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務院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向有哪些
由於各國技術創新力度、融資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創業投資的介入程度和具體方式是有所區別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直接撥款
即政府為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向創業投資者和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無償的補助。這種補助實質上是政府部門共同出資籌集創業資本,分擔創業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鼓勵民間創業投資。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對向高技術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個人入股者給予其投資總額30%的補助金。(2)美國1982年通過的《小企業發展法》規定,年度R&D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每年撥出法定比例的R&D經費支持小企業開發技術創新活動。(3)英國貿易和工業部門將政府支付的高技術發展專款的20%作為支持高技術產業的開發費用。1981年英國政府成立了專門投資於高技術企業的英國技術集團。(4)新加坡政府規定,凡投資於高技術的企業如果連續虧損三年,則可獲得50%的投資補貼。
從各國情況來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創業資本是相當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帶動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起政策示範和引導作用。
(二)政府擔保
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可擔保的資產,很難從常規信貸和傳統投資渠道籌集創業資本,因此,許多國家選擇了政府擔保手段。通過擔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創業投資業發展。根據國外的實踐,政府提供1元資金用於創業投資擔保,就可帶動10——15元的資金流向創業投資業,轉化為創業資本。(1)英國從1981年開始實施信貸擔保計劃,支持銀行向小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最高限額10萬英鎊,償還期2——7年。貿工部為借款人擔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債務,貿工部負責按2.5%的年息償還債務款的70%。(2)美國於1955年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承擔對高技術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擔保,貸款在15.5萬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擔保;貸款在15.5——25萬美元的提供85%的擔保。1993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銀行向創業投資企業貸款可占項目總投資的90%,如果創投資企業破產,政府負責償還債務的90%,並拍賣創業投資企業的資產。(3)日本通產省於1975年設立了「研究開發企業培植中心」,其主要業務是對創業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債務擔保,擔保比例為80%。日本科學技術廳下設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對擁有新技術、風險較大、商品化困難的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成功者償還,失敗者可不償還。
(三)稅收優惠
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制定了許多稅收上的優惠政策。諸如給予R&D費用的稅收抵免,准許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提供技術轉讓和損失報批方面的稅收優惠等等,具體情況各國不一。如(1)美國將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具體做法是:創業投資所得額的60%免除征稅,其餘的40%減半徵收所得稅。美國政府規定,凡是當年R&D支出超過前三年R&D費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給予20%的稅收抵免。對於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折舊年限為3年,是所有設備折舊年限中最短的。(2)法國1985年頒布的85——695號法案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從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獲得的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公司出讓技術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稅率征稅(否則,需交納33.33%的預提稅)。(3)新加坡政府規定,創業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1984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準的新技術工業項目投資的本國公司,如果投資項目賠本,可以從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當於投資50%的所得稅。1986年,政府又進一步允許創業投資公司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從被批準的創業企業購買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同時,創業企業可以從以後的所得稅中扣除損失金額。(4)英國1983——1993年實施企業擴大計劃,通過向英國未上市公司的投資人提供個人收入稅減免優惠來刺激投資,每年可減免4萬英鎊的收入稅。投資人可以直接投資或通知投資基金進行投資,但投資必須是新的創業性股本,並至少持股5年。1994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創業投資信託法》,對符合該法要求的所謂「創業投資信託」實行全面稅負豁免與優惠,如個人投資者股利收入稅的豁免、資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資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稅負上的特別優惠等。
從各國稅收優惠來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幾個特徵:(1)優惠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很少採用間接稅優惠;(2)優惠的多為創業投資企業,而對創業經營企業採取的優惠政策不多;(3)優惠的方式為減免稅等實質性優惠方式,這是與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回報形式有關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固定資產等財產,因而加速折舊、稅前列支等優惠方式大多不適用。
(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場」
「股票二板市場」以發行創業企業的股票為主,而且發行的標准低於一般證券市場,只要創業企業的規模和資金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在這種市場上發行股票。「二板市場」的建立,使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直接融資成為可能,也為創業投資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1)美國「股票二板市場(NASDAQ)」已成為僅次於紐約證券交易市場的第二大證券市場。據統計, 1970年在美國3000萬持股人當中有1/4是持有「二板市場」股票或期權的。這種情況對處於創業初期的高技術企業籌集資金是非常有利的。(2)英國於1980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後至20世紀末約有350個高技術企業在「二板市場」發行了約10億英鎊的股票。(3)日本政府於1983年分別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場」,只要資產達85萬美元以上、稅前利潤率達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4)建立於1996年的韓國「二板市場(KOSDAQ)」至2001年上半年便已累計募集了近40億美元的資金。
(五)政府幹預和法律保護
為了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各國政府和地區相繼制訂了一系列新技術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成立獨立的主管部門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這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表現的尤為明顯。如韓國政府1986年頒布了《中小企業創立支持法》、《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截至2001年,韓國已有145家創業投資公司,掌握資本近60億美元。
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創業投資產業狀況(以台灣地區為例)
自1983年台灣引進創業投資以來,台灣的創業投資公司已核准設立近200家,累計投入的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300億元。由於台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態,加上當局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及逐步健全與活躍的資本市場,使得台灣創業投資的活躍程度僅次於美國排名全球第二,逐漸成為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中國大陸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學習的典範。但出於對創業投資業與其他投資行業之間租稅公平的考慮,台灣於2000年取消了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業的持續擴張和科技產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直接的影響(其中亦有全球經濟景氣因素的影響)。
(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前後台灣創業投資產業狀況的簡單比較
截至2000年底,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累計達184家(2001年10月已有193家),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80.76億元,累計投資案件數為6343件,累計投資高科技資金更高達新台幣1255.09億元。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在1998及1999年迅速增長,在這兩年之中,其資本額從1997年的新台幣426.31億元增至1998年的新台幣729.32億元,1999年更是一舉沖破千億台幣大關。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2000年實收資本額(指全部創業投資公司)的增加從1999年的304.93億元減至246.51億元,增長率降低了近20個百分點。1998年和1999年的新設公司資本額為225.1億元和231.3億元,但2000年新設的31家創投公司(基金)的資本額僅為135.9億元,增幅明顯變小。
在1995年前台灣創業投資公司都是以個位數成長,自1984年台灣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設立到1995年止,在長達12年的時間之中,累計設立34家;但自1996年開始,台灣創業投資可業可謂進入高成長期,從1996年的14家、1997年的28家、1998年的38家,一直到1999年的46家,在這四年之間,累計新設創業投資公司119家。在2000年,新設創業投資公司31家,較1999年少了15家,與1999年底取消台灣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優惠有著極大的關系。
(二)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對台灣創投產業的影響
