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清償順序不同
債券代表著債務關系,因此在公司解散時受償程序是:債券先清償,有剩餘則按比例進行股份分紅。
2、二者超資產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股票面值超資產不是破產原因,而債券總值超資產是引起破產的法定原因。
3、二者需要承擔的風險不同
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因此,債券投資基本是無風險的。而股票是一種有風險的投資。股權是權益類證券,投資者持股便是股東,對公司享有一定的權益,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義務,投資者就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破產,損失就該股東分擔。
B. 在清償順序上僅優先於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是
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次級債務>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
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
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的要求,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我國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
C. 債券與股權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類型不同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3、法律義務不同
股權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D. 股權與債權的區別
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兩者的區別如下:1、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2 、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3、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則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4、 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客觀存在,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E. 破產企業的普債務清償順序中,法院依法判決的債權有優先清償權嗎
法院判決的債權和普通債權一樣按比例分配,並沒有優先清償的權利。
F. 中國哪部法律明確說明了正常營業的企業債權,優先股權,普通股權的優先順序別
《企業破產法》。
順序是這樣的。優先股權,普通股權,債權。
關於具體債務跟股權:
債權銀行第一優先
其次償還國稅、地方稅
復次償還有擔保債務
復次償還無擔保債務
復次償還清算破產費用
復次償還優先股股東
復次償還普通股股東
總的方面是:
工資福利、稅收、貸款、債務
看這里會更具體:http://ke..com/view/840248.html?tp=0_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