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300股指期貨報價的最小變動點是0.2點,由於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乘數為300元,故一個合約的最小波動點是0.2元X300元=60元。最後交易日是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㈡ 股指期貨推出時機及策略(要專業點的)
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的基本特徵
1. 股指期貨與其他金融期貨、商品期貨的共同特徵
合約標准化。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是指除價格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規定好的,具有標准化特點。期貨交易通過買賣標准化的期貨合約進行。
交易集中化。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並且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完成。
對沖機制。期貨交易可以通過反向對沖操作結束履約責任。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根據當日結算價對每一會員的保證金帳戶進行調整,以反映該投資者的盈利或損失。如果價格向不利於投資者持有頭寸的方向變化,每日結算後,投資者就須追加保證金,如果保證金不足,投資者的頭寸就可能被強制平倉。
杠桿效應。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由於需交納的保證金數量是根據所交易的指數期貨的市場價值來確定的,交易所會根據市場的價格變化,決定是否追加保證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額部分。
2. 股指期貨自身的獨特特徵
股指期貨的標的物為特定的股票指數,報價單位以指數點計。
合約的價值以一定的貨幣乘數與股票指數報價的乘積來表示。
股指期貨的交割採用現金交割,不通過交割股票而是通過結算差價用現金來結清頭寸。
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交易的區別
標的指數不同。股指期貨的標的物為特定的股價指數,不是真實的標的資產;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
交割方式不同。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在交割日通過結算差價用現金來結清頭寸;而商品期貨則採用實物交割,在交割日通過實物所有權的轉讓進行清算。
合約到期日的標准化程度不同。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日都是標准化的,一般到期日在3月、6月、9月、12月等幾種;而商品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根據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持有成本不同。股指期貨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資成本,不存在實物貯存費用,有時所持有的股票還有股利,如果股利超過融資成本,還會產生持有收益;而商品期貨的持有成本包括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股指期貨的持有成本低於商品期貨。
投機性能不同。股指期貨對外部因素的反應比商品期貨更敏感,價格的波動更為頻繁和劇烈,因而股指期貨比商品期貨具有更強的投機性。
股票指數期貨產生的背景和發展
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機構投資者的成長,市場對規避股市單邊巨幅漲跌風險的要求日益迫切,無論是投資者還是理論工作者,對推出股指期貨以規避股市系統性風險的呼聲都越來越高,決策層也對這一問題極為關注。那麼我國當前推出股指期貨時機是否成熟?股指期貨的推出對證券市場有何影響?如何設計我國的股指期貨合約?從本期起,本版特開辟"股指期貨研究"專欄,對上述問題進行探討。歡迎對股指期貨感興趣的業內外人士參加討論,共同為推動我國股指期貨的研究開發獻計獻策。
同其他期貨交易品種一樣,股指期貨也是適應市場規避價格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
二戰以後,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股票市場取得飛速發展,上市股票數量不斷增加,股票市值迅速膨脹。以紐約股票交易所為例:1980年其股票交易量達到3749億美元,是1970年的3.93倍;日均成交4490萬股,是1960年的19.96倍;上市股票337億股,市值12430億美元,分別是1960年的5.185倍和4.05倍。股票市場迅速膨脹的過程,同時也是股票市場的結構不斷發生變化的過程:二戰以後,以信託投資基金、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取得快速發展,它們在股票市場中佔有越來越大的比例,並逐步居於主導地位。機構投資者通過分散的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然而進行組合投資的風險管理只能降低和消除股票價格的非系統性風險,而不能消除系統性風險。隨著機構投資者持有股票的不斷增多,其規避系統性價格風險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