由於投資抵減優惠的取消,過去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事業的個人與產業將大幅減少其對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同時,由於直接投資新興的戰略性產業依然可以適用投資抵減,因此產生資金的排擠效應,直接影響個人及法人股東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的意願。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產業界的法人機構及個人(兩者合計超過80%),此一資金來源將告萎縮。而一般金融、保險、證券等金融相關產業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資創業投資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許可,而無法彌補產業界及個人投資資金的流失。因此,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將因資金來源的逐漸匾乏面臨愈來愈嚴重的經營困境。
投資抵減政策取消後,政府對創業投資事業設立所施行的特許制亦將同時終止,這意味著將徹底消除創業投資公司與一般性投資公司的區別,創業投資公司的融資優勢和便利將盪然無存,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將更加困難。創業投資公司因資金來源匾乏而導致萎縮,則台灣早期科技產業的資金募集將陷入窘境,進而危及台灣的科技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成長。
三、我國現行的相關產業優惠政策
1987年前後,我國的一些知識、技術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相繼建立了高新技術產業園區。1991年,國務院首批批准了26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已批准了5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立,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同時也使高新技術的相關領域、產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許多地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已成為該地區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由於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成長性,創業投資一般將其作為主要的資金投向,在目前我國還尚未將創業投資作為一個獨立行業對待(表現在工商注冊及稅收規定等方面)的情況下,一般將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發展的科技產業政策視同創業投資的產業政策。我國政府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及科技進步陸續出台了一些財稅優惠政策,雖然實際效果並不盡人意。
(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關稅。現行政策規定,對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關稅。為推動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1)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2)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3)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的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所得稅。
(二)財務優惠政策
1.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費用的投入。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科研實驗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
2.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4.企業為驗證、補充相關數據,確定完善技術規范或解決產業化、商品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進行中間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50%。
5.企業可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飛機製造企業等,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加速折舊。
四、我國現行政策扶持和優惠的作用明顯有限
(一)關於R&D費用的扣除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允許企業R&D費用按150%在稅前扣除,但該措施的優惠范圍明顯偏窄。其適用范圍僅限於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因而對其他企業來說是一種政策不公平。而且,對國有、集體工業企業來說,優惠也只限於R&D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贏利企業,且其50%的超額扣除部分不應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為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規定R&D費用的增長幅度是必要的,但在當前虧損企業、微利企業比較普遍的情況下,這項鼓勵企業科技投入的優惠措施的作用縮水不少。而且以贏利水平作為優惠條件,也不太合理,因為當前企業的盈虧情況,不僅取決於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響;當前贏利水平是以前經營成果的反映,而科技投入是影響今後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對非贏利企業的稅收歧視政策可能會人為造成或加劇「虧損——不能享受優惠——缺乏科技投入——進一步虧損」的惡性循環。
(二)關於加速折舊我國現行政策規定:(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設備,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2)進行中間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折舊30%——50%;(3)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葯生產企業和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雙倍余額定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這些措施,從優惠力度和優惠范圍看都相當有限,且主要的並不是直接針對技術進步方面的設備。
(三)關於科技成果轉讓我國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和技術服務收入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而且從1999年7月1日起,規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的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此而言,現行的優惠措施是不夠的,不僅涉及范圍窄(僅限於職務成果),而且優惠也僅限於延遲納稅,其股權實際轉化為現金收入時仍需照常納稅。正因為如此,它將阻礙這種「科技股」資本的正常流通,因為如果不轉讓,則仍不納稅,從而產生「資本鎖住」效應。
(四)關於個人所得稅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也不利於調動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積極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人員的優惠范圍較窄,如對企業頒發的重大成就獎、科技進步獎等就不在優惠之列,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外,現行規定中房補也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如深圳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才來自全國各地,從業人員眾多,住房問題十分突出,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在住房上無力統一租賃,而是發放房屋補貼由個人自行解決。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個人住房補貼能否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或按多少標准扣除,在實際執行時一般要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極大地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人員的稅收負擔。
(五)關於雙重征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93年)規定,合夥企業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適用稅率為33%。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1993年修訂)規定,對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潤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兩項合計,合夥企業投資者實際繳納稅率高達 46.4%。不但如此,合夥企業投資者還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1997)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五、確立政府在創業投資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向
政府在創業投資體系建設中的基本作用有三: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和控制風險。在培育和建立創業投資體系的初始階段,政府能否採取積極的傾斜性政策予以支持、選取恰當的方式予以管理,將直接影響這一重大改革舉措的發展進程。2000年台灣地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產業迅速滑坡的景況便是一非常確鑿的佐證。對於中國大陸而言,具體做法應為:
(一)加速建設「創業板市場」並盡快推出,開辟創業資本的撤出渠道近幾年來,國際市場上的創業資本已看好中國市場,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經登陸中國或准備參與中國創業企業的投資活動,它們對資本撤出的市場條件和政策的穩定性有著強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於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發展,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明顯加速了參與科技競爭的步伐,連印度這樣的經濟總體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也已在計算機軟體產業水平上大大領先於我國。按照一般規律,一個國家的科技競爭力不僅取決於其教育、科技的基礎投入強度,還取決於其科技成果轉化的比重和效率,而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需要一個強大的金融支持體系,因為任何創新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產業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資本或資金界限才能實現。我們近年來推動創業投資體系和創業板市場建設,其目的就是彌補中國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體系的結構性缺陷。自198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引入「創業投資」概念以來,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已經浪費了許多寶貴的發展時間,現在在創業板市場推出問題上,我們如果再躊躇不決,貽誤時機,又會在將來留下某種遺憾。
(二)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應加緊制定出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等,使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減少盲目性,降低風險,增強可信度與透明度,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北京地區作為國內最早的創業投資發祥地,應盡快制定和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以規范和促進創業投資活動。其內容包括:創業投資公司的審批程序、經營范圍、運作規范、法律責任、監管措施;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方式、發起人資格、基金規模、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比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獎金稅等實行優惠,使創業投資者可以享受到較高的收益;在3——5年內,市政府可以劃出專項資金,對經認定、投資於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公司給予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公司依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應繳納的地方稅實行減免等。
