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性質,既有債權性,又有股權性的企業債券,叫做()。 A.可轉換債券 B.信用債券 C.
A,這個債權到期後可以以一定的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票。所以才稱為可轉換,但是它本身上一種債權。
2. 當債權人同時持有股權該怎麼定義
股權執行的啟動來自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股權的執行發生於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而民事強制執行是申請人的申請為要件的。如果沒有申請人的申請,法院是不會主動啟動民事強制執行行為的。這是因為股權的執行從實質上說,也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處理私權利的民事行為。
股權執行的依據是生效的法律文書。股權執行,必須是為了履行法院判決或其他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才能強制股權所有人轉讓自己的股權;否則,不能強制股東轉讓股權。
股權執行的內容是對被執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採取強制措施。在股權執行中,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權。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強制執行的權利,其他的司法機關不能行使這種權利。從股權所有人的意願來講,他可能不願意轉讓股權,但是為了履行判決、在人民法院的強制下不得不轉讓自己的股權。
股權執行的標的應是股權的全部內容。股權有自益權與共益權。有人認為,股權的執行可以是股權中的自益權內容。[4] 但是,在股權的執行中,股權被執行的應是股權的整體,即既包括股權中的自益權,又包括股權中的共益權。因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護債權人或股權受讓人的利益。試想如果只執行股權中的自益權,債權人或受讓人就沒有行使共益權的資格,當原股東怠於行使權利時,就可能讓債權人或受讓人利益難以實現;當只執行股權中的共益權時,受讓人或債權人由於沒有獲得利益的請求權,一方面執行股權失去了意義,另一方面,受讓人或債權人由於沒有受益請求權,也就沒有行使共益權的積極性了。因此,在股權執行時,必須將股權的全部內容一並執行。
股權執行的後果是使股份依法發生轉讓。股權執行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形式,都發生股份被轉讓的後果,廣義的股權轉讓包括股權執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時,必須依法進行。轉讓的行為必須符合有關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同等條件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等等。如果股權的執行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就不能產生轉讓的法律後果。股權通過執行,最終會有兩種可能:要麼由申請執行人接收被執行人所持股份而享有股權,被執行人喪失股東權利;要麼由其他人(自然人或法人)通過提供對價給申請執行人的方式取得被執行人的股權。
3. 股權資本和債權資本的各自構成和特性是什麼
股權資本亦稱自由資本或權益資本,是企業依法取得並長期擁有,自主調配運用的資本。股權資本的籌集方式主要是有股票、吸收直接投資、留存收益和認股權證籌資等方式。
我國的股權資本,主要包括:資本金、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內容,可分別列入實收資本(或股本)和留存收益兩大類。股權資本:企業依法取得並長期擁有,自主調配運用的資本具有以下屬性:
1、股權資本的所有權歸企業所有。
2、企業對股權一發享有經營權。
債權資本:企業依法取得並依約而用,按期償還的資本。具有以下的屬性:
1、債權資本體現企業與債權人的債務與債權的關系。
2、企業的債權人有權按期索取債權本息。
3、企業對持有的債務資本在約定的期限內享有經營權,並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資金成本是企業籌集和使用資金時必須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用資費用和籌資費用。資金成本是企業籌資、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是影響企業籌資總額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選擇資金來源的依據,是籌集方式的標准。資金成本是確定最優資金結構所必須考慮的因素。
資金的使用是存在成本的,不同資金的成本也是不同的。理論上,如果只考慮時間價值產生的成本時,不同方式的籌資成本由低到高的順序為,債券<優先股<留存收益<普通股。
如果考慮到資金既包括時間價值產生的成本也包括風險成本,存在稅收,有金融風險,那麼,融資的順序首先是內部融資,其次是借債,再次是進行債轉股,最次是擴充股權。
風險成本體現在擴充股權的融資方式中,因為控制權的喪失會產生一系列矛盾問題。借債的融資方式,債務人會受到債權人非常強烈的約束,同時債務融資非常強烈、直接地受到貨幣政策、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非常容易波動,並且一旦波動會使企業陷入不利的境地。
4. 可轉換債券到底是具有股權和債券的雙重特性,還是期權和債券的雙重特性啊為什麼
可轉換債券實際是附加了一份期權的債券。但是說到特性還是說其具有股權和債券的雙重性質,就是說它既有股權的性質又有債券的性質,一般沒有期權性質這一說法。希望對你有用!