股票交易方式也在不斷地發展進步。以美國為例:最初的股票交易是以單種股票為對象的。1976年,為了方便散戶的交易,紐約股票交易所推出了指定交易循環系統(簡稱DOT),該系統直接把交易所會員單位的下單房同交易池聯系了起來。此後該系統又發展為超級指定交易循環系統(簡稱SDOT)系統,對於低於2099股的小額交易指令,該系統保證在三分鍾之內成交並把結果反饋給客戶,對於大額交易指令,該系統雖然沒有保證在三分鍾內完成交易,但毫無疑問,其在交易上是享有一定的優惠和優勢的。與指定交易循環系統幾乎同時出現的是:股票交易也不再是只能對單個股票進行交易,而是可以對多種股票進行"打包",用一個交易指令同時進行多種股票的買賣即進行程序交易(Program trading,亦常被譯為程式交易)。對於程序交易的概念,歷來有不同的說法。紐約股票交易所從實際操作的角度出發,認為超過15種股票的交易指令就可稱為程序交易;而一般公認的說法則是,作為一種交易技巧,程序交易是高度分散化的一籃子股票的買賣,其買賣信號的產生、買賣數量的決定以及交易的完成都是在計算機技術的支撐下完成的,它常與衍生品市場上的套利交易活動,組合投資保險、以及改變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的比例等相聯系。伴隨著程序交易的發展,股票管理者很快就開始了"指數化投資組合"交易和管理的嘗試,"指數化投資組合"的特點就是股票的組成與比例都與股票指數完全相同,因而其價格的變化與股票指數的變化完全一致,所以其價格風險就是純粹的系統性風險。在"指數化投資組合"交易的實踐基礎上,為適應規避股票價格系統性風險的需要而開發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就成為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看到了市場的需求,堪薩斯城市交易所在經過深入的研究、分析之後,在1977年10月向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提交了開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報告。但由於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與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管轄權存在爭執,另外交易所也未能就使用道.瓊斯股票指數達成協議,該報告遲遲未獲通過。直到1981年,新任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菲利蒲.M.約翰遜和新任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約翰.夏德達成"夏德椩己慚沸欏?/FONT>,明確規定股指期貨合約的管轄權屬於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才為股指期貨的上市掃清了障礙。
到1982年2月16日,堪薩斯城市交易所開展股指期貨的報告終於獲准通過,24日,該交易所推出了道.瓊斯綜合指數期貨合約的交易。交易一開市就很活躍,當天成交近1800張合約。此後,在4月21日,芝家哥商業交易所推出了S&P500股指期貨交易,當天交易量就達到3963張。日本,香港、倫敦、新加坡等地也先後開始了股票指數的期貨交易,股指期貨交易從此走上了蓬勃發展的道路。目前,股指期貨已發展成為最活躍的期貨品種之一,股指期貨交易也被譽為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最激動人心的金融創新"。
(一)期貨市場與金融期貨的產生
期貨市場的發展歷史可向前推到十六世紀的日本,不過直到1848年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正式成立後,期貨交易才算邁入有組織的時代。事實上,當初的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並非是一個市場,只是一家為促進芝加哥工、商業發展而自然形成的商會組織。直到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才引進遠期合同,蓋因當時的糧食運輸很不可靠,輪船航班也不定期,從美國東部和歐洲傳來的供求信息,很長時間才能傳到芝加哥,糧食價格波動相當大。在這種情況下,農場主可以利用遠期合同保護他們的利益,避免運糧到芝加哥時因價格下跌或需求不足等原因造成損失。同時,加工商和出口商也可以利用遠期合同,減少因各種原因而引起的加工費用上漲的風險,保護他們自身的利益。由於期貨交易所最初和最主要的功能是提供一個現貨價格風險轉移的場所,因此,從期貨交易的合約中即可看到各個時代經濟結構的演變。
在期貨市場150餘年的歷史上,最重要的一個里程碑即是1972年5月16日,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IMM)推出外匯期貨合約(Foreign Gurrency Futures),標志著金融期貨這一新的期貨類別的誕生,從而掀起一個期貨市場發展的黃金時代。1975年10月,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張利率期貨合約棗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NMA)的抵押憑證期貨交易。1982年2月,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KCBT)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交易。短短十年間,利率期貨(Interest Rate Futures)和股票指數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相繼問世,標志著金融期貨三大類別的結構已經形成。期貨市場也由於金融期貨的加盟而出現結構性變化。1995年,金融期貨的成交量已佔期貨市場總成交量的80%左右(見下表),穩居期貨市場的主流地位。此外,金融期貨的誕生,給了美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發展期貨市場的時機。自1980年始,這些國家和地區紛紛成立自己的期貨交易所,至1993年,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期貨交易所的成交量已超過美國,成長速度極為驚人。
