日之前已經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本准則進行追溯調整,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1-2]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1-2]
❻ 請問,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怎麼編制急待,叩謝了!
信託投資公司的財務報表主要是面向監管部門的,其中以銀監會的非現場監管報表為主,要求上報的報表共計21張,包括以下4部分:
(一)固有業務報表。涉及報表12張,分別為《資產負債項目統計表》G01、《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情況表》G03、《利潤表》G04、《利潤分配表》、《資產質量五級分類情況表》G11、《流動性比例監測表》G22、《有價證券及投資情況表》G31、《資本充足率匯總表》G41、《表內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表》G42、《表外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表》G43、《長期股權投資風險情況表》和《債券託管及證券交易保證金存放情況表》。
(二)信託業務報表。涉及報表4張,分別為《信託項目資產負債匯總統計表》、《信託投資公司管理信託財產狀況統計表》、《信託項目到期情況統計表》、《信託投資公司關聯交易風險及客戶集中度情況表》。
(三)補充報表。涉及報表1張,即《異地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監測情況表》。
(四)機構基礎信息報表。涉及報表4張,分別是《信託投資公司基本情況年報表》、《信託投資公司股東情況年報表》、《信託投資公司控股子公司情況年報表》和《信託投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況年報表》。
對於以上的報表編制,需要財務、審計、風險、合規等多個部門協作才能完成,其中涉及的部分數據也需要跟具體的業務部門進行協調才能獲取。所以多數規模較大的信託投資公司會采購專業的信息系統來完成以上工作內容。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下載表樣後,用Excel進行編制。
❼ 信託資產的基本解釋
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應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包括信託財產的性質、信託設立日的賬面原價或余額、已計提的減值准備,信託文件約定的價值、信託期間等),並按本辦法的規定予以確認和計量。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仍應由委託人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信託項目不應對該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仍應由委託人採用權益法核算,信託項目不應對該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會計期末,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不應計提減值准備。 (一)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信託資產是指信託投資公司因接受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信託資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對受益的人負債。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資產」。這一規定與過去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實務處理不一致。過去,信託存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負債,發放信託貸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兩者都計入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關閉時信託資產與負債參與信託投資公司的清算。
(二)信託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和分別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產與信託資產應分開管理,分別核算。信託投資公司管理不同類型的信託業務,應分別按項目設置信託業務明細賬進行核算管理」。
(三)信託資產運用和來源應進行明細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對不同信託資產來源和運用,應設置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來源類科目應按類別、委託人等設置明細賬。運用類科目應按其類別、使用人和委託人等設置明細賬。信託投資公司對信託貨幣資金應設置專用銀行賬戶予以反映」。 信託業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在全社會財富管理需求急劇膨脹之下,信託業憑借「無邊界服務、無障礙運行」的先天制度優勢,通過銀信合作等方式獲得了高速發展。
2007年,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為9358億元,2011年底接近5萬億元,2012年底更是突破7萬億元。5年來,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迅速膨脹,年復合增長率達到驚人的50%。
從受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來看,在2012年新發的信託產品中,權益類、貸款類和其他類投資信託為主要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發行規模分別為1406.67億元、1540.87億元和1104.72億元,三者共佔2012年全年新發信託產品總數的62.66%。其中,權益類信託規模同比下降9.82%,佔比由2011年的26.37%降至21.75%;貸款類信託規模同比增加14.35%,佔比由22.31%同比上升至23.83%;其他類信託規模同比增長80.10%,佔比由10.37%同比增至17.08%。
佔比同比降幅最大的是股權投資信託,規模同比下滑62.74%,佔比由2011年的18.86%降至6.43%。2012年新發股權投資類信託產品首次跌出三甲,其他類新發信託產品異軍突起。
從受託資金的投資方向來看,據統計,2012年,基礎產業的信託產品數量占信託產品發行總數的22.43%,金融市場信託產品佔21.77%,房地產信託產品佔15.91%,工商企業信託產品佔17.08%,其他信託產品佔22.81%;相較2011年,基礎產業產品佔比從8.31%上升14個百分點,在2012年這一年中增長迅猛,在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上均超過了房地產信託產品。
事實上,從2011年年底開始,新發行的房地產信託產品數量便呈現下降趨勢。據多家券商研判,房地產信託產品的下滑,主要源於市場需求的萎縮,投資者出於對部分房地產信託產品能否到期後順利償付的憂慮,在一定程度上選擇避開房地產信託產品。
而受國家相關政策影響,基建類信託產品在2012年大幅攀升。申銀萬國分析師朱贇認為,該類信託產品高增長的原因之一在於,2012年地方政府進入債務償還期高峰,加上監管層對銀行平台貸的控制,發債和信託融資成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重要融資來源。
據統計,2012年全年新發基建類信託產品共計333隻,較2011增長了3倍。基建類信託產品的「井噴」彌補了房地產信託產品的低迷對信託業整體業務收入的影響。
據中信建投統計,2012年信託業營業收入預計為662億元,較2004年的29億元增長18倍;2012年信託業凈利潤預計為466億元,較2004年的8億元增長61倍。
❽ 長期股權投資什麼時候成本法和權益法
一、新准則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而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時,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但同時又規定,若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該將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政部財會[2014]14 號)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條 本准則所稱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第七條 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第八條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第九條 投資方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
投資方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其中一部分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託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投資方都可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並對其餘部分採用權益法核算。
❾ 長期股權投資什麼時候用成本法,什麼時候用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
投資單位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採用成本法
這里說的控制,並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採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只要實質上是投資單位話語權較大,則屬於控制。
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能夠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採用權益法。
也可以這樣理解:成本法是用來核算自己家的東西,權益法用來核算不是自己家但是和自己有關聯的東西。
(9)長期股權投資基金信託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基本特點
長期持有
長期股權投資目的是為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並通過所持有的股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系,或持有不易變現的長期股權投資等。
利險並存
獲取經濟利益,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標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資單位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通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通常不能隨時出售。
投資企業一旦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依所持股份份額享有股東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抽回投資。
風險較大
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於長期債權投資而言,投資風險較大
在中國,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企業合並的類型,分別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❿ 信託資產中長期股權投資 有什麼特殊的規定
、對投資方而言,對外進行的長期股權投資屬於資產類,從賬務處理時的會計分錄就可以看出來,不論通過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