(三)出台並明確創業投資的行業優惠政策,實現真正的傾斜和扶持
1.稅收優惠政策。培育創業投資主體,事關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健康發展。為促進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應給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創業投資公司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稅收優惠;參與創業投資的個人、企業或其他機構,該項資本利得免徵所得稅;對創業投資公司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只徵收印花稅,免徵其他稅;非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購買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證券或技術成果,該項交易額可從其稅基中扣除,只繳納印花稅,等等。
2.投融資政策。創業投資是一項具有較高風險的投資活動,政府應提供一定的投融資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我國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政府,可以出資參股創業投資公司或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對各地政府部門掌握的處於周轉使用狀態的科技經費進行存量調整,使之成為規范的創業資本的構成部分;財政收入狀況良好的地方政府,可採取一定的方式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中央政府可通過政策性銀行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對成長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國際市場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外債指標特批待遇;對各類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放鬆限制,同樣允許其拿出少量資金參與創業投資活動,等等。
(四)加強國際合作,實行開放政策,促進國際化發展歐美及其他國家的創業投資在幾十年的歷史中積累了豐厚的經驗,有許多做法可供借鑒。巨大的國際游資和廣闊的企業交易渠道,也可能為我所用。應當加強創業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外部資源,提高北京創業投資業的管理水平,推動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同時,吸引國外創業投資資金,可能成為新的歷史時期引進外資的重要方式。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開展經常的國際交流活動;鼓勵組建中外合資創業投資中介機構;鼓勵建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允許建立外資創業投資公司、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和中介機構,在現行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2001年9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管、稅收及退出等方面的內容。中國加入WTO在給我們提出很多挑戰的同時,未嘗不是一種歷史機遇和發展契機。
(五)允許多種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活動,提供嘗試和探索的寬松環境各國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歸結起來大體上可分作三類,即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和信託基金制。而我國現有的200多家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還比較單一,基本上以公司制為主。在公司制構架下,無論設計多麼周密的治理結構,最終都難以解決高運營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勵機制等三個基本問題。所以,美國目前80%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均採取了將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完美結合的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日本通過10年的探索,也開始推廣有限合夥制,即所謂「投資組合」。德國也在1997年前後出台了有關有限合夥制的法律。台灣地區則乾脆將此類活動統稱為「創業投資事業」,無論是公司制、合夥制,還是基金制,均同樣享有創業投資優惠政策,其目前稱為公司的近200家創業投資企業,主要的運作實則採用了基金模式。基於目前的創業投資發展態勢,斷言中國未來創業投資組織的主流模式似乎為時尚早,但作為政府卻應該盡早創造環境,允許並提供嘗試的可能空間。如現行《合夥企業法》仍停留在作坊式生產的初級階段,只允許自然人之間的組合,而且不具有投資職能,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六)創業投資需要政府的參與和支持,關鍵在於尺度的把握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正處於起步階段,人們對創業投資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一方面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動力和熱情不足,另一方面個人投資者中經濟實力類似美國富裕家庭和個人的仍然是極少數,機構投資者受各種各樣的限制,參與創業投資的力度還很不夠。這種現狀決定了政府有必要直接參與創業投資領域,提供創業資本。但是,從成熟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可以得出,目前這種政府主辦創業投資、將政府資金作為創業資本主要來源的做法卻是不可取的。最終應該確立「政府資金有限度地參與創業投資,而又不幹涉創業投資企業的自主運營」的合理模式,政府在其中充當類似有限合夥人(但不是唯一合夥人)的角色,體現出資次要,以扶持、引導和示範為主的宗旨,由官辦官營向民辦民營過渡,最大限度地啟動民間資本。
(七)盡快解決我國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雙重納稅問題當今世界各國征稅嚴格遵循法律主體資格的原則,即只有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才作為納稅主體,繳納所得稅;而在法律上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由其業主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在法律上承認合夥制(包括有限合夥制)的國家和地區,合夥人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承擔企業所得稅。而長期以來,我國征稅堅持市場主體資格的原則,即稅收體制實行企業所得稅而不是法人所得稅。由於受到「市場主體」思維定式的束縛,我國現行的合夥企業立法及相關配套的稅收法律,為合夥企業投資者在法律上設計了一套既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又要承擔雙重納稅義務的「中國特色」形式。這使得很多投資者對合夥企業這種新型組織形式望而生畏。
B. 證券市場如何推動經濟發展
從證券市場與地區經濟發展的關系看,證券市場不僅是推動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還是優化資源配置,進而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
因此,研究證券市場與四川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找出四川在證券市場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並有針對性的提出對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2)有序促進社會儲蓄轉化為股權投資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市場是已發行的證券通過買賣交易實現流通轉讓的場所。相對於發行市場而言,證券交易市場又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
證券經過發行市場的承銷後,即進入流通市場,它體現了新老投資者之間投資退出和投資進入的市場關系。因此,證券流通市場具有兩個方面的職能:
其一是為證券持有者提供需要現金時按市場價格將證券出賣變現的場所;其二是為新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證券交易市場又可以分為有形的交易所市場和無形的場外市場。
C. 我國機構投資者存在的問題.。
論中國機構投資者制度構建與證券市場國際化
關鍵詞: 證券投資/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國際化/QFII制度/QDII制度
內容提要: 機構投資者是近幾年來中國證券投資領域逐漸引起重視的投資主體。本文以機構投資者為中心, 通過對規制機構投資者的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和流出法律制度的對比, 揭示了我國證券投資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趨勢。筆者認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趨勢不可避免; 但是整個法律制度體系的配套建設, 尤其是在針對不同投資主體、不同投資領域、不同位階的法律制度整合方面, 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一、機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市場法治構建中的角色定位
(一) 機構投資者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作用機構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意義上的非個人化投資行為的、職業化、社會化的團體或機構, 它包括用自有資金直接或藉助各種金融工具間接在證券市場進行投資的非個人化機構。[1]
機構投資者對於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特殊意義。
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資金雄厚, 在證券承購和證券經紀中都佔有較大份額, 為證券市場的擴容提供了充足的資金; 另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實行投資組合管理, 並且以長線投資為主, 有助於抑制投機行為的過多發生, 保持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 機構投資者對於促進金融創新、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等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 機構投資者的培育與完善就顯得日益重要, 這不僅有利於資本市場的改革和進步, 而且有助於深化企業制度改革, 有助於政府進行宏觀調控, 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與發展。[2]發展機構投資者在當代資本市場發展中的作用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⒈發展機構投資者能夠聚集社會閑散資金, 擴大社會對證券的需求,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目前, 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主體主要以個人投資者為主, 個人投資者受其精力、時間、知識的限制, 其直接出入交易市場所付出的成本很大; 個人投資者的數量和投入的資金滿足不了我國資本市場迅速擴容的需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機構投資者通過其專業化的服務, 將社會閑散資金集中起來使用, 在帶來可觀收益的同時為廣大個人投資者節省了時間和精力,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