(二)股票指數期貨的產生(70年代)
與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其他各種商品期貨一樣,股票指數期貨同樣是順應人們規避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而且是專門為人們管理股票市場的價格風險而設計的。
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股票市場的風險可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是由宏觀性因素決定的,作用時間長,涉及面廣,難以通過分散投資的方法加以規避,因此稱為不可控風險。非系統風險則是針對特定的個別股票(或發行該股票的上市公司)而發生的風險,與整個市場無關,投資者通常可以採取投資組合的方式規避此類風險,因此,非系統風險又稱可控風險。投資組合雖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非系統風險,但當整個市場環境或某些全局性的因素發生變動時,即發生系統性風險時,各種股票的市場價格會朝著同一方向變動,單憑在股票市場的分散投資,顯然無法規避價格整體變動的風險。為了避免或減少這種所謂不可控風險的影響,人們從商品期貨的套期保值中受到啟發,設計出一種新型金融投資工具棗股票指數期貨。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通過對股票趨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來沖抵股票市場的風險。由於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為唯一結算方式,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
本世紀七十年代,西方各國受石油危機的影響,經濟發展十分不穩定,利率波動劇烈,導致股票市場價格大幅波動,股票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夠有效規避風險,實現資產保值的金融工具。於是,股票指數期貨應運而生。它的興起,一方面給擁有股票和將要購買或拋出股票的投資者提供了轉移風險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也給了期貨投機者以投機的機會,使得股票指數期貨迅速得到了不同投資者的青睞。
(三)投資組合替代方式與套利工具(1982年-1985年)
自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之後三年,投資者逐漸改變了以往進出股市的傳統方式,即挑選某個股票或某組股票,還誕生出其它投資方式,包括:第一,復合式指數基金(Synthetic Index Fund)誕生,即投資者可以通過同時買進股票指數期貨及國債的方式,達到買進成份指數股票投資組合的同樣效果;第二,運用指數套利(Return Enhancement),套取幾乎沒有風險的利潤。這是由於股票指數期貨推出的最初幾年,市場效率較低,常常出現現貨與期貨價格之間基差較大的現象,對交易技術較高的專業投資者,可通過同時交易股票和股票期貨的方式獲取幾乎沒有風險的利潤。
(四)動態交易工具(1986年-1989年)
股指期貨經過幾年的交易後,市場效率逐步提高,運作較為正常,逐漸演變為實施動態交易策略得心應手的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通過動態套期保值(Dynamic Hedging)技術,實現投資組合保險(Portfolio Insurance),即利用股票指數期貨來保護股票投資組合的跌價風險;第二,進行策略性資產分配(AssetAllocation)。期貨市場具有流動性高、交易成本低、市場效率高的特徵,恰好符合全球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的客觀需求。尤其是過去十年來,受到資訊與資金快速流動、電腦與通訊技術進步的沖擊,如何迅速調整資產組合,已成為世界各國新興企業和投資基金必須面對的課題,股票指數期貨和其他創新金融工具提供了解決這一難題的一條途徑。
(五)股票指數期貨的停滯期(1988年-1990年)
1987年10月19日,美國華爾街股市單日暴跌近25%,從而引發全球股市重挫的金融風暴,即著名的"黑色星期五"。雖然事過十餘載,對如何造成恐慌性拋壓,至今眾說紛紜。股票指數期貨一度被認為是"元兇"之一,使股票指數期貨的發展在那次股災之後進入了停滯期。盡管連著名的"布萊迪報告"也無法確定期貨交易是唯一引發恐慌性拋盤的原因。事實上,更多的研究報告指出,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並未明顯增加股票市場價格的波動性。
為了防範股票市場價格的大幅下跌,包括各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均採取了多項限制措施。如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道瓊斯30種工業指數漲跌50點以上時,即限製程式交易(Program Trading)的正式進行。期貨交易所則制定出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漲跌停盤限制,藉以冷卻市場發生異常時恐慌或過熱情緒。這些措施在1989年10月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價格"小幅崩盤"時,發揮了異常重要的作用,指數期貨自此再無不良記錄,也奠定了90年代股票指數期貨更為繁榮的基礎。
(六)蓬勃發展階段(1990年-至今)
進入九十年代之後,股票指數期貨應用的爭議逐漸消失,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更為理智,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相繼推出股票指數期貨交易,配合全球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程度的提高,股指期貨的運用更為普遍。
