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資經理#基金經理主要工作模式是如何的請大神指教
1.從業時間(包含真實有證明的工作經歷,產品業績,證監會的資格考試)
2.實際交易的技術水平,以及自己的交易規則
3.市場分析能力
4.廣闊的人脈資源(產品成立運營整個過程都非常需要)
5.與人溝通能力(某些場合還是要直接面向客戶的)
一般成為基金經理都需要有10來年的打磨。
路線大體都是交易員或者分析員出身,精通一項之後在橫向發展其他的技能,格局還有經驗的增長慢慢才能熬成經理 來自職Q用戶:鍾先生
你是指證券投資基金還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來自職Q用戶:沙女士
② 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私募股權基金特點介紹:
私募資金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對象范圍相對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對象都是資金實力雄厚、資本構成質量較高的機構或個人,這使得其募集的資金在質量和數量上不一定亞於公募基金。可以是個人投資者,也可以是機構投資者。
股權投資
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如以可轉換債券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方式投資),和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
風險大
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首先源於其相對較長的投資周期。因此,私募股權基金想要獲利,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不僅要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還要為企業帶來利益,這註定是個長期的過程。
參與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中有一支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市場運作經驗,能夠幫助企業制定適應市場需求的發展戰略,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改進。但是,私募股權投資者僅僅以參與企業管理,而不以控制企業為目的。
③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麼的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管理運營和到期清算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私募股權投資需要以基金方式作為資金的載體,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資金後,交由不同的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
2、基金經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組成部分,通常是有豐富行業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士,專長於某些特定的行業以及處於特定發展階段的企業,經過調查和研究後,將基金投資於若干企業的股權,以求日後退出並取得資本利得。
(3)股權投資母基金經理擴展閱讀
公司設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基金型:
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3、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④ 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有哪些特點君曜資本什麼特點呢
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有多個方面的特點,首先就是集腋成裘,散戶變身機構,從基金管理的角度來看,大多數散戶投資人不理解投資程序和方法而一味追求短期利益,從而影響到基金經理的投資進程和發揮,因此,不少優質PE基金會設立較高的投資門檻。其次,精挑細選,有效分散風險,PE是一種高收益且風險較高的資產類別。市場上PE基金數量眾多,也意味著投資者選擇出好的PE基金的難度在逐漸加大。PE FOFs則能夠通過資產再組合,選擇不同的PE基金和項目以覆蓋不同的行業、地域和投資團隊,來達到幫助中小投資人有效分散PE投資風險的目的。再次,高效投資,專業動態管理,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能否抓住轉瞬即逝的投資機會十分關鍵,對於那些對某些行業不太了解但又不想錯失投資良機的投資人,投資PE FOFs是一種高效的選擇。君曜資本作為專業的母基金管理人,堅持挖掘先進投資理念和卓越投資價值,追求長久穩定收益,致力成為以母基金為核心、受投資者信賴的資產管理品牌領航者。
⑤ 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話術
而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PE FOFs)即通過對私募股權基金(PE)進行投資,從而對PE投資的項目公司進行間接投資的基金。
PE FOFs是FOFs的一個類別。FOFs(Fund of Funds)指投資於基金組合的基金,與一般基金最大的區別在於FOFs是以「基金」為投資對象,而基金多以股票、債券、期權、股權等金融產品為投資對象。
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有哪些特點
1、集腋成裘散戶變身機構
從基金管理的角度來看,其實大多數散戶投資人都是不太受到歡迎,因為其中少數人不理解投資程序和方法而一味追求短期利益,從而影響到基金經理的投資進程和發揮。因此,不少優質PE基金會設立較高的投資門檻,投資一個PE基金往往需要上百萬美金的投入。
2、精挑細選有效分散風險
PE是一種高收益且風險較高的資產類別。市場上PE基金數量眾多,也意味著投資者選擇出好的PE基金的難度在逐漸加大。PE FOFs則能夠通過資產再組合,選擇不同的PE基金和項目以覆蓋不同的行業、地域和投資團隊,來達到幫助中小投資人有效分散PE投資風險的目的。
3、高效投資專業動態管理
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能否抓住轉瞬即逝的投資機會十分關鍵。對於那些對某些行業不太了解但又不想錯失投資良機的投資人,投資PE FOFs是一種高效的選擇。
