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些產品的交易對象不同。從定義看,股票是股份公司向出資人籌集資本時發行的股份憑證,是一種有價證券;股指期貨,則是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而股指期權是以某一股票指數為標的的期權。因此,股票交易針對個股,容易受非市場性風險影響,而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的標的均為相對應的股指,其走勢受到標的現貨市場整體走勢影響。
第二,它們在交易方向上有差異。股票交易往往採用單向機制,投資者需先買入一定數量股票後才能賣出;而股指期貨實行雙向交易,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股指期權不僅可以買入看漲、看跌期權,亦可以賣出看漲、看跌期權。
第三,交易方式不同。股票採用的是全額交易,在進行股票交易時需要支付股票價格的全部金額;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效應,投資者只需支付合約價值全額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履約保證;而股指期權的杠桿性則體現在權利金上。
第四,結算方式不同。股票交易的投資者在交易達成前無需結算;股指期貨交易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保證金隨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而變動,交易保證金必須每日結算,若保證金不足,投資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以確保履約,若投資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則會被強行平倉;而對於股指期權而言,買方需繳納權利金。
第五,到期日不同。除上市公司因重大事件退市外,股票理論上沒有到期日,投資者買入股票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長期持有;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均有時間期限,投資者不能無限期持有。
第六,開倉數量不同。單只股票有發行數量限制,可建倉的數量是有限的;而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理論上可以無限開倉,無限擴容。
第七,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人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權,享有投票權和分紅權;股指期貨中的買賣雙方可以在到期日前平倉了結頭寸,或者遵循合約條款在到期日進行現金交割,不能違約;股指期權的買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來決定是否履約,賣方則必須遵循條款根據買方意願在合約規定交割日進行交割。
② 股指期權的賣方是不是風險性相對小一些
首先回答,不是。
因期權的性質,理論上期權的賣方風險無限。所以相對於期權的買方,風險更大。
因此對於期權的賣方,要通過自身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行情研究,判斷走勢,對沖套利等等,才能達到降低風險的效果。
③ 在股指期權市場上,如果預期股市會在交易完成後迅速上漲,以下哪種交易風險最大() A.賣出看漲期權
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不能為投資者創造大量現金流,他將該金額再投資於公司的股票,或者賣掉他所擁有的一部分股票以產生他所需的現金流。
④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股指期貨,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權就是判斷股指期貨的漲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權利金,如果判斷正確,可以賣出權利,獲得權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權利,買入股指期貨,平倉後獲得股指波動差價的利潤;判斷損失權利金。
2、特點不同
股指期權相對其他期權來說具有風險小(最大虧損是權利金),盈利大(行使權利後的期貨差價)的特點。
除了金融衍生產品的一般性風險外,由於標的物自身的特點和合約設計過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貨還具有一些特定的風險。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貨交易,無論是賣方還是賣方,都需要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不受保證金制度拘束,保證金僅對期權賣方有所要求。
⑤ 股指期權的風險主要是什麼
(VS Option智信提供詳細資料)供參考
信用風險股指期權合約作為標准化合約,有交易所設立的保證金制度、結算制度和數量限額制度作保障。對於那些遭受損失而未能補足保證金的交易者,交易所可以採取強制平倉措施以維持整個交易體系的安全性。即使部分投資者違約,對其他投資者一般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所以相關的信用風險不大。
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指投資者無法及時以合理的價格買入或賣出股指期權合約,以順利完成開倉或平倉的風險。比如,在持有買權且市場可能下跌時,投資者不想至到期日使期權作廢損失全部權利金,以圖盡快平倉了結,但由於市場缺乏交易對手,平倉結果可能是買權持有者只能以很低的價格賣出所持買權,極端情況下無法在到期日前賣出,只能使期權至到期日作廢。對於流動性風險的防範,主要是在交易時要謹慎選擇合約月份,盡量選擇交易活躍的合約。一般而言,近月合約要比遠月合約交易活躍,且交易量大得多,所面臨的流動性風險也相對較小。當然,由於期權交易合約的標准化及操作程序的系列化,使得交易者在正常情況下流動性風險的暴露程度並不大。
3.操作風險股指期權有買權、賣權之分,根據執行合約的時間又可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同時,為方便交易者進行策略不同的期權交易,一般規定接受同時買賣不同期權序列的組合式委託。與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相比,交易相對復雜,操作風險大。此外,由於股指期權的交易策略變化繁多,不同頭寸組合狀況具有不同程度風險狀況,因此保證金計算方式亦比較復雜。
4.市場風險合約交易雙方風險收益的非對稱性是股指期權合約特有的風險機制。就期權買方而言,風險一次性鎖定,最大損失不過是已經付出的權利金,但收益卻可以很大(在看跌期權中),甚至是無限量的(在看漲期權中);相反,對於期權賣方,收益被一次性鎖定了,最大收益限於收取的買方權利金,然而其承擔的損失卻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權中),甚至無限量(在看漲期權中)。投資者在參與股指期權交易時,尤其是充當賣方進行股指期權立權交易時,必須充分認識到權利金以及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不僅意味著收益,也意味著風險的放大。因此在行情不利變動時,投資者應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及時平倉或進行組合操作鎖定風險。
⑥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有哪些風險
你好,期權屬於金融衍生產品,與股票、債券相比,其專業性強、杠桿高,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投資者不僅要了解期權知識,還要對其風險有所熟悉。
股票期權買方的風險有哪些?