股指期貨的發展還引起了其他各種非股票的指數期貨品種的創新,如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為標的的商品價格指數期貨合約,以空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為標的的大氣污染期貨合約,以及以電力價格為標的的電力期貨合約等等。可以預見,隨著金融期貨的日益深入發展,這些非實物交收方式的指數類期貨合約交易將有著更為廣闊的發展前景。
股票指數期貨的特徵、功能與作用
股票指數期貨一有價格發現功能。期貨市場由於所需的保證金低和交易手續費便宜,因此流動性極好。一旦有信息影響大家對市場的預期,會很快地在期貨市場上反映出來。並且可以快速地傳遞到現貨市場,從而使現貨市場價格達到均衡。
股票指數期貨二有風險轉移功能。股指期貨的引入,為市場提供了對沖風險的途徑,期貨的風險轉移是通過套期保值來實現的。如果投資者持有與股票指數有相關關系的股票,為防止未來下跌造成損失,他可以賣出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即股票指數期貨空頭與股票多頭相配合時,投資者就避免了總頭寸的風險。
股指期貨有利於投資人合理配置資產。如果投資者只想獲得股票市場的平均收益,或者看好某一類股票,如科技股,如果在股票現貨市場將其全部購買,無疑需要大量的資金,而購買股指期貨,則只需少量的資金,就可跟蹤大盤指數或相應的科技股指數,達到分享市場利潤的目的。而且股指期貨的期限短(一般為三個月),流動性強,這有利於投資人迅速改變其資產結構,進行合理的資源配置。
另外,股指期貨為市場提供了新的投資和投機品種;股指期貨還有套利作用,當股票指數期貨的市場價格與其合理定價偏離很大時,就會出現股票指數期貨套利活動;股指期貨的推出還有助於國企在證券市場上直接融資;股指期貨可以減緩基金套現對股票市場造成的沖擊。
股票指數期貨為證券投資風險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它從兩個方面改變了股票投資的基本模式。一方面,投資者擁有了直接的風險管理手段,通過指數期貨可以把投資組合風險控制在浮動范圍內。另一方面,指數期貨保證了投資者可以把握入市時機,以准確實施其投資策略。以基金為例,當市場出現短暫不景氣時,基金可以藉助指數期貨,把握離場時機,而不必放棄准備長期投資的股票。同樣,當市場出現新的投資方向時,基金既可以把握時機,又可以從容選擇個別股票。正因為股票指數期貨在主動管理風險策略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日益被市場所接受,所以近二十年來世界各地證券交易所紛紛推出了這一交易品種,供投資者選擇。
股票指數期貨的功能可以概括為四點。1.規避系統風險。2.活躍股票市場。3.分散投資風險。4.可進行套期保值。
與進行股指所包括的股票的交易相比,股票指數期貨還有重要的優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提供較方便的賣空交易
賣空交易的一個先決條件是必須首先從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數量的股票。國外對於賣空交易的進行沒有較嚴格的條件,這就使得在金融市場上,並非所有的投資者都能很方便地完成賣空交易。例如在英國只有證券做市商才有中能借到英國股票;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10A-1規定,投資者借股票必須通過證券經紀人來進行,還得交納一定數量的相關費用。因此,賣空交易也並非人人可做。而進行指數期貨交易則不然。實際上有半數以上的指數期貨交易中都包括擁有賣空的交易頭寸。
2、交易成本較低
相對現貨交易,指數期貨交易的成本是相當低的。指數期貨交易的成本包括:交易傭金、買賣價差、用於支付保證金的機會成本和可能的稅項。如在英國,期貨合約是不用支付印花稅的,並且購買指數期貨只進行一筆交易,而想購買多種(如100種或者500種)股票則需要進行多筆、大量的交易,交易成本很高。而美國一筆期貨交易(包括建倉並平倉的完整交易)收取的費用只有30美元左右。有人認為指數期貨交易成本僅為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
3、較高的杠桿比率
在英國,對於一個初始保證金只有2500英鎊的期貨交易帳戶來說,它可以進行的金融時報100種指數期貨的交易量可達70000英鎊,杠桿比率為28:1。由於保證金交納的數量是根據所交易的指數期貨的市場價值來確定的,交易所會根據市場的價格變化情況,決定是否追加保證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額部分。
4、市場的流動性較高
有研究表明,指數期貨市場的流動性明顯高於現貨股票市場。如在1991年,FTSE-100指數期貨交易量就已達850億英鎊。
從國外股指期貨市場發展的情況來看,使用指數期貨最多的投資人當屬各類基金(如各類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的投資經理。另外其他市場參與者主要有:承銷商、做市商、股票發行公司。
㈢ 股指期貨是怎樣定價的
對股票指數期貨進行理論上的定價,是投資者做出買入或賣出合約決策的重要依據。股指期貨實際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證券的價格,而這種證券就是這上指數所涵蓋的股票所構成的投資組合。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價一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在不同的條件下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但是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變的,即由於市場套利活動的存在,期貨的真實價格應該與理論價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趨勢上是這產的。為說明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原理,我們假設投資者既進行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同時又進行股票現貨交易,並假定:
