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理財產品的合法性
哪有遠遠阿..年化利率..絕對沒有高過3倍的,再說高些的都是預期收益..不保證的連本都不保.
補充:世界上沒有保本的高收益理財產品!小心!
⑵ 商業銀行可否用吸收的存款進行投資(股權投資除外),例如購買理財產品、基金、公司債、企業債等
您好
現在銀行 、證券公司的理財產品有很多的, 短期的、 中期的、 長期的都有, 你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 。但是建議去你們那當地好一點證券公司看看 , 好的證券公司許可權比較多 ,相對理財產品的種類也就比較多 ,收益也比銀行要高 。
⑶ 東方財經成立銀行式的企業辦理財產品,真的合法嗎嗎合法寫可靠嗎
首先,成立銀行式的企業理財產品,這個肯定是合法的,但是是否可靠的話,這就說不準了,
如果你想要可靠的話,還是把錢存入銀行,存定期存款,這樣是最可靠。
存款定期,活期。
現如今,市面上各種各樣的理財方式,大家在在生活中也會選擇適合自己理財產品來供自己生活理財,賺取另一份生活來源。其實外面很多理財產品雖然利率高,風險卻也並不低,在不可把控的情況下大多數人比較不碰這些理財產品。
那麼大家就不理財了嗎?其實銀行存款也算是理財方式的一種,例如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等等,都是大多數人更喜歡的,說到定期存款,分為3月~5年不等,很多人就會在存款時間上糾結,那麼在銀行「定期存款」到底是3年好還是5年好?存錯該吃虧啦!
首先,是活期好呢,還是還定期好?答案肯定是定期好。在安全的前提下,我們存款一般以效益優先,其次還需要一定的流動性,以保證不時之需。如果存活期,雖然可以隨時存取,流動性非常高,但0.3-0.35%的利率確實也太低了,根本談不上理財,僅僅是起到了由銀行代為保管的作用。而存定期,按照有關規定仍然可以隨時支取,對流動性沒有絲毫影響。相反,如果中途不是特別原因,一般都可以持有到期。或提前支取部分,剩餘部分仍然可以繼續享受定期利率,直到到期。二者對比,首先流動性沒有任何差別,其次取得更多利息的可能性要大的多,這樣比較當然存定期劃算。
至於存半年好,一年好,還是三年好?主要取決於你資金的閑置期限,或者說投資規劃。如果投資規劃模糊不明確,當然是期限較短更加符合實際。由於投資規劃不明確,必然導致提前支取的可能性變大,一旦出現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利率計算利息,就會損失更多利息,有得不償失的感覺。但是,如果投資規劃非常明確,能夠基本確定資金的閑置期,肯定是選擇3年期,因為1年期利率肯定低於3年期利率。在一般情況下,即使連續存三個1年的總利息也沒有一個3年期利息多,這個是有理論依據的,不信可以自己算。
對於投資規劃不能明確的,如何平衡效益性和流動性的矛盾?其實也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可以輕易解決,即分散存入。有兩種形式,一是將一筆資金分成多筆存入,長期和短期組合配置,短期產品主要是應對臨時用款之需;二是將不能確定期限的資金,轉移存入到其他第三方理財平台,有貨幣基金類的,也有一些創新型存款,不僅利率遠高於活期利率,而且可以隨存隨取,流動性較強,也比較安全。通過這些組合存款,也就有效解決了效益性和流動性之間的矛盾,使你不再糾結。
⑷ 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與銀行的投資范圍一樣嗎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一共五個檔次。有保本保收益,也有不保本不保收益的。可以自己選擇合適的。
投資范圍非常廣泛,有信託的,債券的,股權的,外匯的,期貨的等等。
⑸ 私募股權投資產品和銀行理財的區別
私募股權投資產品:
1、是以合夥人的方式進行合作,投資人為有限合夥人,基金管理人為普通管理人;
2、普通管理人必須出資來認購本基金募集總額1%,並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這就是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區別,因為私募的話,GP本身有資金投入,一旦虧損虧得最大的是自己。
銀行理財產品:
1.投資門檻較低,一般是5萬起,銀行理財屬於大眾理財。認購方便,甚至網上可以直接下單;
2.安全性好收益低。銀行理財產品有著較高的安全性,但收益率低是其硬傷。如果產品說明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就是3%左右;沒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很少達到5%。銀行理財產品很難趕上通脹。原因大致有兩個,一來資金門檻較低,失去議價能力,超額收益通常要歸銀行;二來,銀行經營成本較高,200米就有一家,還是臨街商鋪,租金成本和人力成本都不低,肯定需要較高的利潤支撐;
3.流動性較強。銀行理財產品很少有1-2年期的,基本是30天左右,3個月左右,期限非常靈活,方便隨時認購;
4.銀行網點多,也知道客戶詳細信息,在老百姓心中的信任度較高,這是銀行最大的優勢。
⑹ 在銀行大廳里賣理財產品合法嗎
在代理銷售銀保產品方面,產生的糾紛更多。銀保產品實質上也是依法批準的正規產品,但是有些人卻屢次打擦邊球干著違規勾當。主要表現為:一是包裝銷售,由於銀保產品有些特點與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額,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裝成存款產品進行銷售;
一是包裝銷售,由於銀保產品有些特點與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額,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裝成存款產品進行銷售;
二是按照銀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人員只能駐點售後服務,不能直接銷售產品,銷售應該由銀行人員自己做,但情況並非如此,至今仍有公司人員駐點銀行銷售;
三,銷售未做到盡職履責,即沒有對產品給客戶講透,往往避實就虛,誇大收益,弱化或掩蓋違約責任等;
四,程序不夠。按照監管要求,銀保產品整個銷售過程必須雙錄,即錄音錄像,並有客服電話回訪,以及足夠的猶豫期,但往往被偷工減料,走形式比較多。為什麼銀保產品糾紛那麼多,原因也就在於此。因此,在銀行大廳賣理財產品合法嗎?
只要是合規產品,並由銀行授權工作人員銷售,且完全做到盡職履責,充分盡到告知義務的,應該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銷售行為變形走樣,盡職履責不到位,移花接木,甚至偷工減料的,肯定是不合規的,甚至是違法行為。受害者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乃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