⑥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6)股權投資母基金經理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⑦ 有哪位老大知道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經理的薪資范圍
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是職業經理人,所以也沒有薪資這一說法。
收入分為三大塊。
一是和公募基金一樣會得到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二是把自己的資產投入到基金中,並在投資成功後以投資人的身份獲得的利潤
三是作為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約可以拿到投資後利潤的一個百分比,具體的百分比依照每個基金建立時的契約不同而不同
所以總的來看,私募基金經理收入水平會因為投資表現而天差地別
⑧ PE母基金的特點
集腋成裘散戶變身機構
從基金管理的角度來看,其實大多數散戶投資人都是不太受到歡迎,因為其中少數人不理解投資程序和方法而一味追求短期利益,從而影響到基金經理的投資進程和發揮。因此,不少優質PE基金會設立較高的投資門檻,投資一個PE基金往往需要上百萬美金的投入。
PE FOF,可以凝聚起所有散戶成為機構投資人,聚集資金形成一定規模,由PE FOF代表所有散戶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商談,選擇優質的PE基金。
精挑細選有效分散風險
PE是一種高收益且風險較高的資產類別。市場上PE基金數量眾多,也意味著投資者選擇出好的PE基金的難度在逐漸加大。而且PE基金受時間、項目、地域和基金經理能力等諸多因素影響,表現參差不齊。
在PE市場中,中小投資人由於資金規模較小,一般一次只能投資幾個甚至一個PE,而在6-8年的投資時間里,即便是非常優秀的PE基金,也會有投資失誤的時候。以歌斐資產為代表的PE FOF則能夠通過資產再組合,選擇不同的PE基金和項目以覆蓋不同的行業、地域和投資團隊,來達到幫助中小投資人有效分散PE投資風險的目的。
高效投資專業動態管理
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能否抓住轉瞬即逝的投資機會十分關鍵。對於那些對某些行業不太了解但又不想錯失投資良機的投資人,投資PE FOF是一種高效的選擇。
對於投資普通PE基金的投資人,往往在6-8年的投資期內只能等待基金經理的運作和投資結果,幾乎沒有太多的靈活性。而在PE FOF的投資模式中,PE FOF管理人可以通過資產的再平衡以達到控制投資、保持增值等目的。同時,管理人可以隨時代表投資人和PE基金經理保持溝通,為其提供資本支持,管理剩餘現金;並向投資人及時提供信息,做出專業報告,評估資產組合風險。
⑨ 私募股權母基金有哪些優勢和特點
母基金FOF
PE FOF是FOF的一個類別。FOF(Fund of Funds)指投資於基金組合的基金,與一般基金最大的區別在於FOF是以「基金」為投資對象,而基金多以股票、債券、期權、股權等金融產品為投資對象。
一、FOF特點
集腋成裘散戶變身機構
從基金管理的角度來看,其實大多數散戶投資人都是不太受到歡迎,因為其中少數人不理解投資程序和方法而一味追求短期利益,從而影響到基金經理的投資進程和發揮。因此,不少優質PE基金會設立較高的投資門檻,投資一個PE基金往往需要上百萬美金的投入。
以歌斐資產為代表的PE FOF,可以凝聚起所有散戶成為機構投資人,聚集資金形成一定規模,由PE FOF代表所有散戶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商談,選擇優質的PE基金。
精挑細選有效分散風險
PE是一種高收益且風險較高的資產類別。市場上PE基金數量眾多,也意味著投資者選擇出好的PE基金的難度在逐漸加大。而且PE基金受時間、項目、地域和基金經理能力等諸多因素影響,表現參差不齊。
在PE市場中,中小投資人由於資金規模較小,一般一次只能投資幾個甚至一個PE,而在6-8年的投資時間里,即便是非常優秀的PE基金,也會有投資失誤的時候。以歌斐資產為代表的PE FOF則能夠通過資產再組合,選擇不同的PE基金和項目以覆蓋不同的行業、地域和投資團隊,來達到幫助中小投資人有效分散PE投資風險的目的。
高效投資專業動態管理
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能否抓住轉瞬即逝的投資機會十分關鍵。對於那些對某些行業不太了解但又不想錯失投資良機的投資人,投資歌斐資產為代表的PE FOF是一種高效的選擇。
對於投資普通PE基金的投資人,往往在6-8年的投資期內只能等待基金經理的運作和投資結果,幾乎沒有太多的靈活性。而在PE FOF的投資模式中,PE FOF管理人可以通過資產的再平衡以達到控制投資、保持增值等目的。同時,管理人可以隨時代表投資人和PE基金經理保持溝通,為其提供資本支持,管理剩餘現金;並向投資人及時提供信息,做出專業報告,評估資產組合風險。
二、FOF作為LP的優勢
LP-GP關系
LP-GP關系是有限合夥制的核心,優質的GP和LP關系為GP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使得GP能夠將主要精力放在項目的投資和管理上。由於LP和GP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等原因,LP和GP關系的處理成為很多基金運營很大的負擔。影響LP-GP關系的核心因素包括:
第一,在基金條款的設置中,管理費用結構和基金收益分配設計等關鍵條款是促進GP的積極性,保證LP和GP之間的利益一致性的關鍵因素。FOF作為專注於私募股權行業的專業投資人,長期的投資經驗有利於FOF在關鍵條款的談判中發揮積極作用,平衡GP-LP之間的利益關系。
第二,GP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建立透明、及時的溝通制度,及時向LP披露基金運營信息。優秀的FOF一方面自身擁有比較成熟的LP溝通機制,另一方面由於投資眾多優秀的子基金,可以借鑒行業的最優做法,為子基金建立溝通制度,並提供有效的建議。
第三, LP的專業度;由於私募行業的長期性與非流動性,宏觀經濟短期波動等外部因素會在短期內對基金賬面回報率產生不利影響,由於FOF的專業度,能夠對不利的變動有客觀的評估,給予GP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FOF在以上所有方面均能夠為子基金提供有力的增值服務,而歌斐資產已在處理LP-GP關系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扮演了GP(相對於FOF的投資人來說)和LP(相對於子基金來說)的雙重角色,對於LP-GP關系有著更全面的理解,為子基金LP-GP之間的良性互動奠定良好的基礎。
