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平安保險公司收購美國哪個公司股份後,那個公司就倒閉了
不是美國的公司,而是比利時的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叫富通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結果賠的一塌糊塗啊,因為這家公司的不良資產太多了,所以也把平安基本幾年的利潤都是因為這家叫富通國際資產管理公司而賠掉了,富通國際是平安的重大決策上的失誤,我本身是在銀行工作的,在07年末平安搞的一次再融資計劃主要是為了收購這家公司,但是後來因為這個公司以前的經營狀況而賠的一塌糊塗其實我想說啊,即使在不懂金融的人都知道平安的這次投資失敗引起了中國金融股市的一起大震動,平安也從150元下跌到了29元。所以你不要說我不懂,你因該是平安的業務員吧呵呵這么像著平安說話都說平安洗腦厲害,看來一點也不假,你說我會讓人笑話那麼我問你平安高層為什麼說自己這次投資是重大的失誤是一個不可彌補的損失你怎麼回答我這個問題。
② 保險公司的收購案件
一、產權界定問題。由於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導致我國公司產權主體的多樣化,有國家、集體、個人,還有外資主體。如果產權不明晰,則導致的法律後果是國有資產的流失,或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在產權問題的處理上,協議雙方可規避法律的地方很多,使其他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選擇也很多,這樣的暗箱操作極易使某一方的非法所得增加而使其他產權人的利益受損。因產權界定而產生的訴訟,雙方的舉證往往有一定的難度,這是因為企業成立時間較長,而且在《公司法》出台之前企業的產權結構較為混亂。處理這類案件應從原始的投資狀況入手,先分清投資主體的多少,然後是投資份額的認定,還有後續部分的投資,最後是在經營過程中產生資產的認定,在認定中應嚴格區分債權和股權,如果在投入中約定了固定的收益不承擔風險的行為應視作債權而不應作為產權主體。二、資產評估問題。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尚不發達,執業不規范,有些評估機構不能認真執行評估法規,評估的范圍也很狹窄,所以評估的結果不能完全地反映公司資產的真實情況,而且評估受人為的因素干擾較大,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則更是一片空白,這樣的結果會使收購活動具有更大的操作餘地,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現象嚴重普遍,資產處置隨意性較大,背離資產的收購也時有發生,擾亂了市場秩序。同時,資產評估中孕育了較多的經濟犯罪,損害了多方的利益,使收購變成了一個為個人謀取暴利的幫凶。在資產評估中受到損害的一方可提起訴訟,法院在辦理這類案件時不一定以評估機構的結果作為定案依據,而應根據實際情況,重新作出估計。一般有問題的評估報告總是和市場的實際價格有相當大的距離,或是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考察的因素不全面,使其與價值背離,如有此類情況則法院可予以糾正。更有甚者,如果在辦案中發現主要責任人因評估行為使國有資產流失並從中謀取私利的話,則應馬上移交偵查機關立案。三、平等自願問題。從本質上說,收購是一個經濟活動,應當遵從市場客觀規律,不應受其他非市場因素的左右。嚴格說來,政府不應對公司的收購作過多指令性的計劃,不能「拉郎配」,不能為解決企業的難題而採取強制收購,或搭車收購等現象,一定要按照自願原則進行。平等自願原則中也包含了公平的因素,即雙方在協商中不能有欺詐行為,不能故意讓另一方對已方的基本情況作出錯誤的認識。如果行政干預過多,明明無收購能力卻硬行收購,表面上呈現泡沫效益,但實際上很可能在短時間內就不堪重負,在收購過程中,雙方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誤導對方之處,應嚴格區分這種誤導是否是一種惡意行為。如果是在收購中有欺詐行為,則可以認定為無效收購。如果是因奉上級或政府之命收購或被收購,則應視實際情況而定,假如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同時也沒有其他導致合同無效的行為發生,則應認定收購有效。四、債務逃避問題。債務的逃避是不少企業現在度過難關的選擇,它們或組建新公司將優良資產悉數轉移,或將債務轉給母公司承擔,自己則輕松重組,脫胎換骨。落實問題,就是債權債務的企業收購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在收購過程中,因資產評估、財產清算、債權債務處理等方面的缺欠債權或被遺漏,或被擱置,或被否認使債權處於漂浮置空狀態,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利用收購逃廢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的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是嚴重違法行為,具有極大的危害性。此時,收購可以說是一種障眼法,目的只是為了披著合法的外衣避債,給債權人造成相當大的經濟損失,使債權人討債無門,法院執行也很困難。我國法律是嚴禁這種行為出現的,一經查實,就應判定這樣的收購無效。五、勞動關系問題。公司重組後的勞動關系問題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但也是最易成為不穩定因素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公司被收購後的勞動關系不應發生變更,已同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但實際情況亦不完全都是這樣。由於原公司往往對公司職工享有的勞動權利不予重視,諸如拖欠的各類保險費用,或職工內部集資等,這些遺留問題轉到了收購者手中,最後又轉嫁到了勞動者身上,而且新的管理層一旦確立一般都會伴隨大量的裁員,這使勞資雙方的關系處於緊張狀態,最終是增加了收購成本。而且處理不好將會釀成大的騷動,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這些都將會成為訴訟的隱患。企業職工因公司被兼並、收購而出現的失業或變相失業的情況可提起勞動仲裁,受理此類案件應以保護勞動者為主,能夠恢復勞動關系的應盡量予以恢復,不能恢復的則應講明道理,妥善安置。收購方如果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對被收購方有虛假承諾的行為,則可認定收購方的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從而導致收購無效。六、舉牌問題,即發出要約的時機問題。