5. 為什麼債權與股權不僅僅被看作不同的融資工具,而且還是被看作是不同的治理結構
(一)該問題的回答,要從「治理結構」的概念說起。
公司治理結構,分為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
內部治理結構,即通常所說的法人治理結構,是根據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相互獨立,權責明確,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的原則對公司的治理。
公司內部治理最核心的問題是公司的內部權力各方的制衡問題。主要涉及公司管理層與股東,或者公司內部人(管理層和控股股東)與外部股東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這一問題包括兩個主要方面,一是股東與管理層的利益沖突,即代理成本問題;二是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即隧道行為問題。
外部治理結構,是通過市場外部制度等來實現對公司的治理。市場對於企業的治理,包括產品市場、資本市場、企業家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等,市場能夠提供企業績效的信息,評價企業經營者行為好壞並通過自發的優勝劣汰機制激勵和約束企業的經營者。
(二)接下來談股權結構和資本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
◆(1)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結構
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
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可以從公司治理機制和公司治理績效兩個方面來理解。
從公司治理機制看,股權結構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在於它對董事會、大股東監督、代理權爭奪和並購等治理形式產生影響。
①股權結構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就在於它對於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有重大影響,因為這種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董事會發揮作用的效果。根據代理理論,大股東有更強的動機監控管理者;而小股東存在嚴重的「搭便車」現象,缺乏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
②股權結構影響股東對經營者的監督。當股權高度集中時,控股股東有權直接任免經理,有動力、有能力監督經營者;當股權高度分散時,分散的股東們對經理人員難以形成有效監督。
③股權結構影響代理權爭奪。在股權高度集中時,最大股東的代理人不容易被剝奪代理權;股權高度分散時,小股東沒有能力也沒有動力參與公司代理權爭奪;只有當股權適度集中時,公司有若干個大股東存在,最有利於經理在經營不佳時能被迅速更換。
④股權結構影響並購發生的概率。當公司股權高度集中時,公司擁有一個絕對控股股東,收購者的收購成本很大,並購難以發生;當股權高度分散時,收購方極易成功地進行標價收購。這種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即並購的影響,又會反過來制約企業經理人的行為,影響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治理效率。
從公司治理績效考察,股權結構影響公司治理結構表現為股權集中度和股權結構維度對公司治理績效的影響兩個方面:
①外資並購控股後,股權集中度一般會相應上升,有利於強化對代理人的監督,提高公司治理績效。但要防止外資股東損害內資股東利益的行為。
②股權結構維度是指持股者的身份構成。外資並購進入改變了企業原有的股權結構維度,外資股東特殊的外資身份對於股東目標和股東施加影響的方式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助於校正股東目標的偏離和提高治理績效。
◆(2)資本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長期資金來源的構成及其數量間的比例關系,一般指企業股權資本與債權資本之間的比例關系。公司股權結構特徵將決定著資本結構性質,從而最終決定著公司治理結構的性質。
資本結構究竟如何影響公司治理?二者關系如何呢?
米勒(Miller)認為,資本結構可以通過股權和債權特有作用的發揮及其合理配置來協調出資人與經營者之間、出資人內部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和行為。
張維迎指出,資本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資本結構。
這些觀點表明,資本結構實質上是資金背後的產權主體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生成的某種利益配置格局,這種利益配置格局構成了企業的治理結構,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治理績效。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企業資本結構和治理結構,二者存在著有機的聯系。資本結構全面決定著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理論的基本思想,資本結構影響到企業權力在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分布關系,決定了各個利益主體受到的約束與激勵強度,能夠從委託代理和控制權爭奪兩方面對企業治理結構起決定作用。
6. 股權既是一種物權也是一種債權,是嗎
是的,但小股權更傾向於債權,只有股權達到一定數量才能上升到傾向物權的層次。此答案僅供參考
7. 比較股權性融資和債權性融資的特點和優缺點
1.股權:優點:不必歸還,缺點:手續煩瑣,股權稀釋.
2.債券:優點:比股權融資相對手續簡單,杠桿經營.缺點:到期還本壓力
8. 論述 公司債權與股權的區別
公司債權與股權的區別為:權利不同、獲得收益方式不同。
一、權利不同
1、債權: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履行一定行為或不履行一定行為的權利。
2、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二、獲得收益方式不同
1、債權:債權主要以利息的方式獲得收益。
2、股權:股權主要以分紅的方式獲得收益。
(8)既有債券特點又有股權特點擴展閱讀: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
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債權
網路——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