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太平保險的發展歷程
太平人壽,始創於1929年。一家擁有八十年歷史的壽險公司。在其80年的「中國太平」之路中,見證了中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歷史。公司自2001年國內復業至今的八年來,堅持走內涵式發展道路,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亮點頻現。
亮點1:穩定的股東結構,持續的資本注入,太平人壽發展力量更強大;
亮點2:綜合競爭力快速提升,躍居亞洲壽險公司第九位;
亮點3:實現連續四年盈利,太平人壽已建立起可持續發展能力;
亮點4:穩健高效的投資管理優勢,為客戶帶去更多效益;
亮點5:堅持「三高團隊」建設,引領國內壽險業專業經營先潮;
亮點6:堅持專業經營,太平人壽個人業務構建起體系運作的「八大體系」;
亮點7:一流的服務支援體系,保障公司高效進行專業經營;
亮點8:勇擔企業公民和社會大眾保險服務商的責任,參與各項社會公益活動,承攬國際國內各項重要活動。 1929年11月20日,太平保險公司創立於上海。
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民族保險業正處在有史以來第一個發展高潮期。
1919年「五四」運動以後,國人的民族意識不斷增強。有感於「海通以來,我國的財產保險與生命保險為外商所壟斷,金錢外溢與年俱增,不獨有損利權,漏卮難塞,其影響我國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尤為嚴重」(沈雷春:1937年《中國保險年鑒》),一些有識之士開始集資創辦保險公司,力圖與洋保險相抗衡。據資料記載,1919年至1935年間,國人共開設保險公司30餘家。
在此期間,中國保險業還出現了一個新形勢,就是銀行業投資辦保險蔚然成風。銀行與保險具有天然的聯系:它所經營的貸款業務,貸款戶的貨物或不動產抵押都必須投保以資保證。在保險業方興未艾之時,銀行家看到這是一個有利可圖的行業,因此紛紛起而經營。從1926年以後的10年間,由私營銀行和官辦銀行投資設立的保險公司共有12家。《中國保險史》對此評論道:「中國從1926年到1936年期間,由於金融業以其雄厚的資金投入保險業,改善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注意培養專業人才,拓展險種,發展經紀人,並利用銀行貸款關系,爭取工商業的保險業務。民族保險業有了迅速發展,與1914年相比,公司家數增加兩倍多,資本金增加五倍多,呈現一片新的景象。」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繼1926年東萊銀行設立安平水火保險公司之後,私營的金城銀行於1929年投資100萬元(實收50萬元)開設了太平水火保險公司,設址於上海江西路212號金城銀行大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由金城銀行總經理周作民兼任,丁雪農任第一協理,王伯衡任第二協理。太平保險公司以太極圖形為商標,取「生生不息」之意,並打出了「太平保險,保險太平」的口號。
公司於1929年11月20日成立,次年2月19日正式開業。公司以經營水險、火險、船殼保險、汽車保險等為主,並酌量辦理「玻璃」、「郵包」、「行動」、「繭紗」等險種。「創辦初期,雖值百業不振,然歷年決算頗具效益,且業務亦日在進展之中」(金城銀行檔案)。但畢竟由於資本額不夠雄厚,遇有大額業務便無力承做,或只得分與他人,影響收益。1933年,金城銀行擬將太平擴大經營,而其他尚未涉足保險業的銀行也正躍躍欲試,於是,金城邀集交通、大陸、中南、國華等四家銀行加入太平,資本額擴大為500萬元(實收300萬元)。一時聲勢浩大,金融界為之矚目。7月,公司改組完成,黃奕住任董事長,周作民任常務董事兼總經理,聘丁雪農、王伯衡為協理。同時,將公司名稱中的「水火」兩字刪去,改稱太平保險公司,並添辦人壽、意外等保險。
太平保險從此步入大型華商保險公司的行列 20世紀三四十年代,中國市場上保險公司的生生滅滅、分化重組乃是尋常之事。從1934年起的三年間,太平保險公司陸續收購了幾家華商保險公司,開始向集團化的方向邁進。
1934年初,豐盛保險公司因經營不善,擬將大部分股份售與太平,改組公司,與太平合作營業。太平對合辦並不感興趣,但考慮到該公司的牌號已有多年歷史,若將其全盤接辦,作為子公司繼續營業,「則所有業務上衡量操縱、選擇迎拒之便利既可繼續存在,且可以豐盛公司之名義,多一招攬生意之機會,增厚進展之力量,相輔而行」(太平檔案)。經談判,太平最終以一萬元的價格收買了豐盛。
1935年5月,東萊銀行加入成為太平保險的第六個股東。同時,東萊銀行創辦的安平保險公司經營上發生困難,亦由太平接收合並。
1936年,中國墾業銀行投資開辦的中國天一保險公司因無人管理,也以低微的價格轉讓給太平接辦。
上述三家公司對外仍保留原來的牌號,各地的分支機構及代理處仍繼續營業。為了加強領導和管理,1935年設立了太平安平豐盛總經理處,次年改為太平安平豐盛天一總經理處,統轄四公司的一應事宜。總經理處設在太平保險總公司內,太平保險公司總協理兼任「太安豐天總經理處」總協理。這樣,太平只須用一套管理人員來處理四個公司的業務,這種歐美托拉斯性質的管理形式,在當時中外保險公司中尚屬獨樹一幟,為業界所矚目。
成為集團公司後,太平不但資金實力大增,而且業務聯系更為廣泛,所有六家股東銀行及四行儲蓄會的各地分支行、會,均由總公司與之訂立契約,委託為公司業務代理人,通過這種方式,把所有六行一會的所有放款與押匯全部交由太平保險集團承保,於是業務大振。
太平保險除在上海設總公司外,在京、漢、津、哈、魯、粵等六大區域的大中城市廣設分支公司或代理處,最鼎盛的時候,全國代理網點總數達900餘處,還在香港、新加坡、西貢、雅加達、馬尼拉等地設立了分支公司。不數年間,太平成為全國最大的華商保險公司之一。
