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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基金的管理方式

發布時間:2021-07-28 19:47:39

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范。契約型基金本身並不具備公司企業或法人的身份,因此,在組織結構上,基金的持有人不具備股東的地位,但可以通過持有人大會來行使相應的權利。契約型基金,也稱信託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負責基金的經營和管理運作;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執行管理人則負責基金資產,執行管理人的有關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資金的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份額,享有基金投資收益;基金投資者:就是的持有者。

在我國,證券法規定我國的封閉式和開放式的基金,均屬於契約型基金。也就是說,我們購買的公募基金都屬於這個類型。英國、日本的大部分基金,都屬於這類基金。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而組成的公司形態的基金,認購基金股份的投資者即為公司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資收益。

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家股份公司,也是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成立。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分享投資收益。基金公司設有董事會,代表投資者的利益行使職權。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比較流行。

公司型VS契約型

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是基金的委託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託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

Ⅱ 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管理模式有哪些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雙重納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須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同時又限制了股份投資公司的規模效應。

對大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採用一個專用賬戶來運作,由於風險較高,難以獲得投資人的認同。這樣,它們往往不得不採用公司制形式,所以運營成本相對較高。目前,這類公司型私募基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納稅的問題: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還得面臨著作為公司要應付的年檢等一大堆麻煩事情。顯然,這部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許多。

1.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型私募基金的信託財產是投資人認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形成的資金。信託財產是僅服從和服務於信託目的的財產,具有與各信託當事人相互獨立的地位。投資人認購信託計劃後的信託財產不再屬於投資人自有財產,並與投資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有所區別;而信託財產雖然可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或運用,但也獨立於信託公司所有的財產,即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信託財產不受信託公司財務狀況的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能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現行法律規定在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用賬戶,由信託公司選擇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實行保管制度。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信託財產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設計。

2.信託型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低。從運營成本的角度來看,與公司型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託型私募基金無需注冊專門的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只需達成一個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即可,從而大大降低了實際操作的運營成本。

3.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現在我國已經頒布了「一法兩規」,即《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為我國信託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業務操作的監管日趨規范。法律法規明確了在信託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託財產的監管機構和監督措施,規定了信託財產的保管職能由銀行負責,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信託合同的規定,並且在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之下進行。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優點是設立門檻低,浪費少,投資廣,稅收少。根據200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只要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就可以成立,而沒有信託私募基金那樣3000萬元的規模下限限制。同時,由於合夥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過信託公司成立私募基金,減少了管理環節,避免了資源浪費。至於對管理人的約束,由於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利於對有限合夥人利益的進行保護。更為重要的是,合夥企業不作為經濟實體納稅,其凈收益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由投資者作為收入自行納稅,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利於投資人合理避稅。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缺點這種模式的優點一樣明顯,那就是,由於沒有資金託管方,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財產很難保證不被挪用,資產管理人的道德風險較難防範。但這個確定也並非不可避免,因為合夥企業可以通過和銀行的合作,買斷銀行託管業務。

Ⅲ 私募股權基金三種組織形式

公司制私募基金既有利於聚集社會廣大的閑散資金,進行規模化投資運作,又有利於抵抗資本市場的投資風險,從而提高資本收益的回報率。例如美國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韋公司就是典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雙重納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須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同時又限制了股份投資公司的規模效應。

對大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採用一個專用賬戶來運作,由於風險較高,難以獲得投資人的認同。這樣,它們往往不得不採用公司制形式,所以運營成本相對較高。目前,這類公司型私募基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納稅的問題: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還得面臨著作為公司要應付的年檢等一大堆麻煩事情。顯然,這部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許多。

1.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型私募基金的信託財產是投資人認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形成的資金。信託財產是僅服從和服務於信託目的的財產,具有與各信託當事人相互獨立的地位。投資人認購信託計劃後的信託財產不再屬於投資人自有財產,並與投資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有所區別;而信託財產雖然可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或運用,但也獨立於信託公司所有的財產,即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信託財產不受信託公司財務狀況的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能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現行法律規定在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用賬戶,由信託公司選擇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實行保管制度。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信託財產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設計。