(1)投資者首先構造出一個與股市指數完全一致的投資組合(即二者在組合比例、股指的「價值」與股票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資者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很方便地借款用於投資;
(3)賣出一份股指期貨合約;
(4)持有股票組合至股指期貨合約的到期日,再將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於投資;
(5)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立即全部賣出股票組合;
(6)對股指期貨合約進行現金結算。
㈣ 股指期貨是怎麼定價的
股指期貨實際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證券的價格,而這種證券就是這上指數所涵蓋的股票所構成的投資組合。對股指期貨進行理論上的定價,是投資者做出買入或賣出合約決策的重要依據。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價一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在不同的條件下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但是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變的,即由於市場套利活動的存在,期貨的真實價格應該與理論價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趨勢上是這產的。
為說明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原理,我們假設投資者既進行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同時又進行股票現貨交易,並假定:
(1)、投資者首先構造出一個與股市指數完全一致的投資組合(即二者在組合比例、股指的「價值」與股票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資者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很方便地借款用於投資;
(3)、賣出一份股指期貨合約;
(4)、持有股票組合至股指期貨合約的到期日,再將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於投資;
(5)、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立即全部賣出股票組合;
(6)、對股指期貨合約進行現金結算;
(7)、用賣出股票和平倉的期貨合約收入來償還原先的借款。
㈤ 我想問一下中國A股的股指期貨
對股票指數期貨進行理論上的定價,是投資者做出買入或賣出合約決策的重要依據。股指期貨實際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證券的價格,而這種證券就是這上指數所涵蓋的股票所構成的投資組合。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價一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在不同的條件下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但是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變的,即由於市場套利活動的存在,期貨的真實價格應該與理論價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趨勢上是這產的。
為說明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原理,我們假設投資者既進行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同時又進行股票現貨交易,並假定:
(1)、投資者首先構造出一個與股市指數完全一致的投資組合(即二者在組合比例、股指的"價值"與股票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資者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很方便地借款用於投資;
(3)、賣出一份股指期貨合約;
(4)、持有股票組合至股指期貨合約的到期日,再將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於投資;
(5)、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立即全部賣出股票組合;
(6)、對股指期貨合約進行現金結算;
(7)、用賣出股票和平倉的期貨合約收入來償還原先的借款。
假定在1999年10月27日某種股票市場指數為2669.8點,每個點"值"25美元,指數的面值為66745美元,股指期貨價格為2696點,股息的平均收益率為3.5%;2000年3月到期的股票指數期貨價格為2696點,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為2000年的3月19日,投資的持有期為143天,市場上借貸資金的利率為6%。再假設該指數在5個月期間內上升了,並且在3月19日收盤時收在2900點,即該指數上升了8.62%。這時,按照我們的假設,股票組合的價值也會上升同樣的幅度,達到72500美元。