那年月,民族保險公司大多資本數額較小,承保能力和限額也受到相應限制。為了增強對巨額業務的承保力量,一些華商公司開始走向聯合的道路。1933年6月,肇泰、華安、永寧、永安、先施、海上、聯保、通易、寧紹、華興等10家公司發起設立了華商聯合保險公司,並被國民政府特許為經營分保業務的專業再保險公司,其營業性質以便利各家之分保為重點。1936年,通易公司倒閉,華商聯合保險公司資金受嚴重影響,當年虧損2萬元,公司面臨解散的危險。經過數度接洽,太平保險集團出面繼承了通易名下的全部股份票面51000元,由太平擔認26000元,安平擔認25000元。並據此修改了華商聯合保險公司章程,增加董事名額,由太平出任常務董事兼董事長,主持該公司事務,安平任董事。並與瑞士再保險公司訂立了分保契約。同年,太平保險又與倫敦市場的勞合社、世紀、Willis Faber & Dumas等保險集團訂立了互惠分保合約。自此,太平又在再保險領域佔得舉足輕重的地位。 太平在創立之初,定名為「太平水火保險公司」。1933年7月,公司增資擴股,股東由一變五,資本由100萬而至500萬。不僅如此,還將公司名字中的「水火」二字去掉,准備添辦人壽保險業務。
鑒於壽險業務的特殊性,是年9月,董事會決定人壽保險部之會計獨立,並從公司資本中特撥國幣100萬元,備作舉辦壽險業務之基金。12月,公司指定專人開始籌備事宜。
1934年4月20日,人壽保險部正式成立,並自即日起開始對外營業,到年底,有效保額已達170萬元,自後逐年增加,營業范圍亦逐漸擴展至全國。1936年8月,太平保險收購中國天一保險,天一壽險部的全部壽險契約也由太平概括承受。到1938年底太平保險壽險部改組為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時,太平的壽險有效保額已達國幣700萬元。
1937年1月11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保險業法及保險業法施行法,規定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損失保險與人身保險,在保險業法施行前兼營者,應於保險業法施行後兩年內依法改組。劃出壽險部,設立單獨的人壽保險公司乃提上議事日程。
太平的壽險部從一開始就自成機構,業務及會計獨立,不與其他業務部門相混合,因此改組手續較為簡便。經過一年多的布置,由太平的股東——交通、金城、大陸、中南、國華、東萊等六大銀行——另行認繳股本100萬元國幣。然後熱熱鬧鬧地召開了創立大會,選定周作民為董事長,丁雪農、王伯衡為常務董事,許漢卿等7人為董事,周繼雲等5人為監察人,並呈請登記。
1938年8月10日,經國民政府經濟部核准,發給營業執照。同年12月30日,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正式公告改組成立,太平保險公司壽險部的全部資產負債以及契約上之權利義務,俱由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概括承受,太平保險公司壽險部同日取消。推定周作民為總經理,丁雪農、王伯衡為協理。
從1929年11月太平保險創立到1938年底分設太平人壽,整整9年。這9年中,1933年增資擴股、1935年開始集團化經營、1938年創設太平人壽,基本上是3年跨一台階,其發展壯大之迅猛,實為當時所罕見。 1937年,日本發動對華侵略戰爭。日本佔領上海後,並未立即與英美等國形成公開對抗,上海英美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乃成為日軍佔領區包圍中的「孤島」。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開進上海租界,昔日操縱上海保險市場的英、美、法等國的保險公司,被勒令停業,其外籍人員被關進集中營。
由於外商保險公司長期壟斷中國保險市場,加之華商保險公司資金短少,實力微薄,中國民族保險公司的再保險問題一直都依賴外商保險公司解決,主要是英商、美商及瑞士再保險公司。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華商保險公司對英美等國的分保渠道被迫中斷。上海的華商保險公司乃自謀出路,組建華商分保集團。
1942年2月,太平保險公司聯合寶隆、大業等保險公司組成太平分保集團,到7月,成員公司擴大至19家。幾年內,上海的華商保險公司相繼組建了大上海、久聯、五聯、十五聯、華商聯合等分保集團,加上太平分保集團,共計6個,參加公司達80家。在這6家中,太平頗有些與眾不同。太平檔案對此有如下記載:「講到太平分保集團的特點,就是一切集團事宜,均由太平一家負責處理,不受其他會員公司的支配與節制,與久聯集團由參加公司另組辦事處及大上海集團之另組一公司專司其事者有顯著區別。還有太平與國內外同業訂立溢額合約分保多以互惠為原則,惟因此而獲得的分入合約分保,均由太平獨家接受,並不能分與集團會員公司。因為一則它們資力薄弱,不願負額外的責任;二則國外無分支機構,遇有賠款,無法按原幣攤付。」
華商保險公司組建分保集團,有效地解決了民族保險業的危險分散問題,並為華商保險業逐步自主經營打下了基礎。
在國民黨統治的後期,通貨惡性膨脹,經濟秩序混亂不堪。據統計,1946年9月至1949年5月,物價驟漲1.051億倍。中國保險業遭到嚴重摧殘,一大批保險機構坐吃山空,負債度日,連一些較有實力的公司也陷於難以支撐的困境。華商聯合分保集團發出感嘆:「金圓券發行未久,遽爾貶值,嗣後是否有保持穩定之可能,無人敢逆料,倘法幣末期之困難情勢重演於今日,則恐我保險業將瀕於危殆。」保戶對金圓券已失去信心,即使有投保意向,也只願以外幣保額投保和計算賠款。於是,國營的和其他一些尚有餘力的保險公司,改以銀元、美金和港幣承保。太平分保集團也曾於1948年7月1日組織了包括22家成員公司的外幣業務集團,於艱危時世中勉力支撐,直到1949年解放前解散。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根據上海市軍管會發布的訓令,包括太平保險公司在內的64家華商保險公司和42家外商保險公司獲准恢復營業。
