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資金募集階段通過銀行向其大客戶進行推介、路演,請問這種募集方式還屬於私募嗎
第一個問題:通過銀行向大客戶進行推介、路演應該是合法的,屬於「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前提是沒有「通過在媒體(包括各類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公眾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推介」,就不算公開募集。
政策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第二,關於認購總額與設立的關系:
目前,國家暫無明確規定認購總額達到預定規定的多少比例才可以設立,但各地有不同的地方標准。如:
重慶的的規定是: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首期到位不低於5000萬元。詳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意見》;
天津的規定是: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首期繳付不少於1000萬人民幣,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出資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掃行。詳見《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
要注意認購額與到位資金是兩個概念,國內一般是採用合夥制來設立基金,都屬於承諾出資。
第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獎金募集過程:
現在國內大多數私募基金的做法是:先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儲備項目的同時向特定投資人進行募集,再進行投資。由於各地政策不一樣,有的地方政府實施的是備案制、有的是實行審批制,所以募集過程中的流程也會有不一樣。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幫助!
Ⅱ 請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持有銀行股權嗎
可以。但持股超過一定比例,就成為主要股東,會受到《商業銀行法》和銀監會等諸多監管要求的限制。
例如針對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的資格限制有(不完全列舉):
一、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業銀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決權且是銀行前三大股東,或非前三大股東但經監管部門認定對中小商業銀行具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的股東條件外,在實際審核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同一股東入股同質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超過2家,如取得控股權只能投(或保留)一家。並應出具與其關聯企業情況、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及其參股其他金融機構情況的說明。
(二)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對於部分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放寬比例。
(三)要求主要股東出具資金來源說明。
(四)要求主要股東董事會出具正式的書面承諾:
一是承諾不謀求優於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並應出具銀行貸款情況及貸款質量情況說明(經銀行確認)。
二是承諾不幹預銀行的日常經營事務。
三是承諾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該銀行股份,並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到期轉讓股份及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應取得監管部門的同意。
四是作為持股銀行的主要資本來源,應承諾持續補充資本。
五是承諾不向銀行施加不當的指標壓力。
Ⅲ 私募股權基金的銀行託管和銀行監管有什麼區別,對於投資者兩種哪種更好一些
銀行託管,只是資金託管在銀行,保證了資金的安全。
銀行監管,是指銀行監督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遵守基金協議等各種協議,限制其不正規的運作。這個更靠譜。
Ⅳ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屬於銀行同業機構嗎
應該是不屬於 因為金融機構主要指有法人資格的銀行、證券、保險以及最新加入的期貨公司等金融企業,和這類公司的分支機構。無金融許可證的私募基金連金融企業都稱不上的話,就不會是銀行的同業了。
Ⅳ 現在商業銀行可以直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么
根據現行的商業銀行法,我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是分開的,所以商業銀行不能直接投資股權,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權基金。
我國金融有向混業發展的趨勢,對商業銀行的直投放開一直有呼籲,但需要先修改法律,所以目前是不行的。變通的做法是由商業銀行的境外子公司直投。
Ⅵ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不可以託管在多家銀行
一般只允許託管在一家銀行,這樣有利於對資金的監管。
Ⅶ 請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的資金一定要存放在託管銀行嗎依據是什麼
是的,為了保證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國家對募集基金的資金監管要求,《基金法》有規定要求。
Ⅷ 銀行可以直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么
根據現行的商業銀行法,我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是分開的,所以商業銀行不能直接投資股權,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權基金——恆榮匯彬多倆借一點不是壞處。
Ⅸ 私募股權投資與投資銀行有什麼區別
你好,私募股權投資和投資銀行的區別是本質上的,前者是對於企業而言是投資人,後者是投融資間的中間服務商。當然,隨著各自業務的內涵和外延的不斷變化,互相滲透進對方的領域的現象不僅時有發生,而且愈來愈多。但嚴格來說,一家金融服務公司的投行業務和它的私募股權投資業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業務。如高盛、摩根等對應於投行和投資基金均有不同的業務單元,並對應於不同的法人實體來服務於不同需求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