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你說的應該是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吧。
產品與服務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指公司債券附有認股權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執行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是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產品組合。
從海外市場的有關實踐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以分為「分離型」與「非分離型」,和「現金匯入型」與「抵繳型」。
分離型
其中,「分離型」指認股權憑證與公司債券可以分開,單獨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買賣;「非分離型」指認股權無法與公司債券分開,兩者存續期限一致,同時流通轉讓,自發行至交易均合二為一,不得分開轉讓。非分離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近似於可轉債。
現金匯入型
「現金匯入型」指當持有人行使認股權利時,必須再拿出現金來認購股票;「抵繳型」則指公司債票面金額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轉股,如現行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把「分離型」、「非分離型」與「現金匯入型」、「抵繳型」進行組合,我們可以得到不同的產品類型。
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利弊分析:
對於發行人來說,發行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可以起到一次發行、二次融資的作用,可以有效降低融資成本(2008年幾只票面利率甚至到了0.8%,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為4.14%)
不利影響主要體現在:首先,相對於普通可轉債,發行人一直都有償還本息的義務;其次,如果債券附帶美式權證,會給發行人的資金規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第三,無贖回和強制轉股條款,從而在發行人股票價格高漲或者市場利率大幅降低時,發行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機會成本
定價方式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以採用兩種定價方式:
一是認股權證與公司債券分別作價;
二是兩者一並作價,即發行公司債券附送認股權證。
前者債券利率會高些,後者債券利率則與可轉債相當。如果權證可與債券分離交易,則債券發行利率甚至還可以再低些。而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也較普通債券低。
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應當申請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認股權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分別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應當分別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條
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
債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評級、償還本息、債權保護適用本辦法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三十條
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發行人提供擔保的,適用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認股權上市交易的,認股權證約定的要素應當包括行權價格、存續期間、行權期間或行權日、行權比例。
第三十二條
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第三十三條
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
第三十四條
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六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條
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⑵ 什麼是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
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是公司發行的一種附有認購該公司股票權利的債券。這種債券的購買者可以按預先規定的條件在公司發行股票時享有優先購買權。預先規定的條件主要是指股票的購買價格、認購比例和認購期間。按照附認股權和債券本身能否分開來劃分,這種債券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可分離型,即債券與認股權可以分離,可獨立轉讓,即可分離交易的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另一種是非分離型,即不能把認股權證從債券上分離,認股權不能成為獨立買賣的對象。按照行使認股權的方式,可以分為現金匯入型與抵繳型。現金匯入型是指當持有人行使認股權時,必須以現金認購股票;抵繳型是指公司債券票面金額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轉股。
⑶ 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又稱可分離債券,附認股權證公司債,附認股權債券,來自英文Bond with attached warrant 或equity warrant bonds(簡稱WBs)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指公司債券附有認股權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執行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是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產品組合。 從海外市場的有關實踐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以分為「分離型」與「非分離型」,和「現金匯入型」與「抵繳型」。 其中,「分離型」指認股權憑證與公司債券可以分開,單獨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買賣;「非分離型」指認股權無法與公司債券分開,兩者存續期限一致,同時流通轉讓,自發行至交易均合二為一,不得分開轉讓。非分離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近似於可轉債。 「現金匯入型」指當持有人行使認股權利時,必須再拿出現金來認購股票;「抵繳型」則指公司債票面金額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轉股,如現行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把「分離型」、「非分離型」與「現金匯入型」、「抵繳型」進行組合,我們可以得到不同的產品類型。 追問: 謝謝 這些我都知道 回答: 從貨種角度來看,我國港口運輸干散貨、 集裝箱 、液體散貨、 件雜貨 和滾裝汽車五大貨類中,干散貨所佔比例最高,一般在55%以上,集裝箱在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下超越其他貨類排在第二位所佔比例在 15%左右。各貨種競爭特點不同,比較顯著的是集裝箱和干散貨之間的區別: 集裝箱運輸 的競爭主要體現在港口的集疏運條件、港口設施、航班密度、航線覆蓋范圍等,由於國際班輪公司為 降低成本 在同一經濟區一般只選擇一個港口作為該區域的干線港,因此集裝箱業務在相鄰港口間的競爭較為激烈,而 競爭優勢 一旦確定則會相對穩定;大宗干散貨與集裝箱相 比附 加值較低,貨主主要考慮的是 運輸成本 及內陸運距,而港口在地理位置的選擇上基本處於被動地位,因此大宗散貨的中轉服務相比集裝箱中轉服務在相鄰港口間的競爭程度較低。
⑷ 什麼叫「附認證股權債券」
就是分離式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簡單說就是附認股權證的債券,他的債券是發行主體,權證隨債券發行的,2006年底發行了第一隻06馬鋼債,現在是主流的融資方式