此後十餘年間,人民政府對保險市場進行了大刀闊斧地改革,太平保險公司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解放之初,大部分保險公司資力薄弱,承保能力有限。為緩解華商保險公司的分保問題,在軍管會的領導和中國保險公司的支持下,1949年7月20日,47家華商私營保險公司聯合組成民聯分保交換處,太平保險公司協理丁雪農被公推為主任委員,民聯的辦事機構也設在太平保險公司內。
民聯分保交換處是解放後上海工商業中最早成立的一個聯營機構,它的創辦,改變了華商保險公司依賴外商的心理,大大增強了華商保險業的信心,同時為私營保險公司的進一步聯營奠定了基礎。
在人民政府對私營保險公司「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主導下,1951年下半年,上海25家私營華商產物保險公司開始醞釀合並問題。同時,天津的3家私營保險公司也派代表赴上海聯系,表示願意合並。經過緊張籌備,這28家私營保險公司分別組成太平和新豐兩家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入一半以上的資金,走上了國家資本主義的道路。
公私合營的太平保險公司由15家公司組成,其中上海12家,即太平、安平、中國天一、太安豐、華商聯合、福安、寶隆、建國、大豐、大信、裕民、揚子;天津3家,即大昌、中安、中國平安。公司資本總額定為人民幣100億元(舊人民幣,下同),其中參加合並的公司以其凈資產作為投資,總額定為45億元,其餘55億元悉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資。合並協議於1951年10月22日正式簽定,11月1日,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太平保險公司設立19人組成的董事會,並設立監察7人。經董事會推選確認,周作民等7人為常務董事,周作民任董事長,謝壽天任副董事長,林震峰為總經理,李祖模、金瑞麒為副總經理。
公私合營新豐保險公司由上海的13家私營保險公司組成,資本總額60億元人民幣,公司於1952年1月1日宣告開業。
1953年4月,作為國家保險公司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考慮太平、新豐兩公司進一步合並的計劃,打算通過兩公司的合並,逐步做到國內保險業務由國家專營,而以合並後的合營公司加強其國外機構,進一步發展國外保險業務。1955年,在社會主義改造運動的洪流中,全保險行業的公私合營終於由設想變為現實。1955年11月11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由其上海分公司提出了《關於公私合營太平、新豐保險公司合並的方案》,建議:兩公司合並後的業務重點將放在國外,成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領導下的一個專業性保險公司,加強對國外業務的領導,進一步發揮其助手作用,分擔起促進國際貿易、吸收外匯資金的光榮任務。考慮到太平保險公司在香港、新加坡、馬來亞、印度尼西亞等海外地區設有分支機構,而新豐保險公司沒有海外機構,因此建議合並後的新機構定名為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
1956年3月21日、22日,兩公司董監事會在上海分別舉行,會議就兩公司合並、總部遷往北京、國內不再設立分支機構等一應事宜作出決議。
1956年8月1日、2日,太平、新豐兩公司在上海《解放日報》刊登聯合啟事,宣告:「自1956年8月1日起,我兩公司合並為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並將合並後機構遷移北京辦公,兩公司原在上海機構同時撤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亦同時刊登通告,「同意接受該兩公司在上海地區簽發的保險單尚未滿期的保險責任」。新的太平保險總公司設址於北京阜成門外天寧寺路。
太平、新豐兩保險公司的合並、遷京、停辦國內業務,標志著中國保險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全面完成,中國保險市場從此進入國家專營的時代。
根據兩公司最後一次董監事會議的決議,新的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的任務是:加強國外分支公司的領導,積極開展國外業務,繼續為僑胞服務和替國家積累外匯資金。太平保險公司自此移師海外,致力於拓展國際保險市場。
這一去就是45年。 從1956年之後的數十年間,中國保險市場幾度風雲變幻,太平保險在海外也是篳路藍縷,幾代太平人胼手胝足,在香港、澳門、新加坡等地闖出一片天地,贏得了廣泛認同。
1998年,根據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撤銷,原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的海外經營性機構劃歸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8月20日,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太平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公司於是成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兩支勁旅。
轉眼進入21世紀,隨著中國一步步逼近世界貿易組織的大門,中國保險市場擴大開放勢在必然。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務院和中國保監會提出了回國創業的請求,同時對旗下資源進行戰略性重組:在香港,將太平保險與民安保險公司、中國保險香港分公司合並,以香港民安保險公司名義對外營業;在新加坡,將太平保險與中國保險新加坡分公司合並,以中國保險新加坡分公司名義對外營業;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香港分公司與太平人壽合並,以中國人壽香港分公司的名義對外營業。