⑩ 如何才能進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個風險投資經理需要那些知識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一)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在我國新的《合夥企業法》於2007年6月1日實施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由於它並不存在一個合法的實體,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確的,但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樣一種以非公開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的投資方式則是完全合法的。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也曾明確表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未上市的企業股權,用現有的民事、公司和證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約束其法律關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確無疑的。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前些年關於私募基金坐莊炒作的新聞報道,使人們對私募基金有了一個最初的認識,但卻並不明白這里的「私募基金」僅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關於這二者的區別我們一定要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之初就應十分明確。對於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法規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夥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於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並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的項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標企業的核心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n.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僱傭發明轉讓或者其他目標企業及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並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此外,創業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確定目標企業之後,就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調查。因為在投資過程中,雙方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所以法律調查的作用在於,使投資方在投資開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目標企業各方面的真實情況,發現有關目標企業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確認他們己經掌握的重要資料是否准確的反映了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以避免對投資造成損害。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資者想要掌握目標企業的詳細資料就必須進行法律調查,來平衡雙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確該並購行為存在那些風險和法律問題。這樣,雙方就可以對相關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談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引起的法律風險是作為中介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與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盡職調查不實,中介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機構可能蒙受相應損失;而創業企業則可能因其提供資料的不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企業後的企業法律風險
1.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合同風險、不規范經營風險、債權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
2.管理引起的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決策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員工道德風險、公司印章管理不嚴帶來的債務風險。
3.資金運用引起法律風險:投資合作風險、分支機構風險、借貸風險、擔保風險。
(七)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後,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後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准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於買殼上市。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殼資源大多數「不幹凈」,債務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債權人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後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對於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於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但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資產申報、審查不實、優先權、別除權、連帶債權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