⒉發展機構投資者對於穩定股價, 促進資本市場平穩發展意義重大。個人投資者在投資行為上以獲得短期交易收入為主, 不注重長期效益, 並且現階段的中國股民總體來說還缺乏投資操作知識, 其投資的投機成份很大。機構投資者恰好能克服這種弊端, 機構投資者注重長期投資收益, 擁有眾多的專業人士, 以及廣泛的業務聯系和全面的市場信息, 並注重對公司股票內在價值和財務狀況的分析研究, 因此能夠合理地利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⒊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創新活動。機構投資者提供各方面的服務, 並對其擁有的資產實行風險分散的投資組合管理, 這必將會推動金融服務創新, 金融品種創新和市場交易方式的創新。同時, 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形成資本市場的完善監督體系。
(二) 機構投資者角色定位與中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完善
機構投資者的興起, 打破了傳統上個人股東高度分散的狀況, 開始逐漸淡化股東群體的傳統形象, 不乏有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影響公司決策, 使股東有了從「消極股東」向「積極股東」轉化的動態, 從而引發了對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結構的相關理論思考與實踐。[3]目前, 建立機構投資者配套法律制度的潛在條件已經成熟。首先, 隨著我國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 失業保險金和養老金的資產額增加很快, 由此會形成對證券的極大需求; 其次, 各種投資基金發展已初俱規模, 隨著經濟發展帶來人均收人的增加, 私人儲蓄額會持續增加, 會有更多的資金通過這些基金進入資本市場; 再次, 各類企業法人為了鞏固競爭地位和開展業務往來, 也會投資於股權證券; 最後, 隨著經濟改革實踐的發展, 中國的證券投資業管理人才正在迅速成長, 這一大批高層次的專業人士為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有學者認為, 目前我國應著重發展以下三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 一是大力培育投資基金等新型的機構投資者; 二是允許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一定監管條件下投資於資本市場; 三是發展企業間相互持股, 即法人持股。[4]對於前兩者, 我國相關管理機構在政策上持積極態度, 制定了大量配套規定。與國內機構投資者相對, 合理規制, 允許國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 以引入國際資本並帶動我們整體機構投資水平的提高, 在我國證券投資領域已經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二、境外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制度現狀
(一)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概述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Investor) 制度是指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 並轉換為當地貨幣, 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 其資本利息、股息等經審核後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這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 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 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 資本項目尚未開放, 外資直接流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沖擊, 而通過QFII制度, 管理層可以對外資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 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 抑制境外投機性游資對本國經濟的沖擊,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QFII制度1990年發源於台灣, [5]其實質是一種有創意的資本管制。在這一機制下, 任何打算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的人士必須分別通過合格機構進行證券買賣, 以便政府進行外匯監管和宏觀調控。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 整體規模、功能和效率大大提升, 已經成為亞太地區最大同時也是最有活力的證券市場之一。應該說, 現在引入QFII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另一方面,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比重遠遠低於境外成熟市場, 這嚴重製約了我國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從這個角度來看, 引入QFII相當迫切。引進QFII制度是我國對外開放戰略在資本市場的重大舉措, 是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又一表現。2002年11月,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正式引入了QFII制度。
(二) 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在我國的施行特點
建立QFII制度, 最大的風險莫過於外資進入後對本國( 地區) 證券市場和外匯市場產生的沖擊。因此, 對於這項制度創新, 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 出於收益和風險的考慮, 往往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 吸引長期投資的外資機構, 特別是在初期; 第二, 對外資總規模、外資個股持倉比例有限制; 第三, 對資金進出境、兌換、貨幣市場投資比例有嚴格的規定; 第四, 把外資行業投資限制擴展到股市、債券市場, 對金融衍生品的投資限制較嚴格。[6]
筆者認為, 在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過程中, 應該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本著互惠的原則選擇有一定信譽和實力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在資本項目下設立專門的QFII帳戶,並為每一個通過QFII資格認定的境外機構投資人建立分帳戶, 該帳戶資金流程處在外匯管理局的監控之下。二要加強進出入資金的管理。鑒於證券資本的流動性特徵, 要求QFII在通過審批一定時間以內, 將資金匯入中國, 並對資金的運用及匯出進行嚴格的監管。三要對QFII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進行限制。匯入資金在轉化為人民幣以後, 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一級和二級市場。要適當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如金融業、電信業等, 定期檢討開放效果, 密切注意對外匯市場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投資額度方面, 根據證券市場流通市值規模而確定外資進入規模。這一階段結束後, 才可以逐步放鬆QFII的准入限制, 在條件成熟時實現資本流動的自由化。
對比現實法律規定, QFII制度初期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⒈以列舉的方式對QFII的資格進行嚴格界定, 維護市場穩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產規模等條件要求嚴格。結合中國證券市場尚處於發展時期, 《辦法》中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 這有利於國內市場投資者素質的提高以及市場的穩定。《辦法》要求所有類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證券資產的規模均不小於100億美元, 經營時間除基金管理機構是5年以外, 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均要求30年以上。由此看來, 要滿足中國QFII資格審查條件的, 一般而言都是經營時間很長、運作規范、管理資產經驗豐富的境外機構。
⒉鼓勵穩健型的資產管理機構, 吸引長期投資。將吸引外資的中長期投資放在突出位置。《辦法》第十一條中特別指出: 符合規定的「封閉式中國基金或在其它市場有良好投資記錄的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機構, 予以優先考慮」。這充分表明了管理層希望能夠吸引境外機構進行中長期投資, 維護市場中長期穩定的導向。
⒊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有嚴格限制, 體現漸進式原則。投資對象和持股比例與國內的基金近乎同享國民待遇, 但范圍有區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對象是除B股以外的境內市場上掛牌交易的A股和債券,這與國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是相同的。就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而言, 單個境外機構的投資限額與國內基金一樣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份的10%.全部境外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為20%, 而國內基金在這一點上沒有限制。當然, 《辦法》也為動態管理留有餘地, 特別補充說「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比例。」至於行業限制, 《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 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這就表明包括石化、電子、汽車、交通運輸等主導產業, 以及原先禁止外商投資但入世後大幅開放的行業包括醫葯、零售業、公用事業、金融服務等, 將成為QFII關注的熱點。
⒋對合格機構匯出匯入資金進行監控, 穩定外匯市場。對於資金的流向控制, 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手段:一種是採取強制方法, 規定資金匯出匯入的時間與額度; 另一種是用稅收手段, 對不同的資金匯入匯出時間與額度徵收不同的稅, 從而限制外資、外匯的流動。[7]目前我國對資本出入採取的是強制方法。《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合格投資者應當自中國證監會頒發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三個月內匯入本金, 全額結匯後直接轉入人民幣特殊賬戶。第二十六條又規定, 合格投資者為封閉式中國基金管理機構的, 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20%, 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一個月, 而其他投資者不得少於三個月。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出制度
(一)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推出背景
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 , 是在一國境內設立, 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一樣, 它也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 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2006年4月: 被市場稱作「QDII開閘」的人民銀行行「五號公告」發布, 開放資本賬戶的三點重大新政策出台: 第一, 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第二, 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 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 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第三, 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 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利率、匯率、資本帳戶三位一體的管理制度, 且這種制度還將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存在下去, 在這種管制框架下, 短期內難以實現人民幣資本帳戶下的自由兌換, 居民自然被禁止買賣境外股票,但隨著國內居民調整個人金融資產結構和對外投資的慾望不斷增強, 迫切需要建立一種既符合貨幣管制原則, 又能疏通國內居民投資海外資本市場渠道的機制,QDII機制便可達至這一要求。QDII目前情況下推出, 主要的背景就是目前我國高速增長的外匯儲備, 這幾項措施都使得更多的外匯資金流向個人或者投資機構手中,也暗合了吳曉靈行長「藏匯於民」的政策意圖。在推出QDII以後, 有望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狀況, 而金融機構和個人也獲得了更廣闊的投資空間。央行稱, 上述政策措施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分項組織實施, 目前政策下, 基金QDII需通過證監會和外管局審批,而保險公司、銀行業QDII也需由各自監管機構審批。業內人士預計此次開放首先將允許投資於固定收益品種,之後是證券組合, 最後才是金融衍生產品。[8]