2001年5月22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太平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全面恢復中國境內的保險業務。經過半年多的籌備,太平保險公司於2001年12月20日宣布開業,總部設在深圳。此時的太平保險公司已經過股權改造,由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05%,中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05%,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持股24.9%。太平人壽保險公司亦於11月30日開業,總部設於太平保險的發源地上海。
海外拓業近半個世紀,一朝榮歸故里,太平保險開始在國內市場大展拳腳。復業後第一年,太平保險在深圳、北京、廣東、上海等四地開設了分公司;2003年,又一口氣在天津、大連、四川、江蘇、浙江、湖北、河南、山東等8省市開設了分公司;2004年,開設湖南、青島、重慶分公司;2005年,設立山西、陝西、安徽、福建分公司。至此,太平保險已設立19家分公司,作為全國性保險公司的機構網路布局基本形成。
⑵ 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的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保險公司進行重大股權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准,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投資決議;
(二)主營業務規劃、投資規模及業務相關度說明;
(三)專業機構提供的財務顧問報告、盡職調查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四)投資可行性報告、合規報告、關聯交易說明、後續管理規劃及業務整合方案;
(五)有關監管部門審核或者主管機關認可的股東資格說明;
(六)投資團隊及其管理經驗說明;
(七)附生效條件的投資協議,特別註明經有關監管機構或者部門核准後生效;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內容。
中國保監會審核期間,擬投資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停止該項股權投資:
(一)出現或者面臨巨額虧損、巨額民事賠償、稅收政策調整等重大不利財務事項;
(二)出現或者面臨核心業務人員大量流失、目標市場或者核心業務競爭力喪失等重大不利變化;
(三)有關部門對其實施重大懲罰性監管措施;
(四)中國保監會認為可能對投資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不利事項。
重大股權投資的股權轉讓或者退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說明轉讓或者退出的理由和方案,並附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相關決議。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進行非重大股權投資和投資基金投資的,應當在簽署投資協議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除提交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六)、(八)項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董事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的投資決議;
(二)投資可行性報告、合規報告、關聯交易說明、後續管理方案、法律意見書及投資協議或者認購協議;
(三)對投資機構及投資基金的評估報告。
中國保監會發現投資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辦法規定的,有權責令保險公司予以改正。
第三十二條保險公司投資企業股權,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並附以下書面材料:
(一)投資情況;
(二)資本金運用;
(三)資產管理及運作;
(四)資產估值;
(五)資產質量及主要風險;
(六)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內容。
除上述內容外,年度報告還應當說明投資收益及分配、資產認可及償付能力、投資能力變化等情況,並附經專業機構審計的相關報告。
第三十三條投資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情況,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年度報告。
第三十四條託管機構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和每年3月31日前,就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和投資基金情況,分別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並附以下材料:
(一) 保險資金投資情況;
(二) 投資合法合規情況;
(三) 異常交易及需提請關注事項;
(四) 資產估值情況;
(五) 主要風險狀況;
(六) 涉及的關聯交易情況;
(七) 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內容。
