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程序是怎樣的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程序作了明確的規定:
(三)劃轉對象涉及多個國有股東的,由第一大股東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國有股東身份和應劃轉股權進行初審,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國有股東分別屬於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東的產權歸屬關系,將應劃轉的國有股權統一劃轉至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
(四)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同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達國有股轉持通知,並抄送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國有股轉持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將應轉持的國有股權,變更登記到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
(五)國有股權劃轉至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後,相關企業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並按規定做好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工作。國有股權劃出方應當就劃轉事項通知本企業債權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權益變動的,相關企業需按照證券監管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年度劃轉任務執行情況,財政部門逐級匯總後,由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上報國務院。
㈡ 國資劃轉社保是一個什麼概念能解決社保基金不足嗎
3、養老第三支柱
近年來,國家一直在提倡"三支柱"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也就是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
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作為我國社保體系中的重要組成,在我國覆蓋率已經超過了90%。
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參加就叫職業年金,民營企業參加就叫企業年金。目前第二支柱的參與是企業自願的。
第三支柱是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近年來國家出台了大量政策來支持養老產業。
近年來支持養老產業的國家政策
我國的養老保險"三支柱"體系目前發展極度不均衡。
第二支柱年金經過了12年的市場化運作,主要參與者仍然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民營企業參與的意願非常低。
第三支柱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在2018年試點推出後,目前試點范圍仍局限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延稅力度低,收效甚微。
截⾄2019年末,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累計結存6.29萬億元;企業年⾦積累基⾦總規模1.80萬億元;第三支柱剛剛起步,規模尚小。
我國養老"三支柱"的資產規模除了通過二胎、延遲退休等政策工具進行調控之外,讓民眾主動參與進來才是確保社保基金穩定運行的根本之道。
2019年,我國養老金總資產約佔GDP的12.27%。而全球養老金資產規模前22名的國家或地區的養老資產佔比已高達67%。
因此,中國的養老資產比重與國際先進水平有著很大的差距,但同時也有著巨大的潛力。
讓"三支柱"體系均衡發展,將會成為未來五年中國的重頭戲。
㈢ 「劃撥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是什麼意思是怎麼進行的
我認為,應該是將部分國有股權的持有權劃歸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由社保基金理事會左右股權持有人享有股權的受益權和持有權。
以前是由國務院國資委持有國有股權的,現在轉讓給社保基金,只不過這個轉讓是無償劃轉而已。
㈣ 為什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根據方案,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基本目標是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㈤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是什麼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作了明確的規定:
(四)承接主體。劃轉的國有股權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准,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㈥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要劃轉多少
根據方案,首先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時期因企業職工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基本目標,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今後,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若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
「劃轉太少的話不夠用,太多的話又會對國企的股權構成有影響。這一比例沿襲了之前類似政策中的比例,也考慮了現實和未來的需要。」張盈華認為。
㈦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承接主體對國有資本的管理、劃轉步驟是怎樣的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承接主體對國有資本的管理、劃轉步驟作了明確的規定:
劃轉步驟:
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
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盡快完成劃轉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方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劃轉工作。
㈧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要怎麼劃轉
方案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方案,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持有的國有資本收益,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㈨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配套措施、組織實施是怎樣的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配套措施、組織實施作了明確的規定:
組織實施: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辦法,加強對本方案執行的支持和指導,做好方案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各有關部門和機構要高度重視劃轉工作,統籌規劃,周密安排,落實責任,有序實施。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劃轉工作負總責,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目標任務。
㈩ 如何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國務院日前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設定了具體路線圖和時間表。
專家認為,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利於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為應對未來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不斷增大而做好戰略儲備。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參與持股,將進一步優化上市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提升企業經營水平,對資本市場將產生積極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