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二,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也就是以前的合夥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夥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護。
所以在2006年的《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之所以規定這些主體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於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夥制企業。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❷ 什麼時候開始出現合夥企業形式的股權激勵
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方式:(1)股票贈與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贈與被激勵對象,可以設置贈與附加條件,比如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完成約定的業績指標等,也可以不設置附加條件,無償贈送。(通貨網為你解答!)
(2)股票購買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勵者,但被激勵者需要出資或用知識產權交換獲得股份,被激勵者獲得的是完整的股權,包括:所有權、表決權、收益權、轉讓權和繼承權。股票購買計劃可以提高被激勵者的歸屬感和成就感,同時實現激勵、約束和角色轉換的目的;如果股份價值下降,被激勵者的投資將受到財務損失。
(3)股票期權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一次性給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股份的分紅權和表決權,被激勵者按事先約定的價格用所得紅利分若干年購買這部分虛股,將之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所得分紅如果不足以支付購買虛股所需要的資金,則可以另行籌措資金,補足購買虛股的資金,無力購買部分可以放棄行權。款項支付以後,相對應的虛股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對虛股擁有分紅權和表決權,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對實股擁有完整所有權。虛股不以被激勵者的名義進行股東登記,實股以被激勵者名義進行股東登記。通過期股這種機制安排,被激勵者要保證購買虛股所需資金,就必須保證一定水平的凈資產收益率,從而使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被激勵者)在提高凈資產收益率的利益上達成一致。
(4)虛擬股份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的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權的退出機制,但是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繼續分享公司價值增長的權利;公司價值下降,被激勵者將得不到收益;績效考評結果不佳將影響到虛擬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5)股票增值權計劃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6)限制性股票計劃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7)延期支付計劃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8)經營者或員工持股計劃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
(9)管理層或員工收購計劃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
(10)賬面價值增值權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①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②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❸ 請教關於有限合夥做持股平台進行股權激勵的程序問題
一、什麼是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是一種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相比,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
關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具體規定見於《合夥企業法》(2007.6.1實行),其最主要的兩個特徵是:
1、普通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是有限合夥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夥人才能執行合夥事務,承擔管理職能,而有限合夥人只是作為出資方,不參與企業管理。
有限合夥企業相比公司的優勢主要在於兩點:
1、
稅負更少:有限合夥企業和一般合夥企業一樣,以「先分後繳」的方式,由合夥人直接納稅,避免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雙重納稅(綜合稅率40%),根據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將合夥人股權轉讓所得稅率降至20%;
2、
安排靈活: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據合夥協議約定的,安排非常靈活,自主性很強。
(相比於公司制,有限合夥還有其他制度優勢,和本文所討論的主題無關,在此不贅述)
二、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為股權激勵實行高管持股,可以採用個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採用設立持股平台的方式進行。個人直接持股操作簡單,稅負小(20%的稅率);設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強公司對於激勵對象的控制,保證激勵控制對象的穩定性。(個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協議安排,並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兩種組織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稅負高(綜合稅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鎖定期等略有些麻煩,而有限合夥持股平台具有稅收優勢,安排靈活方便,故就此考慮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2009年11月28日,《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修訂,合夥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再無技術障礙。2011年7月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核,其以「盛陽投資」(有限合夥企業,注冊於廈門市思明區)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證監會的認可。從此,以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高管持股平台有先例可循。
三、有限合夥用於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慮
1、普通合夥人的安排
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承擔管理職能,為有限合夥企業的對外代表,需要審慎考慮人選。
2、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選擇
1)從目前現有的地方稅收政策來看,天津的政策在優惠程度和政策穩定性上最好(按:寫此文前天津享受政策優惠的出資門檻還沒提高1億元);
2)可以考慮,是否需要推動本地政府出台相應政策,將稅收留在本地,以促進和本地政府的關系?在股權投資市場火熱的情況下,股權投資優惠政策對本地資金應有較大吸引力,有利於增加本地稅源,促進本地經濟發展,但不確定爭取政策的難度有多大。
3、納稅義務產生的時點和賬務處理
有限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為應納稅所得額,即一旦產生利潤,即使不分配也要納稅。
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夥企業應選擇查賬徵收的方式繳稅,在賬務處理上可將持股列為「長期股權投資」。因持其股比例肯定小於20%,故採用成本法計量長期股權投資,所持股份的公允價值變化不會體現在賬上,不會因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這個事項而產生納稅義務。
(關於稅源所在地,個人轉讓限售股有特別規定: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個人限售股轉讓所得稅徵收方式是由證券機構在股票轉讓時預扣預繳,稅源在證券機構所在地。作為企業,稅源應在企業注冊所在地,暫未查到有針對合夥企業轉讓限售股征稅的針對性法規文件)
4、股權鎖定、持股個人收益和退出
1)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的有限合夥企業,所持股份的限售期為一年即可(這一點沒有特殊要求,博雅生物的案例中,盛陽投資鎖定期即為一年),上市後可以合夥企業作為主體實施股權轉讓,獲得收益,而該收益通過有限合夥企業直接「傳導」至最終持股的個人;對於持股個人實際的股權鎖定時間,可以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2)持股個人享受收益(或獲利退出)有四種方式:
i.