第三十五條中國保監會制定股權投資能力標准,保險公司和相關投資機構應當根據規定標准自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提交中國保監會。中國保監會將檢驗並跟蹤監測保險公司和相關投資機構的股權投資能力。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適當調整投資比例、相關當事人的資質條件和報送材料等事項。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的相關當事人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相關材料,應當符合監管規定,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進行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協助檢查。
保險公司投資企業股權,出現償付能力不足、重大經營問題、存在重大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對金融體系、金融行業和金融市場產生不利影響的,中國保監會應當採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停止投資業務、限制投資比例、調整投資人員、責令處置股權資產、限制股東分紅和高管薪酬等監管措施。保險公司投資企業股權後,不能持續符合第九條規定的,中國保監會應當責令予以改正。
違規投資的企業股權資產,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規定不計入認可資產范圍。突發事件或者市場變化等非主觀因素,造成企業股權投資比例超過本辦法規定的,保險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規定調整投資比例。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的資產評估標准、方法及風險因子的規則,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人員在職期間或者離任後,發現其在該公司工作期間,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投資企業股權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責任。
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參與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活動,存在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行為的,中國保監會有權記錄其不良行為,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中國保監會將責令保險公司停止與該機構的業務,並商有關監管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保險公司不得與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發生業務往來。
⑶ 保險資金投資范圍有哪些保險公司怎樣投資
保民為獲得保障而向保險公司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則利用這筆保險進行運作,以保在被保險人出險後有足額的保險金可以支付,以及有可觀的紅利可以分配,一般保險公司的資金用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回購國債等需要大筆資金方能運轉的項目。
⑷ 保險資金在股權投資方面有什麼優勢和劣勢
你看站在誰的立場. 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 優勢就是 可以獲得高額回報。劣勢就是時間周期長。其實這個就是本身股權的特點。
⑸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發展歷程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16日,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投資控股公司,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行使對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支持其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國家注資的安全並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就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而言,其面臨的是一個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監管職能,銀監會行使行政和資本監管職能,財政部行使財務監管職能,而匯金行使股東監管職能。
由易綱和謝平等人籌劃,中央匯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銀行賦予了金融穩定政策執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開金融穩定工作會議,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建銀投資都會有代表參加,更不必說指導匯金工作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改辦便設在金融穩定局。與此同時,匯金的全部5000萬元注冊資金來自財政部,而運營的卻是央行資金,成立之時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對中行、建行注資,2004年6月動用催收央行再貸款的30億元人民幣注資交行。
