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你是作為股東,有參與決策投票的權利,按照企業實現的利潤享有紅利;債券投資,你是債主,相當於你借錢給對方,你沒有投票權,只是按照債券的約定定期收取利息,並且這個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並且跟企業的經營情況沒有直接關系
⑵ 長期股權投資與應付債券的區別
所幸你能認識到你想要做的事情只是跟風,你只是眼紅而已。這註定不是一個理性的決定
如果你沒有經驗,那麼入市後你會心裡沒底惴惴不安,最終你會對你的行為結果失去掌控
所以,建議你找身邊真正會做股票的人幫你做,你自己最好不要做
假如你錢多的是,是賠是賺無所謂,只想有大潮流的參與感,那麼你隨便吧
⑶ 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區別
通俗講,前者是一種權益投資,收益具有不確定性,但往往能對被投資方具一定控制權。後者僅是一種債權,往往收益明確,風險較小,但往往收益率也低。舉個例子,你投入張三的公司10萬元入股,占總股本40%,約定按比例分紅或者承擔風險,這就是股權。你借給張三10萬元做周轉金,約定年息15%,這就是債權。二者在會計核算是不同的。
⑷ 債券投資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長期股票投資下面的題不懂了,好迷茫
現在債轉股正常了
⑸ 發行債券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例題(1)、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為合並不具有關聯關系的B公司經批准發行定向債券,該債券為5年期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債券,債券利息在每年12月31日支付,債券面值10 000 000元,票面利率為年利率6%,公允價值1060萬,A公司另為企業合並支付相關稅費50萬,取得B公司60%股權。假定債券發行方實際利率為5%。例題(2)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為合並集團內丙公司發行五年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該債券面值500萬,公允價值520萬,票面利率6%,為企業合並支付相關稅費50萬,取得丙公司60%股權,丙公司在合並當日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900萬。(1)投資B公司會計處理: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1060+50=1110借:長期股權投資1110
貸:應付債券-面值1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60 銀行存款 50(2)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900×60%=540:
借:長期股權投資540
管理費用50
貸:應付債券-面值5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20 銀行存款5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
⑹ 長期股權投資是股票還是債券阿
長期投資是指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即企業不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投資。企業的長期投資一般都不準備在短期內轉讓出去或不作為調度資金的手段。 長期投資的目的:第一,為將來特定的用途積累資金,並在使用該資金之前合理利用,獲得收益;第二,影響或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決策,以配合本身的經營;第三,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或發展多樣化經營。 長期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是指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 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投資對象可以分為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兩類。 二者都是作為企業的資產來處理,相關的會計分錄是比較復雜的。如果您發生了相關的長期投資,建議您詳細查閱相關書籍。
⑺ 應付債券與長期股權投資的區別
應付債券的特徵可以通過與長期借款及股票的比較來體現:
1.應付債券與長期借款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籌資范圍、債權人對舉債企業的了解程度、流動性等方面;
① 籌資范圍不同。長期借款的債權人一般限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應付債券的債權人可以是單位或個人,籌資范圍更為廣泛。
②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了解程度不同。長期借款的債權人一般限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他們對於企業的償債能力一般更為了解;而企業發行債券時,購買單位或個人一般對於企業的償債能力了解程度較低。
③ 流動性不同。債券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長期借款只有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一般不能自由流通。
2.應付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性質、資金提供者(主體)的法律地位、所獲報酬及所承擔的風險責任等方面。
① 性質不同。應付債券是企業的負債,其發行企業為債務人,其持有者為債權人;而股票為發行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其持有者為股東。
② 資金提供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同。應付債券的持有者作為債權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權利,而一般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而股票的持有者即股東則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的權利。
③ 資金提供者所獲得的報酬不同。公司債券的持有者(債權人)不論企業經營的好壞,一般都可按照利率獲得固定的報酬(利息);而股東所能獲得的報酬則在很大程度上與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盈餘的多少及企業的股利政策相聯系。
④ 資金提供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應付債券表現為企業的負債,應付債券都有明確的償還期限,因而企業債券的持有者一般不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企業解散清算時,企業債券的持有者較股東享有優先的受償權;而股東則是企業的終極所有者,其投入資金一般可以被認為是沒有償還期限的,企業解散清算時,股東只能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因而承擔了更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