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保險和擔保有什麼區別
信用保險和擔保的區別: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是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承保對方信用的一種保險。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㈡ 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有什麼區別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在日常生活中十分的常見,主要功能解決信任問題。
1、保險當事人不同
信用保險是權利人請保險人擔保義務人的信用,保證保險是義務人請保險人向權利人擔保自己的信用。
2、保險性質不同
信用保險是通過保險單來承保,保證保險通過立保證書來承保。
3、保費性質不同
信用保險中,被保險人交納保費是為了把可能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使自己受到的損失風險轉嫁給保險人,保險人承擔著實在的風險。
保證保險中,義務人交納保費是為了獲得向權利人保證履行義務的憑證。
4、主體性質不同
信用保險投保人一般是權利人,而保證保險的投保人一般是義務人。
5、利益屬性不同
信用保險合同是利己合同,保證保險合同屬於利他合同。
6、賠付
信用保險的保險人一般在賠付之後,通過向義務人追償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保證保險的保險人除此之外,也可以在義務人投保時要求其提供反向擔保發生賠付後,運用反向擔保條件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7、承包條件
信用保險普遍承保義務人故意違約的風險。
保證保險部分險種承保條件非常嚴格,合同將承保風險限定於客觀信用風險。
8、保密條款
實務中,信用保險合同中通常約定有專門的「保密條款」,保證保險合同一般沒有類似條款。
這種保險可能離我們有點遠,主要應用於財產方面。
如果想保障我們的安全,降低我們日常的風險,奶爸還是建議去購買一些健康險來搭建我們的保障體系。
㈢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的聯系與區別
作者:帕太姆·圖爾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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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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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都是隨著商業信用的發展而產生一種新型保險業務。由於這兩個概念常常相伴出現,很容易引起人們的混淆。
信用保險是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被保證人(義務人)信用風險的保險;保證保險是保險人根據被保證人的要求向權利人提供自己信用擔保的保險。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都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負補償責任的保險,但二者的對象不同,前者是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擔保被保證人的信用,後者是被保證人要求保險人向權利人擔保資金的信用。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區別;
1,信用保險通過保險單來承包,保險的格式與其他財產保險單並無很大差別。保證保險是通過出立保證書的方式來承包保證書和財產保險單有本質不同,只規定擔保事宜。
2,信用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權利人,承包的是被保證人的信用保險,除保險人外,保險合同中只到權利人和義務人兩方。保證保險是義務人應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風險,義務人被保證人,由保險公司出立保證書擔保,保險公司實際上是保證人。保險公司為了減少風險往往要求義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樣保險公司外,保證保險中還涉及到義務人,反擔保人權利人三方。
3,在信用保險中,被保險人交納費是為了把可能因義務人不覆行義務而自己受到的損失風險轉嫁給保險人,保險人承擔著實實在在的風險。在保證保險中,義務人交納保費是為了獲得向權利人保證覆行義務的憑證。保險人出立保證書,但覆行的全部義務還是由義務人自己承擔,並沒有發生風險轉移。保險人收取的保費是平其信用資格爾得到的一種擔保費風險仍由義務人承擔,只有在義務人沒有能力承擔情況下才能代為覆行義務因此對保險人來說,經營保證險的風險是相當小的。
參考資料是《商業財產保險書》,有關商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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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信用保證保險是什麼意思
信用保險是以商品賒銷和信用放貸中的債務人的信用作為保險標的,在債務人未能如約履行債務清償而使債權人遭致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
信用保險的一般條件除與其他財產保險一樣之外,還有以下限制:
1.放款賒銷,以對經常有清償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業為限;
2.被保險人應視為共保人,或規定損失超過一定百分比時,始由保險人就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責。
甲借給乙一筆錢,怕乙還不了。向保險公司購買乙還款能力保證的保險,如乙還不上錢,則由保險公司負責償還乙的債務。甲這樣就把自己的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
㈤ 信用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是誰
信用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中,投保人是信用放款的債務人。首先要搞清楚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的區別:
保證保險從廣義上說,就是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的保險。它包括兩類保險:一類是狹義的保證保險,另一類是信用保險。它們的保險標的都是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當被保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負經濟賠償責任。因此保證保險實際上是一種擔保業務。 保證保險雖具擔保性質,但對狹義的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而言,擔保的對象卻不同,兩者是有區別的。凡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險人承擔自己(被保險人)信用的保險,屬狹義的保證保險;凡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方(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屬信用保險,權利人也即被保險人。
所以,信用保險中的被保險人是權利人(也就是債權人),投保人是信用放款的債務人。
㈥ 投保自己的信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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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借我一萬塊錢,信用保險是你向保險公司投保,如果我不還錢了保險公司賠給你,保證保險是我向保險公司投保,如果我還不起了,就陪給我,然後再給你。
㈦ 標題 請問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投保人相同嗎,如果不同,分別是誰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投保人不相同。前者的投保人是權利人,後者的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義務人)自己。
㈧ 信用保險投保方式說明
1.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將單據送交付款行。
(2)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後付款給受益人。
(3)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2.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單據送交承擔延期付款的銀行。
(2)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後,依據信用證所能確定的到期日付款。
(3)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3.承兌匯票
(1)受益人把單據和向銀行出具的遠期匯票送交辦理該信用證的銀行(承兌行)。
(2)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件相符後,承兌匯票並退還給受益人。
4.議付
(1)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將單據連同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人開出的即期或延期匯票送交議付銀行。
(2)議付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後,可買入單據和匯票。
(3)該議付銀行如非開證行,則以事先議定的形式將單據和匯票交開證行索賠。
信用證保險是對出口企業以信用證支付方式出口的收匯風險承保。對出口企業按信用證要求提交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的單據後不能如期收匯的損失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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