我國《證券法》規定收購方在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必須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之前在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時應當報告證券管理機構,並公告,以後持有股份每上升五個百分點都應進行公告。舉牌是收購發生的第一步,收購是否成功需要仔細研究市場情況,以確定在什麼時間和以什麼樣的價格容易達到目的。七、信息披露問題。在上市公司收購的過程中,每一步都伴隨著必要的信息披露,因為收購面臨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數,在股權的變遷中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而且證券市場自身的性質決定了消息決定了價格的波動,無形中使股東的風險增大,同時也為大資金造市提供了方便,所以信息披露是相當重要的。信息披露中主要遇到的問題是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應出現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現象,如有,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八、惡意收購問題。惡意收購的目的不在於收購本身,而是通過收購手段牟取暴利,客觀上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一般惡意收購所採用的方式主要是散布虛假消息,使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或使用多個帳戶購買某公司股票,等到披露信息時再進行虛假的買賣行為,實際上此時它已經完全控制了該公司股票;或打著收購的幌子,目的是使股價上漲而使自己手中所持有的低價股票在高位拋出,牟取暴利,等等。惡意收購的行為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必須嚴厲禁止,觸犯刑法的要依法予以嚴懲。在上市公司的收購中受侵害的一方可提起訴訟,它們可以是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民,也可是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甚至也可以是收購者本身。由於在二級市場收購的影響面較大,所以辦理此類案件也應更為慎重。主要須認定的是:是否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全面。有無隱瞞主要數據的情況,是否惡意收購,是否以造市為目的進行的收購,在購買被收購公司股票的過程中是否有違法行為等等。如果有上述情況發生,則此收購為無效收購,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如果非上述原因,僅僅只是操作不規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則只需要損失的舉證確實便可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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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嗎
保險公司會倒閉嗎?答案是:有可能。很多人說,保險公司不會倒閉,那不完全是對的。作為一個公司,都有可能倒閉,只是保險公司倒閉的概率很低!我們國家已有相對完善的保障機制來防止保險公司倒閉。
鑒於這是個經典問題,保監會官方也有專門的文章說明,奶爸給大家總結一下:
1、保險公司不是想開就能隨便開的,需要股東有雄厚的資本實力(比如華貴人壽背後是貴州茅台,眾安保險背後是阿里巴巴、騰訊、中國平安);
2、開保險公司要真金白銀地拿很多錢作為注冊資本;
3、還要提取各種保證金、公積金等專門用於准備履行保險責任;
4、有牛逼的再保險公司來分散保險公司的風險;
5、有強大的保險保障基金應對可能的風險;
6、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資金用途等實施嚴格的監管;
更重要的是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
「如果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達不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
也就是說,不用擔心保險公司垮了你的錢沒人賠,尤其是經營長期人壽產品的壽險公司,到時肯定會有「話事人」出來主持大局的。
保險業的一系列監管保障制度不是只有我國才有,全球保險業也都有類似的保障機制。
我國從1980年恢復保險業務以來,尚無一家保險公司倒閉,但是也有幾次保險公司被銀保監會強制接管的情況。
新華人壽被保險保障基金收購股權
2006年保監會調查發現,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關國亮擅自挪用保險資金累計約130多億元,且尚有近30億元未償還,嚴重的違規運用資金行為導致公司償付能力急劇下列,保單持有人利益岌岌可危。
④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股權被哪家收購了
英國保誠集團
⑤ 收購保險公司對收購人要求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要確認銀行稅務的問題,地址異常和稅務異常都是問題,地址異常問題還不是很大,稅務異常問題可大可小。老公司更說不清楚道不明白,解異常需要很多材料。老公司很難准備齊全。
2、股權變更稅務問題,北京各區有細微差別。一般情況下轉股稅是萬分之五。法人股是不需要轉股稅的。
3、現在北京投資公司無法跨區牽址,什麼意思呢,你是海定的,你無法變成朝陽的。但是你可在海定區內任意換符合條件的地址。
4、首選要確認需要的公司跟要收購的公司是否一致。就是他符不符合你公司的業務要求以及長遠規劃,這個分別需要從行業類別、注冊時間、注冊地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來確定,現在對投資類公司要求很嚴格,尤其是做私募行業的人來說要求更高,有些是不能申請私募的。有特別要求的更應該注意,你比如說你要接的項目只能在海定區注冊且三年以上。你就需要去准備這樣的公司。
5、最重要的一點是債務,查賬是很麻煩也很無奈的事情,因為賬面上都能做的很乾凈,普通的查賬大家都懂,但是很多隱形債權是無法查到的,你比如說在別地方簽了個名字蓋了個章。如何規避債務風險是一個大難題,如果沒有特別要求盡量收購新公司,新公司沒有經營過的就是代表屬性很好,另外簽署債務分割協議。給自己做好尚方寶劍。
6、整體股權收購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全部完畢需要一個半月。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一個月。但是公司要包裝准備材料這個時間就不確定多久了,要根據投資人的情況量力而行。