按照期貨交易的一般原理,這位投資者在指數期貨上的投資將會出現損失,因為市場指數從2696點的期貨價格上升至2900點的市場價格,上升了204點,則損失額是5100美元。
然而投資者還在現貨股票市場上進行了投資,由於股票價格的上升得到的凈收益為(72500-66745)=5755美元,在這期間獲得的股息收入大約為915.2美元,兩項收入合計6670.2美元。
再看一下其借款成本。在利率為6%的條件下,借得66745美元,期限143天,所付的利息大約是1569美元,再加上投資期貨的損失5100美元,兩項合計6669美元。
在上述安全例中,簡單比較一下投資者的盈利和損失,就會發現無論是投資於股指期貨市場,還是投資於股票現貨市場,投資者都沒有獲得多少額外的收益。換句話說,在上述股指期貨價格下,投資者無風險套利不會成功,因此,這個價格是合理的股指期貨合約價格。
由此可見,對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F)主要取決於三個因素:現貨市場上的市場指數(I)、得在金融市場上的借款利率(R)、股票市場上股息收益率(D)。即:
F=I+I×(R-D)=I×(1-R+D)
其中R是指年利率,D是指年股息收益率,在實際的計算過程中,如果持有投資的期限不足一年,則相應的進行調整。
現在我們順過頭來,用剛才給出股票指數期貨價格公式計算在上例給定利率和股息率條件下的股指期貨價格:
F=2669.8+2669.8×(6%-3.5%)×143/365=2695.95
同樣需要指出的是,上面公式給出的是在前面假設條件下的指數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在現實生活中要全部滿足上述假設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因為首先,在現實生活中再高明的投資者要想構造一個完全與股市指數結構一致的投資組合幾乎是不可能的,當證券市場規模越大時更是如此;其,在短期內進行股票現貨交易,往往使得交易成本較大;第三,由於各國市場交易機制存在著差異,如在我國目前就不允許賣空股票,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指數期貨交易的效率;第四,股息收益率在實際市場上是很難得到的,因為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市場在股息政策上(如發放股息的時機、方式等)都會不同,並且股票指數中的每隻股票發放股利的數量和時間也是不確定的,這必然影響到正確判定指數期貨合約的價格。
從國外股指期貨市場的實踐來看,實際股指期貨價格往往會偏離理論價格。當實際股指期貨價格大於理論股指期貨價格時,投資者可以通過買進股指所涉及的股票,並賣空股指期貨而牟利;反之,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操作的反向操作而牟利。這種交易策略稱作指數套利(IndexArbitrage)。然而,在成離市場中,實際股指期貨價格和理論期貨價格的偏離,總處於一定的幅度內。例如,美國S&P500指數期貨的價格,通常位於其理論值的上下0.5%幅度內,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風險套利的情況。
對於一般的投資者來說,只要了解股指期貨價格與現貨指數、無風險利率、紅利率、到期前時間長短有關。股指期貨的價格基本是圍繞現貨指數價格上下波動,如果無風險利率高於紅利率,則股指期貨價格將高於現貨指數價格,而且到期時間越長,股指期貨價格相對於現貨指數出現升水幅度越大;相反,如果無風險利率小於紅利率,則股指期貨價格低於現貨指數價格,而且到期時間越長,股指期貨相對與現貨指數出現貼水幅度越大。
以上所說的是股指期貨的理論價格。但實際上由於套利是有成本的,因此股指期貨的合理價格實際是圍繞股票指數現貨價格的一個區間。只有在價格落到區間以外時,才會引發套利。
㈥ 影響股指期貨定價的因素有哪些
股指期貨肯定是跟著指數漲跌的,主要是大機構套期保值的作用。
㈦ 股指期貨是怎樣定價的
股指期貨實際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證券的價格,而這種證券就是這上指數所涵蓋的股票所構成的投資組合。對股指期貨進行理論上的定價,是投資者做出買入或賣出合約決策的重要依據。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價一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在不同的條件下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但是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變的,即由於市場套利活動的存在,期貨的真實價格應該與理論價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趨勢上是這產的。
㈧ 股指期貨理論定價與現實交易價格存在差異,其原因在於
答案是ACD
㈨ 股指期貨 IF是指什麼股指期貨的定價標準是什麼如IF1005 交易中的「換手」是指什麼
IF是股指期貨的代碼,定價標准每一手一點是300元。IF後面的數字是年份和月份,IF1005既是股指期貨10年5月合約。換手就是交易,換手的次數就是交易的次數。
一手IF1005現在沒有了,實際的價格在盤中是不停變化的,實際的價格=合約當前的點數×300元×17%保證金。即如果現在點數是3000點,每手價格為3000×300元×17%保證金=153000元。
