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又稱可分離債券,附認股權證公司債,附認股權債券,來自英文Bond with attached warrant 或equity warrant bonds(簡稱WBs)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指公司債券附有認股權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執行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是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產品組合。 從海外市場的有關實踐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以分為「分離型」與「非分離型」,和「現金匯入型」與「抵繳型」。 其中,「分離型」指認股權憑證與公司債券可以分開,單獨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買賣;「非分離型」指認股權無法與公司債券分開,兩者存續期限一致,同時流通轉讓,自發行至交易均合二為一,不得分開轉讓。非分離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近似於可轉債。 「現金匯入型」指當持有人行使認股權利時,必須再拿出現金來認購股票;「抵繳型」則指公司債票面金額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轉股,如現行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把「分離型」、「非分離型」與「現金匯入型」、「抵繳型」進行組合,我們可以得到不同的產品類型。 追問: 謝謝 這些我都知道 回答: 從貨種角度來看,我國港口運輸干散貨、 集裝箱 、液體散貨、 件雜貨 和滾裝汽車五大貨類中,干散貨所佔比例最高,一般在55%以上,集裝箱在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下超越其他貨類排在第二位所佔比例在 15%左右。各貨種競爭特點不同,比較顯著的是集裝箱和干散貨之間的區別: 集裝箱運輸 的競爭主要體現在港口的集疏運條件、港口設施、航班密度、航線覆蓋范圍等,由於國際班輪公司為 降低成本 在同一經濟區一般只選擇一個港口作為該區域的干線港,因此集裝箱業務在相鄰港口間的競爭較為激烈,而 競爭優勢 一旦確定則會相對穩定;大宗干散貨與集裝箱相 比附 加值較低,貨主主要考慮的是 運輸成本 及內陸運距,而港口在地理位置的選擇上基本處於被動地位,因此大宗散貨的中轉服務相比集裝箱中轉服務在相鄰港口間的競爭程度較低。
② 附認股權證債券的計算問題
當然是以5年時間計算認股權證價值為淮。這一類型的可轉債俗稱叫做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就是把傳統的可轉債當中的嵌入期權部分從可轉債中分離出來,形成純債部分和權證部分,純債部分在分離後是不具有轉股性質,權證部分具有認購股票性質但不具有債券的債務權利。一般這類的債券的認股權證的存續期要短於債券的存續期,最簡單你可以看一下現在還在交易的分離債純債部分就知道了,上交所的證券代碼是1260開頭的債券就是這一類分離債純債部分,那些權證部分則由於存續時間一般就是兩年,早就到期行權認購股票或不行權作廢了。
③ 轉股價格和行權價格
回答這個問題,先掌握一個基本知識點: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兩類:
1、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債券持有都直接按照債券面額、約定的轉股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2、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這類債券在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這是一個組合(即認股權證、公司債券的組合),發行上市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交易。擁有認股權證的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需要按照認購價格(又稱行權價)出資購買股票。
所以,
「轉換價格」是指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債轉股的價格;如「債券面值100元/張,轉換價格10元/股,即一張債券可以轉換10股發行方指定的股票數」
「行權價格」是指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債轉股的價格,行權價一般與行權比例同時出現,如「行權比例2:1,行權價格為8元/股」;要行使行權價時,必須要有認股權證才可以。
④ 什麼是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
俗稱叫做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就是把傳統的可轉債當中的嵌入期權部分從可轉債中分離出來,形成純債部分和權證部分,純債部分在分離後是不具有轉股性質,權證部分具有在一定期間內以約定價格認購股票的權利性質但不具有債券的債務權利。一般這類的債券的認股權證的存續期要短於債券的存續期,最簡單你可以看一下現在還在交易的分離債純債部分就知道了,上交所的證券代碼是1260開頭的債券就是這一類分離債純債部分,那些權證部分則由於存續時間一般就是兩年,早就到期行權認購股票或不行權作廢了。
⑤ 可轉換債券與附認股權證債券分別行使權利後對資金總額的影響是否相同
可轉換債券與附認股權證債券分別行使權利後對資金總額的影響不相同。
可轉換債券行使權利後不會增加資金總額,附認股權證債券分別行使權利後會增加資金總額。
⑥ 實際中確定附認股權證債券價值應首先確定什麼價值
要多聽別人的意見,不要隨意自己下決定23
⑦ 認股權證行權前為什麼沒有價值
市價高於行權價格就沒有價值了。
⑧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和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有什麼區別
僅從行權價格的角度看,二者的實質是一樣的。
可以認為,可轉換債券是附有認股權證的普通債券(但二者不可分離交易),其轉股價格就是所附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
⑨ 請回答一下什麼是帶認股權債券
我看你說的應該是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吧。
產品與服務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指公司債券附有認股權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執行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是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產品組合。
從海外市場的有關實踐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以分為「分離型」與「非分離型」,和「現金匯入型」與「抵繳型」。
分離型
其中,「分離型」指認股權憑證與公司債券可以分開,單獨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買賣;「非分離型」指認股權無法與公司債券分開,兩者存續期限一致,同時流通轉讓,自發行至交易均合二為一,不得分開轉讓。非分離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近似於可轉債。
現金匯入型
「現金匯入型」指當持有人行使認股權利時,必須再拿出現金來認購股票;「抵繳型」則指公司債票面金額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轉股,如現行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把「分離型」、「非分離型」與「現金匯入型」、「抵繳型」進行組合,我們可以得到不同的產品類型。
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利弊分析:
對於發行人來說,發行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可以起到一次發行、二次融資的作用,可以有效降低融資成本(2008年幾只票面利率甚至到了0.8%,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為4.14%)
不利影響主要體現在:首先,相對於普通可轉債,發行人一直都有償還本息的義務;其次,如果債券附帶美式權證,會給發行人的資金規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第三,無贖回和強制轉股條款,從而在發行人股票價格高漲或者市場利率大幅降低時,發行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機會成本
定價方式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以採用兩種定價方式:
一是認股權證與公司債券分別作價;
二是兩者一並作價,即發行公司債券附送認股權證。
前者債券利率會高些,後者債券利率則與可轉債相當。如果權證可與債券分離交易,則債券發行利率甚至還可以再低些。而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也較普通債券低。
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應當申請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認股權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分別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應當分別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條
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
債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評級、償還本息、債權保護適用本辦法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三十條
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發行人提供擔保的,適用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認股權上市交易的,認股權證約定的要素應當包括行權價格、存續期間、行權期間或行權日、行權比例。
第三十二條
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第三十三條
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
第三十四條
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六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條
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⑩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實際上應該叫做分離交易式可轉換債券,即可轉債的一種變形發行模式。
根據2006年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第二章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第三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部分的第二十九條: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
也就是說這類債券最短發行期是一年,根本就不存在發行的債券正好六個月的說法。
實際上你所說的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都是源自於這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不要斷章取義,要聯繫上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