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㈡ 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創投基金的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與私募創投基金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操作團隊的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天使、基金)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 通俗的講此類基金只有集中在最初創始人團隊里的幾個人手中,因為整個公司的經濟架構都是這些人創立和發展的。創投基金是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
2、投資的流動性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成熟的企業、Pro-IPO的企業,這些企業離上市僅一步之遙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進入幫助這些企業達到上市的標准,然後通過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價格也比較高。創業投資屬於長期性的投資,流動性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顯著的投資回報。
3、風險不同
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通過被大公司並購、二次募資時出售給其他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所以價格也相對較低,私募股權投資成本較高,周期相對很長。這一點大大加深了對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4、規模不同
創業投資基金起點相對難度比較高,因為要找到沒被發現的真正有潛力的公司比較難,比較考驗投資者的判斷力,並且需有專業的管理與操控團隊把持。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小微擴展閱讀
私募股權基金:
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其中包含了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兩種。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的途徑從而出售股權的方式而獲利。
私募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
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創業投資屬於長期性的投資,流動性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顯著的投資回報
㈢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有什麼區別
1、風險偏好不同
私人股權投資(天使、基金)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 用來指稱任何一種股權資產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是投資還在成長期的企業,通常是新興的朝陽產業,因為這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比較好,未來這些企業可能會得到很大的發展,也有可能成為行業龍頭。
2、投資時間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成熟的企業、Pro-IPO的企業,它們大多已經是細分行業的龍頭,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遙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進入幫助這些企業達到上市的標准,然後通過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價格也比較高。
3、退出時機不同
因為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進入的比較早,所以價格也相對較低,但同時風險也較大,周期也較長。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通過被大公司並購、二次募資時出售給其他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動的天使投資人會主動投資私人股權企業。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
4、投資規模不同
創業投資基金相對難度比較高,因為要找到沒被發現的真正有潛力的公司比較難,比較考驗投資者的判斷力。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創業投資屬於長期性的投資,流動性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顯著的投資回報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兩種。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網路
創業投資基金-網路
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1)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下協商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
3)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5)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6)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7)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8)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上市(IPO)、售出(TRADE SALE) 、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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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英文Private Equity(簡稱「PE」),一般偏向定向非公開發行,基金的用途主要是從事股權投資。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私募基金公司公開發行的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基金。
兩者的區別:1.投資標的不同:股權投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但具有潛質的公司,投資期限較長。2.發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非公開,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公開的,有直銷,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銷。
分紅:二個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要看基金管理人的意思了。
風險:一般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會遠高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權投資是投資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是已經上市的公司,目的是這個公司的成長性。
㈥ 合夥私募屬於小微企業嗎
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十部委出台《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出台之前,並沒有任何規范性文件對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給予界定。唯一可以參考的是證券業協會2014年底出台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簡稱「《眾籌管理辦法》」)及其《起草說明》。
1、《眾籌管理辦法》對眾籌的界定如下:本辦法所稱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是指融資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平台(以下簡稱股權眾籌平台)以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的股權融資活動,明確界定私募股權眾籌融資屬於非公開發行。
2、國際證監會組織對眾籌融資的定義《起草說明》:眾籌融資是指通過互聯網平台,從大量的個人或組織處獲得較少的資金來滿足項目、企業或個人資金需求的活動。
3、為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起草說明》:通常情況下,選擇股權眾籌進行融資的中小微企業或發起人不符合現行公開發行核準的條件,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股權眾籌融資只能採取非公開發行。
4、十部委的《指導意見》對股權眾籌融資的界定是: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這個界定完全顛覆了《眾籌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了「公開股權融資」的概念。
5、 2015年八月證監會下發的《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簡稱「《通知》」)不僅沿襲了十部委的定義: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體而言,是指創新創業者或小微企業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互聯網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公開募集股本的活動。
同時明確規定: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至此,股權眾籌融資的性質可以說蓋棺定論:公開募集。
6、認定依據十部委和證監會對眾籌的界定,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證券法》對公開發行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股權眾籌的特性公開和大眾(證監會另外認定的一個特性是小額),決定了其公開發行的性質。
證監會《通知》一些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不屬於《指導意見》規定的股權眾籌融資范圍。
1.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
這個概念可能是過渡性的(互聯網並不當然意味著公開公眾),與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應該系同義詞,後者是證券業協會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使用的名詞。
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基本可以認為是以證券業協會《眾籌管理辦法》為法律依據開展的融資活動——至少都定性為非公開發行。這也是我們對比的一個前提,否則無從比較,前提如果變了,邏輯不再存在。
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與股權眾籌的三個特性相比,唯一可以確定的特性只有一個:非公開。
2.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私募基金募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特性與眾籌剛好相反:非公開、大額、小眾。