2.信託型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低。從運營成本的角度來看,與公司型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託型私募基金無需注冊專門的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只需達成一個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即可,從而大大降低了實際操作的運營成本。

3.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現在我國已經頒布了「一法兩規」,即《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為我國信託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業務操作的監管日趨規范。法律法規明確了在信託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託財產的監管機構和監督措施,規定了信託財產的保管職能由銀行負責,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信託合同的規定,並且在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之下進行。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優點是設立門檻低,浪費少,投資廣,稅收少。根據200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只要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就可以成立,而沒有信託私募基金那樣3000萬元的規模下限限制。同時,由於合夥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過信託公司成立私募基金,減少了管理環節,避免了資源浪費。至於對管理人的約束,由於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利於對有限合夥人利益的進行保護。更為重要的是,合夥企業不作為經濟實體納稅,其凈收益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由投資者作為收入自行納稅,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利於投資人合理避稅。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缺點這種模式的優點一樣明顯,那就是,由於沒有資金託管方,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財產很難保證不被挪用,資產管理人的道德風險較難防範。但這個確定也並非不可避免,因為合夥企業可以通過和銀行的合作,買斷銀行託管業務。[2]

Ⅳ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模式是什麼

私募股權市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參與進來。在監管部門和基金本身兩者的努力下,私募股權基金正朝著規模化、正規化方向發展。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私募股權基金衍生出了多種運作模式。我所知道就有6種,比如公司制,信託制,有限合夥制,“公司 有限合夥”模式,“公司 信託”模式 ,母基金(FOF) 。

怎麼區分非法集資跟私募基金的區別?

不法分子通過在企業協會登記並備案少量的產品宣傳時呢,虛增基金產品或者虛報信息騙取登記備案,以此為幌子,向投資者誤推,屬於持牌的金融機構,機構項目,騙取投資者大量募集資金後呢聚醚及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我們要提醒各位投資者公開宣傳推廣私募基金在一小時承諾本金不受損。是背離私募投資基金本質的企業協會的官網查詢信物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信息。

Ⅳ 私募基金的管理類型有哪幾種

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備案指引,私募基金管理類型分為三類,分別是自我管理型、受託管理型和顧問管理型。

定義:

(1)自我管理,指基金自聘管理團隊,而不是委託第三方管理人管理,通常指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公司型基金,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

(2)受託管理,指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管理人管理其基金也是受託管理。

(3)顧問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主要是指藉助通道(信託、期貨資管、券商資管、基金專戶、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等)發行產品,通道方作為基金管理人,私募管理人作為產品的投資顧問去管理產品。

(5)股權基金的管理方式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特點: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Ⅵ 私募股權基金該選擇何種管理模式

緣於發展階段及社會文化背景等原因,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模式不同於國際通行規則的地方在於,中國的私募投資人對基金管理的參與度較高。規模較大的國有控股基金管理平台這樣那樣地受到了國有控制人或地方政府的過分關照,而不能完全按基金通行的規則獨立運作;民營資本主導的基金管理平台又較深地打上了投資人自身特有的烙印,制約了基金作為專業化理財工具的獨立運作,特別是第一代成功的民營企業家,對其拼搏得來的財富有著非常強烈的「看護」意識。他們總是希望能夠親自幫助基金管理人打理好自己的資產。由此,形成了目前中國四種不同的私募股權基金運營模式:一是投資人自我管理模式;二是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決策、共同管理的模式;三是借鑒歐美通行的管理模式,在管理人專業化運作的前提下,形成一種透明、有效的溝通機制,通過定期、不定期會議等形式,向投資人公開信息,滿足投資人對基金管理的好奇與關心;四是投資人作為顧問委員會成員,管理人最大限度的征詢顧問委員會意見的互補決策管理模式。 不同的管理模式決定不同的管理效率和管理結果。這些不同的管理模式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都有其局限性。中國式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模式的優點在於適應了中國私募股權基金初級階段發展的現實需要和文化特點,最大限度地滿足了基金投資人的參與熱情,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發揮管理機制靈活多樣的優勢,提高決策效率,同時也有利於防範道德風險,保護投資人利益。這種特色,比較適用於規模較小、組織形式為創業投資、投資(管理)類的公司,對於一個真正面向市場,立志做大做強、專業化運作、商業化運營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說,肯定是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第三種模式更合適些。