2004年9 月,謝平身兼金融穩定局局長和匯金總經理兩職,策劃者與執行者兼備的4個月為2005年系列動作打下了戰略基礎。自2005年開始,中投證券也被央行當作了金融企業重組平台,先後對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8家證券公司實施了重組。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變化,匯金只注資工行150億美元,與財政部各持50%股份。來自財政部門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財政」下的安排,可能開始有所改變。
2007年9月,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從中國人民銀行購買中央匯金公司的全部股權,並將上述股權作為對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投公司」)出資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匯金公司的重要股東職責由國務院行使。中央匯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對國務院負責。
中央匯金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中央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中央匯金公司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公司根據國務院要求持有中央匯金公司股權。中投公司開展投資業務和中央匯金公司代表國家行使股東職能的行為之間有嚴格的隔離。
⑹ 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的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一)、(三)、(七)、(八)項規定,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可以運用資本金直接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股權。
第三十九條保險資金投資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按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執行。保險資金投資境內和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及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投資比例合並計算。
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類企業股權,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原有關保險資金投資股權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
未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其本級自有資金投資的范圍和比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⑺ 我國理財保險的發展歷程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以投連保險、萬能保險為代表的我國理財型保險產品取得較大發展,2007年,全國投連險實現保費393.8億元,同比增長558.4%;萬能險實現保費845.7億元,同比增長113.4%。2008年2月,上述兩類保險產品實現保費收入471億元,同比增長284.3%,我國理財型保險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一、我國理財型保險發展面臨的機遇和風險
(一)面臨的主要機遇。一是資本市場明顯好轉。近三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出現了多年來難得一見的牛市,大量資金流向股票和基金,證券交易指數持續上升,資本市場迅速升溫,廣大投資者從資本市場上取得較大的收益,理財觀念明顯提升,出現了居民存款從儲蓄到投資的「大搬家」,由於理財型保險產品與股票市場聯系緊密,在此期間,理財型保險也獲得了較大的發展。二是人民幣對外升值對內貶值。由於我國經濟增長持續強勢,預期在未來的一段時間里,國際市場人民幣升值趨勢將會持續;同時,國內消費物價水平不斷上升,結構性通脹有發展苗頭,人民群眾對貨幣貶值的心理預期也越來越大,加大了對資金理財的需求。三是廣大人民群眾收入水平不斷提高。2007年,我國人均GDP不斷提高,達到2460美元,隨著生活生平的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在保險消費上的觀念也出現升級換代,對理財型產品需求也會不斷增加。四是保險產品、技術、人才等實力的增強。上世紀末,以投連險為代表的理財型保險產品由平安率先引入國內,由於發展初期的不成熟,在產品設計,信息技術、銷售管理人才、業務監管等各方面都不能滿足理財型保險產品的要求,導致這類產品出現了銷售誤導、群體性上訴、大規模退保等風波。經過近幾年保險公司逐步加強理財型保險資金、技術和人才的投入,使此類產品的發展基礎得到夯實,具備了較好的發展條件。
