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基金公司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一、轉讓流程:
1、確認信息:確認標的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簽訂協議:確認並簽訂委託協議付意向金;
3、盡職調查:收購方進場對轉讓方標的公司做盡職調查:包括不限於財務,法律等;
4、正式協議:盡調沒問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盡調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換標的;
5、股權變更:盡調沒問題開始工商,稅務,銀行,社保等變更;
6、資質變更:資質變更,監管機構資質變更;
7、資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二、盡職調查主要查詢內容:
1、目標公司無債權債務糾紛
2、目標公司無不良銀行貸款
3、目標公司無法院訟訴
4、目標公司未拖欠員工工資
5、目標公司不欠稅漏稅
6、目標公司主體資格及業務資質真實合法
7、目標公司在之前經營過程中未發生過集體擠兌現象
8、目標公司無監管處罰記錄
9、其他對目標公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的情形
三、轉讓價格:
具體看標的公司情況而定。
2. 公募基金可以像私募一樣,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在內部對上市公司進行的股權投資嗎
當然不可以。你所謂對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投資,要麼是在二級市場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要麼是等待上市公司增發時認購配股。私募可以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成為戰略投資者。而小散基本不可能。
你購買了公募基金,基金經理用募集的錢為客戶理財。你本身對這些資金沒有決策權。基金公司可以用客戶的錢參與新股認購。賺了賠了都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受,基金公司照樣收取管理費。
你買的基金如果經常參與打新,那也許會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更高的收益,但也可能使其遭受虧損,從目前來看,多數基金打新股都是高位接盤的,結果是慘不忍睹,被深度套牢。
3.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對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時,對其持股數量是否有限制具體限制百分比是多少
這個沒有限制。沒有哪個法律規定它的投資上限,但實際投資中,PE基金的股權大部分是小股權,只有很少的案例投資比例會達到40%以上。並購基金除外。
4. 小規模 金融公司 基金公司 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嗎,具體流程
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 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 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貨(私營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 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貨。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 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 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5. 基金從業人員可以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嗎
1. 不可以,那是老鼠倉。
2. 在基金行業里,所謂的「老鼠倉」是指基金從業人員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待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其率先賣出個人倉位進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基民」的資金則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險,這顯然會對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為防控該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今年年初,證監會基金部也專門下發文件,意在通過加強對基金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管力度,進而杜絕「老鼠倉」事件的發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各自督察長的考核。基金經理在任職申請中將被要求上報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針對這些賬戶,管理層會同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嚴密監控。同時在對管理部門的通知中則要求,基金公司須在近期上報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
6. 政府設立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形成企業產權對外轉讓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基金可以採用的企業組織形式有如下三種:
(一)個人獨資企業;
(二)合夥企業;
(三)公司企業。
實踐中,一般採用合夥企業和公司兩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下稱「《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所稱「無限連帶責任」,是無限責任與連帶責任的結合。所謂無限責任,是指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普通合夥人將以其法人或組織財產或自然人的個人財產清償不足部分。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合夥企業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普通合夥人主張權利,要求其承擔無限責任,被追償合夥人無力清償或不能足額清償的,其他合夥人負有償還全部或未清償部分合夥債務的責任。普通合夥人不得以其出資份額大小、已超過合夥協議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等任何理由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合夥企業與公司兩種基金組織形式的主要區別在於,出資人的對基金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不同。合夥制基金的普通合夥人要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出資人的風險較大。
二、合夥制基金自然人合夥人的出資形式
自然人直接投資於合夥制基金,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因此,合夥人慾執行合夥事務,應當成為普通合夥人,但需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自然人可以通過間接投資的方式實現在實際上承擔有限責任的情況下,執行合夥事務,管理基金。即:自然人可以通過設立中間公司制合夥人作為合夥制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自然人對公司制合夥人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基金的稅務分析
(一)基金自身的稅務問題分析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基金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稅種如下: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基金進行非上市股權投資,不徵收營業稅。基金通過二級市股票交易退出時,屬於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稅目,應以股票買賣價差為營業額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管理企業取得的管理收益按「服務業」稅目徵收5%的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以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城市市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的費率為3%。
3.房產稅。基金的自有房產應當繳納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按1.2%的稅率繳納。
4.城鎮土地使用稅。基金的自有土地使用權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用使用稅實行定額稅率,稅率由地方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5.車船稅。基金的自有和實際管理的車輛應當繳納車船稅,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稅率由地方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6.印花稅。基金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應當繳納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基金投資時,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稅,稅率為0.5‰。基金通過二級市場退出時,應當按1‰繳納印花稅。根據原創《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7.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下稱「159號文」)的有關眾多規定,公司空間制基金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制基金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制基金本身不迅速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各稅種,營業稅和所得稅是影響騰達基金出資人收益的主要稅種。公司制基金和合夥制基金在稅收上的主要區別在於所得稅方面。
7. 基金:一個基金公司對某個股票的持倉比例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一般不能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0%,由於某些原因超過規定比例的肯定是要及時調整倉位的!
8. 私募基金200人限制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章證券發行
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8)基金公司出售上市公司股許可權制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特點: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