(二) 在中國施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立法步驟分析
中國過去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我們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這次在有序引導流出方面的政策調整力度比較大, 但不能說是一個根本性的轉折, 這仍然是一個有序的、漸進的過程。[9]從此次我國人民銀行「五號公告」對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活動規制也體現了極為謹慎的特點:
⒈銀行投資「固定收益產品」風險的轉移。根據五號公告內容, 符合條件的銀行可以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可以將人民幣交給境內銀行, 由境內銀行統一購匯投資於海外, 本金和收益返回境內時, 再度結匯成人民幣。國內投資者可以將外匯資產交給境內商業銀行, 通過委託理財方式直接投資境外。對於銀行而言, 新的外匯代客理財業務, 事實上是將其外匯結構性存款業務轉化為中間業務。在原來的理財方式下,客戶的自有外匯資金在會計核算上體現為銀行的存款, 形成銀行的有效負債, 銀行可以用其發放貸款或進行海外投資, 而在代客理財業務中, 客戶的資金直接投到境外, 並由第三方託管。銀行和客戶之間將從原來的銷售關系轉化為資產管理關系, 銀行只是中介人, 收取中介費用, 不再提供保底承諾。[10]
⒉社保基金配套規定的積極跟進。海外投資是社保基金醞釀已久的戰略目標。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出台不久, 社保基金理事會就公布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規定, 勾勒出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模式的總體框架, 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據此正式啟動。根據《暫行規定》, 社保基金投資境外的資金來源主要為以外匯形式上繳的境外國有股減持所得, 即為其本身自有外匯。從目前理事會的現狀看, 在人員、經驗和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准備還不具備海外投資的直接操作能力, 因此採取委託投資的模式比較適合, 這也符合國際上養老金機構的操作慣例, 核心是風險監控和專業化的管理。在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資規劃中, 固定收益類產品比重要小於股票類產品。此番招募境外投資管理人, 根據社保基金理事會公告, 申請者主要為受託投資管理五大類投資產品, 分別是全球股票積極型基金、美國股票指數增強型基金、香港股票積極型基金、全球債券積極型基金和外匯現金管理。這一系列投資基準的選擇體現了社保基金審慎的心態, 同時也為後續法律的規定預留了很大空間。
⒊保險公司受到的影響相對最小。在「五號公告」之前, 保險公司的自有外匯投資渠道已經部分打開。[11]目前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的具體操作細則仍未出台, 而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中所提到的「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境外的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換匯額度都未揭曉。在此之前, 保險公司能夠做的就是一些研究的准備工作。所以「五號公告」對保險公司短期影響是境內潛在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中最小的。
(三)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的關系
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 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國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先放開QFII有其必然性。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管理層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資金雙向有序流動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 而資金單方向流動會導致資金高度集中, 可能產生風險聚集, 不利於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 在國際收支證券項下有必要建立資金雙向有序流動的機制。在繼續推進QFII制度、鼓勵更多境外資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的同時, 拓寬境內資金投資渠道, 並允許部分國內資金投資國際證券市場, 引導部分資金有序、合法流出, 以分散投資風險, 提高投資收益。近些年來, 我國國際收支連續出現大幅順差, 影響到貨幣政策的獨立操作, 加大了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 管理機構調整外匯管理政策,改變了以往「寬進嚴出」的局面, 並積極採取措施化解國際收支壓力, 在證券項下允許保險公司運用自有外匯資金投資海外債券市場, 批準保險公司和社保基金投資海外市場, 將在一定程度上扭轉我國目前證券項下資金單向流入的局面。[12]
QFII機制的運作要涉及三個核心問題: 其一是合格機構的資格認定問題。包括注冊資本數量、財務狀況、經營期限、是否有違規違紀記錄等考核標准。其二是對合格機構匯出入資金的監控問題。[13]其三是合格機構的投資范圍和額度限制問題。[14]對比QDII制度, 我們發現上面三個問題同樣也是其關注的重點。QFII這項制度的安排實際上只是將我國允許合格的境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的初步做法。在我國這樣一個即有流通股, 又有非流通股; 即有國有股和法人股, 又有A股、B股和H股等多股權結構的資本市場中, 外資如何應對, 就不是一項QFII的制度所能決定的了。一旦推出QDII後, 即意味著國內投資者可參與境外有價證券的投資, 尤其是香港股票的買賣。由於香港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相對於國內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要廉價的多,因此, QFII與QDII這兩項制度安排哪一個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實質更是決定了資金最終的流動方向。QDII的推出, 使中國證券市場與國際融合的大趨勢更進了一步, 這將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理念、估值標准產生重大影響。與國際市場的比較將成為投資者重要決策依據。如果說此前是QFII將國際投資理念帶入了中國的話, 那麼QDII將促使這種理念進一步深化。
四、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與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
(一)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法律障礙
我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證券市場, 起步於80年代初, 在至今不到20年時間里, 相繼發行了國際債券、B股、H股、紅籌股, 並對買殼上市、借殼上市及設立國家基金等多種籌資方式進行了嘗試,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 並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現實障礙:
⒈證券市場相關法規不健全、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的法律體系是規范證券市場運作的基礎。世界上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都有一套包括針對證券交易、證券投資者保護、投資公司等法律和各階段配套法律條款組成的健全的法律體系。我國證券法是長期的立法工作在1999年才頒布的, 已有的《公司法》以及與證券相關的管理條例, 有些內容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飛速發展已不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現實。這種法律制定、實施的低效性勢必影響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進程。[15]
⒉金融管制較嚴, 人民幣尚未實現自由兌換。我國目前仍實行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 這種資金不自由、貨幣不自由的壁壘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國際證券資本。雖然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外匯調劑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潤匯回本國, 但這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沒什麼吸引力。
⒊證券監督法律制度、監管方式和監管水平均存在不足。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程度越深, 所面臨的風險越大, 客觀上要求更加有效的監管機制與之相匹配。在WTO的相關條款中強調的原則之一就是透明度原則,即要求信息披露, 這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而我國監管法律體系並不健全。另外, 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上市, 迄今實行的是額度分配和審批制度。這種以行政手段分配資本市場資源的制度, 排斥了企業以業績和成長預期競爭進入資本市場的平等機會, 導致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下降, 增加了國內證券市場的風險。
(二)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立法的步驟
關於證券投資的法規一般分三個層次: 一是立法機構制定的證券法律; 二是證券主管機構制定的監管規定; 三是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有關規則。這三個層次的法規形成一個健全的證券法規體系, 全國規范證券市場的主體及其行為。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前提是規范化,否則, 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就無從談起。[16]其中, 前兩者擁有立法權的機構制定的各種層次的證券投資法律制度比證券交易所等中介機構制定的規則具有更高的權威性與持久性。我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按照先境外後境內、先債券後股票的順序發展, 立法步驟大致可以總結如下:
第一步, 證券市場開放初期, 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應該仍然以境外發行股票和債券為主, 允許外資間接進入A股證券市場, 同時逐步將B股市場國際化, 並為與A股合並做准備。由於受國內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和監管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制約, 短期內開放A股市場的風險較大, 而境外發行股票不僅有利於國內企業擴展融資空間, 而且有利於企業熟悉國際資本市場規則, 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進行規范化企業管理和經營。另外,由於目前在國外投資的中國企業所需的資金, 基本上都是依靠國內總公司的匯款或從設在當地的中國金融機構貸款。如果能夠確立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就可以減少對總公司和中國金融機構的依賴,取得比較穩定的資金來源。通過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籌集資金還可以避免產生貨幣錯配和匯率風險。在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的條件下, 國外資本主要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方式投資國內證券市場。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完善, 要逐步放寬QFII機構的限制條件, 但根據證券市場的總體規模, 核定每個機構允許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流通市值不超過總市值的一定比例, 同時規定每個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投資比例, 並嚴格限制其對敏感部門的投資。