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與私募基金募集
1、法律依據不同
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依據的根本法是《證券法》,其次是《公司法》;私募基金的根本法是《證券投資基金法》,其次才是《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信託法》、《證券法》等。
2、監管機構不同
互聯網融資在證券業協會,私募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3、發行方式和范圍
私募基金募集比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嚴格得多。
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互聯網平台禁止向非實名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4、投資者投資的標的不同
互聯網融資投資標的是一個特定的項目,投資者即股東;私募基金投資者投資的是一個基金,屬財產集合體,一般會投資於若干個股權項目,即便投資於一個項目,投資者也是通過基金間接而非直接成為股東,處於上一個層面。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復雜。
5、融資形式不同
互聯網融資限於股權和股份,私募基金還有合夥企業份額、基金份額等其他多種形式。
6、違規操作的法律後果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的,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定罪處罰;未經依法核准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基金,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定罪。
㈦ 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區別在哪裡
與私募股權基金相似的,是私募創業投資基金。這類私募也是投資於一級市場,區別在於,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投資於有一定規模的成長期公司股權,而私募創業基金主要投資處於初創期的公司股權。可以理解為,前者投資青年,後者投資少年。私募股權可以到私募直營店了解。
㈧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概念和區別
以前,私募股權指的就是創業投資。現在由於私募股權的興起,業內通常把私募股權投資(PE)和創業投資(VC)分成兩個東西。
它們的區別主要是在投資時間上,PE通常投資成熟的企業、Pro-IPO的企業,它們大多已經是細分行業的龍頭,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遙了,PE投資進入幫助這些企業達到上市的標准,然後通過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PE投資價格也比較高。
而VC呢主要是投資還在成長期的企業,通常是新興的朝陽產業,因為這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比較好,未來這些企業可能會得到很大的發展,也有可能成為行業龍頭。因為VC投資進入的比較早,所以價格也相對較低,但同時風險也較大,周期也較長。VC可以通過被大公司並購、二次募資時出售給其他的PE、或者IPO的方式退出。VC相對難度比較高,因為要找到沒被發現的真正有潛力的公司比較難,比較考驗投資者的判斷力。
現階段PE已經被做爛了,基本上細分行業的龍頭都已經上市,不是龍頭的企業基本上上市無望,而且PE競爭激烈,投資價格過高,加上股市不景氣,所以即使上市也不一定賺到很多錢。
而VC的難度又太高,做的好的就那些家,想要和他們競爭很難。
打了那麼多不知道你懂了沒,不懂可以再問哦!
㈨ 私募股權基金(PE)和創業投資基金(VC)的區別
在實務中,常有客戶咨詢和困惑,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有什麼不同,尤其在行業主管部門已經明確為同一部門的情況下,且新的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即-證監會新頒布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又專章對創業投資基金進行規定,而過去十部委頒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並沒有廢止的情況下,兩者還有什麼不同?如何理解並執行,針對這些問題,便於客戶和讀者了解,我們特編寫此文。
一、創業投資基金是一類特殊的股權投資基金,兩者有差異性.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創業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權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由該定義可看出,創業投資基金實質上是一類特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但是為什麼辦法要單獨一章對創業投資基金作出規定呢?依據證監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的說明,「由於其主要投資小微企業,屬於市場失靈的領域,世界各國均通過特別立法,一方面明確財稅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對其投資領域進行監管引導,以確保政策目標實現。」辦法為創業投資基金專章作了特別規定:一是參照國際通行定義和2005年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創投辦法」),對創業投資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規定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早期的小微企業,並從銜接已經建立的創業投資政策扶持機制考慮,規定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三是明確基金業協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會員服務;四是明確證監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而且規定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雖然根據辦法的規定,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但從基金業協會核實的信息反饋,目前對於兩種基金相應登記備案管理以及後續會員服務並未做區別對待。
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還受創投辦法約束
根據2013年6月,中央編辦發布通知,明確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職責賦予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從《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法律效力上分析,後者是2005年由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等十個部委共同發布的部門規章,從效力上講由於二者均屬於部門規章,在並未明確廢止創投辦法的情況下,兩部辦法應當同時有效。其次,後者應當認為是特別法,一般意義上而言,在同一層級的法律法規,特別法應當優於普通法。所以,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還應當接受創投辦法約束。
三、創業投資基金與一般股權投資基金優劣比較
(一)法規對創投基金的限制更多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較高
據創投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具體差別見下表。
2.業務禁止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規定。具體差別見下表。
3.對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比例限制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規定。
4.最短存續期限限制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九六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事先確定有限的存續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於7年,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限制。
稅收方面的差別請參見下表。
(二)設立創投基金有機會獲得國家資金扶持與相關政策傾斜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關於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中明確「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後續科技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相繼發布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具體規章,規范與引導政府資金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扶持。符合相關規定的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進行相關項目申請。
為了便於讀者清晰了解,列表如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基金的比較
股權投資基金
創業投資基金
備注
設立形式
1)公司制(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合夥制
(3)契約制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
契約型股權投資是指信託公司通過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形式,將募得的資金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或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和運作。
注冊資本
各地的標准不同,一般而言要求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
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經營范圍
一般表述:從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管理。
(1)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2)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3)提供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服務;
(4)股權投資咨詢服務。
一般表述:為創投企業提供投資咨詢、管理服務。
(1)創業投資業務。
(2)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3)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4)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5)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登記備案
1.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2.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各地區在稅收方面的具體政策不盡相同,其中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在稅收優惠方面的相關規定較為完善。
特別規定
無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