7、現在投資公司可以改字型大小。這里我重申一點,中字頭、國字頭不是很難,他跟正常名稱的難度是一樣的,只不過中字國字大頭的字型大小能用都用了而已。根據不可重名原則,很難想而已。
8、市場調查該公司的企業信用和口碑形象,在當今業務同質化嚴重的情況下,你的客戶可能會更注重公司的品牌形象這一塊兒,雖然企業品牌不是兩三天就可以做起來的,但是企業信用卻可以很快做起來,不過前身得好。
拓展內容:
收購流程
一、要約收購:
1、定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不是部分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2、公告: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
3、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30≤X≤60)
4、撤銷: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5、變更:收購要約屆滿15日內,收購人不得更改收購要約條件。(經批准,可變更)
6、適用:
(1)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2)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二、協議收購:
1、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2、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⑥ 合資保險公司股權轉讓
一、如果是出讓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權轉讓款支付的條件及時間點,和股權轉讓款支付的可靠性;
二、如果是受讓方,需要關注的內容比較多,最主要的幾點如下:
1、要確保收購的目的可以實現,就是為何要購買這個股權,什麼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條款可以保證;
2、公司的或有債務問題,最後由老股東為公司的或有債務承擔責任,可以考慮預留一部分股權轉讓款作為或有債務的保證金;
3、公司的核心資產問題,要核實產權,有無權利負擔;
4、公司的人員安排,防止收購之後公司的核心人員離職,導致收購落空;
5、收購的公司股權所有權有無爭議,有沒有隱名股東等情況。
以上這些情況都是最核心的內容。公司股權轉讓涉及的法律風險非常多,建議由專業的律師為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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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國華人壽保險公司股權
因連年虧損而淪為資本大鱷「棄子」的國華人壽正上演一場最具戲劇性的反轉戲碼。上周五,投資大鱷劉益謙旗下的上市公司天茂集團宣布,擬定增募資98.5億元,用於收購國華人壽43.86%的股權,以達到控股位置。而事實上,去年天茂集團還曾計劃出讓國華人壽的股權。
按照天茂集團的定增計劃,其是擬以每股3.39元的價格向控股股東新理益集團、實際控制人劉益謙及其配偶王薇定向增發不超過29.05億股股票,募集不超過98.5億元,用於收購上海日興康、上海合邦投資和上海漢晟信持有的國華人壽43.86%的股權及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若加上天茂集團原來持有國華人壽7.14%股權,在本次收購完成後,其持股比例將增至51%,達到對國華人壽的絕對控股。
不過,不少業內人士都對天茂集團在國華人壽身上上演「二進宮」的行為唏噓不已。去年年中,天茂集團曾做出了清空所持有國華人壽1.95億股權的表態。
成立於2007年的國華人壽曾是中小險企中的佼佼者,但因其大肆銷售理財型保險產品,導致業績連續虧損。公開資料顯示,2011-2013年國華人壽分別虧損3.96億元、3.43億元和1.99億元。不過,去年國華人壽卻出現了驚人的逆轉。數據顯示,去年三季度,國華人壽突然實現盈利3.77億元。國華人壽的扭虧,也使得天茂集團看到了希望,並放棄了原本出讓股權的計劃,轉而加碼收購國華人壽的控股權。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⑧ 收購保險公司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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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經營許可證、國有企業產權登記證等;
2.企業簡況、企業成立背景、法定代表人簡介及經營團隊主要成員簡介、組織機構圖、股權結構圖;
3.企業章程、涉及企業產權關系的法律文件;
4.企業資產重組方案、企業購並、合資、合作協議書(意向書)等可能涉及企業產權(股權)關系變動的法律文件;
5.企業提供的經濟擔保、債務抵押等涉及重大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6.企業年度、半年度工作總結;
7.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政府部門文件;
8.企業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財務年度報表以及財務年度分析報告,生產經營產品統計資料;
9.企業現有的生產設施及供銷網路概況,各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情況簡介;
10.企業產品質量標准,商標證書、專利證書及技術成果鑒定證書等;
11.企業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12.企業未來五年收益預測(C表)以及預測說明;
13.企業歷年無形資產投入統計資料(包括廣告、參展等費用);主要客戶名單、主要竟爭對手名單;
14.企業生產經營模式(包括經營優勢及主要風險);
15.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的相關報道和評價等信息資料;
16.企業榮譽證書、法定代表人榮譽證書;
17.企業形象宣傳、策劃等相關資料;
18.企業現有技術研發情況簡介及技術創新計劃;
19所有長期投資的章程,被投資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基準日及前三年的會計報表;
20.其它企業認為應提供的資料;
21.企業承諾書;.
22、企業非經營性資產清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