⑸ 可轉換債券與附認股權債券有什麼異同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指公司債券附有認股權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執行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是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產品組合。
從海外市場的有關實踐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以分為「分離型」與「非分離型」,和「現金匯入型」與「抵繳型」。
其中,「分離型」指認股權憑證與公司債券可以分開,單獨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買賣;「非分離型」指認股權無法與公司債券分開,兩者存續期限一致,同時流通轉讓,自發行至交易均合二為一,不得分開轉讓。非分離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近似於可轉債。
「現金匯入型」指當持有人行使認股權利時,必須再拿出現金來認購股票;「抵繳型」則指公司債票面金額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轉股,如現行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把「分離型」、「非分離型」與「現金匯入型」、「抵繳型」進行組合,我們可以得到不同的產品類型。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以採用兩種定價方式:一是認股權證與公司債券分別作價;二是兩者一並作價,即發行公司債券附送認股權證。前者債券利率會高些,後者債券利率則與可轉債相當。如果權證可與債券分離交易,則債券發行利率甚至還可以再低些。而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也較普通債券低。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失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實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
⑹ 怎麼理解附權優先認股權na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是指公司債券附有認股權,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執行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也就是債券加上認股權的產品組合。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與可轉債都屬於混合型證券,都是企業用於募集長期資金、改善財務結構的有利工具,但兩者可能給發行公司帶來不同的現金流。可轉換債券一般可以通過修訂轉股價來促使投資人轉股,附認股權證公司債的債券部分則必須到期償還。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於20世紀60年代開始受到美國企業界青睞。20世紀80年代,由日本公司發行的附認股權證公司債風靡歐洲,為日本公司在海外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歐洲、亞洲各國企業紛紛效仿採用這一融資工具。20世紀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破滅,股價的暴跌使認股權證失去價值,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的發展趨於緩慢。
⑺ 附認股權證債券的計算問題
當然是以5年時間計算認股權證價值為淮。這一類型的可轉債俗稱叫做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就是把傳統的可轉債當中的嵌入期權部分從可轉債中分離出來,形成純債部分和權證部分,純債部分在分離後是不具有轉股性質,權證部分具有認購股票性質但不具有債券的債務權利。一般這類的債券的認股權證的存續期要短於債券的存續期,最簡單你可以看一下現在還在交易的分離債純債部分就知道了,上交所的證券代碼是1260開頭的債券就是這一類分離債純債部分,那些權證部分則由於存續時間一般就是兩年,早就到期行權認購股票或不行權作廢了。
⑻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實際上應該叫做分離交易式可轉換債券,即可轉債的一種變形發行模式。
根據2006年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第二章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第三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部分的第二十九條: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
也就是說這類債券最短發行期是一年,根本就不存在發行的債券正好六個月的說法。
實際上你所說的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都是源自於這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不要斷章取義,要聯繫上下文。
⑼ 除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怎麼計算方法和作用。
定義——
優先認股權是指在發行新股票時,應給予現有股東優先購買新股票的權利。其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他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一般來說,新股票的定價低於股票市價,從而使優先認股權具有價值。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轉讓他人。
1.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優先認股權通常在某一股權登記日前頒發。在此之前購買的股東享有優先認股權,或說此時的股票的市場價格含有分享新發行股票的優先權,因此稱為「附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求得。
M-(R*N+S)=R (1)式中:M為附權股票的市價;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股權數;S為新股票的認購價。
該式可作以下解釋: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前購買1股股票,應該付出市價M,同時也獲得1股權;投資者也可購買申購l股新股所需的若乾股權,價格為及R*N,並且付出每股認購價S的金額。這兩種選擇都可獲得1股股票,唯一差別在於,前一種選擇多獲得l股權。因此,這兩種選擇的成本差額,即M-(RN+S),必然等於股權價值R。重寫方程,可得
R=(M-S)/(N+1) (2)[例2.14]如果分配給現有股東的新發行股票與原有股票的比例為1:5,每股認購價格為30元,原有股票每股市價為40元,則在股權登記日前此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為
(40-30)/(5+1)=1.674元於是,無優先認股權的股票價格將下降到
40-1.67=38.33(元)2.除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在股權登記日以後,股票的市場價格中將不再含有新發行股票的認購權,其優先認股權的價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時就被稱為「除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得到。M-(RN+S)=0 (3)
式中:M為除權股票的市價;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數;S看為新股票的認購價。此式原理與公式(1)完全一致。投資者可在公開市場購買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他可購買申購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並付出 l股的認購金額,其總成本為RN+S。這兩種選擇完全相同,都是為投資者提供l股股票,因此成本應是相同的,其差額為0。
把公式(3)進行改寫,可得R=(M-S)/N (4)
在前面例子中,除權後,隊股權的價值應為(38.33-30)/5=1.666(元)
3.優先認股權的杠桿作用。 優先認股權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它能提供較大程度的杠桿作用,就是說優先認股權的價格要比其可購買的股票的價格的增長或減小的速度快得多。比如說,某公司股票在除權之後價格為15元,其優先認股權的認購價格為5元,認購比率為1:4,則其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15-5)/4=2.5元。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價格上升到30元,增長 100%,則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30-5)/4=6.25元,增長(6.25+5-2.5+5)/2.5=150%,遠快於股票價格的增長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