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基金能做民間借貸業務嗎
目前不可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② 股權、股票、基金、債券可以抵押貸款嗎具體操作流程和抵押方式是什麼
股權可以質押。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票、基金、債券都可以。
依法設立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可以向銀行當地分行申請股票質押貸款。借款人應具備的具體條件包括:
(一)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且具備還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營業務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取足額的交易風險准備金;
(四)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經營中未出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或特別風險事項,任高級管理人員與主要業務人員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不良記錄;
(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七)經營穩健,與我行合作良好;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③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同能作為貸款抵押嗎
從權益性質角度,這份合同代表了股權(投資到基金的權益)。從法律上是可以質押的(股權是質押,房產才是抵押)。
但從實際操作的角度,要看這個私募基金的企業類型,是有限公司還是合夥企業,投資人是否在工商注冊中得到反映,這是解決股權質押的登記問題。如果可以登記,在法律手續上沒有問題。
最後,要看貸款人是否接受這種質押。這主要看貸款人對於這種類型的股權未來的變現能力的評估,如果變現較為容易,貸款人會接受的。
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是如何融資的麻煩告訴我
PE是所有對非公開流通股權投資的通稱,投資對象不一定是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基金(fund of funds)或者基礎建設項目。投的公司也不一定是有問題的公司或者有困難的公司--國內貸款買房子做投資的人是不是專買賣不出去的房子,漏水斷電的房子?不是。買房子是因為以後可以賣更貴,是因為當時貸款便宜。黃金地段的樓盤更受歡迎,這和PE買賣公司道理是一樣的。
大家比較熟悉的是LBO公司/基金,我講講他們單個項目和公司本身怎麼賺錢。
單個項目:
三大賺錢方式:股權增值,收取貸款利息和收取股利。
1)股權增值主要靠四種方式:發現低估值公司,掌握行業周期,提高營運效率和運用杠桿。重要性排序由高到低。解釋一下第三個,其餘應該大家都明白:提高運營效率主要來自幾個方面,首要的就是節省開支,其次是杠桿收購給公司帶來的巨額債務逼迫管理層用心經營,然後是私有化後受股東約束少(或者在集團公司里不受重視的子公司分離出來後約束少),提高了決策能力,最後是PE本身在商界的關系網幫助公司獲取利潤。
當股權增值後可以通過上市或者倒手轉賣(secondary buyout)的方式獲利。
2)收取貸款利息。杠桿收購公司在收購成功後會給該公司提供貸款(實際上私募自己的本金部分記為目標公司所有者權益,部分記為目標公司負債)。私募的利潤相當一部分是從這里來的。實際上很多外行以為賣公司是唯一賺錢方法,開玩笑,一筆投資周期都是5、6年,這中間大家喝西北風嗎;)
3)收取股利。在杠桿貸款沒有還清的時候目標公司是不發股利的。還清之後暫時還賣不出好價錢怎麼辦?資本家的思路當然要靈活。去借一筆錢,拿來給自己發股利!
公司本身:
管理費,投資回報分成,咨詢費和分手費。
這個估計大家都明白。管理費很少,算過收購公司成本後根本不掙錢。第二個在經濟上升期是絕對大頭,但是現在就沒那麼多了。咨詢費和投行還有咨詢公司是一樣的。私有化成功還是上市成功,都是要收勞務費的。最後一個也是不小的一筆錢。
最後說一句,衰退時期杠桿收購不是PE投資的主流。來源:知乎
⑤ 請問我用股票和基金可以貸款嗎
您好!目前我行暫不接受股票和基金作為質物。
我行接受的質物包括本外幣儲蓄定期存款(含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存單、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記賬式國債、本外幣受託理財產品、外匯買賣專戶資金以及我行認可的人壽保單等可以明確辨認並有效控制的動產或權利,且要滿足以下條件:
①、須為借款人名下動產或權利; ②、開戶行須為我行同城網點,我行暫不接受異地開戶的質物;
③、質物為外幣時,外匯來源應合法,如需結匯還貸,結匯手續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
④、我行只接受財政部發行,由我行以填制收款憑證方式或託管在我行電腦系統的方式對個人銷售的國債作為質物。
若您仍有疑問,建議您咨詢招行「客服在線」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⑥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從事債權投資嗎
一、《私募管理辦法》未禁止債權投資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以及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的規定,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將私募投資基金區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基金四大類別。通常理解,債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標債權、委託貸款等方式對被投企業進行投資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直接向被投資企業發放貸款方式。
《私募管理辦法》第二條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採取的是列舉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時原則規定了「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並未排除債權投資的范圍;其次,《私募管理辦法》秉承「負面清單式」原則,私募基金通過銀行發放委託貸款等方式實施債權投資,並未違反中國現有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開展債權投資並無不當。
二、債權投資已有先例與規定
雖然《私募管理辦法》沒有明確列舉債權投資范圍,但是也並非沒有出處。目前仍在實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依據該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債權投資業務。在實踐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都是通過債權方式或者債權加股權等夾層方式進行對外投資。
三、委託貸款方式合法合規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之一。《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
私募投資基金作為委託人,將其資金委託給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在遵守《貸款通則》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合法業務模式,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含委託貸款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規定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主要是指企業違反《貸款通則》等金融管理規定,直接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所開展的債權投資,一般是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方式實施的,並非私募投資基金直接與被投資企業之間開展借貸業務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因此,現有規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括委託貸款等合法債權投資方式。
五、企業之間直接借貸與委託貸款有所區別
根據《人民法院報》2013年9月25日刊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對於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1)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2)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此處討論的借款合同效力問題,是指企業之間直接借款的合同,並不包含企業通過委託貸款發放的貸款合同。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委託貸款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並不在此處討論的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圍之內。委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有法律依據並且得到司法確認。
六、建議與理解
當前國務院與證監會均強調堅持「負面清單式」監管原則,對於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減少事前許可准入,強化事中與事後監管。在目前各方對於私募投資基金能否開展債權投資存有爭議或疑問的情況下,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意見,避免市場主體抱持觀望狀態,調動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積極性。
⑦ 私募基金可以對外借款嗎
不可以,貸款資金是不能用作投資的。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
⑧ 有限合夥基金能否對外提供借款
任何基金都不可以有這個業務,除非是小的不正規的,基金是去投資的,不是去提高借貸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