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受害者被騙的錢,一般是要不回來的。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法律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Ⅱ 青島亞信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青島亞信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8-07-30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七墩山路東方金石大廈裙樓1層商業網點285號。
青島亞信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211MA3M7UX7XP,企業法人張海洋,目前企業處於注銷狀態。
青島亞信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私募基金管理(需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以上項目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均不得從事吸收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經營其他無需行政審批即可經營的一般經營項目。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青島亞信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