㈩ 股指期貨的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對股票指數期貨進行理論上的定價,是投資者做出買入或賣出合約決策的重要依據。股指期貨實際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證券的價格,而這種證券就是這上指數所涵蓋的股票所構成的投資組合。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價一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在不同的條件下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但是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變的,即由於市場套利活動的存在,期貨的真實價格應該與理論價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趨勢上是這產的。 為說明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原理,我們假設投資者既進行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同時又進行股票現貨交易,並假定: (1)投資者首先構造出一個與股市指數完全一致的投資組合(即二者在組合比例、股指的「價值」與股票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資者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很方便地借款用於投資; (3)賣出一份股指期貨合約; (4)持有股票組合至股指期貨合約的到期日,再將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於投資; (5)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立即全部賣出股票組合; (6)對股指期貨合約進行現金結算; (7)用賣出股票和平倉的期貨合約收入來償還原先的借款。 假定在1999年10月27日某種股票市場指數為2669.8點,每個點「值」25美元,指數的面值為66745美元,股指期貨價格為2696點,股息的平均收益率為3.5%;2000年3月到期的股票指數期貨價格為2696點,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為2000年的3月19日,投資的持有期為143天,市場上借貸資金的利率為6%。再假設該指數在5個月期間內上升了,並且在3月19日收盤時收在2900點,即該指數上升了8.62%。這時,按照我們的假設,股票組合的價值也會上升同樣的幅度,達到72500美元。 按照期貨交易的一般原理,這位投資者在指數期貨上的投資將會出現損失,因為市場指數從2696點的期貨價格上升至2900點的市場價格,上升了204點,則損失額是5100美元。 然而投資者還在現貨股票市場上進行了投資,由於股票價格的上升得到的凈收益為(72500-66745)=5755美元,在這期間獲得的股息收入大約為915.2美元,兩項收入合計6670.2美元。 再看一下其借款成本。在利率為6%的條件下,借得66745美元,期限143天,所付的利息大約是1569美元,再加上投資期貨的損失5100美元,兩項合計6669美元。 在上述安全例中,簡單比較一下投資者的盈利和損失,就會發現無論是投資於股指期貨市場,還是投資於股票現貨市場,投資者都沒有獲得多少額外的收益。換句話說,在上述股指期貨價格下,投資者無風險套利不會成功,因此,這個價格是合理的股指期貨合約價格。 由此可見,對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F)主要取決於三個因素:現貨市場上的市場指數(I)、得在金融市場上的借款利率(R)、股票市場上股息收益率(D)。即: F=I+I×(R-D)=I×(1-R+D) 其中R是指年利率,D是指年股息收益率,在實際的計算過程中,如果持有投資的期限不足一年,則相應的進行調整。 現在我們順過頭來,用剛才給出股票指數期貨價格公式計算在上例給定利率和股息率條件下的股指期貨價格: F=2669.8+×(6%-3.5%)×143/365=2695.95 同樣需要指出的是,上面公式給出的是在前面假設條件下的指數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在現實生活中要全部滿足上述假設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因為首先,在現實生活中再高明的投資者要想構造一個完全與股市指數結構一致的投資組合幾乎是不可能的,當證券市場規模越大時更是如此;其,在短期內進行股票現貨交易,往往使得交易成本較大;第三,由於各國市場交易機制存在著差異,如在我國目前就不允許賣空股票,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指數期貨交易的效率;第四,股息收益率在實際市場上是很難得到的,因為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市場在股息政策上(如發放股息的時機、方式等)都會不同,並且股票指數中的每隻股票發放股利的數量和時間也是不確定的,這必然影響到正確判定指數期貨合約的價格。 從國外股指期貨市場的實踐來看,實際股指期貨價格往往會偏離理論價格。當實際股指期貨價格大於理論股指期貨價格時,投資者可以通過買進股指所涉及的股票,並賣空股指期貨而牟利;反之,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操作的反向操作而牟利。這種交易策略稱作指數套利(IndexArbitrage)。然而,在成離市場中,實際股指期貨價格和理論期貨價格的偏離,總處於一定的幅度內。例如,美國S&P500指數期貨的價格,通常位於其理論值的上下0.5%幅度內,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風險套利的情況。 對於一般的投資者來說,只要了解股指期貨價格與現貨指數、無風險利率、紅利率、到期前時間長短有關。股指期貨的價格基本是圍繞現貨指數價格上下波動,如果無風險利率高於紅利率,則股指期貨價格將高於現貨指數價格,而且到期時間越長,股指期貨價格相對於現貨指數出現升水幅度越大;相反,如果無風險利率小於紅利率,則股指期貨價格低於現貨指數價格,而且到期時間越長,股指期貨相對與現貨指數出現貼水幅度越大。以上所說的是股指期貨的理論價格。但實際上由於套利是有成本的,因此股指期貨的合理價格實際是圍繞股票指數現貨價格的一個區間。只有在價格落到區間以外時,才會引發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