第二步, 證券市場開放逐漸成熟後, 通過證券投資機構進行二級市場的間接投資應成為主要的投資模式, 並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允許外資以投資於基金、組建合資合作基金、組建證券公司和投資公司、購買資產管理公司所持有股權等形式間接投資於A股市場, 將獲得的股息和紅利匯出。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 並由外匯管理局監督資金的流入和流出, 通過專門賬戶管理。在國內金融體系比較完善、宏觀經濟比較穩定和監管能力有所增強的條件下, 逐步開始嘗試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存托憑證直接投資於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可以選擇香港證券交易所作為試點。隨著國內A股市場結構性矛盾逐步得到解決, A股市場逐步開始國際化運作, 規范上市主體信息披露、規范投資者行為、規范券商操作, 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與B股合並。
第三步, 在證券市場運作及監管制度比較成熟、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基本建成以後, 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異地掛牌或存托憑證直接投資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完成證券市場的全面開放。在證券市場全面開放以後, 中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的規模主要由市場決定,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加強對短期資本流動的監管。(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D. 公共生活有序化對社會經濟社會發展有何重要意義
《大學》說了,「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E. 如何提高我國資本市場效率提出的幾點建議
資本市場的功能在於最大限度的將儲蓄轉化為投資並以此為基礎進行最優化的資本配置。可見,資本市場是一個特殊形態的市場,是微觀和宏觀的結合體。從資本市場效率的形成過程來看,其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其間順次經過從儲蓄到投資、順暢的資本流動及合理的資本配置這三次驚險的跳躍。同時,上述三大跳躍也不是相互割裂的,它們之間在時間上繼起,在空間上共存。因此,筆者認為,資本市場效率是儲蓄與投資間的轉化效率、資本市場交易效率及資本資產定價效率的有機結合。其中,轉化效率是資本市場效率的源頭和基本前提;交易效率是資本流動性和最優配置的必然要求;定價效率則居於整個資本市場效率的核心地位,是資本流通及配置效果的集中體現。顯然,轉化效率和交易效率都是定價效率的必要條件和基本保證,而交易效率和定價效率的提高也必然促使轉化效率的同向變化。也就是說,資本市場效率的三個組成部分是繼起共存、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因此,要提高我國資本市場效率,就必須同時提高上述三大效率。
一、提高儲蓄與投資間轉化效率的對策
提高儲蓄與投資間的轉化效率,其關鍵在於提高整個 社會 擴大再生產的積極性,以期在不削減正常消費的情況下提高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比例。從儲蓄的構成來看,儲蓄的投機性動機是儲蓄與投資之間相互轉化的原動力,在 經濟 人假設下其轉化為投資的必要條件是:預期資本收益率>平均儲蓄利率。因此,提高資本市場轉化效率的根本路徑在於:通過提高預期資本收益率與市場利率之間的落差以刺激投機性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其中,利率政策是一國宏觀貨幣政策的核心,利率的下調可以有效促進投機性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業經 實踐證明,但一國利率不可能無限下調。因此,提高我國資本市場轉化效率的關鍵在於提高預期資本收益率。降低資本市場的預期風險可以有效提高投資者的預期資本收益率。對此,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建立我國資本市場的誠信機制。健全的資本市場誠信機制有助於提高投資者對於 上市公司 收益質量的信任程度,從而降低其對於投資的預期風險水平。建立我國資本市場的誠信機制的核心在於加強獨立 審計 監督。目前 我國獨立審計的監督質量令人擔憂,主要表現在 會計 師事務所限於執業水平或迫於壓力而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虛假問題 未能給予充分揭示。鑒於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強我國獨立審計的監督質量:(1)提高 注冊會計師 的獨立性。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粉飾問題之所以未能揭示,往往是源於會計師事務所虛弱的獨立性。受制於市場競爭及地方政府管制等諸多因素的會計師事務所難以真正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經濟鑒證業務。通過建立審計市場的有序競爭機制可以有效緩解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惡意競爭的壓力,通過減少地方政府對當地上市公司的扶持可以有效緩解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 政治 壓力,從而提高其獨立性。(2)大力提高注冊會計師執業水平。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日漸復雜,要求注冊會計師擁有更豐富的知識、 經驗和技能。一方面,注冊會計師應加強自身的後續學習 ,不斷補充新鮮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應提高自身的經營 管理 水平,樹立科學 的人才觀,防止人才的過度流失。(3)充分發揮法制的作用。應將審計執業行為真正置於經濟利益的約束之下,使注冊會計師既便是作為一個純粹的經濟人也「不得不 道德 」。更重要的是,要為因證券虛假陳述而合法權益遭致損失的廣大投資者提供強有力的 法律 武器。因此,應當引入注冊會計師的辯解性舉證而改變由弱勢群體申訴性舉證的做法,應當引入集體民事賠償制度以真正體現法律的震懾作用。 2、推動金融品種創新。投資者規避風險的需求總是與其獲利要求相伴相生的,在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套期保值和投機是兩項必不可少、相輔相成的投資行為。推動金融品種創新,大力 發展 金融衍生品種能幫助投資者有效規避資本市場風險,從而降低其對於投資的風險預期。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的金融品種單一,無法幫助投資者為其市場交易對沖風險。鑒於此,筆者認為主要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金融品種創新:(1)股指 期貨 。投機者作為交易對家,從其對市場走向的判斷出發,承擔了套期保值者需要規避的風險,從而使投資者能有效對沖風險,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2)組合品種。組合品種是以基礎品種、衍生品種以及其他組合品種為組成部分的投資組合,其主要是利用分散化的投資原則,通過將資金按不同比例分散投資於各個市場和產品以達到風險和收益之間的平衡。因此,組合品種能使投資者通過「專家理財」選擇績優投資工具而有效分散風險。
二、提高資本市場交易效率的對策
交易效率是指市場本身交易營運的效率,即資本市場能否為特定質量的交易服務產生最低的交易費用。因此,提高交易效率就是要在不減弱資本市場功能的狀態下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費用。於我國而言,交易費用主要由一級市場的 融資 成本 及二級市場的交易成本兩部分組成。其中,融資成本是融資者從准備發行到資本入賬過程中所付出的融資費用總和,主要包括投資 銀行 的承銷費用及支付給 律師 、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的中介費用。交易成本是投資者從交易准備到交易完成過程中所付出的交易費用總和,主要包括交易傭金和印花稅。可見,交易費用的降低可分別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兩方面入手:
(一)降低一級市場融資成本
1、發行制度向注冊制過渡。從制度經濟 學的角度來看,交易費用是一種制度安排。也就是說,交易費用除其顯性表現外,還包括在不同制度下的尋租費用。不可否認,由審批制向核准制的轉變曾經是我國證券發行制度的突破性進步,而2004年正式實施的股票上市保薦制度又將政府推薦改為 證券公司 舉薦,從而初步建立了中介機構的責任機制,有利於透明市場 環境 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形成。但是,更應該看到的是,現行發行制度仍過多強調人為因素而非市場標准,從而使得一級市場發行的尋租費用依然存在。同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必須滿足一定的高於一般公司的發行條件,這就誘使公司對其公開披露信息進行窗飾,由此產生高昂的包裝費用。根據資本市場的發展 規律 ,發行制度創新的方向必然是向注冊制演進。注冊制的突出特點是強化了中介機構的責任機制,強化了信息披露的公開性和真實性,從而也就可望極大的降低一級市場發行的尋租費用。同時,注冊制強調事後監督而非事前核准,因而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遏止IPO公司的窗飾行為從而降低融資過程中的包裝費用。
2、引入競爭以降低中介費用。與上市公司的發展速度相比,我國整個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速度明顯滯後。當前的證券行業特許制度存在諸多不足,使得我國的證券服務機構長期處於一種亞競爭狀態,政府不當管制的結果是中介機構管理運營的非科學 化和中介服務收費畸高。因此,筆者認為,應當廢止當前特許資格審批中以注冊會計 師或特許律師人數為單一核定標準的做法,改而建立一整套以當年經濟鑒證職能履行情況為核定標準的評估體系。此外,改事前核准為事後監管,全面放開證券行業服務資格,有能力完成經濟鑒證職能的服務機構均可成為市場准入主體,以從監管政策及市場競爭兩方面促進中介機構降低成本並提高服務質量,從而降低一級市場發行的中介費用。
(二)降低二級市場交易成本
如前所述,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交易傭金和印花稅。於傭金制度而言,自由化、靈活化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目前 的交易傭金已由原來的「單一固定傭金制度」調整為「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進一步的改革方向是漸進的推行自由議定製度。因此,就現階段而言,降低二級市場交易成本的焦點在於對我國資本市場證券交易稅制的調整。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來看,對稅制於市場主體行為扭曲效應的普遍認同,使印花稅呈下降趨勢,大部分國家已逐步取消了印花稅而代之以證券投資所得稅為主的 稅收 體系來調控市場。如果對印花稅做出適當調整,可以有效降低二級市場交易成本,促進資金的有效流動,具體調整對策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減免稅率。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供選擇:降低稅率、採用單筆定額稅、分別不同交易方式或對象徵稅。(2)單向征稅。出於刺激買方的目的,可以僅向賣方單向徵收從而鼓勵投資者購買證券。(3)時機成熟時以資本利得稅全面取代印花稅。資本利得稅是僅對證券交易獲益徵收的一種稅,其對於投資者市場交易的影響 范圍及影響程度均小於印花稅,可以在保證一定程度的 財政 收入的基礎上提高資本市場的交易效率。 三、提高資本市場定價效率的對策
定價效率是資本市場的核心效率,資本的優化配置是有效資本市場運營的最高目標。資本配置的簡單流程可以描述如下:(1)信息提供者為籌集資金或 報告受託責任履行狀況而向資本市場公開披露以 財務 信息為核心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未來發展趨勢的信息;(2)信息需求者為選擇投資方向接受並分析 他們認為與自身決策相關的市場公開信息;(3)對於信息的不同理解導致信息需求者對資本資產未來預期產生不同的變化,並進一步引起資本市場上各種資產供求關系的變化,從而引起資本資產價格變化;(4)以價格為坐標和導向,資本流向不同的證券資產,資本配置發生變化;(5)資本配置的變化又會與信息提供者產生互動的關系,信息提供者為使資本流向符合自身利益會改變提供信息的內容 或形式,以期影響資本配置。 可見,在以價格機制為核心的市場配置機制中,資本能否實現最優化的配置,其關鍵在於以下兩個方面:(1)投資者是否能夠獲得足夠多的信息;(2)投資者是否能夠准確分析所獲得的信息並由此產生足夠理性的 投資決策 。因此,提高資本市場的定價效率,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完善現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資本市場透明度。(1)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應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相關性並力圖反映經濟結果的真實性;(2)積極引入信息競爭機制,建立信息中介之間、機構投資者之間公正合理的競爭機制,通過競爭促使所有與價值相關的信息無偏的反映在證券價格之中;(3)引入即時報告系統,及時將可靠、相關的信息充分的披露出去,至於以何種形式並不十分重要;(4)增加企業 預測信息的發布數量,提高企業預測信息的可靠性。應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管理當局討論書,並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層對其發布的預測信息進行自我擔保。 2、提高投資者理解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引導其理性決策。(1)通過培植和扶持獨立的投資咨詢公司和專業的證券分析師等途徑加強對普通投資者的信息服務,使其從會計信息功能鎖定而導致的羊群行為中解脫出來;(2)創造條件吸引和擴大機構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多元化將加劇其市場競爭,從而使投資理念和行為更加合理化。其一要放寬准入限制,對各種所有制一視同仁;其二要建立關於私募基金的法律 規范,使得投資基金得以多種形式存在;其三要健全反欺詐的法律,加強對機構投資者的監管。
