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的投資類型有幾種
基金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比如根據基金投資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貨幣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等;如果按照組織形態進行劃分,又可以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根據基金是否可以贖回或者增加,可以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基金。
『貳』 專門統計債券的指數有那幾個
國債
中國交易所國債總指數
中國銀行間國債總指數
中國國債總指數
上證國債指數
中國銀行銀行間國債指數
中信國債指數
同業中心國債指數
金融債
中國金融債總指數
中銀金融債指數
企業債
中信企業債指數
中國企業債指數
綜合
中信銀行間債券指數(含企債)
中國債券指數(不含企債)
中銀銀行間綜合指數(不含企債)
中信全債指數(含企債)
同業中心債券綜合指數(含企債)
『叄』 債券最重要的指數是哪個
應該是一樣的 inflation linked bond 通脹掛鉤債券 也叫inflation indexed bond 通脹指數債券 都是根據通貨膨脹指數 來調整利息
你好
『肆』 指數型、債卷型、股票型三種基金的差別在哪裡
指數型基金是從滬深兩市(或者單一滬市或者深市)股票中選出一些具有行業代表性的股票組成一大型個股票池,這種基金走勢基本跟隨大盤波動,債券型的就是債券比較比較高的股票,而股票型基金可想而知就是股票占權重比較大的了,就風險而言,股票型是最高的,然後是指數型,債券型風險相對較低。
『伍』 什麼是選擇之債的選擇權
選擇之債的選擇權可以歸屬於債權人、債務人或第三人。一般國家民法都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選擇權屬於債務人。即選擇之債,依法律的規定而產生者,通常由法律規定其選擇權的歸屬;由當事人約定而產生者,依當事人的約定確定選擇權的歸屬;當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也無約定時,權衡債務人及債權人的利益及保證債的順利履行,選擇權應屬於債務人。 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確定一種給付,使債成為簡單之債,發生法律關系的變動,因而選擇權為形成權。選擇權屬於雙方當事人時,為非專屬權,可以繼承,也可以基於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於其他承受人;但當第三人享有選擇權時,原則上應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轉移於他人。選擇權與債權有附從關系,一般也不得與債權分離而讓與。
『陸』 可轉換公司債賦予債券持有人一種選擇權,這種權利是一種什麼權利
您好
債券的概念: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1.償還性;2.流動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債券的類型:
對債券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並且隨著人們對融通資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斷會有各種新的債券形式產生。目前,債券的類型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有:
1.政府債券;
2.金融債券;
3.公司債券;
4.國際債券。
二、按償還期限分類有:
1.短期債券;
2.中期債券;
3.長期債券;
4.永久債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有:
1.附息債券;
2.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
四、按債券的利率浮動與否分類有:
1.固定利率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
五、按是否記名分類有:
1.記名債券;
2.不記名債券。
六、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有:
1.信用債券,也稱無擔保債券;
2.擔保債券。
七、按債券本金的償還方式分類有:
1.期滿償還債券;
2.期中償還債券;
3.延期償還債券。
債券是一種帶有利息的負債憑證。發行者承諾在未來的確定日期(通常在發行債券以後若干年),償還規定金額的本金,同時周期性支付一定的利息。
債券是由國家、金融機構、國際組織、工商企業,按照一定手續發行的。他們通過發行債券,直接向社會廣泛集資。債券性質如同借貸關系中的借據,但這種借貸關系證券化了。債券可以在中途轉讓,但借據一般不能轉讓。
債券的種類
債券的種類名目繁多,按不同的標准可劃分出許多類別的債券。以下是一些常見類型的債券。
浮息債券 (Floating rate bonds):與固定利息的債券不同,浮息債券的利率是根據公式以其它利率為基礎計算得來的。國際金融市場的浮息債券一般根據3個月或6個月的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利差進行浮動,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化。
資產擔保債券(Assets-backed bonds):由債券發行者指定的資產或資產組合進行擔保的債券,這些資產可以是從應收帳款到抵押品的任何東西。
抵押債券 (Mortgage-backed bonds):有一系列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
次級債券 (Subordinated bonds):指的是償還順序排在其它更高級債券之後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通常比高級債券要高。
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bonds):允許投資者在特定的條件下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債券公司的其它證券,通常是普通股或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綜合了債務和股權的特徵,因而被稱作"混合證券"。
零息債券 (Zero coupon bonds):這是一種較為常見的金融工具創新。但是,稅法的變化影響了市場對它的熱情。零息債券不支付利息,象財政儲蓄債券一樣,按票面進行大幅折扣後出售。債券到期時,利息和購買價格相加之和就是債券的面值。零息債券的波動性非常大,而且還有一個不吸引人的地方:投資者的零息債券投資不會獲得現金形式的利息收入,但也要列入投資者的應稅收入中。
可提前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在到期日之前,可以按照發行時的規定條件,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的債券本金。
公司債券是股份制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債券主要有以下幾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1.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2.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1.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2.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1.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可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2.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只能依次到期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4)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1.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2.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3.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4.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1.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2.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柒』 債券一般看哪個指數
純指數
在債券市場中,投資者可以根據所需要投資的債券種類來觀察相關的債券指數。例如:投資者投資國債,那麼投資者就可以關注000012國債指數的變化。如果投資者投資企業債就可以關注399481、000013這兩個企債指數。如果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就可以關注399923公司債指數。
這些債券指數可以反映債券市場價格總體走勢的指標體系,體現出當前相關債券平均價格相對於基期市場平均價格的位置,和股票指數的影響是一樣的。如果相關債券的債券指數出現上漲,那麼很有可能表示該相關債券走勢也出現了上漲。反之,如果相關債券的債券指數出現下跌,那麼很有可能表示該相關債券走勢也出現了下跌。但是,債券指數計算的是相關債券的平均值,並不能完全影響到所有的相關債券。
『捌』 有哪些較好的債券指數型基金
若想選擇合適的基金:
1、首先要設定自己的投資目標和投資期限,評估自己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確定自己是保守型、穩健型還是進取型投資者;
2、其次,仔細綜合考核各基金的多項指標,如多年來的收益表現,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的能力素質、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投資風格等,從中選擇優秀的並且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的基金品種進行投資;
3、最後,請跟蹤您所投資的基金,結合該基金的表現、自己的資金狀況和收益目標來調整自己的金融資產組合。
您可以通過招行主頁的「基金」--「基金篩選」,根據風險承受能力及相關要求做基金篩選。
『玖』 附有贖回選擇權條款的債券,附有出售選擇權條款的債券,附有可轉換的債券,附有交換條款的債券的定義是什
附有贖回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發行人具有在到期日之前買回全部或部分債券的權利.(主動權掌握在債券發行人手中)
附有出售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持有人具有在指定日期內以票面價值將債券賣回給債券發行人的權利.
附有可轉換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股票的選擇權.
附有交換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條件將債券與債券發行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的普通股票交換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