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一個做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公司讓我去面試,這個行業現在前景如何
現在房地產融資難度加大,這個名字的背後是要你出去拉到私人的錢以股權的方式支持他的房地產項目。請你注意幾個風險:
1、你的優勢在哪兒?他看中的你哪方面的優勢?如果答案是狗屁都不是,低薪+高提成,你就謹慎點吧;
2、小心落入非法集資的圈套。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是灰色地帶,200人、100萬是個門檻。如果5萬、8萬的都可以,你就走人吧。
2. 有哪些股權投資基金公司
還是比較多的吧
3. 開元湖北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信息,開元湖北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數據來源:以下信息來自企業徵信機構,更多詳細企業風險數據,公司官網,公司簡介,可在釘釘企典 上進行查詢,更多公司招聘信息詳詢公司官網。
• 公司簡介:
開元湖北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01-05,注冊資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徐驥,公司地址是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9-5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稅號是91420000326107502R,行業是投資與資產管理,登記機關是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業務范圍是管理或受託管理股權類投資並從事相關咨詢服務業務。,開元湖北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是420000000056527
• 分支機構:
• 對外投資:
開元(湖北)城市發展基金企業(有限合夥),法定代表人是徐驥;,出資日期是2015-03-13,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500000.00萬,出資比例是18.00%
開元(湖北)城市開發基金企業(有限合夥),法定代表人是徐驥;,出資日期是2015-03-13,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500000.00萬,出資比例是18.00%
開元(湖北)城市建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法定代表人是徐驥;,出資日期是2015-03-12,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500000.00萬,出資比例是18.00%
• 股東:
徐驥,出資比例51.00%,認繳出資額是5100.000000萬
開元城市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比例49.00%,認繳出資額是4900.000000萬
• 高管人員:
范曉寧在公司任職總經理
徐驥在公司任職執行董事
范志榮在公司任職監事
4. 急求: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三大部門:投資金融部,研究與發展部,基金運營部的崗位職責和管理辦法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是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金融部主要是考量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獲利性。研究與發展部主要負責項目規劃、實施等。基金運營部就是負責投放資金,與匯攏資金,管理投資者的資金以及盈利所得。
5. 浙江三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浙江三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數據來源:以下信息來自企業徵信機構,更多詳細企業風險數據,公司官網,公司簡介,可在釘釘企典 上進行查詢,更多公司招聘信息詳詢公司官網。
• 公司簡介:
浙江三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08-17,注冊資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王鋒,公司地址是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850號創新大廈6樓616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稅號是9133010835244924X9,行業是其他法律服務,登記機關是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營業務范圍是服務:股權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投資管理、投資咨詢(除證券、期貨)(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經濟信息咨詢、市場營銷策劃、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實業投資(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成果轉讓:計算機軟硬體、計算機系統集成、計算機信息技術、多媒體技術、數據處理技術、大數據技術、電子產品;批發、零售:計算機軟硬體、計算機配件、多媒體設備、電子產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浙江三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是330108000230465
• 分支機構:
• 對外投資:
• 股東:
王鋒,出資比例51.00%,認繳出資額是15300.000000萬
遼寧銀信物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49.00%,認繳出資額是14700.000000萬
• 高管人員:
王鋒在公司任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黃維軍在公司任職監事
6. 一個是期貨公司總部,一個是小型的股權投資類的基金公司,不知道去哪裡工作,大家能否給些建議
小型的股權投資類的基金公司看上去公司規模福利什麼的不如大期貨公司,但比較靈活,如果你有才的話可以選擇這樣的公司,升職很快。
求穩就去期貨公司,升職慢點
7. 如何才能進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個風險投資經理需要那些知識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一)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在我國新的《合夥企業法》於2007年6月1日實施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由於它並不存在一個合法的實體,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確的,但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樣一種以非公開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的投資方式則是完全合法的。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也曾明確表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未上市的企業股權,用現有的民事、公司和證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約束其法律關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確無疑的。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前些年關於私募基金坐莊炒作的新聞報道,使人們對私募基金有了一個最初的認識,但卻並不明白這里的「私募基金」僅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關於這二者的區別我們一定要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之初就應十分明確。對於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法規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夥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於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並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的項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標企業的核心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n.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僱傭發明轉讓或者其他目標企業及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並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此外,創業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確定目標企業之後,就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調查。因為在投資過程中,雙方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所以法律調查的作用在於,使投資方在投資開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目標企業各方面的真實情況,發現有關目標企業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確認他們己經掌握的重要資料是否准確的反映了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以避免對投資造成損害。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資者想要掌握目標企業的詳細資料就必須進行法律調查,來平衡雙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確該並購行為存在那些風險和法律問題。這樣,雙方就可以對相關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談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引起的法律風險是作為中介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與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盡職調查不實,中介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機構可能蒙受相應損失;而創業企業則可能因其提供資料的不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企業後的企業法律風險
1.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合同風險、不規范經營風險、債權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
2.管理引起的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決策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員工道德風險、公司印章管理不嚴帶來的債務風險。
3.資金運用引起法律風險:投資合作風險、分支機構風險、借貸風險、擔保風險。
(七)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後,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後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准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於買殼上市。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殼資源大多數「不幹凈」,債務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債權人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後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對於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於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但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資產申報、審查不實、優先權、別除權、連帶債權債務等。