Ⅶ 私募股權基金的6種模式

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
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
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
同時,《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 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

Ⅷ 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准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辦法》完成向若幹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盡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盡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並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盡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Ⅸ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進行投後管理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進行投後管理?隨著我國經濟周期更進和宏觀政策的不斷完善,PE 行業得到持續的發展。我國股權投資投後管理起步晚: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遠晚於歐美等發達國家,股權分置改革,促進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一步提升,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者的信心,使得中國證券市場進入健康發展的軌道,證券市場逐步繁榮起來。這一舉措促進了股權投資的發展,為投資機構的投資退出提供了主要通道。

股權投後管理定義:投後管理不僅僅包括股權投資機構或投資股權投資後對被投企業的運營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必要的風險監控,還包括通過股權投資機構的自身優勢,為被投企業提供戰略規劃支持、專業人員及高管的引薦、後續融資支持、完善被投企業治理結構、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及實施等方面的增值服務,以期將其投資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

一、投後管理的必要性

投後管理是整個股權投資體系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主要包括投後監管和提供增值服務兩部分。那麼投後管理的價值究竟有多大?



1、把控風險

投後部門所需要把控的不僅包括了基金的經營風險,也涵蓋了已投企業在經營環境和市場大趨勢不斷變化下,周遭各因素帶來的不確定性。此時投後管理,可以盡可能降低企業的試錯成本,盡量少走彎路,從而縮短完成初設目標所需要的周期,或者促使企業朝更合適的目標奮進。

2、增強企業軟實力

深耕投後管理,也可以成為增強投資機構軟實力的一種方式。據統計,截止到 2016年第一季度,中國股權投資市場LP數量增至16,287 家,其中披露投資金額的LP共計10,348 家,可投中國資本量增至6萬億人民幣。隨著資本市場大體量地增長,但優質的項目畢竟是少數。雖說好的項目靠養,但投前部門也要盡可能地降低企業孵化成本。

3、反哺投前

a、檢驗投資邏輯

這一點承載了投前投後互相輔佐的價值。在投前部門短期內完成企業投資後,投後人員通過長期的跟進回訪,甚至於糾錯打磨後,對當初投資人員的投資邏輯進行檢驗。

b、調整投資布局

多數投資機構在設立基金時,都會設定好投資的領域和輪次范圍,但隨著市場紅利爆發,很容易引起某一領域的項目扎堆,比如 2014年-2015年 的互聯網金融等各種 「互聯網 +」 的產品。那麼投後部門在這個時候就要嚴格把控每個領域的佔比和項目質量。

二、投後管理的內容

1、私募股權投資「投後」管理的目標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施投資後管理的總體目標是為了規避投資風險,加速風險資本的增值過程,追求最大的投資收益。為了達到總體目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根據已投資企業情況制定各個投資後管理階段的可操作性強、易於監控的目標。

分時期來看,投資後管理前期的目標應是深入了解被投資企業,與私募股權投資管理專家建立相互之間的默契,盡可能地達成一致的經營管理思路及企業管理形式,完成企業的蛻變,達到企業規范管理的目標。投資後管理中期的目標則是通過不斷地幫助被投資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控制風險,推動被投資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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