分享企業收益:按照份額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夥企業為主體的股權轉讓收益;
ii.
轉讓財產份額:按照協議約定將屬於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他人;
iii.
退夥結算:根據合夥協議約定條件退夥,並獲得自身財產;
iv.
散夥清算:有限合夥企業解散,個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獲得清算後的財產。
5、「高管股份」限制
《公司法》142條規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這個「25%」的額度在計算時是否包含間接持股數量,沒有明確的規定,上市前公司可以從有利於自身的角度解釋。特別的,公司上市後,這種董、監、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對於「高管股份」的特別鎖定,並不包括其間接持股的部分。因此,上市後持股平台如需轉讓股份,在實際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監管限制。
6、普通合夥人的風險隔離
作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個風險在高管持股平台模式下幾乎沒有。但如果有任何原因,需要隔離自然人作為普通合夥人的風險,可以用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而自然人控股該殼公司的方式操作。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約定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不享受或享受很少收益(普通合夥人的稅率可能接近35%),這樣合夥企業的所有收益都能享受最優惠的稅率。
7、其他
有限合夥作為國內比較新穎的企業組織形式,所面臨的細節問題較多,包括最為關鍵的合夥協議的條款設置和稅務籌劃,均需要詳細論證。
了解更詳細的話可以私聊我
❹ 給員工做股權激勵,員工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代持公司股份,退出條款一般怎麼寫
退出條款主要是防止員工的非正常離職,可以對離職情況進行細分,如員工合同到期、晉升、降職、外部投資商進入、企業上市等幾類,然後針對不同的情況設置不同的退出條款(關鍵是退出價格不同)。上海經邦王俊強老師帶領的咨詢團隊給我們做的《合夥企業法》非常科學,需要的話可以和他聯系,他們公司是專門做股權激勵的
❺ 股權激勵通過合夥企業持有的股份怎麼賣出
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方式:(1)股票贈與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贈與被激勵對象,可以設置贈與附加條件,比如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完成約定的業績指標等,也可以不設置附加條件,無償贈送。(2)股票購買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勵者,但被激勵者需要出資或用知識產權交換獲得股份,被激勵者獲得的是完整的股權,包括:所有權、表決權、收益權、轉讓權和繼承權。股票購買計劃可以提高被激勵者的歸屬感和成就感,同時實現激勵、約束和角色轉換的目的;如果股份價值下降,被激勵者的投資將受到財務損失。(3)股票期權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一次性給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股份的分紅權和表決權,被激勵者按事先約定的價格用所得紅利分若干年購買這部分虛股,將之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所得分紅如果不足以支付購買虛股所需要的資金,則可以另行籌措資金,補足購買虛股的資金,無力購買部分可以放棄行權。款項支付以後,相對應的虛股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對虛股擁有分紅權和表決權,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對實股擁有完整所有權。虛股不以被激勵者的名義進行股東登記,實股以被激勵者名義進行股東登記。通過期股這種機制安排,被激勵者要保證購買虛股所需資金,就必須保證一定水平的凈資產收益率,從而使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被激勵者)在提高凈資產收益率的利益上達成一致。(4)虛擬股份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的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權的退出機制,但是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繼續分享公司價值增長的權利;公司價值下降,被激勵者將得不到收益;績效考評結果不佳將影響到虛擬股份的授予和生效。(5)股票增值權計劃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6)限制性股票計劃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7)延期支付計劃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8)經營者或員工持股計劃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9)管理層或員工收購計劃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10)賬面價值增值權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①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②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❻ 為什麼要用有限合夥製成立股權投資基金
1、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
2、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
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6)股權激勵基金成立合夥企業擴展閱讀
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❼ 股權激勵、合夥人制度應該怎麼搞
股權激勵方面的,首先得明確被激勵的對象,人員,范圍,還有人員等級職位、入職時長、創造的利潤,本身價值等的多種因素的不同,全面考量,還有推行,執行中產生的問題,必要的解決措施和預備方案吧!反正,股權授予是手段,激勵的行為產生效益才是目的。
合夥人,看出資比重,入股形式吧,有人是資金,有人是技術,最重要的是權責和利潤的明確劃分。
如果你只是員工,只負責初稿的擬定,肯定得經過層層領導和律師審核的。最好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而定,最重要的是實施後,得到的結果!
只是公司小員工,見識淺薄,有不對的,請勿噴! 來自職Q用戶:丁女士
一兩句無法表達,要看實際企業的狀況和格局才行 來自職Q用戶:鍾先生
❽ 急急急!!!!!有關股權激勵中激勵基金的作用
激勵基金在實際運用當中是用來購買公司存量股票的,市場上的例子也只是用來購買限制性股票,好像也沒有定向增發中使用吧,更別提股票期權了
關於備忘錄1號,從你的理解來看,如果激勵基金用來補償差價,那激勵對象實質上仍舊需要出資,和提不提取獎勵基金沒有區別,所以我理解的是:激勵基金只能購買存量股票,不能用於購買增量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