投資者在進行股票期權的買入開倉後,將成為期權的權利方。所謂權利方就是指通過向賣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了一種權利,即有權在期權到期時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當然,期權的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
就期權權利方而言,風險一次性鎖定,最大損失是已經付出的權利金,但收益卻可以很大;對於期權義務方,收益被一次性鎖定了,最大收益限於收取的買方權利金,然而其承擔的損失卻可能很大。
投資者也許會問,看起來賣出期權似乎有很大的風險,而通過買入期權既賦予了我權利,又幫我鎖定了損失,是否買入期權就沒什麼風險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我們來看接下來這個例子。
例如,X公司股票價格現在為10元,投資者支付了100元權利金,買入了1張X公司股票的認購期權(假設合約單位為100),3個月後有權按10元/股買入100股X公司的股票;3個月後的到期日,在X公司的股票價格分別為8元、9元、10元、11元、12元的五種情景下,比較買入股票和買入期權這兩種投資方式的收益情況。
不難看出,由於股票期權的高杠桿性,投資者在擁有了較大的潛在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較高的市場風險。標的證券的價格波動會造成期權價格的大幅波動,如果期權到期時為虛值,那麼買方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
對於投資者而言,股票期權的權利方主要面臨哪些風險呢?
第一,損失全部權利金的風險。投資者在成功買入開倉後,無論市場行情如何變化,不需再交納和追加保證金,遠離爆倉的「噩夢」,最大損失就是買入成交時所支付的權利金,這是權利方的優勢所在。但是需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如果持有的期權在到期時沒有價值的話,你付出的權利金將全部損失,換句話說,你的損失將是100%,如此「積少成多」下去的風險是不可忽視的。因此,期權的權利方不可一直抱著不平倉的心態,必要時需及時平倉止損。從這一點來看,如果投資者把買期權純粹當作「賭方向的游戲」,那將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
第二,時間損耗的風險。作為期權的權利方,最不利的就是時間價值的損耗。只要沒有到期,期權就有時間價值,對權利方來說就存在有利變化的可能。但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隨著到期日的臨近,期權的時間價值減小,權利方持有的期權價值就相應減小。也就是說,權利方擁有的權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標的證券價格波動未達預期,那麼其所持有的頭寸將失去價值。即使投資者對市場走勢判斷正確,但是如果在期權到期日後才達到預期,那麼投資者也無法再行使權利了。
盡管在一些教科書里,股票期權的權利方可能被描述為具有「風險有限,收益無限」的損益特徵。但是在實際投資中,權利方面臨的風險並非如想像中的那麼小。因此,投資者持有權利方頭寸時,仍要密切關注行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⑦ 個股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何區別
2015年上交所上市第一個境內期權上證50ETF期權,五年來運行平穩有序、市場規模逐步增加,投資者參與積極理性,經濟功能穩步發揮。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將同時推出300期權產品,這是近5年來場內股票期權首次增加標的,股票期權市場也將由此進入發展新階段。
那麼,這三種期權產品各自有哪些主要不同呢?我們進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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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不同。上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代碼為510300。深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嘉實滬深300ETF,代碼為159919。中金所300指數期權標的為滬深300指數,代碼為000300。
2、合約單位不同。上交所、深交所300ETF期權對應的合約單位為10000份,即1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300ETF份額,按12月2日收盤價,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約為3.9萬元。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合約單位為每點人民幣100元,按12月2日收盤價,1張期權合約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為38.4萬元。
因標的及合約單位不同,1張300指數期權平值合約的價格要大大高於的300ETF平值期權。
3、到期月份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對應月份為4個,即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與現在50ETF期權月份一致。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對應合約月份為6個,即當月、下兩個月及隨後三個季月,比滬深300ETF期權多出了2個月份。
4、交割方式不同。滬深300ETF期權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行權時發生300ETF現貨和現金之間的交割。中金所300指數期權為現金結算,不發生實物交割,扎差計算盈虧後,以現金結算方式交收。現金結算相比實物交割更為便利。
5、買賣類型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多了備兌開倉、備兌平倉,可以在持有300ETF同時備兌開倉降低成本,偏好持有現貨的投資者更適合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期權則沒有備兌策略。
6、到期日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到期日為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到期日為股指期貨一致,為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到期日也即當月合約的最後交易日、行權日。
7、流動性不同。3個期權品種單日的未來交易量、交易金額肯定會存在差異,但目前均未上市還無法評估,投資者未來可以選擇流動性較好品種進行交易。
更多細節對比,請查看下方表格:
附表: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情況差異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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