F. 找個關於建國60周年的文章 金融類 懸賞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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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資本市場如何加快社會財富的增長
資本市場對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六方面的重要功能。
第一,極大地推動了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到2017年,中國資本市場總市值接近50萬億元,上市公司總營業額超過百萬億元,利潤三萬多億元,包括上市公司債務在內的總資產約100萬億元,在中國經濟總量中佔有半壁江上的分量。資本市場的發展不僅推動了經濟持續發展,並且大大提升了經濟總量和企業規模。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資本市場既是中國經濟的前進動力,也是企業騰飛的翅膀。
第二,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推動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高質量、有效益的發展,資本市場的獨角獸制度,風險資本投資機制能極大地促進企業科技創新。以資本市場的逐利特性、用腳投票的資源配置機制,極大地促進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第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企業實施現代企業制度。現有的國企民企,一旦成了上市公司,既受到證券公司、會計事務所、律所訓導,又受到交易所、證監部門監管,理念上、行為上會發生根本性變化,成為有激勵有約束的理性的行為法人,不僅會增強股東意識、公司治理概念,而且通過強制性信息透明度原則倒逼上市公司管理層形成講真話、不講假話的行為人。
第四,健全現代金融體系。傳統金融體系是指以商業銀行為基礎的金融體系,現代金融體系是指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金融體系,不僅僅具有媒介資金供求關系的機制,而且還具有能夠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分散風險和分享財富成長三大功能的機制。資本市場發展好了,能改善國民經濟的宏觀杠桿率過高的問題,降低全社會融資中過高的債務比重,把儲蓄轉化為投資、債權轉化為股權,還能有效的消除中小企業融資難、民間融資不規范、非法集資、金融欺詐等問題。
第五,讓老百姓增加致富途徑,將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成果惠及老百姓。資本市場加快了社會財富特別是金融資產的增長,以前中國人主要靠增量來增加家庭財富,現在可以用存量來增加財富。國際資本市場的經驗表明,如果從50年到100年的時間跨度來看,股票、房地產、國債、黃金四方面的投資收益最高的首先是股票,第二是房產,第三是債券,最後是黃金。總之,資本市場提供了與經濟增長相匹配的財富成長機制,建立了一種人人可以參與財富的分享機制。
第六,為社會主義公有制探索了高質量有效益的實現形式。馬克思恩格斯在100多年前就深刻地指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企改革方向是混合所有制,也是要求國企轉制為股份制、股份有限公司。而上市公司恰恰是最規范最典型的股份公司。作為公眾公司,上市公司理所當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一種最佳的實現形式。
H.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時以成本法核算和以公允價值核算有什麼區別
二者在定義、核算方法、適用的區別:
1、定義不同: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核演算法,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一般不調整其賬面價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公允價值計量是指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2、核算方法不同: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核演算法以投資收益的確認為核心進行的,即被投資企業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業真實獲得的投資收益。
公允價值會計計量恰恰就是既要計量資產和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公允價值,也要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所造成的利益和損失。
3、適用不同:
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投資企業應將該類投資劃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時採用成本法。
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並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而不再單獨計提。
I. 面對金融危機,我國資本市場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您好,
全球經濟失衡是在經濟全球化的特定背景中形成的,各種因素的變化將推動這—格局在未來較長時期內持續動態調整,國際經濟、金融格局將因此而發生深刻變化,必須高度重視全球經濟失衡對本國經濟金融發展所帶來的影響。就我國而言,國際收支雙順差矛盾持續,已經成為影響經濟持續健康增長的突出問題,也是當前金融宏觀調控面臨的重要挑戰。在經濟失衡調整過程中,金融市場扮演著作十分重要的角色,特別是我國資本市場,面臨著重大的發展戰略機遇,需要通過加快發展從而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
全球經濟失衡的表現
對於全球經濟失衡,有著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廣義的全球經濟失衡,既包括國家或地區之間發展水下、增長速度的差異,也包括國際貿易、國際金融投資等同際收支的失衡。狹義的全球經濟失衡,主要是指一國擁有巨額貿易赤字,而與該國貿易赤字相對應的貿易盈餘則集中在少數國家。全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存在已久,並不是現階段所獨有的現象,當前同際社會所密切關注的全球經濟失衡顯然不是指廣義意義上的失衡,而是指最近兒年不斷加劇的貿易尖衡。基於概念可比性及現實意義的考慮,本文將所討論的全球經濟失衡限定在狹義的概念上。
從這—概念理解,全球經濟失衡的基本表現是,美國貿易赤字龐大,債務增長迅速,而日本、中國、亞洲其他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等對美國持有大量貿易盈餘。一方面,美國2006年貿易逆差達到7640億美元,佔GDP的比率由10年前的1.2%上升至5.8%。另一方面, 日本等亞洲國家、主要石油輸出國及部分歐洲國家存在較高貿易順差,我國尤其受到關注,2006年我國貿易順差達到1774.7億美元,其中對美國的順差達到1442.6億美元。
全球經濟失衡格局的形成是經濟全球化、國際金融體系演變、全球增長動力不平衡等一系列全球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不能將其簡單地歸咎於個別國家經濟政策的失誤或操縱,否則,容易陷入經濟民族主義的泥淖。
全球經濟失衡是一種不可能無限持續的狀態,經濟體系的自我糾正機制要求對這—狀態作出調整,而國際社會對此的自覺努力更是會加快這一調整進程。但考慮到全球經濟失衡的形成有更復雜的產業和金融背景,可以預期它的調整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將對全球產業和金融格局產業布局產生明顯的反饋作用。這樣一種趨勢必然會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全球經濟失衡調整給我國資本市場帶來的機遇
全球經濟失衡凋整的過程,也是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重新配置的過程,而資本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必然會因此獲得相應機遇,我國資本市場尤其如此。
世界金融格局多極化演變給中國資本市場提升國際地位提供了機會。2005年末,美國對外債務余額約占共GDP的20%,而且美國經常項目赤字狀況很難得到有效改善,美國對外負債還會繼續攀升,樅據美國近幾年的經濟增長速度來判斷,美國保持債務穩定唯一的手段就是美元持續貶值。初步測算,截至美國貿易赤字得到有效控制之時,如果資產配置不在國別間作出重大調整,外國投資者向美國繳納的「鑄幣稅」將超過其資產總價值的20%,這顯然是全球投資者難以承受的。另外,隨著美國在全球經濟總量中所佔份額的進一步下降,以及世界貿易和投資數額的持續擴張,美元國際結算貨幣的霸主地位、美國金融市場作為全球資源配置中心的地位將受到嚴重挑戰。受這些因素的影響,美國金融體系在全球的地位將會逐漸下降,歐盟、中國、印度等地區或國家的金融市場有望在新的競爭中成長為更強的力量。同時全球金融資本將在不同國別或地區的金融市場間重新作出配置,這將推動其中部分資本進入中國市場。一方面是因為在全球經濟失衡調整中,中國是主要債權方之一,中國的主權風險溢價較以前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的產業與美國、歐盟等成熟經濟體有著較大的差異,投資中國有助於國際金融資本分散投資風險。
人民幣持續升值導致中國資產重估,將推動A股市場穩步上漲。國際經濟失衡調整的一個重要結果就是人民幣的持續升值。根據其他國家和地區經驗,在本幣持續升值過程當中,其資本市場也往往會經歷很好的發展勢頭。以日本為例,日元在上世紀80年代升值期間,日經225指數從1984年末的 11542點上漲至1989年最高點38915點,漲幅達到237%;韓國、我國台灣地區股市在本幣升值期間,也與日本股市類似,股指都有較大幅度的上漲。因此,在接下來人民幣升值背景下,國際投資者將對我國境內資產作出重估,而A股將成為他們青睞的對象,從而推動A股價格上升。
全球經濟失衡調整給我國資本市場帶來的挑戰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全球經濟失衡的調整為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也提高了相應的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第一,加快開放的需要對資本市場的監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全球經濟失衡調整導致的國際金融資本在全球范圍內重新配置,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中必須抓住的重要戰略機遇,但是這—機遇並不是為我國所獨有,在把握這一機遇的過程中,我國面臨著激烈的競爭。最近幾年,我國周邊的印度、韓國等國家的資本市場發展很快,由於這些國家推行自由市場經濟,符合國際金融資本的價值取向,國際資本流入這些新興市場國家的可能性較大。此外,由於這些國家與我國在地緣上、資本市場性質上都有著較大的同質性,一旦周邊資本市場對我國形成明顯的比較優勢,那麼在承接國際金融資本方面就會對我國產生較強的擠壓作用(參見表 1)。為了在國際金融資本的轉移中掌握主動,我國資本市場必須加快對外開放步伐,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促進中國資本市場向國際性市場轉變,允許資金在國內外之間自由雙向流動。這將給我國資本市場的監管工作帶來極大的挑戰:一是境外機構和資金將大量進入我國,一些經驗豐富的國際投資者可能會利用我國制度的不完善進行制度套利,在沒有違反我國法律和規定的情況下「合法地」損害國內其他投資者利益,或者直接利用其豐富的反監管經驗進行違規操作。二是我國資本市場將真正融入全球金融市場當中,屆時,境外因素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力將大為增強,甚至不排除有時候成為決定性的影響因素,這將給我國監管部門干預和調節市場增加難度。