(二)可能產生的風險。一是業務大幅波動的經營風險。理財型保險產品對證券市場非常敏感。當證券市場繁榮時,投資收益率高, 理財型保險產品的需求就旺盛,保費收入快速增長;反之, 理財型保險產品的需求會減少,保費收入甚至出現負增長,保單退保率和成本均會大幅攀升。從2008年起,我國證券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理財型保險會隨證券市場波動而大起大落,影響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財務贏利、現金流等各方面,對保險業穩健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二是宏觀經濟金融的政策風險。一方面,我國當前經濟金融形勢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尤其是證券市場,受政策調控影響很大,會對理財型保險發展帶來較大的波動。另一方面,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很多理財產品收益開始納入個稅范圍,如國家已對個人投資企業債券(包括可轉債)開征20%的利息稅。保險公司理財型保險產品可能也會逐步納入,會影響該產品吸引力。三是信息不對稱的信用風險。在銷售理財型產品的過程中,保險公司與基金公司之間、保險公司與營銷員之間、營銷員與保險客戶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在此情況下容易產生道德風險,由個例的逆選擇發展到普遍的信用危機。在2000年前後平安發展投連險時出現的誤導事件和大面積退保風波就是前車之鑒。在當前社會公眾維權意識不斷上升的情況下,發展理財型保險若在某些環節上處理不當,可能會產生群體性上訪或公眾維權訴訟案件,影響保險業的誠信形象。
二、我國理財型保險的發展趨勢
(一)歐美國家理財型保險發展歷程。回顧歐美等國理財型保險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一是探索起步階段。從上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末,英美紛紛推出理財型保險,但理財型保險業務處於起步階段,發展較為緩慢。以美國為例,產品誕生初期,由於其投資收益並沒有表現出較傳統保險更明顯的優勢,在高利率時期,客戶可以通過存款很容易實現高於其他投資的收益,截至70年代末,理財型保險在美國壽險市場的份額也只有3%。二是高速發展階段。從上世紀80年代到上世紀末。隨著利率的降低、股票價格的上升和消費者對股票等高收益理財的熟悉,理財型保險的價值最終體現並受到消費者的認可,業務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年均增長超過30%。1999年,該產品在美國壽險市場的份額達到40%,在英國個人壽險市場達40%、養老金市場達53%。由於理財型保險產品的發展,拓寬了保險業務領域和市場空間,提升了保險與其他金融行業相比的競爭力,同時也使客戶享受到更豐富、更好的產品與服務。但在此階段,日本出現了一些大型保險公司破產的事件,其中過度銷售理財型保險產品且投資失敗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三是逐步成熟階段。從2000 年起,全球證券市場開始下滑, 投資理財需求迅速減少,歐美國家理財型保險增長減緩甚至負增長。從2000 年到2001 年,英國投連險的保費收入跌幅為34% ,法國、芬蘭等國的跌幅則超過40%,甚至出現一些專營理財型保險的公司被迫出售自己的業務部門以緩解財務的壓力。在此階段,保險公司積極採取措施,有效化解業務風險,隨著全球資本市場逐步好轉,理財型保險才開始復甦。
(二)我國理財型保險發展趨勢判斷。根據歐美國家理財型保險的發展歷程,結合當前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對我國理財型保險趨勢有三點判斷。一是正處在從起步轉入高速發展的階段。歐美發達國家理財型保險從起步到進入快速發展大約需要20多年的時間。由於廣泛引進國外理財型保險在產品、管理、技術等方面的經驗,有效縮短了前期探索的時間,結合我國宏觀經濟金融形勢,人民群眾收入水平和理財型產品的發展速度等因素分析,我國理財型保險產品推出不到10年的時間就開始轉入高速發展階段。二是未來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當前歐美發達國家的理財型保險業務均占較高的比例,如美國占壽險市場的50%,英國近60%。而我國理財型保險的比例約佔30%。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投資理財觀念不斷增強,理財型保險產品還會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三是短期可能會出現較大的波動。理財型保險發展與資本市場發展密切相關,2007年實現跨越式發展。在2008年,國內外宏觀經濟金融形勢錯綜復雜,美國次級債危機對全球經濟金融發展帶來較大的影響,國內經濟高速增長與結構性通脹並存,宏觀調控力度不斷加大;資本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進入關鍵時期,資金面供求矛盾加劇,市場會有較大幅度的波動,理財型保險發展可能會受到影響,產生種種不可估計的風險。
⑻ 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的介紹
為規范保險資金投資股權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障資產安全,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制定了《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