第二,產業基礎薄弱和大量承接國際金融資本之間存在一定矛盾。從英國、美國等成熟資本市場的發展經驗來看,一個強大的資本市場背後一定有一個強大的本國產業基礎。要使我國資本市場在全球經濟失衡調整中成為一個重要的資金集結地,那麼我國資本市場必須具備良好的產業基礎。這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是我國必須具備一批世界級的優質企業,只有這樣資本市場才有足夠的深度吸引國際上大的金融資本。雖然我國 A股市場已經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石化等大型上市公司,但同波音公司、通用公司等企業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二是我國必須具備若干引領世界經濟發展的核心產業。在美國資本市場騰飛的過程當中,其早期的汽車、鋼鐵產業,當前的信息產業都發揮過世界經濟發展領頭羊的角色,它們奠定了美國經濟的競爭力和美國資本市場的產業基礎。而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盡管我國也自主研發了不少高新技術,但真正成功實現產業化的並不多,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力量去推動,內部自我發展能力還較差。如果缺少上述產業基礎,一方面我們難以源源不斷地吸引國際資本進入我國資本市場;另一方面,即使國際資本大量流入我國資本市場,也可能會導致我國資產價格極度膨脹,尤其是可能造成與土地資產有關的企業價值過度高估,不但會導致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扭曲,而且會造成虛假繁榮,積累很大的金融風險。
中國資本市場在全球經濟失衡中的戰略選擇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全球經濟失衡的調整將給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帶來一系列的機遇與挑戰。而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可以從多方面提高我國經濟在國際經濟失衡調整過程抗沖擊的能力。發展資本市場,可以為我國消費率的提高創造條件,從而減少我國經濟對出口的依賴;可以提高國內儲蓄轉化為國內投資的效率,減少資金在境內外的迂迴流動;可以提高產業重組的效率,促進貿易部門和非貿易部門之間的結構調整;有利於完善宏觀調控機制,從而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在糾正經濟失衡中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自覺地利用我國資本市場來促進本國內外部經濟趨向協調,緩解國際收支的失衡,同時也應在全球經濟失衡調整中,抓住有利機遇,大力發展我國資本市場。
為了利用好全球經濟失衡調整給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帶來的機遇,並盡可能減少它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沖擊作用,應該因勢利導地採取多方面的措施,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第一,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本項目開放,形成資本有序進出的雙向流動機制。要打造一個國際性的資本市場,一個重要前提是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盡管我國資本項目目前還不具備完全開放的條件,但不能因疑慮和保守而耽誤正常的開放進程。當前可以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擴大QFII投資額度,吸引更多的外國機構投資我國股市。二是實施「走出去」戰略,建立更加市場化、多層次、多元化的對外投資渠道,便利企業和居民資產多元化,推動從「藏匯於國」和國家對外投資向「藏匯於民」和民間對外投資的轉變。三是積極穩妥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發展專業化投資公司,特別是注意發展與資源、環境、產能轉移等有關的對外投資。
第二,加快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市場力量在國際資本流動中的調節作用。東南亞等國家的教訓表明,靈活的匯率制度是應對國際資本沖擊所必須的制度安排。全球經濟失衡調整將導致國際金融資本更加頻繁地出入我國資本市場,為減少由此而帶來的沖擊,我國內外資產價格關系必須較為協調,為達到這種協調,我國的匯率形成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均衡合理的匯率水平應由市場自發調節形成。當前,一是要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強化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過程中的基礎作用。為防止匯率問題對我國經濟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進一步積累,應加快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不斷拓展外匯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夯實匯率形成的市場基礎,提高匯率在調節我國國際收支調節中的作用。二是要加快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外匯干預,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經常項目可兌換,促進貿易活動便利化,有選擇、分步驟地放寬對跨境資本交易活動的限制,基本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總之,匯率形成機制及外匯管理體制的改革,應以經常項目平衡狀況和外匯儲備為依據,既要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又要改變國際收支順差和外匯儲備過快增長的局面。
第三,夯實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提高對接國際金融資本的能力。近幾年來,資本市場通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股權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加強證券市場法制建設以及發展壯大機構投資者等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市場仍然還存在較大的結構性問題,市場運行機制也有待完善。所謂結構性問題,是指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比例失調,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的比例結構不合理,股票市場內部的層次結構簡單,投資者結構需要進一步優化,產品供給結構存在問題等。所謂機制性問題,是指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需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的自我調節和內在穩定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等。解決這些問題,一是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水平。通過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改變企業融資主要依賴銀行借貸的模式,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投資效率。二是進一步推進證券監管制度改革,強化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以及市場主體之間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強化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市場化監督和制約機制,逐步以過程式控制制和持續監管取代行政審批。三是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通過兼並收購等方式促進現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強、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創新企業、吸引中國大型企業在境內上市等手段,夯實我國資本市場的產業基礎。同時,要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建立市場自我創新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進入資本市場,推動市場結構性問題和機制性問題的解決。四是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增強國內資本市場的國際影響力。我國資本市場在提高外資參與比率方面還有較大的空間,可以考慮擴大QFII規模,有控制地對外國投資銀行開放更多的業務領域,同時鼓勵境內證券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學習成熟市場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加快境內外市場的融合。
希望對您有幫助。
J. 公共生活有序化對經濟社會發展有何重要意義
公共生活是指人們在公共的領域、公有的環境、公用的場所中,彼此開放透明且相互關聯的共同活動。在公共生活中,人們的行為總是直接或間接地相互影響和相互聯系著。而公共生活的領域正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在逐漸擴大。
當代社會公共生活有著「活動范圍的廣泛性,交往對象的復雜性,活動方式的多樣性,活動結果的相關性」的主要特點。
經濟社會的發展,使公共生活的場所和領域不斷擴大,從傳統到現代,特別是網路的進一步擴展。而公共生活是社會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共性生活,由於在很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生產力不發達,人們的交往圈子小。但在當今社會,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社會分工的日益明顯,使得公共生活和經濟社會是聯系越來越緊密。當今社會經濟的發展使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新的變化,也極大地豐富了人們公共生活的內容和方式……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為公共生活內容和方式的豐富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所以公共生活有序化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 。
隨著公共生活領域的擴大,個人活動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社會成員無論職業、地位、身份如何,只要進入公共生活場所,都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生活規則,這也是維護公共生活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
在社會公共生活領域日益擴大的今天,生產活動與日常生活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交叉重合現象。例如,商場對於生產者、經營者來說,是銷售商品、實現利潤的場所;對於消費者來說,則是購買商品、滿足生活需要的地方。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的「面對面」的交易方式,使網路不僅成為人們娛樂休閑的工具,而且也成為現代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場所。生產場所與生活領域交叉重合的情況,使公共秩序的狀況對社會生產活動產生了直接的影響。有序的公共生活不僅有利於日常生活的和諧,也會促進經濟社會的順利發展。
公共生活需要有公共秩序是因為在公共生活中,人們為了維護共同利益,提高生活質量,需要按照一定的規范有序地生活。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秩序之於社會,如規矩之方圓。任何一個社會的公共生活都需要有公共秩序,即使在階級對抗的社會里,也需要起碼的公共生活規則。
再者,公共秩序通常是指為維護社會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學秩序、營業秩序、交通秩序、娛樂秩序、網路秩序等。這些,都包括了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所以,在當代社會,公共生活有序化對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是愈加突出。
在當今世界中,經濟全球化極大地促進了人們之間的交往,公共生活的領域更為廣闊,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是更加的突出。我們作為一名大學生,更應該充分的認識到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特點和要求,自覺地加強道德修養,遵守社會公德,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自覺加強法律意識,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名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模範。
在實際生活中,公共生活有序化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我們生活的大學校園,於我們息息相關的多彩社會,有序化的公共生活不但有利於我們的生活,更有利於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